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 附錄

作者: 南北朝·贾思勰60,229】字 目 录

漸西本後是丁國鈞校本,在吾、劉已校的基礎上進行三校。所校略同二劉,校對的比較一般,校錯的也有些出乎意外。可是查對原書,更勤於二劉,引證資料,也頗為豐富,在這些方面,給我們不少便利和某些線索。卷六《養豬》篇引《廣志》是《廣雅》之誤,丁氏最先指出。對他可以肯定的只有這些。正誤校例,彷彿於二劉之間(稍為好些,但有限),無甚特異,從略。

丁校本後是黃麓森校本。黃校後歐陽蟾園再用明抄補校。歐陽只是就明抄作校對,還談不上校勘,而且頗有漏校,如卷十「菜茹〔五0〕」目下沒有據明抄補上湖湘本原脫的「●菜:葉似竹,生水旁」一條等等,所以亦無可足述。這裏著重的談一談黃校。

黃麓森在吾、劉、丁已校的基礎上再進行累校,至此已是第四校。校畢繕正「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送柯逢時審閱。柯氏見解不及黃氏,無所是正。黃氏在校記上自署為「山」,據《校勘記》歐陽政《跋》稱為「黃麓森二尹」,曾為柯氏校刊醫書《傷寒補亡論》、《聖濟經》等。其學識為柯氏所信任,故《要術》經丁校後仍委託黃氏覆校。從所校內容上看,頗為深入有創見。

黃寫本卷首附載校勘《例略》稱:「此本文字,以兩宋殘本為主;必不可從及已闕佚者,乃從明以下各善本,然必反覆推求,要於可信。若各本亦無可據,則雖校出,仍舊不改。至他書所引《要術》之文(原注:「如《農桑輯要》、《農書》之類。」)及《要術》所引本書,其文字即優於《要術》,亦祇列於校記,而不據改。本文偶有一二字決改者,必其字形本相近,灼知為板本沿訛者也。」如所揭示,有三個校改原則:(一)主要依從兩宋本;(二)不據他書改字;(三)明顯錯誤,無據亦改。茲分析其優劣如下:

(一)主要依從兩宋本。這個基本上是從違允當,不像漸西本有那麼多的正誤顛倒,只有個別地方過於拘泥或過於不信。如卷二《種瓜》篇「種茄子法」,「白日以席蓋」和「曉夜數澆」,湖湘本如文,校宋本作「向」和「晚」,不如湖湘本原文,黃校則改從校宋本。這是拘泥宋本。卷三《種蘘荷芹●》篇的「胡葸」(即蒼耳),湖湘本訛作「胡●」,《津逮》本又訛作「胡蒠」(《學津》本同),校宋本不訛,但黃氏認為「《爾雅》有「蒠菜」,作「葸」,非」,因襲誤作「蒠」。這是過於不信。此字吾點已予辨正:「●疑?之誤,胡?(按異寫作「葸」),蒼耳也。……至蒠菜,一名菲,……非此所指。」極是。漸西本此處已從校宋本改正。前舉的「掌近」,黃氏認為是「北俗方言」,為前後一致,採用「掌」字,但以字書「掌」字無「杜康反」音,因刪去院刻的這個音注,雖知此字不是手掌,勝於吾、劉、丁、黃廷鑑等,但仍不知此字即「?」字。其他對於兩宋本缺卷採用他本作校勘時,雖未必完全正確,頗已盡到「反覆推求」的努力。

(二)不據他書改字。這個限制過嚴,就會被限死。黃校就有一些被限死的。湖湘本誤字如卷二《種麻子》篇引《雜陰陽書》「麻生於楊或前」,沒有依王禎《農書》改正為「荊」,卷三《種蒜》篇「左右過鋤」,「尾子壟底」,《種蘭香》篇「蓰熟糞」,卷四《種桃柰》篇「取好爛糞(原脫)和土」等,沒有依《輯要》改正「過」為「通」,「尾」為「瓦」,「蓰」為「簁」(即「篩」字。黃氏認為應是「覆」字殘爛錯成),也沒有補上「糞」字,雖在校記中說明,不如《學津》本、漸西本的逕予補正。還好他沒有死守這個原則,也據他書改正了一部分錯字,這些大概在被認為明誤應改之列。

