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 附錄

作者: 南北朝·贾思勰60,229】字 目 录

於行間別異之,不敢掠美也。校宋本祇有六卷,《輯要》所引亦祇在六卷以前,其七、八、九、十四卷,無從校正,雖有張本小異處,要其謬訛不可讀者尚多,仍從蓋闕之例。第十卷幸得之平丈手校,粗可攷正。……」

所稱「平丈」,即張定均。張定均姓名,亦僅從書中提到的「家定均」得知。張步瀛又名廉舟(亦作蓮洲),餘亦未詳。

張定均在第十卷中確實據《太平御覽》、《初學記》、《南方草木狀》等校得不少,在黃廷鑑二度未校的錯脫中,他補校了一部分。例如「果蓏〔七〕」引《呂氏春秋》校正「升過」為「升遐」,與金抄合(吾點亦校出,漸西本據以改正);「柚〔一六〕」引《風土記》補上「色黃而味酢」的空白「黃」字,與兩宋本合(吾點、黃麓森均未校出,漸西本因亦未補);「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上兩宋本以下均脫書名,補上「《荊州土地記》曰」(吾點亦校出,漸西本不從);「檳榔〔三三〕」引「《林邑圖記》」校正為《林邑國記》,與兩宋本合(黃廷鑑後一次亦校出),等等,都是校得正確的。但他的校法幾乎將《太平御覽》等所引異文全部校出,因之與《要術》所引大有出入。這只能作為參考,如果據以訂正《要術》,還需要大加斟裁。

卷九張定均只校了《筆墨》篇,係用宋初蘇易簡《文房四譜》的舊抄本作參校。校法也是將異文全部校出。該舊抄本與現在一般印本(如《叢書集成》排印《學海類編》本)有不同。這些差別,在我們作校勘時有參考價值。張步瀛於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再作第四次的累校。他先校錄了黃廷鑑校宋本和《學津》本的內容,再轉錄黃廷鑑第二次及張定均所校,然後本人以《農桑輯要》、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等覆校。他的功績是保存了一部校宋本和當時所傳稱的黃廷鑑「精校」本等(今缺第七、第八兩卷)。分別以硃書、墨字和眉書、行間夾寫等不同寫法分清資料的來源,其為黃氏所自校,標明「黃校」,不與校宋本混淆。書寫極工,校勘亦頗審慎。但所校不多。

張步瀛所校,多半正確。卷四《種李》篇引《家政法》「二月徙梅李」,「徙」除金抄外無不訛作「從」,吾、黃兩系統各校本亦未校出,因之漸西、《學津》、黃麓森各本均襲誤未改,只張步瀛校正了。卷二《種麻》篇關於漚麻「大爛則不任,暖泉不冰凍」,湖湘及《津逮》本「暖」訛作「挽」,《輯要》則衍作:「……不任挽,暖泉……」,《學津》本從之(湖湘影寫本上有《輯要》二校的藍字批著:「《輯要》是」,疑出丁國鈞,因漸西及黃麓森本均未採此錯校),張氏批:「瀛謂《輯要》、張本非也,校宋本無挽字,蓋挽即暖之訛爾。」亦屬正確。但也有錯的,如懷疑「說非辭」是黃廷鑑抄錯等。卷七以下,只卷十曾用陸璣書校過。總之,張氏所校不多,頗見審慎,錯誤亦不免。

吾、黃二系統各種校本,始自乾嘉,終於近年,經過多人的不斷努力,糾正明刻的很多乖謬。但大都未刊佈於世,並多有被校書人所埋沒,本文略予佈露,以彰存前人研究成果。此後刊刻各本,均不出此二系統,只在《學津》、漸西甚至《津逮》諸本範圍內顛來倒去,質量相似,甚至更劣,幾乎談不上校勘,本文概從省略。《萬有文庫》本只是明抄的排印本,間有校改,但很少,還添上一些排印上的錯字,這裏也不談。

七、現代科學知識的整理《要術》經過清代學者不斷的努力,在勘正明刻錯亂和兩宋本的錯誤上,取得顯著成績,但仍有很多沒有校正,距離原書尚遠。近年有石聲漢先生《齊民要術今釋》和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譯的《齊民要術》出版,綜合各本以現代農業科學知識作校勘和注釋,校改合理,非任何舊校可比。在我們的校勘工作上,得到不少借鑑和啟示,幫助很大。不過《要術》所包涵的知識面很廣,古今方言異詞,年代久遠,錯脫滋衍,至為繁複,加上引書很多已經失傳,特別是南方食饌各書,更難取證,益增困難。因此二書所校也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一)《齊民要術今釋》

