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 附錄

作者: 南北朝·贾思勰60,229】字 目 录

北宋本的正確性,質量遠勝湖湘本。王禎《農書》也引用了不少,但經過王禎的分割、倒易、穿插和更改以後,遠非《要術》原樣,且多錯誤,但取對湖湘本,仍然沒有和湖湘本相似的錯脫。湖湘本源出元刻本,據此推測,元代《要術》的刊刻,似在《農桑輯要》和王禎《農書》之後。《要術》中關於農業生產的部分,主要都引錄在《農桑輯要》中,自《農桑輯要》刻成後,元朝政府可能沒有再刻《要術》全書。但卷七以下關於農產品加工利用等部分民間仍感需要,大概也像李燾所說那樣在轉相「摹印相師」,因此仍有人把全書刊印出來。但私人的刊刻,由於原本已經很差,遠不及政府書庫收藏的好,因此留下了現在湖湘等本的很多錯脫。

據以上推測,元刻本的行款,不同於現存《要術》的任何一本,質量並不好,開《要術》的壞本之漸,現在的湖湘本,首蒙其害。它的刊刻,可能在王禎《農書》之後,是私家刊印的,不是官刻。

七、明代馬直卿刻本(湖湘本)

此本明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馬直卿刻於湖湘,又稱「湖湘本」。每半頁十行,每行大小均十七字。據該本王廷相《序》稱:「侍御鈞陽馬公直卿按治湖湘,獲古善本,……乃命刻梓範民。」所謂「古善本」,雖未指明何本,從反映在湖湘本的內容上看來,其實並不「善」,它實際應是元刻本,或者是元刻的覆刻本。《蕘圃藏書題識》首載湖湘本行款與校宋本偶合,即半頁十行,行十七字。錢曾《讀書敏求記》記載其內容:「嘉靖甲申(即一五二四年)刻此書於湖湘,惜乎注中刪落頗多,如首卷簡端「《周書》曰:神農之時天雨粟」云云,原係細書夾注,竟刊作大字等類,文注混淆,殊可笑也。」光緒初年劉壽曾用以校勘漸西本的所謂「明本」,即是湖湘本。我們有此本,並有它的影寫本。這個影寫本的來歷,是洪汝奎、劉壽曾開始校勘漸西本時向唐仁壽借來影寫的,另詳《校勘始末述評》第六節第二目。

湖湘本的空脫不少,錯誤極多,並開始有脫段和脫頁。脫頁卷十脫去「菖蒲」目以下至「芸」目前的三八行及「朹」目以下的二十行,又四一頁和四二頁的內容倒錯了,應該倒換過來,並補上「欀木」的標目一行。此後《祕冊》——《津逮》本等脫頁和倒頁的情況就完全相同。另一處脫頁在卷五,是脫去第三頁及第二頁的最末四行共二十四行。這一處脫頁黃蕘圃也提到。其實所脫內容拿兩宋本來比對,只有兩宋本每行十七字的十八行,多餘的六行是湖湘本增多每頁行數後多出的空行。湖湘本脫頁的上下文銜接情況如下(《種桑柘》篇):

「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去浮根不妨耬犁令樹肥茂也又法…………………………………………十年中四破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為馬鞭胡床馬鞭一枝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為弓材一張三百亦椹」

以上行款,每行大小均十七字。自卷首「《齊民要術》卷第五」的第一行起至「斸斷令起」一行止,在湖湘本共三十六行。如果以每頁十八行計算,剛剛是兩頁。脫頁就從次行樹肥茂也開始,脫至「十年……馬鞭」行止,共十八行。這脫去的十八行剛巧是一頁,而且將這一頁補插進去,上下文剛好銜接,不差一字。根據這個情況,湖湘本據刻的原本很像是一個每頁十八行每行大小均十七字的本子,也就是說,脫去的這一頁,是這個本子的第三頁。由於湖湘本改為每頁二十行,一頁中就多出二行,因此到第三頁就多出六行,成為如上所說多餘不脫的空白了。但元刻本是二十行十八字的,和這個十八行十七字本不合。如果湖湘本確係出自這個十八行本,那這個十八行本應是元刻的覆刻本。本來元刻之後,湖湘本之前,中間相隔將近二百年,另有一個元本的覆刻本,也不是不可能的。又這個十八行十七字的款式和明刻沈本相同,這是偶合,不是湖湘本源出沈本,因沈本在湖湘本之後。

