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 第四编 社 交

作者: 邹韬奋17,226】字 目 录

男女社交公开,诚然是文明进化的社会里应有的现象,但做朋友必须彼此知道尊重彼此的人格与意志,如果有异性两人由长期朋友而交谊日厚以达于恋爱的境域,彼此皆未婚娶而各出于自愿以成终身伴侣之约,“接吻”也许是心灵融合的神圣表现,并无所谓丑态。倘若仅属泛泛之交的同事,便“擅自走入她的房里……拼命要求和她接吻一次”,这却是兽性的表现,是畜生的行为,我们应该群起唾弃。

为女士的前途幸福计,我极端反对她再到上面所说的那个“兽窟”里去,应另行寻觅其他相当的就业机会。我认为此事应毅然决然的如此实行,无所用其迟疑踌躇的。

在现代这个过渡时代中的男女,藩篱已撤去了,但是男女间一种不正当的意识还是仍然存在。我们知道做了现代的女子要想经济独立,要想服务社会,便决不能避免和异性的接触——否则只有深闭家庭才可避免。因此便常遇到“不知趣”的男子的烦扰,深感苦痛。我因要减少家中的负担,而不能继续着我心中所爱读的文学及美术的深造,以至于投向了这条为护士的道路。最近却遇着在医院里认识的一位不知趣的男子,不知道写了无数的信,寄了无数的东西,我始终持着置之不理的态度;最近他的信不从邮局寄来,却亲自送往病室,做出那样鬼鬼祟祟的样子,函中的字句简直不堪入目!我固然坦白自守,但是他这样继续做下去,在旁观者也不知究竟何故,势必致于毁坏我的名誉,我真闷得发慌!我不知道还是持着我固有的精神而服务呢,还是脱离这个社会?真使我进退维谷。

龚宝仙

答:护士是安慰病人与减轻病人痛苦的天使,仁慈忠诚的护士,其有功于社会,实不下于仁慈忠诚的医生,龚女士的事业和志趣都值得我们的敬重。既在社会服务,即不免要和异性接触,诚如女士所言,所以本刊屡次说明在男女社交公开的社会里应积极提倡“绝对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与人格”的习惯;无论为友或求爱,“须以双方出于自愿为第一条件”。倘若以新招牌为幌子而实行其压迫异性的暴虐手段,社会应加以严厉的制裁,舆论应加以严厉的攻击,勿令魑魅魍魉逍遥横行于光天化日之下,而犹敢恬然以合于新潮流云云以自掩其丑。

龚女士因受“不知趣的男子”的“烦扰”而提出一个问题:“还是持着我固有的精神服务呢,还是脱离这个社会?”记者愚见以为倘若女士无意于护士的职业,那是另一问题,倘若是专为那个“不知趣的男子”的“烦扰”而欲弃此职业,则我要奉劝一面仍“始终持着置之不理的态度”,或再表示坚决不愿的态度,嘱他勿再作无益的“烦扰”(假使他仍未知道女士心意的话);一面尽管持着“固有的精神而服务”;因为任何职业界都难免良莠不齐,只要自己有坚毅的意志,明澈的眼光,勿受诱惑,便可自卫,否则避不胜避。假使表示坚决态度之后,对方仍缠扰不清,尚可根据实际环境,加以相当制裁;如系院外人,可嘱阍人不准他入内;如系院内人,可与主持该院的当局商量警告的办法。至对于“旁观者”方面,只须自己问心无愧,不必畏惧,关于此点,可以参看本刊第六卷第十二期《只要我的方针不错》一文。

五年前,我从邻人的亲戚中认识了一位异性,姓钱的,那时他不过十八岁,肄业于远东中学,我比他小二岁,在中西女塾读书。我们一见之后,彼此觉得意气很合,所以就互相通信起来。后来他因为五卅惨案发生,学校当局宣布罢课,因此他就辍学就商了。可是他出校后没有告诉我他的通讯处,所以大家就不通信了。后来我因为屈服在旧家庭制度之下,遵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许配与黄姓,因此也不读书了。事隔二年,忽然接到他从汉口的来函,细诉阔别之情,并说为了某种关系,到哈尔滨去了一年半,事前没有通知我,觉得很抱歉。我读了他的来信之后,真像得了宝贝似的,立刻就照了他来信上的通讯处,写回信到汉口,并把我的婚事告诉他。后来他的来信说,倘若对方有可取之处,他也很赞成的。并说:“男女交友不必一定要以终身伴侣做目标的,请不要误会”,所以我俩很纯洁的做了一个文墨之交。

