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秘要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92,868】字 目 录

內景經》

凡受《外國放品經》,弟子齎上金九兩、?文之繒三十六尺為信。

右出《 洞真外國放品經》

凡受紫書者,依九真玄科,修行法度,案盟齎信金魚主龍各一枚,紫繒百尺、青紋四十尺,詣經師?而授之。

右出《洞真青要紫書經》

凡受金書者,弟子齎上金二兩、青紋四十尺、白羅九十尺,告盟而傳。

右出《洞真玉珮金鐺太極金書上經》

凡受《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盟用玉札一枚,長一尺五分,廣一寸四分,以?四極上真之盟,又用黃素四十尺、金鐶兩雙,以代歃血敢宣之約。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凡受七星移度者,齎青紋三十一尺、赤繒七十尺鳳紋之羅九十尺、金鈕七雙、金魚玉龍各一雙,以為告盟之信。

右出《洞真天關三‘圖七星移度經》

凡受《太霄琅書》,受者齎上金九兩、紫紋九十尺,以誓九天之信,師然後盟傳。

右出《洞真太霄琅書》

授度品

凡傳授之時,有經之師當先求感應,然後傳之。當入室燒香,密願神明,乃心拜經前,微祝之曰:

太上元君,仙都大神,今日吉日,八願開陳。欲傳其上法,敢告靈元,未知可否?須應乃宣。祝畢便寢,必獲靈應,子自知其善否之心,審可授之方。

凡經師傳經之法,先心拜四方,以祈神明為宗師之主,徐乃執經起立,仰天而祝,告誓神靈,以為玄科之約。當說受經者之姓名,并啟大神陳授經之品目,為之科條銘策,令麗文傳辭而陳之。祝畢,弟子再拜跪受。受畢,又再拜。此真人告神之盟內法,不必盡存,割血為盟,敢漏之約。

凡經師傳授之時,皆當如法清齋別處,不交人事,先啟告神明,求諸密感,徐乃傳之。若真應橫錯,所感非祥者,此天靈顯報,不使傳也。若子不慎神明,違而傳二人,依黃素之科,子受冥考,七祖魂魄長閉地獄,身亦將亡,仙安可冀?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太上曰:道陵當知欲受法人有十相可與此經。

一者,好求勝法,從善如流。

二者,好近賢智,无疑行。

三者,聰喆,賞別真偽。

四者,謹慎,言不過行。

五者,柔和,少无過惡。

六者,能師勝己,无憍慢心。

七者,敬師重教,如貧得寶。

八者,能奉師長,不辭勤勞。

九者,已於先師有報復心。

十者,慇懃請受,晝夜不懈,是為十相。

子明啟太上曰:若將來世有學真道士未見真經,忽於山巖或於異學道士外道諸邪見家得此經者,披尋首尾,知是真要,无師可受,便得奉行,得傳度以否。

太上曰:便得奉行,身自修之,如經至,不得以傳授餘人。所以人何?學當師受。學不師受,不可以何以故?一者,恐誤後學;二者,既不師受,人或不信,儻生不信,便有誹謗,故不得傳。要須覓師受而傳之。若使四海之內推求无師者,便於靜室關啟伏誓修行,若見至信之人,具上十素相,來欲請受,慇懃慊苦,先責信金?,試之無退,心愈堅固,亦可傳授。若四海之內人跡所及,求師可得者,要須得師,不應妄傳。

子明復啟曰:若後末世中諸學真道士已受靈寶外教券契,奉行五篇,未見此內教,若其後見便可得傳與奉修。

太上答曰:要須受此方素七十二字契經之盟,无上大籙,然後可與經。何以故:二教經契,无有十方,太上大祝,故十方官屬天神地祇,天龍鬼神等不來為經作營護契力。

右出《昇玄內教經》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四竟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五

授度齋辭宿致儀品

諸行道皆用御製新儀。其用日數,十戒一真文七日、五千文三日、三皇五日、真文七日、上清九日。先須沐浴清淨,齎香火。詣師禮,三拜,叩頭長跪,授辭。

投辭文:

某郡縣鄉里男女。

若受十戒、五千文、三皇,可云清信弟子某甲年若干。

若受真文,可云洞神弟子某甲年若干。

若受上清,可云洞玄弟子某甲年若干。

若不次第,直受真文上清者,可云清信弟子某甲年若干。

若五等同場共受者,可云清信弟子某甲若干人,洞神弟子某甲若干人,洞玄弟子某甲若干人等,稽首乞道。辭:今日之日,流映已蹉,恆恐微炁,奄同彼昧。昧而无曉,長夜難脫。孤爽困苦,求兔无所。伏聞天尊大聖,所演有若受十戒,可云:十戒十四持身之品。

若受五千文,可云:道德五千文經。

若受三皇,可云:洞神三皇符圖玉字。

若受真文,可云:靈寶真文符圖玉字。

若受上清,可云:洞真上清符圖玉字。

若五等同場共受,可總錄前五等法,云:文簡事要,无細不度。肉人專,專實希奉受。朝受夕沒,永无責恨。輒自罄竭,辦信如法。叩頭稽首,奉辭以聞,唯乞成就,謹辭。

太歲某甲某年某月某日奉辭。

次入道場密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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