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 附錄

作者: 南北朝·贾思勰60,229】字 目 录

大致與校宋本相同,但也頗多異文。它補正了校宋本的一些脫誤,也校正了北宋本的一部分錯字。但進一步要求,則校改還有不夠的地方。同時本身也存在著不少錯誤。這一方面是由於抄錯和抄漏,另方面是來自據抄原本的錯刻。輾轉抄刻的結果,往往如此。但脫字不多,空白極少,沒有脫頁和錯頁,抄寫精好,影印清晰。全書沒有一處塗抹和勾乙,字旁添補的字,也只有卷一《耕田》篇的「一」字和「形」字兩個,而且這二字還有後人加添的嫌疑。因此在抄寫技術上,看起來很清楚醒目,比之金抄的校改滿紙後仍然有很多錯字(這部分錯字也還遠比明抄多),不可同日而語。但另一方面,明抄原出南宋本,已經經過幾道抄刻的手續,比之北宋本,雖有勝過金抄的地方,也有不及金抄的地方。這不及的方面主要表現在金抄中和院刻符合而正確的部分,往往可以校正和填補明抄的錯字和脫文。明抄單獨存在,瑕瑜相半,配合院刻、金抄使用,則兩長俱顯,作用就大。它的價值,與院刻、金抄,可說鼎足而三,而卷帙和內容的完備,為任何本所不及。

明抄出自龍舒本系統,沒有問題,但它所據抄的原本是否就是張轔原刻,很有問題。據我們推測,張轔後當另有一刻本,校宋本據校的原本就是張轔本,而明抄據抄的原本則是另一刻本。

首先從內容上看,明抄和校宋本存在著不少差異。茲僅舉卷前的《序》、《雜說》及卷一為例,其主要差別,有如下表:(資料庫編製者按:《》表示校對的字。)

標目原文校宋本明抄備註《序》《食》為政首《是》(同金抄)《食》

智如禹湯,不如《嘗》更《常》《嘗》(同金抄)

令口種一《樹》榆《樹》(同金抄)《株》漢書龔遂傳亦作「樹」

胔《履》相繼《履》(同金抄)《腐》《雜說》每年《一》易《一》(同金抄)《二》據勞季言校宋本

《一》入正月初《亦》(同金抄)《一》

皆是白《汁》《汁》《汗》據勞季言校宋本

《校》平者種瓜《校》(同金抄)《邵》「邵」字有後人添補的可能卷一《耕田》篇至春而《開》《開》(同金抄)《開》《墾》

《春》既多風《秋》《春》(同金抄)皆《?》於故《基》(引《禮記。月令》鄭玄注)皆《匝》於故《墓》皆《市》於故《墓》

紀,猶《合》也(引同上)《合》(同金抄)《舍》卷一《種穀》篇阿邏《邏》(穀種名)阿邏阿邏《邏》晚者蕪薉難《治》《出》(同金抄)《治》

《輒》以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輟》《輒》(同金抄)連雨則《生》《耳》《連》《耳》《生》《耳》(同金抄)

莽忙《補》反《輔》《補》夫《仁》,亦在熟而已矣(引《孟子》)《人》(同金抄)《仁》(同孟子)

以上十八例中,有的也許是形似抄錯,但如「是」的作「食」,「樹」的作「株」,「履」的作「腐」,「亦」的作「一」,「校」的作「邵」,「開」的作「開墾」,「秋」的作「春」,「阿邏」的作「阿邏邏」,「出」的作「治」,「連耳」的作「生耳」等等,決不是抄錯,而是根據據抄原本來的。這些重大的差異,只在卷一及以前的,已足夠說明明抄的據抄原本不是張轔的龍舒原刻,而是另一刻本。而這另一刻本「基」的誤為「墓」,與龍舒本相同,在別處這種同樣的錯誤還很多(如《序》的「畜五牸」,「牸」校宋本和明抄均誤作「?」等),又足以說明這一另一刻本是龍舒本的覆刻,因而沿襲龍舒本的錯誤沒有改正。就十八例和金抄比較,龍舒本更接近金抄,而覆刻本經過復刻之後又多了一些改動,有的改對了(如「治」、「輒」等),有的改錯了或者不必(如「二」、「株」等)。除此之外,明抄還有填補校宋本的脫字的,如卷五《種桑柘》篇「興平末」及「扶老杖」,校宋本脫去「末」、「杖」二字,明抄補上,也是所據原本非出龍舒本之證。