我在去年十二月里嫁了,他不远千里的赶来吃喜酒,并希望我得到一个如意郎君。唉!可是我嫁了之后,别的没有什么,只断送了我同钱君的通信权了。还有人毁谤我有外遇。丈夫呢?也起了怀疑,不许我再和钱君通信。因此形成了我一个疑问:一个女子嫁了之后,是否再可以自由的交男友?同时一个男子写信给一个已嫁的女子,是否对于对方的丈夫会发生名誉上的关系?务请先生明白指教,不胜铭感。

张胡光

答:张女士所提出的“疑问”似可分为两点来答复,第一点是“一个女子嫁了之后,是否再可以自由的交男友?”第二点是“男子写信给一个已嫁的女子,是否对于对方的丈夫会发生名誉上的关系?”

就第一点说,倘若只不过做到“友”的程度,或好朋友的程度,当然可以。但男女间(指已成夫妇的)的“酸素作用”是很强烈的,无论何方,对异性朋友的形迹如果过于亲密,很容易引起另一方的嫉妒或怀疑。所以我们以为对于已结婚的异性朋友,最好和他或她的家庭一块儿做朋友。再说得明白些,我是一个男子,我的女友出嫁之后,我不但和她仍旧来往,同时并和她的丈夫一块儿来往,假使我是一个女子,我的男友娶亲之后,我不但和他仍旧来往,同时并和他的夫人一块儿来往。好朋友当然是要情投意合,不能勉强成功的,但是我们好朋友的“意中人”和我们也许不至十分说不来,就是有些未能尽合,我和他们俩在一块儿交际,仍得和我们心目中所认为要好的一位常获晤叙,至于陪着他或她的那一位(即友之夫或妻)尽管视为一件附属品,也没有什么关系。这不过是避嫌的一种办法,其实倘若只不过做做朋友,不要过分亲密(男女过分亲密,很容易走到恋爱的一条路上,这是不必为讳的),夫有夫的异性朋友,妻有妻的异性朋友,未尝不可。不过夫妇总是在一起的时候多,所以在实际上彼此的朋友往往总易于互相认识的。倘若不愿彼此认识,却在暗中偷偷摸摸的不公开的进行,大概总不免另有什么别的目的。

就第二点说,倘若所写的信不过是朋友的通常问候,或讨论学术研究社会问题等等可以公开的信,当然对于对方的丈夫绝对不至发生什么“名誉上的关系”;如系言情之作,那又当别论了。所以这种信件,夫妇间最好公开相示,勿以秘密而引起酸素作用。

以上是仅就张女士所提出的疑问作普通的讨论。就张女士本身的情形说,似乎只有通讯的问题,尚无交际上来往的问题。张女士的“他”已“不许”女士“同钱君通讯”,可见“他”酸性作用的程度已不浅,或者他的脑子还是很旧的一类。倘若张女士要保存她的“他”,倘若要希望夫妇间勿因一友之通讯而发生裂痕,似乎只有两途可供采择:(一)如能获得“他”的谅解,以后仍得和钱君作公开的通讯(就是来往的信都给“他”看,表示彼此只是朋友,没有别的关系)。(二)如得不到“他”的谅解,而女士又要保存“他”,只得自愿“断送了同钱君的通信权”。

我是一个很清高的女子,我的家庭是世宦之家,我的母亲也是知书达礼的一位贤母,我从小就受了很完备的家庭教育和小学教育,后来小学毕业,就进了一个教会办的女子中学,读了四年,又毕业了,随后考进北方的一个国立大学,肄业一年半,受了罢课的影响,我就中止求学,束装来上海,谋我个人独立生活,经一位老同学何女士的介绍,进了一个德商老洋行,充洋账房薄记员之职。