(三)明誤應改。黃校長處主要表現在這一方面。不止「偶有一二字」,而是相當多。例如卷七《造神麴並酒》篇改「清麴法」為「漬麴法」,卷八《脯腊》篇改後一「五味脯法」為「五味腊法」(列舉四證,確鑿不移),卷十「椰〔五二〕」引《異物志》「繫在於山頭」改「山頭」為「巔」,「古度〔一三二〕」引《交州記》「其實中如有蒲梨者」,提出「梨,當作盧,蒲盧,果蠃也」,等等,都是改正兩宋本誤字,而且補吾、劉等所遺剩未校,有的在近人校注本上也沒有改正,其深入而正確,頗為可觀。「古度」是無花果實的植物,在隱頭狀花序中被無花果蜂的幼蟲侵害時,至果實成熟時,幼蟲羽化為成蟲飛去,這就是所謂「有如蒲梨者,……如蟻有翼,穿皮飛出」(「蒲盧」,源出《爾雅?釋蟲》,郭璞解釋「即細腰蜂」)。黃氏必須具體了解這個情況,纔能作此校正。

音切和形似的校改,黃氏特別擅長。改得好的如「山頭」改「巔」;卷五《種桑柘》篇引《永嘉記》「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紙(按指蠶種紙)」的改「麻」為「庪」(支架的意思。此字兩宋本亦誤)。卷九《餳餔》篇引《急就篇》「?生但反」,原誤作「鐵●」二字,黃校說:「今就「●」字推究,知實音注「先旦反」之脫誤,則「鐵」為「?」之訛自明。「先反」夾注,各本訛合為「●」,而「旦」脫。」其「反覆推求」,可謂精到。

但過分用形似來懷疑,也會發生差錯。如第四節所舉的「說非辭」,黃氏雖據校宋本採入,但認為是「設俳辭」(編設笑話)之訛,則雖見深思,已屬多餘。再發展下去,就不免由多餘而錯誤。如卷一《耕田》篇說到開荒山澤田,七月中割除雜草木,草乾放火燒掉,「至春而開」,下面小注:「根朽省功」,兩宋本同,而湖湘與《津逮》本「開」下多「懇」字,脫小注,黃氏認為「懇」字應有,小注「根」字即「懇」字的音近而訛,而「朽省功」是「懇」字的音注「巧省切」之訛(「巧」音攷)。雖是錯校,頗見巧思。其用巧大多類此。但過巧也會失真,因此頗有強改吾點所校,如卷三《雜說》篇引《四民月令》改吾校「袷薄」(「袷」是夾衣,原誤作「捨」)為「褡薄」,說是薄被;卷十「檳榔〔三三〕」引俞益期《牋》改吾校「下不斜」(原誤作「涼」)為「敧」等,吾校都是有根據的正確校正,且合兩宋本,黃氏以己意別出心裁,作不必要的用巧,反而錯誤。黃麓森和吾點比較,各有優劣。吾點引書廣博,校改明決,正誤率大約正八誤二。黃氏用書不多,多憑智力,正六誤四,不及吾點,但深入處有非吾點所及者。吾氏是首理亂麻,黃氏是憑藉多人成果;吾氏是用最壞本校壞本,黃氏是有多種善本作參校,則又大有不同。

黃氏認為《要術》和後魏酈道元的《水經注》相像,正注文有混淆,因此正文有很多被改為注文。雖然《要術》中有不少正文像注文,特別是卷七釀酒各篇全部無注,可能有羼雜,但這個工作是多餘的,而且容易主觀。

(六)黃廷鑑系統的初校本——《學津討原》本《學津討原》本清嘉慶九年(一八○四年)張海鵬刊,早於漸西本九二年。據刻原本是《祕冊》本。校勘人是黃廷鑑。黃氏是繼吾點之後(相差只幾年)勘正明誤的第二人。但黃氏未見吾校本,二人是各校各的,以後累續增校,各成系統。

黃廷鑑的校補工作,可分兩部分:卷六以前主要依據《輯要》,補正不少脫文和錯字,卷五《種桑柘》篇的脫頁也補上了(但「又法」和「種禾豆欲得逼樹」二條,《輯要》引在卷三「修蒔」項下,沒有敢補上,不如吾點明斷),取得相當成績。對《輯要》的取捨,稍勝於漸西本,但依《輯要》加添的也不少(沒有校宋本作參證,和漸西本有不同),當然跟著錯的也有,其或正或誤,可以說幾乎同於《輯要》。卷七以下《輯要》未引,則以他書作參校,或憑判斷,大多正確,只是所校不多。張步瀛稱其「謬訛不可讀者尚多」,即指其未校部分。卷七以下吾點校正了不少,一部分被漸西本所採用,所以後四卷漸西本稍微比《學津》本強些。

黃廷鑑校改比較慎重細緻,判別力稍勝於二劉,如果他有吾點校本和校宋本作憑藉,可以使《學津》本勝過漸西本。一九二六年中華書局《四部備要》不採用漸西本而採用《學津》本排印,有它一定的道理。商務印書館也有影印本。

