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第六節第四目。以下簡稱《校勘始末述評》)。至於說用王《書》來校勘《要術》第九、十兩卷,那更是使人不可解的話,因為《要術》九、十兩卷的資料,在王《書》中是沒有的。但楊守敬雖然沒有將這個小島影寫本借給羅振玉,卻曾借給柯逢時轉交給丁國鈞校勘湖湘影寫本,時間在一九○○年秋,而羅之遇楊在同年冬(見《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二目)。
羅振玉影印本五、八兩卷的首頁書名下,各有「高山寺」印記一顆,但一卷中僅此一顆。可是小島影寫本上不但卷首不止一顆,卷內還有許多顆,大都蓋在篇標題下。這個現象很奇特。但影寫本所勾描的破爛痕跡,和影印本的殘文斷筆兩相吻合,卷八缺最後半頁也相符合,兩本同出一本是毫無疑問的。影寫本的所以多出那些印記,是小島多事後來請高山寺的住寺僧加蓋上去的。小島在書末有如下的題記:「高山寺經籍各書所押二字,今猶見在。壬寅(一八四二年)十月,住寺僧十無盡院阿闍梨,為余手捺各處,記為後證焉。」影寫本上的簽字式,要請高山寺僧代押,可以想見那些印記也是高山寺僧代為加蓋的。
關於院刻的頒行本,事實上是很少的。它只頒給「勸農使者」,所以葛祐之《序》說:「非朝廷要人不可得。」李燾《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序》也說:「本朝天禧四年詔並刻二書(按指《齊民要術》和《四時纂要》),以賜勸農使者。然其書與律令俱藏,眾弗得習。」可見不是農官或大官是得不到該刻本的。由於頒行的刻本很少,因此流傳不廣,也容易失傳。直到南宋初年,還是「市人輒抄《要術》之淺近者,摹印相師,用才一二」(李燾《序》)。而葛祐之也說:「按《齊民要術》,舊多行於東州。僕在兩學時,東州士夫,有以《要術》中種植蓄養之法,為一時美談。僕喜聞之,欲求善本寓目而不得。」葛祐之得不到善本看,可見他是看到過壞本的。這種壞本,應該就是當時市民和「士夫」輾轉傳抄的,或者竟是書賈翻刻的。這種本子,我們懷疑和金澤文庫舊抄卷子本很有關係。
三、日本金澤文庫舊抄卷子本(影印金澤文庫九卷本)
所謂「卷子本」是抄好後裝裱成卷軸,不裝訂成冊子。原本十卷齊全,現缺第三卷。每卷裝裱成一軸至三軸,現共二十二軸。抄成於一二七四年。據抄的本子是院刻系統的另一抄本。一九四八年有日本影印九卷本布面精裝一冊。
原本直長二八點五厘米,每軸橫長不等。卷內上下欄用淡墨劃線。每行大小均十五字。因為是按卷軸式抄寫,不用頁碼,每頁行數,無跡可尋。影印時去掉上下欄劃線,以十四行為一頁,共分四五五頁,外加第一軸表紙的攝影留真一頁;以二頁上下各佔一頁的地位合印成一面,共印二二八面。可見影印本比原本縮少很多。影印本卷中有空白處,即是由原本軸尾不滿十四行而空出的。
因為這一卷子本原是金澤文庫舊藏,所以通稱「金澤文庫本」。金澤文庫是日本文永建治年間(一二六四至一二七七年)北條實時創立的,藏書豐富,很有名。到元弘三年(一三三三年),鎌倉北條家滅亡,藏書散出,輾轉易手,只有少數現在還保存在文庫所在地的稱名寺。
這一卷子本於天正年間(一五七三至一五九一年)由豐臣秀次持歸。其後經相國寺僧之手,於慶長十七年(一六一二年)獻給德川家康,在當時的駿府記上,還記錄著「《齊民要術》十卷」。不久家康薨亡,於元和年間(一六一五至一六二三年)賜讓給尾張(今名古屋)德川家。在尾張德川家元和年間的御讓本書目中,只記錄著「《齊民要術》九卷」。可見卷子本第三卷的佚失,是在一六一二年以後至一六二三年之間。二百多年以後,森立之《經籍訪古志》記載有這一《齊民要術》手抄卷子本,缺第三一卷,避名闕末筆與高山寺本相同,是取原於宋本的。每卷有「金澤文庫」印記。但《訪古志》說藏於尾張真福寺。因此一再有人向該寺探問,但是摸不到頭緒。尾張真福寺原是伊勢移轉後醍醐帝皇子藏書之處,現在還存有一些珍貴古書,但和尾張德川家不相干。