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以商议这个问题。就在这时福建巡抚向朝廷报告了丰臣秀吉之死。这个消息作为谁也不想继续的七年战争(日本人认为这次战争是“龙头蛇尾”)事实上的结束而受到了欢迎。
[1] 这个问题的经济含意不应被夸大。许多不赞成派遣中使的人利用了孟子的论点,国家决不应当与民争利,这种考虑是道德的而不是经济的。他们反对开矿还出于风水的考虑。另一方面,强调东林党人代表商人利益的现代学者们过分依靠1613年亓诗教上呈的一份反东林的奏疏,转载于《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9691—9693页。这份文件在揭暴“富商”出席东林会议时,决没有表明党人采取了一种亲商人的政纲。正相反,富商是和其他不受欢迎的社会分子一道列入名单的。上奏疏的人以这种方式通过坚持正统的儒家态度为他自己在东林党人被认为优于他人的领域内博取声誉。
[2] 参见前《政治斗争中的东林》。
[3] 参见前《后果》和本节前文。
[4] 关于东林党人在随后国家事务中的作用的论述,见后《梃击案》及其以下的文字。
[5] 见黄宗羲:《明儒学案》[259](1667年;重印,《四部备要》C79-82,台北,1970年),32,第2、11叶。
[6] 参见前《东林党》。
[7] 在许多当代中国著作中,李贽要末似乎是平等主义的维护者,要末似乎是一个放荡不羁的人。尽管关于他已经写了很多文章,但他的主旨并没为被充分了解。缺乏了解部分地是由于李自己没有写一篇系统的论文造成的。他的随笔和历史评论以旁注的形式出现,没有用推理方法来予以加强。许多语义学上的陷阱很容易引起误解。但是,如果读者全面地、批判地研究他的著作,包括《焚书》[315](1590年;重印,北京,1961年)、《续焚书》[316](1611年;重印,北京,1959年)和《藏书》[317](1599年;重印,北京,1959年),他的论征还是不难概括地论述的。他的传记材料也常解释了他的个别观点;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07—818页。liketradingone’sownroomforthatofanother,据此翻译——译者。
[8] 参见前文《东林党》、后文《“梃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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