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纂淮关统志 - 第1部分

作者: 马麟60,862】字 目 录

清江一口,当时已经裁去,嗣又复设。其北头一关,亦称海禁既驰,货船已多越漏,当必旋废,随时兴革,原无一定。而且宿关、海关归并之后,今昔迥殊,不无添设。业于乾隆元年遵奉部札查定应存应革各口章程,并于乾隆六年、十七年叠次清查,题定淮、宿、海三关设立各口处所、名目有案,具载《令甲》。

商税附

一、淮城上、下一铺,清江、板闸,本卸货物,例有落地商税钱粮。该客赴关完纳钞税后,并投候本衙门将该客所报货数核明应纳商税,填给商单,饬发税司征收。该客即赴司完纳,领单执照。如有本店货物转发他处去者,经过关口,即以商单按照定限呈验,以凭放行。

一、淮城上、下一铺,清江、板闸,本卸零星货物,核算商税钱粮,其数不足二分者概免输税。

一、酒曲、机粉、牙胶等税,自乾隆九年复征。饬委税司专役前往乡村镇集,按例征收汇解。

一、绒线季税,系淮城上、下一铺,清江本处铺户,自行赴署,照例按季完纳钱粮。

以上商税各款,原属淮仓正项钱粮,自前监督倭赫移咨各院,责成淮安府税课大使稽征,按期报解,年满汇奏题销。其经征地方、里程,载在《乡镇》之后。

续纂关口

东关

按:原《志》“应纳钞税”,条载分明。四十四年,因隶宿迁之众兴、长山抽分,界址不清,详为勘定,以宿迁东关为界,关北归长山,关南归众兴。

二山子岔河

查二山子官房三间,建于嘉庆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告成,在盱眙县境二山子山,系山主陈永泰愿捐田亩,有据存案。于五月初九日升旗,上写“奉旨淮安关稽巡口”字样。奉掣该口稽巡丁役关房窄狭,住歇附近文昌阁内,火食厨灶一切在庙。于是年五月十二日为始,前往该处驻巡,经费饮食,按班给发。差派家人一名,每日经费饭银六分四厘,又找补八折纹银一分五厘四丝,每班共纹银一两一钱八分六厘;巡役二名,每名每日经费饭银三分二厘,又找补八折纹银七厘五毫二丝,每班共纹银一两一钱八分六厘。此项用银,系大关丁役派出稽查,例应在于大关经费内酌拨,毋庸另行开支。外有找补二山子饭食并文昌阁香火、升旗、水火夫、路费、油灯等项,每班仍发色银七两九钱。不入经费,在于饭食项下支销。

又,岔河官房三间,亦建于嘉庆十七年,五月初九日告成。是日升旗,上写“奉旨淮安关稽巡口”字样,在山阳县境岔河镇三元宫庙傍,地系该庙僧人出具租批。奉掣该口稽巡丁役住歇、火食仍在庙内。亦于是年五月十二日为始,差派家人一名,每日经费饭食银六分四厘,又找补八折纹银一分五厘四丝,每班共纹银一两一钱八分六厘;巡役二名,每名每日经费饭银三分二厘,又找补八折纹银七厘五毫二丝,每班共纹银一两一钱八分六厘。此项用银,系大关丁役人内拨出,例应在于大关经费酌拨,毋庸另行开支。外有找补岔河饭食、三元宫香火、升旗、人夫、船费等项,每班仍发色银八两八钱。不入经费,在于饭食项下支销。

淮安文献丛刻续纂淮关统志 卷六令甲

淮关统志卷之六令甲

榷政有沿革,斯有规条,业于《建置》、《则例》载之矣。顾沿革之所缘起,莫不考之地势,酌以时宜,顺乎人情,务期于尽善而无弊。我朝法制详明,可垂永久。而宽恤之典,大都出自特恩,即因时增损之条,亦必经题奏,议准施行,所以尊王制,一政教也。志《令甲》

宣德四年,令“本部官照钞法例监收船料钞。如隐匿及倚势不纳钞者,船没入官,犯人治罪。惟装载自己米粮、薪刍及纳官物者免纳。”又令“受雇装载船自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宁、济宁至通州,俱每料纳一百贯。其北京直抵南京、南京至北京,每料纳钞五百贯。若止装柴草、米粮及空船往还者,不在纳钞之例。”

正统十四年,令“内外税课止照洪武年间旧额收受,不许过多。”

弘治五年,令“监收商税止照旧例,不许分外搜求,有伤治体。又,一应税纳钱钞去处,俱令客商自约。若有权豪、无籍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及将烂钞低钱搪塞,搅扰商税者,枷号三个月发落。”

嘉靖九年,以监收船料等项,虽俱具数造册奏缴,但所收多寡,未免有欺隐之弊,以致上亏国课,下害小民,无凭查考。饬令部臣议处停当,开立禁革条件,具奏定夺。通行各钞关遵守,以除宿弊。又谕部:“各钞关收受商税船钞,虽已稽考严密,而宿弊实不能尽除。差去官员亦多苛刻取盈,往来多怨。今后务差老成廉静者办理,仍严加关防觉察。若再有贪鄙、不惜行检之人,即行参处黜罢。”

国朝

顺治二年,令“各关津税银,俱照前朝万历年间《会计录》原额征解。计淮安关岁额二万二千七百八十余两,嗣经部议,于天启、崇祯年间续加各饷五万四千两零内减半征收。派买铜斤,以资鼓铸。裁定淮关额税每年征银五万四十七两九钱六分八厘。”

四年,户部遵旨议复:“米麦船只,明季则例,俱纳加补。今应仍令照纳加平船料,其农船装载米麦,不在此例。”

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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