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 附錄

作者: 南北朝·贾思勰60,229】字 目 录

十餘條。在《輯要》或未可厚非,但在《要術》的校勘上很成問題。《學津》本無校宋本作校勘,是否《輯要》加添,有時不易分辨,頗多採入,尚有可原。而漸西本也採入很多,實是無視校宋本的濫採。

缺點雖如上述,《輯要》仍有足以校正兩宋本不足的地方,如卷二《大小麥》篇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耕麥田,金抄、明抄均訛作「五月一日」,《輯要》不訛;卷四《種棗》篇:「棗性堅彊,不宜苗稼,是以耕」,兩宋本同,不通,只《輯要》作「不耕」,就很合理。所以總的說來,《輯要》缺點雖有,要在校勘者慎重甄別,優點仍多於缺點,而其《要術》原本更善於今本。

王禎《農書》中也引用了《要術》的不少資料,所引頗多與《輯要》同謬(如卷二《胡麻》篇「得用鋒耩」的訛作「鋒耬」,「雖曰鬱裛」的脫「曰」字,「之慮」的訛作「又慮」,「於油無損」的脫「於」字,以及上舉的「頻翻」等,如出一轍),如非王禎據晚刻《輯要》轉引,則是後人據聚珍版《輯要》強為校使一致(《農書》亦聚珍版本)。王禎為了自己敘述的便利,引文往往融合在本子裏面,所以不像《輯要》的整段、整篇照抄,而多有分割,倒易,並多添插、更改(是否全是王禎原樣,也很難說),在《要術》的校勘上,尤不足為據。《農政全書》也大致相似。因此王禎《農書》和《農政全書》二書,過去除漸西本亂加採用外,在《要術》的校勘上沒有起過怎樣的作用。楊守敬曾用聚珍版王禎《農書》校勘《要術》,據說補脫釐誤,大有裨益,當在黃廷鑑校本之上云云,實係未見金抄、明抄而過於自信。

五、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

(一)開始錯亂的湖湘刻本明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馬直卿刻於湖湘,一般稱為湖湘本。所用原本當是元刻系統本。原本已不多見,我們有一部,並有它的影寫本。此本開始出現脫段,並有脫頁(卷五一頁,卷十三頁),空白不少,錯脫之多,不勝枚舉,從下述《祕冊》各本所舉各例可見一斑,但猶稍勝於《祕冊》系統本。湖湘本似未用有關資料進行參校,否則卷五第三頁的缺頁,應可據《輯要》基本上補足。但它有一特點,即在書上面加刻校語,為任何刻本所無。影寫本上也轉錄有這種校記三十餘條,雖僅及原本錯誤的極少部分,卻透露出校勘上的如下情況:(一)有問題的地方指出「恐訛」,不予輕改,如卷前《雜說》的訛字「邵平」(金抄、校宋本作「校平」),卷四《種桃柰》篇的訛字「以屢」(是「似蘡」之誤,指葡萄似蘡薁等。(二)有摸不透的地方只說「未詳」,也不輕改,如卷七《笨麴並酒》篇的「便體」(是「便休」之誤,「休」先錯成「体」,再錯成「體」),卷八《蒸缹法》篇的「板初」(是「板切」之誤)等。(三)明知多餘的字,實可刪去,也只指出「衍」,如卷九《炙法》篇「炙蚶」條的「大奠六,小奠之八」的衍「之」字(是說大蚶一碟裝上六個,小蚶八個),《餳餔》篇的「餳如水水精色」,多一「水」字等。(四)特別可注意的是書刻成後再經過覆校,將刻錯、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補正,如卷八《八和兗》篇「?米」的上端校刻著:「?米作檀木」,是說原本作「檀木」,誤刻作「?米」(此二字兩宋本亦誤作「粳米」),卷十「藤〔七五〕」的「無物能比」脫「無物」二字,刻明:「能字上有「無物」字」等。這些足以表明馬直卿的刻書態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樣,不予輕改。本來原本已經很差,這樣可以避免再造成錯誤。因此湖湘本的嚴重錯脫,可以推知存在於原本。但它「死校」存誤不改,沒有進行適當的校勘,它的優點,也就是它的缺點。

但湖湘本也有補正兩宋本脫誤的地方,如上節引《四民月令》例,該本即作「五月、六月」不訛;卷五關於種槐引《爾雅》注「晝曰」改正為「晝日」;卷六關於以馬齒鑑別馬齡「二十三歲上中央六齒盡黃」,改正為「下中央」;卷十「藨〔九0〕」補上脫文「《爾雅》曰:「藨,藨」」(但下一「藨」字是「麃」字之誤);「●〔九五〕」補上脫文「《爾雅》曰」等,都是兩宋本原誤而湖湘本始予補正的。當然這些補正是根據它據刻的原本來的。但雖有些微改正,他處錯失之多,仍無法補償。另有原係「空等」待補,此本開始接寫不空,消滅脫文痕跡(如卷九《煮膠》篇,見《主要版本的流傳》),也是此本的大缺點。

