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宗阴阳五行八字预知学(中级教材) - 第01章 日主气势强弱的辨认法

作者:【暂缺】 【31,024】字 目 录

八日。

二月建卯--甲占九日,癸占三日,乙占十八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日,癸占三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占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九日,乙占三日,丁占十八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乙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日,戊占三日,壬估三日,庚占十七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丁占三日,辛占二十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丁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日,甲占五日,壬占十八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九日,辛占三日,癸占十八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七日,辛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三命通会》在子、午、卯、酉四正月中,均各加置一长生之气(即生气),此点似值商榷,因为四正月并非四生月,实无另外增设生气之必要,故总予人有勉强凑数之感。

(二)万育吾之法诀:

正月建寅--己占五日,丙占五日,甲占二十日。

二月建卯--甲占七日,乙占二十三日。

三月建辰--乙占七日,壬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估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七日,丁占二十三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甲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五日,壬占五日,庚占二十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辛占二十三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丙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五日,甲占五日,壬占二十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七日,癸占二十三日。

十二且建丑--癸占七日,庚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万贤在午月中略去己土人元,可能是为求与其它四正月之藏干数目统一之故;此外,在四库月中,其库气均将阴干改为阳干,此点与一般通用支藏人元法诀稍有出入。

(三)《星平会海》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三日,丙占七.二三日,甲占十六.五四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三日,乙占二十.六七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七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三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三日,己占九.三日,丁占十一.三七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二.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二三日,戊占三.一日,壬占三.一日,庚占十七.五七日。

八月建西--庚占十.三一一日,辛占二十.六七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三二日,甲占五.一七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二日,癸占二十.六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土占十八日。

(四)《渊海子平》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三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五五日,乙占二十.六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五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十.三五日,丁占十.三五百,丁占十.三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二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一五日,戊占三.一五日,壬占三.一五日,庚占十七.六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五五日。辛占二十.七五日。

九月建戊--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二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五.一五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五日,癸占二十.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五)《神峰通考》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五日,乙占二十.六八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二五日,庚占七.二五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七.三日,丁占十三.二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戊占七日,壬占七.二五日,庚占十六.五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三五日,辛占二十.六五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七.二五日,壬占十六.五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五日,癸占二十二.六五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二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以上分别列出《三命通会》、《星平会海》、《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以及先贤万育吾所解的月令分日用事,我们如加细心比较,当可发现这五种法诀之中,几乎没有任何二种完全雷同,由此益知自古命理学说驳错纷纭之一斑;因是,有开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便常遭致诸家之争议。

清初内阁大学士陈素庵说:「旧书十二月支中所藏诸干,俱分日用事,相沿已久,遵若金科玉律,但实不然......。若果如其所分,则已有戊,犹可言也,亥有戊有是理乎?古今论命,会有遇亥而取戊者乎......,四时止有三百六十五日,乃每支中诸干皆共三十一日,则一年中合计出三百七十二日乎?种种难通,将何说以处此?则各干分日,万不可拘矣」!陈贤之所以极力反对月令分日用事之说,确亦不无其理,因为古诀多半将每月的日数恒定为三十一日,则一年合计出三百七十二日,未免误差过大;惟就我个人管见,月令分时用事法,实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支藏人元之最初来由,及这些人元在四时中的消长始末,如果轻言废弃,则后世之研命者恐将永远无法洞悉地支藏干之原始起源了。是以我们应该设法将古传月令分日原则重新加以适度调整,按地球公转太阳之每月实际日数,合理分配于月令所藏之各人元,使能更符实际论命之需求。

三、月令分日用事的合理调整--依本讲义初级课程第八章第一节所述,凡四生(寅申巳亥)之地,其余气约占15%、生气约占25%、本气约占60%;四库(辰戌丑未)之地,其余气约占25%、库气约占15%、本气约60%;四正(子午卯酉)之地,其余气约占20%、本气约占70%(午支因多藏一禄,故其人元所占比率稍有不同,下面续谈)。如依上述原则计算,则每个月令人元所测得的司令用事日数便如以下二式所演--

(一)根据地球绕日之天行(请核阅万年历),每年十二个月份,其各月的实测日数为:

寅月--二九.七五日 卯月--三o二五日

辰月--三o.七五日 巳月--三一.一七日

午月--三一.四o日 未月--三一.四o日

申月--三一.一七日 酉月--三o.八o日

戌月--三o.一o日 亥月--二九.七五日

子月--二九.四o日 丑月--二九.四o日

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一年当中,夏季午、未两月日数最长(三一.四日),冬季子、丑两月日最短(二九.四日),而其月长、月短的分界点则在子、午二月(冬至月与夏至月),因此,我们也可由此得知,阳历年的终始点确是在冬至该月(子月),中界点则在夏至该月(午月)。