本文對漸西本作較詳的分析和舉證,主要為了揭露它和吾點的關係及其有有利條件沒有被充分利用的情況。《學津》本則有不同,其正誤各例除散見本文可略知梗概外,其餘另見《主要版本的流傳》,本文從略。(七)黃廷鑑的進一步校勘《學津》本出版後十餘年,黃蕘圃購得一校宋本。黃廷鑑借得該校宋本的陳揆轉錄本就《學津》本作進一步的覆校。卷七以下,校宋本亦缺,則另求別本覆校。所校全部內容,張步瀛轉錄在他的校本上(參看第三節第一目)。張氏所轉錄,卷六以前與劉、陸二種校宋本頗有異文,已見前述;這裏談他所錄黃校的卷七以下部分。

據張氏所轉錄,卷七以下部分黃廷鑑以「沈本」和「舊校」作參校。第五節第二目所舉的「《吳錄?地理志》曰」,《學津》本襲《祕冊》本之誤作「又云」,這一次黃氏覆校改復了原樣,張氏有如下的轉錄:「黃校:「又云」二字,沈本作「《吳錄?地理志》曰」,另起行。」所謂「沈本」,應即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所稱的「華亭沈氏竹東書舍刻本」。另外,卷九首頁張步瀛又有眉批:「以後黃臨舊校,未知何本」,黃氏也在校記中提到「舊校」怎樣怎樣,是黃氏除沈本外,尚有舊校作參校。可惜這一舊校,未知出自何人。除此之外,黃氏亦用他書自校。無論舊校或自校,往往與兩宋本符合,惟所校極少。當時目為「精校」,祕而不宣。

黃校見於卷九、卷十的不滿五十條(張步瀛校本缺七、八兩卷),什九正確。例如卷九《炙法》篇「●炙豚法」改正「串一升」為「蜜一升」,《餅法》篇「切麵粥」下改正「熟乾」為「熟蒸」,《作菹藏生菜法》篇「作湯菹法」的空格補上「煠」字,卷十「竹」項引《博物志》改正「竹及」為「竹皮」等,都是《津逮》本、《學津》本原誤而予以校正的。這一部分湖湘本亦不誤。

另一部分是包括湖湘本在內也是錯脫而予以補正的,如卷九《炙法》篇「牛胘炙」改正「肥」為「脆」,改正「明」為「肕」(《津逮》本誤「朋」,《學津》本改作「明」,亦誤);《餅法》篇「豚皮餅法」的「臛澆、麻、酪任意」補上脫文「麻」字;《醴酪》篇「煮醴法」的「令汁味淳濃」補上脫文「令汁」等。這些補正,或出「舊校」,則舊校當另見善本。特別是卷十「椵」、「劉」、「葍」、「苹」、「薺」、「菟葵」等項引《爾雅》補上「也」字,更非有善本不行。因為今本《爾雅》解釋某物為某物時均無「也」字,而《要術》所引,有的有,有的沒有,因此究竟哪個應補,哪個不應補,毫無標準,可是黃廷鑑所補,正是《津逮》等本所全無,而是金抄、明抄所全有,如果沒有見到較好的本子是辦不到的。但這個「舊校」所見的是什麼本子,現在無從知道。可是這個舊校又沒有據其所用本子校正其他的許多錯脫,可以推知那個本子也不是完善之本,只是偶有個別地方勝於明代刻本而已,懷疑那是元刻本一類的本子。

卷十「苹〔六六〕」引《詩義疏》「藾蕭,……莖似蓍」,湖湘等本作「箸」,黃校改作「蓍」,同金抄、明抄,當係據《太平御覽》卷九九八所引自校;「竹〔五一〕」引《風土記》改「家壇」為「冢壇」,亦應係據《太平御覽》卷九六二所引自校,因為任何一本都是「家」,而作「冢」是正確的。

(八)張定均和張步瀛的累續加校

在《祕冊》——《津逮》本已經黃廷鑑二度校補的基礎上,道光年間有張定均的第三次累校和張步瀛的第四次累校。各人累次所校,都彙總在張步瀛校本上,除《學津》本外,均未出版。張步瀛在書末題記中說明這個經過:

「此胡震亨本(按指《津逮》本)也。道光戊申(一八四八年),余授徒於常熟之南鄉。家之平丈,亦得此本,先以《御覽》等書校之。後又得張氏照曠閣本(按即《學津》本),其同里拙經逸叟黃廷鑑手臨吳門士禮居(按係黃蕘圃藏書室名)所藏校宋本於其上。余並借得兩本,并聚珍版《農桑輯要》校之。先囑汪生臨校宋本於行間,字多則標於上方。次乃自將《輯要》所引及張本之異同,分別標之,以便稽核。亦間以他書覆勘,如《爾雅》、郭注、《禮記》、《周官》、鄭注、《玉篇》、《集韻》之類。第十卷則取之平丈手校,以朱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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