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者,根本便谈不到家庭)。在种种消费上(原注:例如厨灶侍役等等),都极不经济,至于精神上的孤寂和单调,更不用说。因之,自然而然的,大家就慢慢的感觉到缺憾,而求所以补救的方法。于是什么‘公寓’,‘帮舍’(),‘俱乐部’以及合作社,工人住宅等等一类的集合体,俨如雨后春笋,纷纷产生于都市或较大城镇之间。”他接着说:“这明明就是‘集居’,不过是‘貌合神离’的偶集,杂集;这明明就是‘独立’,不过是‘尔诈我虞’的单立,孤立。与其如此,何如保存并改良我们固有的制度,以成一个有恩义,又经济的集合独立的‘新家庭’呢?”我们要知道“公寓”(即)式的“集居”和我们大家族式的“集居”是完全不同的。公寓虽由一个大门出入,其中也许还有合作的事项,如公厨之类,但大门之内,却是各家完全隔开,各成一小单位,经济上更是彼此分得清清楚楚,所以虽“集居”而仍不失其为“独立”,若大家族之“集居”,样样混在一起,房屋混合,经济亦混用,所以“集居”而无所谓“独立”。如能利用公寓式的“集居”,仍是各分单位各分界限的小家庭,不过住居相近,彼此减少发生意见的机会,而同时互助互慰的便利又得因此增加,诚为比较的更进一步的家制。但是此事需要相当的设备,即须有合于此种需要的公寓才行。在没有此种设备以前,我以为小家庭还是不应该和大家族混居,不过可设法住在相近的地方,但仍宜各自独立。
吾家父母妻子连我共五人,无兄弟姊妹,租一幢一上一下的房子,将紧要房间分租了,所出房钱有限,母亲只可管理家事,妻因须乳小孩,亦不能工作,父则病后羸弱,还未能做事,全家开销,俱望我一人。但我每月薪资虽只五十元,因不嗜烟酒,菜饭布衣,勉强尚能过去。父母都是旧式人物,虽然住上海已十多年,他们还是二十年前的思想。父仅略识之无,性情甚刚,故常发生吵闹,家事不应他问,亦必多问或干涉,如见媳做一件国货新衣,虽不值几元,也必要说过来尚未三个黄霉四个夏(我结婚才两年),怎么常做衣裳,在他以为顾及家用;为他自己做衣,则又欣欣然而道,何料好坏,应做何衣,不言家用了。内子是不识字的农家女,未敢对声,背后叽哩咕噜而已,有时我为谋家庭安宁计,对两方劝说劝说,更好笑了,爷说,“讨一个媳妇,卖了个亲儿!”她(妻)说,“父子终是父子,妻死是好再娶的。”真是钉头逢铁头,硬碰硬,我则反两面受气。因此我常想分居,则经济上又办不到;同居又无术使之和睦!长此以往,我必走到消极路上去的,幸先生不吝指教,代为一决,感激无涯。
李国虫
答:无论什么幸福,都要有相当的代价,否则便是不公平的享受。即如要享小家庭的幸福,便先须有了相当的充分的经济力量。像李君的情形,如经济力量能分居,便不难享受小家庭的幸福,如经济上一时办不到,只得暂时同居,等到有力量时再分。在暂时同居的时候,李君能劝他的夫人肯把前辈不讲理的话置之不闻不问,那就更好,否则李君至少自己要这样装做聋子,置之不理,专心于职业,尽心力做到那里算那里,这么一来,李君自己精神上的苦痛也许可以减少些,等到经济力量充分时再实行分居的彻底办法。
我是个世界上最可怜的弱女子,从小时候,不幸父母就相继丧亡,靠着舅氏过活。在那去年春里,舅父忽然听信了一个害人精王婆式媒婆的话,把我许字了一家黑暗的大家庭中。当时我也没有知道仔细。后来慢慢的晓得那家人家,家道小康,翁是没有了,只有一个继姑,凶悍泼辣,兼而有之,常常把前姑所生的儿子,加以虐待,如同眼中钉,殴打谩骂,无所不至,还有三个小叔,两个姑娘,是她自己生的,性情也是凶悍蛮猛,和母亲真是一般无二。
