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发微 - 第1部分

作者: 鲍云龙61,589】字 目 录

房為天街,黃道經其中,七曜之所行也。

邵子曰:日月之相食,數之交也。日望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猶水火之相剋。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日月相對日望,相會日晦。日食朔,是月近日,無光,為晦。故小人狎比之時,多能危君。月食望,是月敵日而尤盛。如小人在外,雖盛鈴自危。如水剋水,掩而克之,小人用力也。火克水,叉隔物焉,君子用智也。日月一年十二會。十二望交則食,不交則不食。故日行黃道,月行九道,亦有交而不食者。其合朔時,日月同在一度。其望日,則日月極遠而相對。其上下弦,則日月近一而遠三。如日在午,月或在卯酉之類。合朔時,日月東西,雖同在一度,而月道南北,或差遠於日,則不食。或南北,雖日相近,而日在內,月在外,則不食。

朱子曰:日月之食,皆非其常也,而以月食為常。日食為不臧者,以陰勝陽而掩之,不可古rr 也。故春秋日食必書,而月食無紀焉,亦以此爾。

日月一歲十二會,方會月光都盡而為晦。已會,則月光復蘇而為朔。朔後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對。月光正滿而為望,望而日月之對,同度同道,則日亢月而月為之食。晦朔而日月之合,東西同度,南北同道,則月掩日,而日為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德,用賢去邪。陽盛而陰不能侵,則月常避日。雖參差不齊,亦當食而不食也。不然,德政不修,臣子背君父,小人侵君子,夷狄亂中國。陰盛陽微,當食叉食,實為非常之變。穀梁子書日食有四種:日有食晦日者,隱三年是也。有食既朔者,次日也,相十七年是也。日有食之既者,相三年也。他如夜食者,則莊十八年也。一日一夜為一日,日不食而夜食,則日在地下,人不見其形。至朔日,日始出,如見其有虧傷之處,日光未復,故知其夜食也。夜食亦屬前月之晦。夜食,星無光也。

《詩》:十月之交。朱子取孔註說得甚詳,今攘其說于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古#20曆及《周脾》皆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月皆右行於天。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是日遲月速,二十九日有餘。而月行一周,追及於日而與之會,是之謂交。每月交會,而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裹,故不食其食,要於交會。又月與日同道乃食,周十月夏八月也。日月交會而日食,陰侵陽,臣侵君之象。以日食者,月食之也。何休曰:不言月食之者,其形不可得而睹。故疑言日有食之,從甲至癸為日。甲剛乙柔,其中有五剛五柔,十日皆為幹,故日為君。子至亥為臣。子陽丑陰,其中有六陽六陰以對,十日皆為支,故辰為臣。卯比#21臣,辛比君,金應勝木。今臣反侵君,是五行相逆。以辛王在秋,臣以休廢之,時侵當王之幼君也。

古今天度一也。日月之食,本無常時。曆家為日月交會之衍,大率以百七十三日有奇為限。日月行天,各自有道。雖至朔相逢,而道有表裹。若月先在裹,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先在表,雖依限而食者少。杜預見其參差乃云: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少有盈縮。故雖有交會而不食者,唯正陽之日,君子忌之。是日月食無常時,非分至之月,叉相食也。正以二分晝夜等,有類同道,二至長短極似。若相過因名示義,非實然也。其實日食皆為異矣。若人君改過修善,雖正陽之月,禍亦可消。若長惡遂非,雖分至之月,亦將有咎。安得二至二分,獨為不災。

夫以昭昭大明,臨照下土。忽爾纖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有伐鼓用幣,貶勝去樂之典,皆所以重天變警人君也。而天道深遠,有時而驗。或亦人之禍釁,偶與相逢。故聖人因其變,常假靈神,以為勸戒。使智達之士,識先聖之深情;中下之士,信妖祥以自懼。但神可以助教,不可以為教。神之則惑眾,去之則害宜。故其言若有若無,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杜預曰:日光以望時奪月光,故月食。日月相會,月掩日,故日食。蘇氏曰:仲尼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星之變鈴書,而月食不紀。解之者云:月,諸侯道也,夷狄象也。彼有虧王者,中國之政勝。故不為災。

