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
《尚书□汤誓》曰:遂伐三,俘厥宝玉,(孔安国曰:俘,取也。玉以礼神,使无水旱之灾,故取而宝之。)谊伯、仲伯作《典宝》。(二臣作《典宝》一篇,言国之常宝也。)
又《盘庚》曰:无总于货宝。(孔安国注曰:无总货宝以求位也。)
又《旅獒》曰: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孔安国注云:以宝玉分同姓之国,是用诚信亲亲之道。)弗宝远物,则远人格;(不侵夺其利,则来服。)所宝惟贤,则迩人安。(宝贤任能,则近人安;近人安,则远人安也。)
又《顾命》曰:越玉五重,陈宝,(於东西序,坐北,列玉五重,又陈先王所宝之器物。)赤刀、大训、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东序。胤之舞衣、大贝、{卉鼓}鼓在西房,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皆历代所传之宝。)
《毛诗□嵩高》曰:王遣申伯,路车乘马,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宝,瑞也)。
《诗含神雾》曰:圣人受命必顺斗,张握命图授汉宝。(宋均曰:圣人,谓高祖人。受天命而王,必顺旋衡法。故张良受兵钤之图命以授汉,为珍宝也。)
《礼记□檀弓》曰:南弓敬叔反,必载宝而朝。(敬叔,鲁孟僖子。常失位去鲁,得反,载其宝来朝君也。)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
又曰:天不爱其道,地不爱其宝。
又曰:儒有不宝金玉,而以忠信为宝。
《左传□庄公》曰: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又《庄公》曰:王及郑伯入于郑,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
又《文下》曰:宋昭公尽以宝行。
又《襄公》曰:宋人得玉,献诸子罕。子罕不受,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也。”
又《昭六》曰:吴太子诸樊入郧,(诸樊,吴王僚之太子。)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
《公羊传□僖公》曰:虞公贪而好宝,及为晋所灭,抱宝牵马而去。
又《定公》曰:盗窃宝玉大弓。盗者何,阳虎也。
《史记》曰:赵简子告诸子曰:“吾藏宝符於常山之上,先得者赏。”诸子驰之常山上,求无所得。毋恤还曰:“已得符矣。登常山而临代,代可取也。”
又曰:晋使郄克以车八百乘伐齐,陈于鞍。於是晋军追齐,至马陵,齐侯请以宝器谢,不听,必得笑克者萧同叔子。
又曰:鲁昭公八年,楚灵王就章华台,召昭公往焉,赐昭公宝器。已悔,复许取之。
又曰:卫叔名封,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
又曰:秦逐客,李斯书曰:“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悦之。”
又曰:乐毅伐齐,入临淄,尽取齐宝也。
又曰:梁惠王与齐威王会田於梁,问:“齐王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梁王曰:“若寡人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万乘之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以为宝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堂,则赵人不敢东渔於河。吾更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齐之北门也。言燕、赵之人畏其侵伐,故祭以求福。)徙而从者七千馀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梁惠王惭,不怿而去。(“梁”,或作“魏”字。)
《汉书》曰:沛公西入武关,欲击秦下军。张良曰:“臣闻其将者,贾竖子,易动以利。”令郦食其持重宝啖秦将,秦将果欲连和。沛公乃击秦军,大破之。
谢承《後汉书》曰:郑弘为邹令,县人王逢得路遗宝物,悬於衢道,求主还之。
《後汉书》曰:世祖遣卫尉铫期持珍宝缯帛赐隗嚣,期至郑,被盗。
张《汉记》曰:朱俊为郡吏,太守尹端有罪应死,俊为买珍宝赂主章吏,端得免死。
范晔《後汉书》曰:帝常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俗,及前後守令能不。蜀郡计掾樊显进曰:“渔阳太守张堪,昔在蜀,其仁以惠下,威能讨奸。前公孙述破时,珍宝山积,卷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堪去职之日,乘折辕车,布被而已。”帝闻,良久叹息。
《魏氏春秋》载袁绍《檄州郡文》曰:曹操父嵩,乞丐携养因赃假位,舆金辇宝,输货权门。
《魏志》曰:陈泰为匈奴中郎将,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市奴婢,泰皆挂於壁。及征为尚书,悉以还。
《吴志》曰:士燮为交址太守,每遣使诣权,致杂香、细葛辄以千数;明珠、大贝、琉璃、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异果蕉耶、龙眼之属,无岁不至。
《晋中兴书》曰:姚苌试诸子,谓曰:“吾有一宝物,万金不易,汝等技艺胜者,吾以与之。”诸子皆索好马,欲於父前试之。惟略不动,苌以为贤,故越诸兄立为嗣子。
《晋安帝记》曰:桓玄尤爱珍宝,常玩弄珠玉,不离於手。
《晋书□殷仲文传》曰:桓玄为刘裕所败,仲文随玄西走。其宝玩悉藏地中,皆变为土。
《晋书□吕纂载记》曰:即序胡安据盗发张骏墓,见骏貌如生,得真珠帘,琉璃、白玉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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