其次就避名改字來看,上舉第三例「樹」的改為「株」,是南宋紹興以後避宋英宗趙曙同音字改的。據欒調甫考證(一),宋人避名改字濫及嫌名、同音字等,始於南宋孝宗之世,紹興年間尚無此例。龍舒本刊於紹興十四年,所以還沒有避改,明抄改為「株」,是紹興以後覆刻本的佐證(二)。

復次在款式方面,二本也有不同。校宋本的行款,黃蕘圃和勞季言二本所記,都是每半頁十行,每行十七字。可是明抄是每行大字十七,小字二十四五,和校宋本不同。這是一。自《序》和《雜說》銜接處,在院刻是接連刊刻,中間沒有剩空,已見前述。現在金抄和校宋本也是這個格式。張步瀛和劉壽曾校宋本在「雜說」二字處都記明「宋本接《序》連寫」可證(陸心源《群書校補》本失記)。但明抄《雜說》另起一頁。這是二。龍舒本的葛祐之《齊民要術序》,明說「求僕為序,以冠其首」,顯然應該在書的開頭,可是現在在明抄是在書的末尾,這是覆刻本把它移後的。這是三。(這個序,以後各本也都移後,但在湖湘本還是和明抄一樣是「《齊民要術序》」,《津逮》本開始加上一個「後」字,自此以後,各本都變成「《齊民要術後序》」。《津逮》本隨便更改的地方很多,這是一例。)

關於明抄抄寫的時期,已無從推測。《縮本四部叢刊初編書錄》稱明抄「常皆作嘗,當出崇禎間人手筆」。上表第二例的「常」,即改為「嘗」。這個意思是說明抄因為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所以這樣改了,因此推定為抄於明光宗(一六二○年)以後崇禎年間(一六二八至一六三四年)。以後很多人均主其說。其實這個說法有問題。因為這字金抄也作「嘗」,「嘗更」是親身經歷的意思,作「常」是錯的。而且明抄中「常」字很多,並沒有「皆作嘗」,並且還有應該是「嘗」字而寫作「常」的,例如卷八《作醬等法》篇「嘗為菹酢者」,即寫作「常」,更無法拿避名來解釋。如果說「嘗」字反而寫作「常」是避名舊規解除後只要看見「嘗」字就改復為「常」,所以改錯了,這更說不通。因為明抄本身正在避改,怎麼同時又能出現改復現象呢?

六、元代刻本的推測

元代刻本,據莫友芝《郘亭知見傳本書目》所記,說是「每頁二十行,行大字十八字」。現存的任何版本,都沒有這個款式。文獻上不見較多的記述,未知何人何年所刻。原書未見。欒調甫《齊民要術版本考》稱:「近聞劉君仲華言「曩蓄一本,板式絕似元槧,取校《津逮》本,墨、等、脫文,大體相同。」」雖然劉仲華所見,是否元刻,尚在疑似之間,但元刻的質量並不好,可以從各方面推測得知。《要術》各本在流傳過程中出現很多錯脫,就現存諸本看來,從明代的湖湘本開始。湖湘本的這種錯脫,可以明顯地看出不是一般的錯刻,而是存在於據刻原本。這個原本,不可能是兩宋諸本,因為兩宋諸本不存在那樣多的錯脫,它只能是兩宋以後的刻本。兩宋以後的刻本,在湖湘本以前,只有元刻本。因此湖湘本的據刻原本就不可能不和元刻本有關,其嚴重錯脫,應追源於元刻。《津逮》本源出湖湘本,劉仲華所見絕似元刻的那個本子,既然墨釘、空等、脫文和《津逮》本大致相同,可能竟是元刻本。

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有一段文字,湖湘本和《津逮》本都搞亂了。借《津逮》本的錯亂情況作說明,可以推知湖湘本和元刻本的關係。這段文字院刻的原文和直行排列的款式是這樣:

作米粉法粱米第一粟米第二必用一色純米勿使有雜●使甚細

「●」應從臼,正字應作「●」,是舂的意思,俗寫作「●」或「●」院刻錯成從白,問題原不大,可是《津逮》本將這個字割裂竄亂成如下的形式,就無法理解了:

作米粉法染米第一粟米第二如用一色純第米勿使有雜白使甚細「染」、「如」是「粱」、「必」之誤,問題不在這裏。問題在正文的「●」字被割裂成兩半個,又錯成「白第」二字,分竄入注文內的兩小行中,致使「純」下多一「第」字,「雜」下多一「白」字,而正文失去這個「●」字,使「使甚細」不成句,就完全不知道在說什麼了。可是湖湘本變更每行字數後,還要錯得厲害:作米粉法染米第一粟米第二如用一色純第米勿使有雜白使甚細