《齊民要術今釋》四冊,一九五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八年六月科學出版社出版。

《今釋》的校書,似乎倉忙了一些,因此產生了三種現象,即錯校、漏校和不校。

錯校是指校記中稱某本作某字或某字據某本改正時,實際該本並非某字。在全書中相當多,這裏只能就《要術》各本略舉數例,以見一斑。

(一)關於金抄(一)。《今釋》三一頁校記說:「「稙」:明抄及後來刻本都作「植」,依金抄改。」其實金抄作「種」。五四五頁說「撣」誤作「揮」,六三四頁說「奠」誤作「莫」,其實金抄正作「撣」、「奠」不誤。七六七頁說「鹽豉」二字金抄空等,其實所空是「取鹽」二字。又二九頁說「石抑」金抄作「石?」,「第二個字根本不認得」,其實這字金抄作「抑」,仍是「抑」字,是它很多的別寫字之一,從下文「迎風」、「仰壟」作「●風」、「●壟」(都是「卬」字連筆又多一點)可證,等等。

(二)關於明抄。上舉第一例,明抄正作「稙」,沒有誤作「植」;《雜說》二○頁說明抄作「掊」,但實際作「倍」;五二六頁說明抄「者」誤作「若」,但實際作「昔」;五四三頁說「三種」據明抄改正,其實明抄作「二種」;五七四頁說應該重複的「苦汁」二字據明抄補,其實明抄正脫此二字;八一○頁說明抄誤「不濡」為「下濡」,其實明抄不誤,等等。

(三)關於漸西本。二九頁說漸西本作「中●火穀」,其實它依湖湘本作「中●大穀」;三九三頁說漸西本作「春夏氣暖」是對的,因據以改正,其實它依湖湘本作「春夏氣?」,等等。

(四)據《今釋》的《體例說明》,將《津逮》、《學津》、漸西諸本「合稱為「明清刻本」或「《祕冊彙函》系統版本」」(其實漸西本不出自《祕冊》系統),在以此等總名概括各該本時,不符合處還要多。即以漸西本為例,上舉的「稙」,漸西本作「殖」不作「植」;六七三頁說「諳信處」的「諳」,「明清刻本訛作「暗」」,其實此字只有漸西本已據汪宗沂所校改正為「諳」,與金抄、明抄合;七三十頁說「升遐」「明清刻本均訛作「過」」,其實此字也只有漸西本已據吾點校改正為「遐」,與金抄合,等等。其餘《津逮》本、《學津》本也有同樣情況,不必多舉。

漏校沒有像錯校那麼多,但也不太少。例如卷前《雜說》「亦刈黍了,即耕兩遍」,十九頁採用明抄等訛字作「子」,並校記說:「這句中的「子」,懷疑是「下」字寫錯」,其實這字金抄作「了」,意義很明白,是唯一正確的字。「曉夜」,一三三頁採用兩宋本訛字作「晚夜」,雖說明「懷疑是「曉夜」」,但《輯要》引及《津逮》本、漸西本明作「曉夜」(從湖湘本來)。「爓治」(燙鴨淨去毛臟),六二三頁採用明抄等訛字作「爛治」,雖說明是「爓」字寫錯,但院刻、金抄明作「爓治」。又如「滿九石米止」,四九二頁採用明抄訛字作「正」,但作了詳細校記證明是錯,應作「止」,其實這字僅明抄抄錯(《萬有文庫》本據明抄排印,其誤同),其餘自金抄以下至漸西各本全作「止」,未知怎樣會漏校的,等等。

另一種情況是漏校重要的字,沒有盡各本的特長。例如卷前《雜說》「每年一易」,十六頁襲明抄訛字作「二」,沒有依金抄改正為「一」。九十六頁「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穊則不耕」,「耕」,各本同,是訛字,僅《學津》本作「成」(從《輯要》來,日譯本從之),差可,《今釋》漏校沿訛作「耕」,九十八頁解釋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按二尺一根不算密,且「耕」,古無中耕義,我們認為是「科」字之訛(指分枝),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採《要術》正作「科」。「蕑子藤」,八○一、八○三、八○七頁均襲明抄訛字作「簡子藤」,其實此字金抄等均從草,正字應從漸西本作「蕑」,音艱,即「葌」字,《詩經?鄭風?溱洧》「方秉蕑兮」毛《傳》及《廣雅?釋草》並云:「蕑,蘭也」,《藝文類聚》卷八二即引作「含蘭子藤」,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所記正作「蘭子藤」,說明明抄作「簡」是訛字。六六八頁「●末一斗,以沸湯一升沃之。……以●?舂取勃。……以飲二升投●汁中。」「斗」,各本同,亦訛,僅金抄作「升」,是,《今釋》漏校未據金抄改正。這是重要的字,因為「勃」既解釋為泡沫,作「斗」就不能成為漿狀的「●汁」,無從舂取泡沫。日譯本亦漏校,因解釋「勃」為粉糰子(丸子),於全篇意義不相應。