左氏卜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

晉杜氏曰:日中當王,食時當公,平旦為卿,雞嗚為士,夜半為阜,人定為輿,黃昏為隸,日入為僚,哺時為僕,日映為臺。隅中日出,闕不在弟,尊王公也。禺中巳也,日出卯也,皆闕。亦如一月五卦,初侯二大夫三卿四公五辟之類。愚曰:《易》崇陽抑陰之書也。日為君象,故尊之崇之。上經三十卦而終於離。離在天為日,則蒼生無不仰照。下經三十四卦而終於既未濟,離皆在其中。民無此則不生活,所以濟生民之日用也。乾,君象也,坤來交乾成離。臣事君以忠之義,是故以離升天上,則日大有,而柔得尊位。反是,則下之為同人。離出地上,則日晉,而晝日三接。反是,則入地中,為明夷,皆所以崇陽抑陰,而惟恐陽明一息之不升于天也。其餘散入諸卦,各盡其用。或為烹飪之鼎,或為人文之貴,或為日中之豐,或為治歷明時之革。若夫睽噬旅家人#22,則離之反矣。名其象曰:太陽者,所以為群物之宗。月星且分其光而麗天,況萬物乎。文王入美里而為明夷,文王之不幸也。又能演《易》以啟夫子十翼之傳。然則,仲尼之日與文王相繼而代明,晝夜有經,其又天下後世之大幸歟。

天原發微卷之六竟

#1『天』,原作『大』,據《四庫全書》本改。

#2『謂』,原作『請』,據《四庫全書》本改。

#3『二十』,原作『一十』,據《四庫全書》本改。

#4『北』,原作『及』,據《四庫全書》本改。

#5『月上弦』,原作『月在弦』,據《四庫全書》本改。

#6『否』,原作『不』,據《四庫全書》本改。

#7『八』,原作『入』,據《四庫全書》本改。

#8『十』,原作『丁』,據《四庫全書》本改。

#9『著』,原作『者』,據《四庫全書》本改。

#10『說』《四庫全書》本作『設』。

#11『頭』,原作『願』,據《四庫全書》本改。

#12『著』,原作『看』,據《四庫全書》本改。

#13『在』,《四庫全書》本作〔是』。

#14『月』,原作『有』,據《四庫全書》本改。

#15『道』,原作『失』,據《四庫全書》本改。

#16『青』,原作『在』,據《四庫全書》本改。

#17『并』,原作『井』,據《四庫全書》本改。

#18『月』,原作『五』,據《四庫全書》本改。

#19『冬至』,原作『不至』,據《四庫全書》本改。

#20『古』,原作『右』,據《四庫全書》本改。

#21『比』,原作『此』,據《四庫全書》本改。

#22原脫『人』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天原發微卷之七

魯齋鮑雲龍景翔編著虛谷方回萬里校正

太陰

《說卦》曰:坎為水為月,月水之精也。《河圖□帝覽》云:金之精,坎一陽居內。內明外暗,在天為月,在地為水。胡氏曰:月體坎,陽用陰,陽故行速,陰故昱乎夜。《曆本議》曰:日朝見日納,夕見日跳。《五行傳》云:晦而月見西方,謂之跳。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亦名跳納。跳則侯王其舒,側匿則侯王其速。《太玄》注云:跳,側變之貌。跳,見也。朔月見東方曰側,晦見西方日跳。日雄月雌,經於天而無已也。《司天考》云:月離跳脯,隨曆校定。日纏跳納,臨用加喊。又曰:日纏月離,跳納定數,跳喊納加。《周脾》云:月生於日所照,魄生於日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光盡。京房云:有形無光,日照之乃光。日照處明,不照處則閤。月,闕也,滿則闕也。先天乾一兌二,月自兌起者,月行不及日之數也。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先朔。月盈日縮,則先中而後朔。

張子曰: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月所位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之為蝕,精之不可以二也。又曰:日月之精,互藏其宅。