湖湘本的錯誤很多,即以上引的首末二行為例,在不滿五十字中就有四個錯字,即「斸斷」是「斸地」之誤,「一枝」是「一枚」之誤,「休」是「床」之誤,「椹」字是「堪」字之誤。其他地方,當然不全是這樣多,但確實不少。湖湘本雖然不是最壞的本子,就現在所見而言,仍然是最早的壞本。不過另一方面,它也補正了兩宋本的一些錯脫。雖有些微補正,他處錯失之多,仍無法補償。

湖湘本有一特點,就是在書上加刻有刻書人的校記,用小字刻在上面板框之下,正文之上的空隙中,為所有《要術》各本未有的特色。影寫本上劉壽曾眉批「明本校語」云云,就是劉氏對這種原刻校記的迻錄。全書共三十餘條。這些校語包括:(一)有問題的地方指出「恐訛」;(二)有摸不透的地方指出「未詳」;(三)明知多餘的字,指出「衍」。它的特點,都只是指出而已,不予逕改;(四)特別可注意的是書刻成後再經過覆校,將刻錯、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補正。這些足以表明馬直卿的刻書態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樣,不予輕改。本來原本已經很差,這樣可以避免再造成錯誤。因此湖湘本的嚴重錯脫,可以推知存在於原本;它對兩宋本的某些校正,也是根據原本來的。但它存誤不改,沒有進行適當的校勘,它的優點,也就是它的缺點。

湖湘本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它的內容不但有和南宋系統本相同的地方,更有不少和北宋系統本相同。僅舉卷一(資料庫編製者按:《。》表示校對的字。)篇名原文湖湘本與金抄相同南宋系統本備註耕田耕《田》摩勞《「田」》訛作《「曰」》《田》

《比》至冬月《比》《「比」》訛作《「此」》

其美與小《豆》同也《豆》《「豆」》訛作《「頭」》

預有《志》於耕稼之事(引《月令》鄭玄注)

《志》《「志」》訛作《「思」》《月令》鄭注作「志」

收種《浮》秕去則無莠《浮》《「浮」》訛作《「深」》鹹潟用《貆》。《貆》貒也(引《周禮》及鄭玄注)

《貆》《「貆」》訛作《「貊」》《周禮》作「貆」

輕爂用犬(引《周禮》)

《爂》《「爂」》訛作《「爨」》《周禮》作「爂」種穀中《●大》穀中《●大》穀中《租火》穀據抄本

逆坡走《丸》《丸》《圜》據抄本

晚者蕪《薉》難治《薉》《穢》

晚者蕪薉難《治》《出》《治》

《老》、惡、死日種者收薄(引《雜陰陽書》)《老》《「老」》訛作《「尤」》《坏》垣牆(引《月令》)

《坏》《坯》《月令》作「坏」

《又》過縵田二斛已上也(引《漢書?食貨志》)《又》《「又」》訛作《「以」》顏注作「又」

《耕田》等三篇為例,主要就有如上表所示。同樣的例子,在他處甚多。上引各例,如「曰」、「●」、「出」等之符合北宋系統本,都不是偶然巧合所能解釋。又如卷五《種榆白楊》篇院刻、金抄作「梜榆可以為車轂」,南宋本訛作「枌榆」,湖湘本回復作「梜榆」;《種穀楮》篇院刻、金抄作「卒多凍死」,南宋本作「率多凍死」,《農桑輯要》所引同南宋本,應以作「率」為長,但湖湘本回復作「卒」;卷六關於飼馬金抄作「善芻」,南宋本訛作「下芻」,湖湘本回復作「善芻」。特別是有錯脫的地方,也頗多和北宋本相同,例如卷二《旱稻》篇「田種」,金抄訛作「四種」,南宋本不訛,該本回復金抄之訛作「四種」;卷五《漆》篇南宋本作「朽敗」,院刻、金抄訛作「杇敗」,該本也回復北宋本之訛作「杇敗」;卷六《養羊》篇「作酪法」的「已曾臥酪者,每臥酪時」,金抄脫「者,每臥酪」四字,南宋本不脫,該本竟也和金抄一樣脫去這四字,等等。諸如此類,不是偶合北宋,而是根據據刻原本來的。

八、明末胡震亨——毛晉刻本

(《祕冊彙函》——《津逮祕書》本)

胡震亨於明末萬曆二十六年(一五九八年)在北京燈市得一明刻本《要術》,和沈汝納(士龍)、姚士?(叔祥)一同校訂,刊刻成書,列為《祕冊彙函》的一種,即所謂《祕冊彙函》本。每半頁九行,每行大小均十八字。刻書年月,胡震亨《跋》沒有記明,惟據《祕冊彙函》之一的《泉志》的徐象梅《跋》稱:「沈汝納、胡孝轅(按即震亨)旁羅祕冊,刻為《彙函》,總若干卷。」徐《跋》撰於萬曆三十一年(一六○三年),則《祕冊》本《要術》的刊印,當在一六○三年已完成。