不校是指逕改《要術》原文,而不作任何說明。例如六二三、六三九、六四○及六四一頁四處的原文「細研」,都逕改為「細斫」。按「細研」是引《食經》等的特用語,指將肉琢爛如肉餡子,意思和「細斫」相當。《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九「丹雄雞」引《食醫心鏡》說:「肥雌雞一隻,治如常法,細研為臛,作麵餛飩,空心食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和賈思勰同時稍後)說:「今之餛飩,形如偃月,天下通食也。」是古所謂「餛飩」,即今水餃,無論《食醫心鏡》所說是哪一種,總之是將雞肉「細研」為餡用麵皮包起來吃。據此,「研」不是錯字,可以不改。

此外還有一些可能是印刷上的錯字和脫文(指《要術》本文),沒有細心校補,這裏不談。

以上也許是倉忙中的錯失。至於其他,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這裏也只能略舉數例。卷五《種藍》篇說到移栽藍:「五月新雨後,即接濕耬耩,拔栽之。」注引《夏小正》作證明:「五月啟灌藍蓼。」「啟灌」兩宋及漸西各本均誤作「浴灌」,他本更誤作「洛灌」或「洛雚」。這是自有《要術》刻本以來一直錯著的字,吾、黃各校本也沒有消除,《今釋》三四○頁仍沿院刻之誤作「浴灌」(日譯本同)。按此二字《夏小正》原文作「啟灌」。《夏小正》是漢戴德所傳,據戴德解釋是:「啟者,別也,陶而疏之也。灌者,叢生者也。」清顧鳳藻《夏小正經傳集解》卷二:「陶,除也。……熊安生曰:「開闢此叢生之藍蓼,分移使之稀散。」」說得很明白,「啟」是「別」,「別」就是移栽,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五引崔寔《四民月令》說五月「可別稻及藍」,正是指移栽藍,時間和《夏小正》及《要術》正相符合。「灌」是「灌叢」,《爾雅?釋木》:「灌木,叢木」,今所稱「灌木」,即從此義而來。這裏是指叢生的藍苗,需要分栽,和灌溉毫不相干。《要術》正文正是說五月「拔栽之」,所以引《夏小正》文為證,怎麼會是作灌溉講的「浴灌」呢?而且「浴灌」作灌溉講也很勉強。卷七《造神麴并酒》篇「神麴酒方」下另起行的「漬麴法」,各本均訛作「清麴法」,四六二頁說疑是「清酒法」之誤,日譯本也解釋作「清麴酒」,其實這只是「漬麴法」之誤(黃麓森首先改正),是繼續敘述「神麴酒」的浸麴方法,不是造另外一種「清酒」或「清麴酒」。《笨麴并酒》篇引《食經》「作白醪酒法」的「濟令清」,四九五頁讀作「濟,令清」,因作校記說:「懷疑「清」字是「消」字寫錯」,實際並沒有錯。按「濟」,古文作「泲」,經傳中常用,也寫作「●」。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十誦律》「●」下解釋說:「又作泲,同。……《廣雅》:「●,漉也。」謂●出其汁也。」實際意思就是「漉」字,亦通「擠」字,「濟令清」就是使酒醅的糟和清酒分離,也就是《左傳》僖公四年、《周禮?春官》「司尊彝」、《禮記?郊特牲》所說的「縮酒」,「縮」也是擠去、濾去的意思,猶今榨酒。卷八《作酢法》篇引《食經》正作「泲取汁」,更可證明。同樣情況,將「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濟出,炊一斗酘酒中」,讀成:「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濟。出炊一斗酘酒中」,將「濟」當作「劑」字講,「出」字沒有著落,也是值得考慮的。

《今釋》的校勘,大致如此,由於較為匆遽,不免微瑕玷瑜。本文至此結束,不再多舉。順便提一下七六九頁有一條校記說:魏「黃初三年,是公元一六九○年。」實際是公元二二二年。解放前有的《歷代紀元表》附有「民國紀元前」的年份,黃初三年恰恰是「民國紀元前」一六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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