朱漢上曰:泰,言天地交而萬物通。否,則不交不通。泰當坎九五,水氣上行。坎坤體,坎中之乾,二五也。乾陽流於坤陰,故月以速為退。月體不明,待日而明。明者,乾也。乾言日月合明者,坎離互用也。豫言日月不過者,坎為月伏離為日,日月會于北方也。怛言日月得天者,乾九四之五,變離坎也。小畜上九,中孚六四,歸妹六五。月幾望者,小畜四有伏坎,巽有伏震。月在東,日在西,望也。孚訟坎變震,月在東,亦望也。歸妹六五,月在東,日在西,亦望也。小畜中孚,坎在四。歸妹六五,爻在五。坎在四五則中矣。是故日望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坎離交勝也。或曰:坎水離火,火麗乎水,何也?曰:離非水則明,無自而託。坎非離則明,無自而生。水聚則精聚,精聚則神生。焚薪為炭,枯拚成灰。朽木夜明,濕盡光暗。血為走燐,見於暮夜陰雨之時。故曰:離者,麗也。坎水盡,則離亦無所麗矣。橫渠言: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月陰精反乎陽,故其右行則速。日質本陰,月質本陽,故於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食虧盈法。月於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於外。人視其終,初如鈞之曲,及其中天,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金水內光、能闢而受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各得所安。故日月之形,萬古不變。

或問程子曰:月有定魄,而日遠於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虧盈否?曰:日月一也#1豈有日高於月之理。

月若無虧盈,何以成歲。蓋月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月不受日光,故食。不受日光者,月正相當陰亢陽也。鼓者所以助陽,然則日月之青,皆可鼓也。月不下日,與日正相對,故食日。月薄食而旋復者,不能奪其常也。日之與月,有陰陽尊卑之辨。近君則威損,遠君則勢盛。故月遠日則其光盈,近日則其明缺。未望則出西,既望則出東。揚雄甲:月未望載魄于西,月既望終魄于東。言月方生,則以日之光,加被于魄之西而滿其東,以至望而後圓。既望則以日之光,終守其魄之東,而漸虧其西,以至於晦而後盡。月邈日以為明,未望則日在其右,既望則日在其左,故各以其所在受光。朱子日子雲兩句,亦錯說了。

《書》曰:一月壬辰旁死魄。又曰:厥四月哉生明。《禮》曰:三五而盈,三五而闕。

蔡九峰曰:一月建寅,正月也。不日正,而日一者,以商建丑故。此云一月,當是一月。二日死魄,朔也。旁死魄,二日也。始生明月三日也。《曆志》曰:几月朔而未見,日死魄。夕而成光,則謂之絀。陳氏曰:或以生明為月三日。唐孔氏以為生明死魄,俱在月初,如何日朔日?月以生明,但明處極微昧明生,則魄死矣。故為始死魄,魄死明生矣哉。生明月一日也,旁死魄月二日也。至望日,則明全生而魄全死。自望後一日,則月生魄。魄生則明死矣。至晦日,則明全死而魄全生。故月終謂之晦,以其魄全晦。月始謂之朔,以其明初見。以晦朔觀之,當以穎達為正。諸儒以哉生魄為十六日。夫望後一日魄始生,而望或在十五日,與十六日,與十四日,不可指定。十六日為生魄也。考亭夫子曰:月小大,只是以每月二十九日半九百四十分日之二十九計之,觀其合朔為如何?明之徑時,大盡則初三,小盡則初二。生明上弦至十五日,望其光,滿生魄。下弦又至十五日,晦其光,缺日為魂。月為魄,魄是黯處,魄死則明生。或言:載營魄。載如車之載人,魂加於魄,魄載魂也。月受日之光常全,人在下望之,故見其虧盈不同。西山真氏曰:和而后月生者,陰陽和合。而月始生明#2月本無光,以受日光之多少而為虧盈。朔則日月合。三日明生。八日上弦,其光半。望日十五,其光滿。三五而盈也。既望漸虧,二十二日下弦,其虧半。三十日而晦,其光盡。此三五而闕也。方晦為純陰,故魄存而光泯。至日月合朔,而明復生。

邵子曰:月體本黑,受日之光而白。月者日之影也。又曰:陽中之陰,月也。以陽之類,故能見于晝。

月體黑者,陰也。受日光而白者,得陽之氣也。朱子言:天包地外地形小。日在地下,則月在天中。日光大從地四面光起,地礙日之光。月中之影,即山河地影也。王普曰: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地居其中,四旁皆空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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