就現存各本看來,嚴重錯亂始於湖湘本,校勘雖較謹慎,仍無補所用原刻本之劣。以後《祕冊》本據湖湘本覆刻,任情予奪,乖謬更甚,從元代刻本開始,壞本流傳,愈演愈烈。

(二)校刊最壞的《祕冊彙函》——

《津逮祕書》本及其不良影響

《祕冊彙函》本,明萬曆三十一年(一六○三年)胡震亨刊,和沈士龍、姚叔祥一同校訂。後《祕冊彙函》全輯遭火患(《要術》原板損失不大),胡震亨以殘板轉讓給毛晉。毛晉編入所輯《津逮祕書》中。胡本既經毛晉整補改動,二本微有不同,但《津逮》本既是《祕冊》本舊板的重板,而且自毛晉繼承翻印流傳後,事實上《祕冊》本已為《津逮》本所取代,因此二本雖微有不同,質量完全一樣,二本實即一本。其據刻原本是湖湘系統本。

《津逮》本源出湖湘系統本而拙劣更甚。在校勘上和湖湘本相反,它不是不動原樣,而是大改。大改確屬需要,可是誤多正少;是原本已改,還是胡、毛所改,頗難肯定。但就湖湘本來校比,並證之胡、沈輩的刻書態度,必有出自彼等的率意塗鴉。當然也有不少改對的,如「千」改「十」,「比」改「此」,「雨」改「兩」,「啄」改「喙」,「拍脂」改「柏脂」等,大都是上下文一看就能改的。而改錯的則有毫釐千里之失。例如「稙穀」(早穀子)改為「植穀」(卷二《大豆》和《種瓜》篇),「大穊」(栽得太密)改為「大概」(卷四《種李》篇),「下田」(低田)改為「下種」(卷二《大小麥》篇)等,則錯誤嚴重。在釀酒過程中將飯蒸到半熟《要術》稱為「饙」,將饙飯倒入甕中隨即用鍋底沸水灌入使脹滿熟透,叫做「沃饙」。沃饙的目的是使饙飯糊化透徹,以利於糖化澱粉和酒精發酵。卷七釀造各篇這字很多,但明刻本一劃之差就變成「饋」。醬麴之類《要術》有稱為「女麴」的,卷八《作酢法》篇有用「女麴」作醋法說:「女麴、麤米各二斗」,《津逮》本一改就變成「取麴」,致使《學津》、漸西諸本也跟著錯。女麴在《要術》中有專項介紹,改字者連《要術》本文都沒有查過。

校改終比不校改好,因為用意終想改好。但進一步要求時,它又不改了。卷五第三頁的缺頁沒有查過《輯要》,依然缺著,卷十三頁缺頁,當時可能無法補上,這些都不談。只就湖湘本的原樣來說,由於疏於查對原書,原誤幾乎全部原封未動。例如上舉引《爾雅》的第二個「藨」字沒有改正為「麃」,卷二《種麻》篇引《爾雅》的「莩」字沒有改正為「●」,《水稻》篇引《周禮》「稻人」注沒有補上「澮,田尾去水大溝」的脫文,卷四《種棗》篇引《爾雅》郭注的「曾子」沒有改正為「曾皙」,特別是卷六《養魚》篇引《詩經》「思樂泮水」,湖湘本不誤,沒有照樣刻,「泮」,還搞上一個墨釘,等等,都在所謂「經書」範圍內,也聽任不通而不改正,至為不解。再進一步,卷二《大小麥》篇引文誤題「《爾雅》」沒有改正為「《廣雅》」,卷四《柰林檎》篇和卷六《養豬》篇誤題「《廣志》」沒有改正為「《廣雅》」,卷九《煮●》篇的「●」沒有改正為「●」,和這字的音義注解「草片反,米有也」沒有改正為「莫片反,米屑也」;更深入一步,《養豬》篇「注曰」沒有改正為「小爾雅」,卷一《種穀》篇「昔兗州」沒有改正為「西兗州」,卷二《水稻》篇引《字林》「●」沒有改正為「秜」等,恐怕只能說對古時一般刻書者不能要求太高了。但吾點、丁國鈞等就有幾處改正了,或者提出問題來了。總之,隨便錯改和聽任錯誤不改至於不知所云的例子太多,不勝枚舉。