森立之不知怎樣記錯了地方。楊守敬《日本訪書志》根據森立之所說,也記載尾張真福寺有卷子本九卷,並說如能得到該本,則賈氏之書為完璧。特記之以告後人。羅振玉《雪唐校刊群書敘錄》也認為尾張真福寺有古寫卷子本,希望得該本校勘得一善本。但是幾十年來都沒有發現。該本既不在真福寺,它的發現,是得之於一直以後的一個偶然的機會。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的讀書週,在名古屋市圖書館舉行典籍展覽會時,德川家把這一卷子本《齊民要術》在會上展出,該本不在真福寺而在其附近的德川家,纔為日本學界所知。一九二八年九月,小出滿二第一個得到利用該本作校勘的機會。
這一卷子本現藏德川家東京蓬左文庫,概不借出,一般人仍是很難看到。一九四八年三月,日本農林省農業綜合研究所借得該本用珂羅版影印,即上述影印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除本文外,前有影印本《序》(該所所長東?精一撰)、《凡例》和影印不清的校記(但止於影印本的一四三面,以下未校),後附所員西山武一氏的《齊民要術傳承考》長文一篇(三七面)。
原卷子本的保存很好。卷子外面是深青色的紙。各軸外面的題字,想來還是將近七百年前金澤文庫當時寫的。據小出滿二說:「此本一見就可知道是鎌倉時代的貴重物品。」每卷除在卷內首尾兩處低蓋楷書「金澤文庫」墨印外,在卷頭書名右上角並蓋有「御本」硃印。並於表紙欄外下側速寫「墨紙幾十幾枚」字樣(例如第一軸寫「墨紙二十九枚」),指出該軸是由若干張的抄寫紙裝裱成的。
第一卷末尾有左列四種題記:
(一)「書寫點校的詳細,記於第十卷的裏頁。」
(二)「本云寶治二年戊申九月十七日,承康樂寺僧正讓賜者典藥權助和氣種成在判」
(三)「仁安元年十月六日,在東阪本的河原口坊用唐摺本書寫完了一校完了同七日再校完了」
(四)「建治二年正月十五日,用由近衛羽林賜借的摺本校訂完了」
在第四卷,上列(一)(四)兩條也同樣有,(四)的日期是「建治二年後三月九日」。(一)(四)兩條像是同一人的筆跡。(二)(三)兩條則像是另一人的手筆,各卷都有,文字稍有出入:六、七、八三卷無「康樂寺僧正」字樣,「讓賜」作「傳得」,第十卷作「自康樂寺僧正之手傳取之」;典藥權助是官名,二、五、九三卷還在上面加上「正五位下行」五字,下面「種成」作「朝臣」,七、八兩卷則無此署名,只有「在判」二字;書寫的日期,除第一卷外,只有九、十兩卷有記載,第九卷作「仁安元年九月廿八日牛時書」,第十卷作「仁安元年九月晦於百齊寺以唐摺本書了」;每卷都校對兩次,日期在仁安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到十月七日之間。另外第十卷最後還有熟練草書所寫的下列題記一條:
「此書一部十卷,小川僧正祕書,自京都借出此抄本(按即仁安抄本),抄寫校訂完了。於時文永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越州刺史花押」這最後一條可能是北條實時親筆寫的,小出滿二並認為上述(一)(四)兩條也是他自己寫的。
從上述題記可以看出,卷子本雖源出崇文院刻本,但不是直接從刻本抄寫的,而是在它之前另有一個仁安抄本,它是根據這個仁安抄本轉抄的。仁安抄本於仁安元年(一一六六年)九月底在京都附近東阪本的河原口坊及百齊寺依據「唐摺本」(院刻系統本)抄寫完畢。每卷都校對兩次,至十月七日二校全部完畢。八二年後至寶治二年(一二四八年)九月十七日,康樂寺僧正把這一部抄本送給和氣種成(曾任侍醫兵庫頭,一二八八年卒,年六八)。再後二十餘年,金澤文庫的創立者北條實時,經小川僧正的介紹,從京都借出這個仁安抄本,於是抄成了這一部金澤文庫卷子抄本。