当时我知道这种情形以后,就恐怕后来的结果不十分好,便悄悄的告知舅父,那知舅父是个旧礼教而犯烟癖的人,这时已受了彼方的信银,便怒冲冲地说道:“我们是守礼教的人家,现在木已成舟,米已煮饭,照你这样,难道要赖婚吗?我看你没有父母的人,富贵人家有谁要来娶你,我养了你十多年,费了许多心血,这一些事我不好做主吗?”言时声色俱厉,我知无可奈何,不觉放声大哭!后来被舅母听见了就多方来安慰吾道:“嫁人嫁婿,只要他好就是,你何必去管他继姑凶,姑娘恶呢?”当时被她解劝之后,就不由我叹了一声,日后之幸福付之命运之神罢,此去岁香飘桂子时的事情。到了今年三月,完婚了。过门后,他待我尚好,不料那继姑因我舅父争了一些聘礼,就迁怒于我,说我的妆奁破呀,旧呀,不值钱呀,……种种挑剔,吹毛求疵,百般辱骂,起初我还忍耐,后来使得我忍无可忍了,便插嘴道:“娶媳娶人,我家本贫,事前何不考虑……”那继姑听了我的话,顿时面上现出青赤色,恶狠狠地向前将要用武的样子,这时恰巧我的他从店里回来,继姑一见了他,不问情由,便放声大哭,倒卧床上,装腔作势,说我如何如何的忤逆她,唠唠叨叨,说了一大篇的话,硬逼他同我滚出去,吓得他连忙请罪,一方又说了我许多的不是,一场风波,暂告平息,可怜我这时虽有百喙也难以辩明了。
他是在一爿小京货店做个小伙计的,月入甚微,那继姑毫不明白这层道理,常常说他完全给了我了,总在我面前说不堪入耳的话,我听得实在忍无可忍了,只得以泪洗面。她这样的常常闹着,还有姑娘辈,从旁撺掇,挑拨是非,胆小如鼠的他,素来畏娘如虎的,慑于这种权威之下,又想到了自己没父母的苦,正是和我一样,想到这里,同病相怜,我两人的泪不由的如珠断线的一般夺眶而出。
章芙婀
答:凡是大家族,十八九都是乱七八糟的,像这封信里所说的情形,也是“守礼教的人家”所干出的好事!我至今还常常听见许多所谓“老前辈”也者,说起我们“国粹”里的大家族制度,还是津津有味,觉得有许多许多说不完的好处,我没有工夫遍打他们的嘴巴,但希望他们不要闭着眼睛说话!
擅自代人误订婚约,既打听到了对方大家族里的黑暗情形,在未嫁之前还不赶紧设法救出火坑,人还未嫁,竟说得出什么“木已成舟,米已煮饭”,这简直是疯狗狂吠,那里是人说的话!
事已糟到了这样的田地,骂两句本已没有什么用处,我们看了不得不污着笔墨骂他两句,也无非希望将来这类疯狗可以少些。就章女士的来信看,已绝对不必作大家族同居的念头,因为再同居就等于再入地狱。如有家产可分,当然是最好能做到分家。依法律上的原则言,父母在世,倘非发动于父母,子女是不能要求分产的;不过有特殊情形时,却未尝不可要求,像那样“凶悍泼辣”的“继姑”,既有种种苛虐的行为,仍得依法提出要求的。分产的手续可先请族长出来说话,如办不到,只有依法起诉,不过要求分析祖产的起诉,一定要章女士的丈夫出面。倘若他没有决心,此事便办不了。如章女士的叔父肯出面替女士进行诉讼,只能依法索取她自己嫁过去时带去的“妆奁”,这是女士自己应得的东西,依法是可以索取的。但是这“妆奁”索得之后,是否够“在外开支”,倒是一个问题,如其不够,而女士的“他”又那样无用,则又奈何?(不知女士能自己寻事做否?如有服务社会的能力,当然较易解决。)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说动“他”下决心要求分家。如“他”能有决心,仍可由女士的叔父从旁帮忙。至于“生母有奁田若干亩”,如她并无遗嘱分配,依法只得归在祖产里一起公分。
章女士问“告诉党部和妇女协会不知有用没有用?”这要看该处(即女士的本乡)的党部和妇女协会是否公正,是否热心。如是公正热心,当然可有一种很有力的帮助,“助进女权之发展”原载明国民党政纲的对内政策里。
我家父母早逝,有继母及弟妹二人(均继母生)。祖遗田产不足二顷,父殁后,账目由叔父代问,量入为出,尚足生活,继母不悦,叔遂不再问。我之学费,十分困难,因明白经济情形,便节省费用,继母曾命退学,我乃向叔父借款读书,更为节俭,勉强到师范讲习科毕业。虽有志上进,金钱限我没法,何等可痛。及至吾弟入校读书,也是借款,用费不如我节省(较之我实在双倍有余),我不敢公然说一句话(私下劝弟节省,弟不之听),恐继母有闲言也。今年我服务小学,家中更不给分文,初出任事,整顿服装,经济甚窘,苦无可诉,薪不敷用,惟勉力办事,节俭而已。