很明顯,湖湘本的所以更錯亂,是變更原來每行十八字為十七字的結果,它順著注文的字序排列,至「純」字滿行,自然將「第」字提行,因此原來是「白第」二字並列的,現在是「白雜」並列,致使「●」字原被割裂成「白第」二字的痕跡,也被泯滅無遺。

湖湘本每行十七字。這個錯亂,只有在每行字數多於十七字而改為十七字的情況下纔會發生,而元刻本正是每行十八字的。從這裏可以推測,是元刻本首先錯割成「白第」二字,分入注中,湖湘本是元刻系統的本子,所以它纔會錯成這個樣子。(注意這裏只是因為元刻本每行十八字和《津逮》本相同,所以借《津逮》本代替元刻本作說明,不是湖湘本襲《津逮》本之誤,相反,《津逮》本刻於湖湘本之後。)

明楊慎(升菴)《丹鉛總錄》卷九摘錄有《要術》中奇字若干例,其中有四例很值得注意。原文如下:

(一)「●:無音切。《玉篇》亦無此字。其云:「●死不扇,便任耕種。」似蔭意。」

(二)「苯:奔去聲,蠢笨也。」

(三)「●:「烏驛切」。「恣意飽食亦不●。」」

(四)「●●:上「草片切」,下「蘇革切」。」

四例中加點號的各字都是錯的。(一)例的「●」字是「葉」字之誤,原句是「葉死不扇,便任耕種」,指開荒時環剝去大樹的一圈樹皮,使樹葉枯死,不遮蔽陽光,便可以墾地耕種,見卷一《耕田》篇。(二)例的「苯」字是「笨」字之誤,是簡單粗糙的意思,見卷七《笨麴並酒》篇及卷九《煮膠》篇等。這二字在現存所有《要術》各本中都作「葉」和「笨」,沒有作「●」、「苯」的。(三)例「●」字的音切,應如院刻、金抄、明抄作「烏縣切」,讀近絹音,「不●」是飽食不厭的意思,見卷八《蒸缹法》篇「缹豬肉法」,湖湘本纔開始錯成「烏驛切」,以後《津逮》本等都跟著錯。(四)例「●」字是「●」字之誤,音切「草片切」是「莫片切」之誤,見卷九《煮●》篇,金抄、明抄均作「●」、「莫」,其誤亦始於湖湘本,但湖湘本更錯「●」為「●」,《津逮》本跟著錯,《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丹鉛總錄》(其門生所輯錄)成書於明嘉靖年間(一五二二至一五六六年),《要術》湖湘本刻於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丹鉛總錄》成書時,湖湘本已出版。但楊氏所見《要術》奇字有特殊的「●」、「苯」、「●」之誤,不存在於前此的任何一本,他所用的《要術》,顯然不是湖湘本,更不是兩宋本,唯一可能的本子只有兩宋本後湖湘本前的元刻本(或者它的抄本或覆刻本)。而湖湘本的現有錯字「驛」、「草」和「●」,正是沿襲元刻系統本之誤而來的,由「●」錯成「●」,其沿誤之跡,亦頗明顯。

湖湘本出版後十三年(一五三七年),楊慎寫成《丹鉛續錄》,卷四又據《要術》採入一條:「野稻不種而生曰穭,刈稻明年復生曰●。」這個「●」字也是錯的。這字見於《要術》卷二《水稻》篇引晉呂忱《字林》,兩宋本均作「秜」。《說文》:「稻今年落,來年自生曰秜。」《字林》依據《說文》採錄此字,證明兩宋本的正確無誤。但湖湘本開始錯成「●」,《津逮》本因之,漸西本據校宋本校勘,採兩可之說,更錯成「秜●」。湖湘本的所以搞錯,也應追源於元刻本,因此又被楊慎所誤錄。楊慎不加細察,隨手摘錄,固然不夠嚴肅,而元明刻本開始製造嚴重錯失,不能辭其誤刻之咎。

湖湘本的內容雖有和南宋系統本相同的地方,但也有不從南宋本而和北宋系統本相合的地方。這種地方,甚至錯字和脫文也和北宋本相合,很難用偶合來解釋。其例甚多,詳見下節。因此我們懷疑湖湘本所從出的元刻本,不僅據南宋本翻刻,同時還有北宋本作依據。當然這兩個宋本都不是完好的原刻,而是已經有很多殘爛缺脫的,或者竟可能是像日本仁安抄本所據以抄寫的那樣的本子(見第三節),並且又多殘脫。

元代官撰農書《農桑輯要》中引用了《要術》的大量資料,往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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