脫誤的痕跡,在最初的版本或者還有遺留著,經過後人貿然一改,就被泯滅無縫,非追本尋源,無從抉發其隱。見於湖湘本的已不少,上述的去空接寫,消滅脫跡,即其一例。在《津逮》本中又有新花樣。如卷十「木棉」、「欀木」二項的內容,都是引自《吳錄?地理志》,但湖湘本脫去「欀木」的標目,因此接連有兩個「《吳錄?地理志》曰」,《津逮》本不細察內容,表面地認為書名重復,因改後一「《吳錄?地理志》曰」為「又云」,並改提行為接寫,脫標目的痕跡完全被泥滅無影。以後《學津》本跟著錯。吾點據內容加上「欀木」標目,與兩宋本暗合,但漸西本竟不敢採用,就遠不及吾點了。

《祕冊》本是胡震亨和沈士龍「分曹訂梓」,並和姚叔祥「篝燈校讀」的,但如上所述,校訂效果很差。再看看它的刻書態度,胡震亨《跋》說:「此特農家書耳,……乃援引史、傳、雜記,不下百餘種,方言奇字,難復盡通,腹中似有數千卷書者。今人財記《孝經》、《論語》,便思著述,將為此傖鬼所笑。」

沈士龍《跋》也說:

「余始得《齊民要術》,輒以問一二藏書家,有曰:「此傖父覆瓿楮。」或曰:「此農家祕苑也。」……北俗種樹、畜牧、調造之法,不但南朔古今非宜,至其動用牛馬穢及鹽酪薤蒜之類,誠所謂羌煮貊炙,使名庖嘔下者也。第其所引如《氾勝之書》、崔寔《四民月令》、《雜五行》、《占候》、《食經》等書,皆世所罕覯,其他記傳,亦多與今本不同,可互相考證,蓋操觚家所不能廢者。故與孝轅(即胡震亨)分曹訂梓。因兩識所問,以見是書雖不必有,亦不可無。」

一開頭就因為是農家書被看不起,再加上是「北傖」寫的,南北飲食習慣不同,燒糞、喝酪漿、吃蒜頭等都在被譏笑之列。其所以把它印出來,不過是因為其中引載有不少已經散失的古書,還有保存的價值;否則,此書大可「不必有」。這是當時很多人的看法,限於歷史條件,不足深怪。但拿這種態度來校刊農書,就成問題了。過去也只有胡、沈輩對《要術》的覆刻採取這種態度,要它校得好,真是南轅而北徹。一邊看,一邊就過去,也隨意塗沫一些,在湖湘系統本原已不好的底子上,又遭了一次災難,評它一個「瘡痍滿目」,似不為過。欒調甫《齊民要術版本考》(一)說:

「震亨、士?(即姚叔祥)徒具詞林博辨之才,偽造古書之長,……況復任情予奪,隨心塗改,……其錯訛疊出,實亦難為矜恕。……儉腹自曝,亦將「為此傖鬼所笑」。」

湖湘本據元刻系統本覆刻,《祕冊》本據湖湘系統本覆刻,從這一系統下來,元明清以來的著述,受它們的壞影響很深。

明楊慎(升菴)《丹鉛總錄》卷九摘錄《要術》中奇字若干個,其中有「●」、「苯」、「●:烏驛切」、「●:草片切」,都是錯的(是「葉」、「笨」、「縣」、「●」、「莫」之誤)。錯誤來源即是元刻系統本。

湖湘本出版後十三年(一五三七年),楊慎寫成《丹鉛續錄》,卷四又據《要術》採入一條:「野稻不種而生曰穭,刈稻明年復生曰●。」這個「●」字也是錯的,見於卷二《水稻》篇引晉呂忱《字林》,兩宋本均作「秜」。《說文》:「稻今年落,來年自生曰秜。」湖湘本開始錯成「●」,也應追源於它的祖本,無論楊慎所見為何本,這個錯字又被楊慎所誤錄。明梅膺祚還把這個訛「●」字收在他的《字彙》中,自此以後,以至《康熙字典》,在字典中就多了這個訛字。又「●」,明刻本訛作「●」,《康熙字典》引《要術》亦訛作「●」,說明清政府所掌握的也只是明代壞本,所以聚珍版無《齊民要術》。刻壞書的貽誤之深,可以概見。

《祕冊》——《津逮》本出版後,各家引用《要術》,多據此本。徐光啟《農政全書》亦蒙其害。徐光啟有逕予改正的,但改不勝改。例如卷前《雜說》「每年一易,必莫頻種」,誤作「必須頻種」,「轉所糞得地」,「地」訛作「所」,卷一《耕田》篇引《氾勝之書》「腊田」誤作「脂田」,「麥田」誤作「愛田」,引《四民月令》「土長冒橛」誤作「上長冒橛」,引魏文侯語「夏以強耘」誤作「夏以鋤耘」,等等,全書中觸處皆是,都是沿襲《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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