可叹田中减收,家庭生活困难,继母竟自主为弟完姻,费用五六百元,借贷为多,旧欠洋二百元,合欠七八百元。(月利以二分算,年百六十元外。)利息周转,殊为可怕。他人问我,为何不闻不问,其原因有四:一则恐人议为金钱奴隶;二则因职务不便分身;三则受继母舅之反对;四则有人拿债,有人还钱,我能求得自立生活,即可不闹口舌,落得“好儿不吃分来饭”。就把家中一切都抛到九霄云外去矣。日前回里,妻女泣而言曰:“汝太愚矣,彼等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家中用费,随便借款,且不问我及孩儿之衣服,家中如此,将何了局。最好莫如分居,他日讨饭,亦为心愿。”我教书于外,归欲叙天伦之乐,不料听了这一番妇女噜苏话,很不高兴说:“一个人家,兄弟本睦,自有妻子,便会分居,我本想在社会上,多服务几年;弟在家照应田务。家中和顺过活,是多么好?……‘人生有命’。我没有职业,无独立之本能,虽有千顷田,也难保不遇意外;假使有职业,能够独立,就是没有田产,也可生活。我想做一个好人,焉能分居呢。”事情好巧,我的祖母晓得我回来,也来谈分居的话(想系她们久已商议)。我正烦恼时,不愿意听,祖母说:“祖产原来得不易,却费了千辛万苦;如今你不听我逆耳忠言,不要田产,只知在外教书。……就不知保全祖产吗?况且你说的独立生活,做小学教员,除自己吃用外,还余几文,又能养活谁呢?债务日多,卖田还债,也是不够,你有何法可偿!你讲的话近于书呆,他日才知祖母之言不错,悔不当初哩!”我想了许久,说分居好吧,母必说,儿太忤逆;说分居不好吧,二弟何日省悟!后思前虑,未能决也!
王伯炎
答:兄弟析居,在吾国昔贤,本亦非所反对。故沈文瑞先生亦有言:“子多年长,自然分析,使知稼穑之难,守成之不易。”在新思潮中,则几已视为“天经地义”,更无所用其怀疑。况以王君所处境地,欲求适当解决,只有析居之一法,盖向例父在子不得要求析居,今王君之乃翁则已弃养;况其乃弟又已成室,理应各自独立生活。在法律固无问题,言情理亦极融合。即就王君所举之四原因言之,第一恐人议为金钱奴隶,王君既为新学界人物,尽可以“理应各自独立生活”之言宣诸亲友,拿出这一块新招牌来,作为顺应时势的要求,已经很有力量;而况王君之令叔及亲友,对于乃弟行为,必有所知,再引昔贤亦有赞成析居之义以析之,想必无甚困难。王君既知“利息周转,殊为可怕”,尤当知未正式析居之前,对于大家族债务,当负共同责任,迨债台高筑,一生还不清,则真为金钱奴隶矣。岂能如王君所举第四原因“有人拿债,有人还钱”哉?至于第二原因,则可于寒暑假中行之;第三原因,则只须有王君自己族长主持,继母舅之反对,不生效力,可以置之不理。
我作此言,并非无故“离间”人家兄弟。盖深信王君所言“家庭问题,也是生活问题之一,兄弟分居,又为家庭问题之一”,全是用社会的眼光观察王君所提出的问题,以为替王君自身小家庭及王君之令弟着想,均以分居为有利。请先就王君自身说,王君如想爱弟,当知“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王君之弟糊涂耗费下去,于乃弟前途有何益处?于兄弟爱情上有何补益?为王君自己小家庭计,则王君夫人之言最为沉痛:“最好莫如分居,他日讨饭,亦为心愿。”我觉得能说这话的人,的确是贤惠有见识的妇人,王君竟硬把顽旧的话反而教训她一番,我很觉得不该。王君当知君之兄弟不睦,决非“自有妻子”所致;当知“弟在家”是否照应田务,抑系“随便借款”;当知“好人”与“分居”并非势不两立之名词;更当知分居后同心一德之“讨饭”亦愿之家庭,是否比现在“妻女泣而言”之家庭清楚爽快。至王君乃弟方面分居总比不分居为有利,盖可使彼鉴于“稼穑之难,守成之不易”,而能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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