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內篇》,義窮玄任之境。此三道足以包括萬象,體具幽明,而並各二十卷者,當是坡璣七政,以齊八方故也。隱居所製《登真隱訣》,亦為七貫,今述此《真誥》,復成七日。五七之數,物理備矣。
夫真人之旨,不同世目,謹仰範緯候,取其義類,以三言為題。所以《莊》篇亦如此者,蓋長桑公子之微言故也,俗儒觀之,未解所以。
真誥者,真人口□之誥也。猶如佛經皆言佛說。而顧玄平謂為真迹,當言真人之手書邇也,亦可言真人之所行事邇也。若以手書為言,真人不得為隸字;若以事邊為目,則此迹不在真人爾。且書此之時,未得稱真,既於義無旨,故不宜為號。
《南嶽夫人傳》載青籙文云:歲在甲子,朔日辛亥,先農饗旦,甲寅羽水,起安啟年,經乃始傳,得道之子,當修玉文。
謹推按晋曆,哀帝興寧二年,太歲甲子,正月一日辛亥朔,曆忌,可祀先農。四日甲寅羽水,正月中炁,羽即雨也。起者興也,安者寧也,故迂隱其稱耳,如此則興寧二年正月,南真已降授楊君諸經也。今檢真授中有年月最先者,唯三年乙丑歲六月二十一日定錄所問,從此月日相次,稍有降事。
又按中侯夫人告云:令種竹北#1宇,以致繼嗣。又云:福和者,當有二子,盛德命世。尋此是簡文為相王時,以無兒所請,於是李夫人生孝武及會稽王。福和應是李夫人私名也,于時猶在卑賤。孝武崩時,年三十五,則是壬戌年生,又在甲子前二歲,如此衆真降楊已久矣。
又定錄以乙丑年六月,喻書與長史云:曾得往年三月八日書,此亦應是癸亥、甲子年中也。
又按愕綠華以升平三年降,即是己未歲,又在甲子前五年。此降雖非楊君,楊君已知見而記之也。又按乙丑歲,安妃謂楊君曰:復二十二年,明君將乘雲駕龍,北朝上清,則應以太元十一年丙戌去世,如此二十許載、辭事不少,今之所存,略有數年,尋檢首尾,百不遺一。
又按衆真未降楊之前,已令華僑通傳音意於長史,華既漏妄被黜,故復使楊令授,而華時文迹都不出世。
又按二許雖玄挺高秀,而質撓世迹,故未得接真。今所授之事,多是為許立辭,悉楊授旨,疏以未許爾,唯安妃數條是楊自所記錄。今人見題目云某日某月某君□許長史及掾某,皆謂是二許親承音旨,殊不然也。今有二許書者,並是別寫楊所示者耳。
又按掾自記云:泰和三年行某道。二錄是二年受,自三年後,無復有□。長史正書既不工,所繕寫蓋少。今一事乃有兩三本,皆是二許重寫,悉無異同,然楊諸書記都無重本。明知唯在掾間者,于今頗存,而楊間自有,杳然莫測,自楊去後六七年中,長史間迹亦悉不顯。又按今所詮綜年月,唯乙丑歲事最多,其丙寅、丁卯各數條而已。且第一卷猶可領略次第,其餘卷日月前後參差,不盡得序。
又按凡所注日月某受,多不書年,今正率其先後,以為次第,事有斷絕,亦不必皆得。又本無年月,及不注某受者,並不可知,依先闕之。
又按真授說餘人好惡者,皆是長史因楊請問,故各有所答,並密在許間,于時其人未必悉知。
又按併衿接景陽安,亦灼然顯說,凡所興有待無待諸詩,及辭瑜諷旨,皆是雲林應降嬪,僊侯事義並亦表著。而南真自是訓授之師,紫微則下教之匠,並不關儔給之例,但中候昭靈亦似別有所在,既事未一時,故不正的的耳。其餘男真或陪從所引,或職司所任,至如二君最為領據之主,今人讀此辭事,若不悟斯理者,永不領其旨,故略摽大意,宜共密之。
又按二許應修經業,既未得接真,無由見經,故南真先以授楊,然後使傳,傳則成師。所以長史與右英書云:南真哀矜,去春使經師見授洞房云云。而二許公世典為膈,未崇禮敬,楊亦不敢自處,既違真科,故告云受經,則師乃恥之耶。然則南真是玄中之師,故楊及長史皆謂為玄師。又云疾者當啟告於玄師,不爾不差,而長史與右英及衆真書亦稱惶恐言者,此同於師儀爾,實非師也。
又按楊書中有草行,多儳黵者,皆是受旨時書,既忽遽貴略,後更追憶前語,隨復增損之也。有謹正好書者,是更復重起,以示長史耳。
又按三君手書,今既不摹,則混寫無由分別,故各注條下,若有未見真手,不知是何君書者,注云某書,又有四五異手書,未辨為同時使寫,為後人更寫,既無姓名,不證真偽,今並撰錄,注其條下,以甲乙丙丁各甄別之。
又按書字中有異手增損儳改,多是許丞及丞子所為,或招引名稱,或取會當時,並多浮妄,而顧皆不能辨,從而取之。今既非摹書,恐漸致亂,或並隨字注銘。若是真手自治,不復顯別。
又按三君手迹,楊君書最工,不今不古,能大能細,大較雖祖效郄法,筆力規矩,並於二王。而名不顯者,當以地微,兼為二王所抑故也。掾書乃是學楊,而字體勁利,偏善寫經畫符,與楊相似,鬱勃鋒勢,迨非人功所逮。長史章草乃能,而正書古拙,符又不巧,故不寫經也。隱居昔見張道恩善別法書,歎其神識,今睹三君跡,一字一畫,便望影懸,了自思非智藝所及,特天假此監,令有以顯悟爾。
又按三君手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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