(二)将上列每月实际日数,乘以前述四生月、四库月、四正月所设之人元百分比,则冬月之人元分日用事情形如下:

已占四.四六日(15%)丙占七.四三日(25%)

月寅(29.75日) 甲占一七.八五日(60%) 甲占九.o七日(30%)

月卯(30.25日) 乙占二一.一七日(70%)乙占七.六日(25%)

月癸(30.75日) 癸占四.六一日(15%)乙占七.六日(60%)

月午(30.4日) 癸占四.七一日(60%)乙占七.八五日(25%)

丁占一八.八四日(60%)己占四.六七日(25%)

月丁(31.17日) 壬占七.七九日 (25%)

月戌(30.10日) 庚占一八.七o日(60%)辛占七.五二日(25%)

丁占四.五o日(15%) 戊占一八. o六日(60%)

月子(29.4日) 壬占八.八二日(30%) 癸占二o.五八日(70%)

戊占四.六七日(15%) 庚占七.七九日(70%)

月巳(31.17日) 丙占一八.七o日(60%)

丁占七.八五日(25%) 乙占四.七一日(15%)

月未(31.4日) 己占一八.八四日(60%)

庚占九.二一日(60%) 辛占二一.四九日(70%)

月酉(30.80日) 戊占四.四六日(15%)

月亥(30.80日)甲占七.四三日(25%) 壬占一七.八五日(60%)

癸占七.三五日(25%) 辛占四.四一日(15%)

月丑(29.4日) 己占一七.六四日(60%)

如就上述调整后的人元用事分日加以统计,十天干之每干在全年中总计司令的日数为--甲干全年司令三四.三五日,乙干全年司令三三.五六日,丙干全年司令三o.一四日,丁干全年司令三一.一九日,戊干全年司令四五.六四日,己干全年司令五三.四六日。庚干全年司令三五.七日,辛干全年司令三三.二日,壬干全年司令三四.四六日,癸干全年司令三二.五四日。其中除了戊、己两干因属四季土的关系,比例较重之外,其余八干所占比例则大体甚为均衡,这如果拿来与古法所订「戊土全年司令有高达近六十七日者,而丁火全年司令却有低至二十二日者」的情形相比,显然较为合理。虽说如此,新法中所测得的用事分日,仍非百分之百绝对正确,这是因为我所使用的比率(如60%、25%、15%等),无可避免地掺进个人的自由心证成份,所以多少有些主观意识在内。

四、地支藏干比率之设定--地支中所藏天干(即人元),为何其比率有占25%,有占15%,有占60%,也有占70%的呢?原来这也仅是根据常理所设定的假想比例,目的乃在方便我们以「数字化」之形式来研究学问而已,当然是不能将它视为定则,而对其依赖过深;因为人命的牵连因素甚为复杂,不是用固定简单的数字就能完全表达得清楚的,所以,大多数资深的命家,都宁愿以实际之经验与丰富的思考力来评断人命,除非真正需要,否则绝少使用数字计算法。不过,对于命学程度尚未达理想境界者而言,以数学推演求出日主气势之强弱,倒不失为一种简明而理想的判断方式。

一年十二个月当中,每个月份皆多少承绩了前月所延伸下来的部份余气,此乃常见之物理现象,不足为奇。因为任何事物的「开始」与「结束」,不论其体积之大小或速度之快慢,均非在「瞬间」立即完成,而必有运动前的「起动过程」以及结束运动时的「后延余力」,这种现象就是物理学界所称的「运动定律」。例如:当一部汽车在开始「动身」前,必先有一段发电、输油、启档等之起动过程;当汽车在行进中欲停止时,驾驶者于踩下煞车踏板后,汽车并无法「瞬间」立即停止,而必向前续行一小段距离(亦称滑行)。又如:当我们在抓举重物时,在尚未抓起该重物前,必先紧张肌肉筋骨及适度调整呼吸,而在放下该重物后,紧张的肌肉筋骨及呼吸状态亦无法「瞬间」立即松弛恢复,其动力常有后续作用。

在命理上,月令人元的运行也是具有与前述类似的物理特性,是故,寅月本气甲木必留后续力于卯月之中,卯月本气乙木必留后续力于辰月之中,辰月本气戊土必留后续力于巳月之中……,如此十二个月令分别自前月承受了部份后续余气。除此而外,四生之月中尚存有下季旺气的始蕴初生之气(即长生之气),四库之月中尚存有上季旺气的游离终结之气(即入库之气)。上述所称这些「本气」、「生气」、「余气」、「库气」等,又应如何比较它们相互间气势之强弱呢?有一个原则是这样的:(须熟习)

(1)余气乃前月本气结束后遗留到本月的后续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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