《祕冊》本所用原本,胡震亨《跋》僅稱「獲之燈市」,未指明何本,惟據黃蕘圃等均稱該本實出湖湘本之舊。今取該本的原板重印本《津逮》本以比校湖湘本,訛字、脫文、墨釘、空等,基本相同,特別是卷十的那許多脫行、脫頁和錯頁,二本完全符合,證明它的據刻原本確是湖湘系統本。二本脫訛的相符,滿紙都是,沒有瑣舉的必要,只以第六節、第七節所舉的「驛」、「●」、「草」、「●」、「斷」、「枝」等訛字作例,已若合符節,也就可概其餘。第七節所舉卷五第三頁的脫頁,不但它也同樣脫去,而且所脫正是湖湘本的那一頁,首尾恰相接合,不差一字,並且還保存著改每行十七字為十八字的痕跡。《津逮》本開始脫頁的原樣如下:「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傷桑破犁所謂兩失其犁不著處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去浮根不妨耬犁令□□□□」「令」字以下是連片的墨釘,即自此以下,開始脫頁。湖湘本每行大小均十七字,所以第一行至「處」字止,「斸」字屬第二行,因此第二行的末尾至「不令」二字滿行(見第七節引),而該本改為每行大小均十八字,每行多刻一字,因此字數逐行上縮,到第二行就多出四個墨釘。這四個墨釘是「樹肥茂也」四字,在湖湘本原屬第三行,從第三行開始脫頁,在該本就從第二行的這末四字開始脫起了。這也是該本出自湖湘系統本的有力證據。

胡震亨《跋》曾提到:「校讀至第二卷二幅,原本脫去,……更從吳中趙玄度假得善本足之。」現在《津逮》本上第二卷第二頁之後插入「又二」頁,當即胡氏所補之頁。這一頁在湖湘本是第三頁,沒有脫去,但雖不脫頁,仍有兩段脫文。《津逮》本插入的「又二」頁雖較湖湘本第三頁為完全,也還有半段的脫文。其第二頁則相反,即湖湘本只脫去一小段的注文,而《津逮》本則脫去三段。在別處,《津逮》本缺脫錯亂多於湖湘本的地方還不少。從這些方面可以推知:(一)「又二」頁既是胡氏所補之頁,則趙玄度本確較湖湘本稍好,但也好不了多少,因為胡氏既已借得趙本,必然用趙本比校全書,但實際上現在《祕冊》——《津逮》本的嚴重錯脫,依然如故。(二)如上所述,胡氏所得「燈市」本的脫頁脫文多於湖湘本,懷疑該本並不是湖湘原刻,而是湖湘的覆刻本或者抄本。因此我們只能說《祕冊》本出自湖湘系統本,不能說直接出自湖湘本。

《祕冊彙函》後遭火患,胡震亨以殘板轉讓給毛晉。毛晉編入汲古閣《津逮祕書》中。此後《祕冊》本《要術》就為毛晉翻印流傳,因又稱其本為《津逮祕書》本。

《津逮祕書》毛晉《自序》稱:「胡孝轅以《祕冊》二十餘函相屬,惜半燼於辛酉之火。」辛酉是天啟元年(一六二一年),毛晉《序》撰於崇禎三年(一六三○年),則《祕冊》本經過毛晉整補重印為《津逮》本,最遲在一六三○年已完成。《祕冊彙函》各書的款式,板心的書名刻在魚尾之下;《津逮祕書》則刻在魚尾之上,下面並刻「汲古閣」三字為記。現在《津逮》本《要術》的書名刻在魚尾下,下面又無「汲古閣」字樣,可知仍是胡氏舊板,也就是說「半燼於辛酉之火」,損失以他書為多,《要術》原板的損失不大。所以《師石山房書目》稱《津逮》本《要術》「板心書名在魚尾之下,無「汲古閣」題字,蓋即胡氏《祕冊彙函》殘版,名為《津逮》,實《祕冊》本也。」然而胡刻本既經毛晉整補改動,事實上《祕冊》、《津逮》二本仍微有不同。不過自毛晉繼承翻印之後,《祕冊》本已不再增多而為大量翻印的《津逮》本所代替,因此一般通稱《津逮》本為胡震亨本,或稱胡震亨本為《津逮》本。現在《祕冊》本、《津逮》本中有些微改正湖湘本錯字的地方,是由於「燈市」本原已改正,還是胡震亨或毛晉所校正,則無從知道。

有個別兩宋本的脫誤,《津逮》本依據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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