太平御览 - 卷七百六十 器物部五

作者: 李昉3,920】字 目 录

《方言》曰:碗谓之盂,或谓之铫锐,或谓之棹。碗谓之{乔皿},木谓之涓。(蠲、两音。)

《说文》曰:碗,小盂也。

《吴志》曰:曹公出濡须,甘宁为前部督,受敕斫敌前营。孙权特赐米酒众肴,宁乃以银碗酌,自饮两碗,乃酌与其都督。都督伏,不肯时持。宁引剑白削置膝上,呵之曰:“卿见知於至尊,孰与甘宁?宁尚不惜死,卿何以独惜死乎?”都督即起,拜,持酒,通次酌兵各一银碗。至二更时,衔枚出,斫敌。敌惊动,遂退。宁益贵重。

《晋阳秋》曰:王敦许周访荆州,又授梁州。访怒,敦书喻之,遗以玉碗。访投碗於地。

又曰:武帝时,魏府丞萧谭承徐修仪疏,作漆画银带粉碗,诏杀之。(盘门中亦云。)

《晋咸康起居注》曰:诏赐辽东段辽等琉璃碗。

《义熙起居注》曰:林邑王范明达献金碗一副,盖一副。

《东宫旧事》曰:漆碗子一百枚。

《抱朴子》曰:外国作水精碗,实是合百灰以作之。交、广间多有得其法而铸作之者。今以语俗人,俗人殊不肯信,乃云:“水精本是自然之物。”

崔豹《古今注》曰:魏帝以车渠石为酒碗。

《文士传》曰:潘(音夷。)与同僚饮,主人有琉璃碗,使客赋之,於座立成于手。

《寻阳记》曰:龙窟有深潭,有人於此水边洗铜碗,忽浪起水长,便失碗。此人後见此碗置城里井边。

《交州杂记》曰:太康四年,刺史陶璜表送林邑王范熊所献青白石碗一口,白水精碗二口。

《陶侃故事》曰:侃上成帝水精碗一枚。

《世说》曰:王大将军尚主,如厕即还,婢擎金盘盛水,琉璃盛澡豆。

秦嘉妇与嘉书曰:今奉金错碗一枚,可以盛书水;琉璃碗一枚,可以服药酒。

《诸葛恢集□诏答恢》曰:今致琉璃碗一枚。表曰:天恩赐广州白碗。

钅刃滔母《与从祖虞光禄书》曰:赐琉璃碗。

《说文》曰:盂,饮器也。

《方言》曰:宋楚赵魏之间或谓之尽,(子忍、笺矜二切,一曰盘也。)河济之间谓之{安皿}{残皿},(音残)亦谓之铫锐。

《汉书》曰:东方朔,上尝使数家射覆,置守宫於盂下,使射之。(盂,若{大皿}而大。{大皿}与钵字同。)

《墨子》曰: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自先圣六王者亲行之。何以知先圣六王之亲行之?吾以其所书於竹帛,镂於金石,琢於盘盂,传遗後世子孙者知之。

《晋四王起事》曰:惠帝还洛阳,黄门以瓦盂盛茶上至尊。

《韩子》曰:为人君者犹盂也,人犹水也。盂圆水圆,盂方水方。

《凉州异物志》曰:琥珀作盂、瓶。

东方朔《答客难》曰:安於覆盂。

苏钅立(音立。吕静云:胡食器也。)

《林邑记》曰:林邑王范明达献琉璃苏钅立二口。

安哉

李尤《安哉铭》曰:安哉令名,甘旨是盛。埏埴之巧,甄陶所成。食彼美珍,思此《鹿鸣》。

《方言》曰:匕谓之匙。

《说文》曰:四,(音四。)匕也,所以取饭。

《易》曰: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诗》曰:有饣蒙簋飧,有救棘匕。(《笺》云:匕,所以载鼎食也。)

《周礼》曰:大丧,共角四。(角四,角匕也。《礼□丧大记》曰:衤契齿用角四也。)

《仪礼》曰:主人执匕。

《礼》曰:杜蒉(苦怪切。)谓晋平公曰:“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供。”

又曰:匕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刊其柄与末。(匕,所以载牲牢者。此谓丧祭也,吉祭匕用棘。)

《三礼图》曰:匕以载牲体,长二尺四寸。叶博三寸,长八寸。漆丹柄头。疏匕形如饭操,以棘心为之。

《英雄记》曰:董常大会宾客,诱降反者以镬烹之。会者战栗,亡失匕箸。(与{助}字同。)

《蜀志》曰:曹公谓先主曰:“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先主方食,失匕箸。

王隐《晋书》曰:石勒时,有谣云:“一杯食,有两匙。石勒死,人不知。”

沈约《宋书》曰:太子妃上世祖金缕匕箸,上以赐沈庆之。

《抱朴子》曰:道士李根煎铅锡,以药如大豆者投中,以铁匕搅之,冷即成钅具。又有古强者,自云四千岁。嵇使君以玉匕与强,後忽语嵇云:“昔安期先生以与之。”

《东宫旧事》曰:漆匕五十枚。

《续齐谐记》曰:赵文诏为东宫扶侍,廨在青溪中桥。夜与神女宴寝,脱金簪与扶侍,亦赠以银碗及流离匕。

《方言》曰:箸,(盛匕著者也。,音桶。)陈楚宋魏之间谓之筲,或谓之ぷ,(音盈。)自关而西谓之桶总。(今俗亦呼小笼桶总。桶,音笼。总,苏孔切。)

《通俗文》曰:以箸取物曰欹。(音羁)

《礼》曰:饭黍无以箸,羹之有菜者用挟,(音荚。)其无菜者不用挟。(郑玄曰:挟犹著也。今人或谓箸为挟提也。)

《史记》曰:汉王与郦食其谋挠楚权。张良从外来,曰:“陛下事去矣!臣请借前箸为大王筹。”(张晏曰:求借所食之著用指画。或曰:前汤、武著明之事以筹度今时之不若也。)

又曰:景帝居禁中,召条侯周亚夫赐食。独置大,不置箸。条侯心不平,顾谓尚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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