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430],载《17世纪的总危机》,杰弗里·帕克和莱斯利·M.史密斯编(伦敦和波斯顿,1978年),第165—225页。
[45] 彼得·J.贝克韦尔:《波托西地区注册的白银生产,1550—1735年》[4],见《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和社会史年鉴》,12(1975年),第92—95页;和哈里·E.克罗斯:《南美的白银生产与出口,1550—1750年》[131],提交“近代前世界货币史讨论会”的论文,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1977年8月28日至9月1日。
[46] 小叶田淳:《金银贸易史之研究》(京都,1976年),第259—262页;威廉·莱特尔·舒尔茨:《马尼拉的西班牙大帆船》[446](纽约,1939年),第342—352页。
[47] 徐鸿儒传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87—589页。又见《明史纪事本末》[293],4,第72—75页。
[48] 关于这次造反见本书第7章,《宁王的叛乱》。
[49] 《明史》[41],243,第6299—6300页。
[50] 顾秉谦,魏广微传见《明史》[41],306,第7843—7846页。
[51] 《明通鉴》[210],4,第3027—3028页。
[52] 《明通鉴》[210],4,第3008页。
[53] 关于东厂的简介,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1(1958年),第25页。
[54] 缪昌期传见《明史》[41],245,第6351—6353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67—10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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