金澤文庫卷子本抄完後曾和原抄本校對過。抄校完畢的日期是文永十一年(一二七四年)三月十一日,有越州刺史北條實時的親筆題記。抄寫時把仁安抄本上卷每卷末尾原有的(二)(三)兩條題記也照抄下來了,所以這兩條前後相隔八十二年的題記會是同一筆跡,這多半是抄寫人隨手同時抄下的。抄完後兩年,即建治二年(一二七六年),又向近衛羽林借得「摺本」校對,卷一於正月十五日校畢,卷四於後三月九日校畢,都有題記為證。
就現存卷子本觀察,字裡行間,校字滿紙,收到校正上的相當效果,同時也反映初抄時的粗疏。校字都夾寫在原文的旁邊,夾寫在左旁的,校字下面都加上一個「摺」字,表示根據「摺本」而來,包括錯字和脫文,所校最多,也較精密;夾寫在右旁的,沒有「摺」字標記,所校較少,僅及脫文。大概左旁的「摺」校,是北條實時自己依據近衛羽林的摺本校對的,可惜沒有校完全書。因為自第六卷中卷以後,就不再有「摺」校出現。卷四的摺校完成於「建治二年後三月九日」,他在這一年的十二月二十三日就死了。所以卷一、卷四題記曾說書寫點校的詳細記在第十卷末,而事實上沒有能夠寫上(關於金抄的校勘,詳見《校勘始末述評》)。
卷子本抄寫時,有不少是翻轉寫過字的舊紙的背面抄寫的。這些舊紙是鎌倉時代的北條氏文書(因其有歷史價值,早經另行影印),其年號有仁平、應保、仁安、文治(以上在十二世紀下半葉)、承久、嘉禎、仁治、建長(以上在十三世紀上半葉)、文永等,其中文永最多,但沒有文永六年(一二六九年)以後的。
卷子本第六卷的首頁之前,抄有「大宋靖康二年百忌圖」,頗像過去舊曆本前面一頁的式樣。它並排地分兩欄寫著十二個月的大小月和二十四節氣的時日,左邊繪有「春牛圖」,已不明,圖下並排寫著下列四句:「喜逢丁未年,耕種早向前,絲綿十分熟,麻麥滿山川。」靖康二年(一一二七年)是金兵陷汴京的一年,就是南宋建國的第一年,即高宗建炎元年。這個「百忌圖」應是仁安抄本上原有的,卷子本抄寫時依樣照抄下來了。仁安抄本上為什麼會有?當是依照所抄原本抄下來的。所抄原本上為什麼會有?可能是當時書主人寫入的。
這一卷子本源出院刻系統是沒有問題的,最重要的證據是「通」字等缺末筆和院刻相同。把它和現存的院刻五、八兩卷校對,也是基本上一致的。而且既附有「靖康二年百忌圖」,也表明據抄原本是南宋紹興刻本以前的北宋系統本。雖則藤原佐世在寬平年間(八八九至八九七年)編寫的《日本國現在書目》已載有「《齊民要術》十卷」,那是唐代的寫本,遠在院刻之前,而此種寫本在日本也早已失傳,金澤文庫本又有宋代闕筆的字,它不可能源出唐代寫本。
此外還有如下的有力證據。卷子本有兩處文字顛倒,現在影印本上仍保留原樣,並在《凡例》中說明。一處在第八卷,見影印本一五五面下至一五七面上,和現存院刻第八卷核對,剛巧是院刻三七頁與三六頁的顛倒。其二在第十卷,見影印本二○二面下至二○三面上及二○八面下至二○九面上,這兩段應該彼此對調纔合適,兩段剛巧各相當於明抄的十六行,明抄與院刻同為每行十七字(大字),院刻每頁十六行,則剛巧相當於院刻的兩頁,而這兩頁在據抄原本又倒置了。又第九卷「暫經沸湯即出」的「即」字右旁,多出「民九」兩個怪字(見影印本一八一面上,「九」字錯成像「丸」),既不是校正錯字,也不是補正脫文,其實是《齊民要術》第九卷的版心的卷數號碼「民九」被錯抄進來的,而這樣的卷數號碼正是院刻所特有(見上節)。
另外影印本還有三處文字顛倒。一為一一八面上應和一二三面下互換位置。其二在二一一面,上下欄應該倒過來。這兩處顯然是由於影印本拼版時的錯誤。其三為二一三面下第十四行至二一七面下第三行,應和二一八面上第一行至二二一面下第七行互換位置。這一顛倒有些怪,剛巧發生在卷子本末兩軸前後接頭之間,不像影印本拼版時的錯誤,而是卷子本原有的。但卷子本原有的顛倒,在影印本《凡例》和西山武一《齊民要術傳承考》中只指出上文第八、第十兩卷的兩處,沒有提到這一處。其中二一三下至二一七下的一段,合明抄的九七行,相當於院刻的六頁另一行;二一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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