去年冬间,行中缺人工作,于是以一行中仆役之子(即西崽)充任写字,而该项工作又须经我指导者,起先两月,尚能称职做,随后三朋四友,时相过从,所交非人,行为荒唐,乃必然之事,今年春间,忽书一纸条,向我通融款项,照普通俗例,朋友有通财之义,无奈此人既不务正,赌场游戏场日常走往,向人挪借,时有所闻,每月薪金不过二三十元,岂足供其挥霍?且此等人既未受相当教育,其行为卑鄙,于平日一举一动,早已显露无遗,我焉能助彼,以济其恶,故当时即行回绝。不料彼借此为题,今日一纸条,明日一纸条,继则一日两三张纸条,偷藏于我之办公桌上,因同室工作,实防不胜防,后又更进一步,追随于离办公室后,喋喋不休,我以该人形同匪类,实不敢与较,更无心听其作何语,致使我不敢离本部一步,如有事须同别部西人接洽者,亦只好请其他职员代做,藉可免受此种恫吓,同事多人,因畏招怨,亦不过稍加劝阻。我以家庭不在此间,不得已,自己向彼警告,彼均置若罔闻,且日胜一日,追逐于马路之间,我走彼亦走,我坐人力车,彼亦随上人力车,我受此苦况,使我心中不胜郁郁,不得已报告本部西人(即所谓大写),彼即加以申斥,命彼以后不可再如此无理取闹,不料事过未久,彼之故态又萌,仍然缠绕不休,我乃再报告大写,请彼想一妥善办法,使我得以安心工作,并不须将彼停职,因我知彼家境困难,不欲过事追求,而西人大写亦无法可想,乃商之于买办及洋经理,将此人叫去,当面训诫,勉其改过,否则必斥退,无奈此种人根基浅薄,无赖成性,不知羞耻为何事,稍稍申斥,恬不为怪,仍旧我行我素,经第三次之警告,行中始将其停职。如果稍有觉悟者,必能痛改前非,以此次事自儆,然彼并不以失职为虑,仍朝夕守候于洋行左右,或追随我于马路之间,使我几无宁日可以归家。洋行将其解职,则对我保护之责已尽,欲报告捕房或起诉,势必均须我亲往呈述,将来将彼拘捕,又须对质法庭,我又不愿露脸于公堂之上,反为彼张目,故终日默受,然日复一日,我又将如之何?彼不独守候于洋行左右,且徘徊于我居处之门前,使我如惊弓之鸟,一时一刻,亦须左右顾盼,免被此人追随,处境之苦,莫可言宣!洋行西人均束手无策,华人同事对此背理横行之事,明知我立于绝对有理地位,彼辈亦不愿如何表示,或助我一臂之力。

呜呼!女子职业,在社会之苦为何如乎?况今女子职业正在萌芽时代,除医生护士及学校教员外,银行洋行职务亦属高尚者,而银行洋行又为男女共同任事之所,学问道德高尚者固多,不良之徒混迹其中者亦不乏人,殊可寒心。

以我个人之遭遇,苟不是我自己胸有成竹,立志稳定,早不知走到若何地步,然今日犹遇此种恶魔,致使我无法对付。先生阅历学识均极丰富,亦能助我解决此种困难否?

哲 西

答:我以为女士所述的那个西崽儿子之缠绕不休,与其谓为男女同事后的纠纷,不如谓为不幸碰到了一个流氓。这个流氓固然是因为男女同事才有认识女士的机会,但是这种没有人格的无赖之徒,好像疯狗咬人,对于任何人——尤其是胆子比较小的女子——都可以施用他的无赖手段,固不必限于曾经同事过的人。他对于女士绝说不上朋友,所以女士对他绝不是应该用对待朋友的办法,是要用对付流氓的办法,在这种地方,如果一个国家的警察办得好,便应该由警察随时随地出来拘拿流氓以保护良民,现在女士所处的地方是上海租界,租界里的巡捕诚然办得不见得好,但女士仍可备一随身警笛,再遇有这个流氓胆敢吵挠勒索,尽可吹笛鸣捕拘拿,这是求法律保障的正当途径,在女士方面即“露脸”亦毫无不名誉或有何侮辱之处。此固为最后一着,除此以外,应取之方法须视女士实际情形而定,姑悬拟数点以供参考:(一)女士家虽不在上海,但在上海如有可恃之亲戚或朋友者,最好早上赴办公处下午回家均请一人——最好为男子,中年以上而具有膂力者尤佳——陪伴,使此流氓有所畏忌,久后知无可逞,必可断绝;(二)如遇有其他相类或较佳的职业机会,或可考虑他迁,同时将寓所更换,使此流氓不知所在,惟职业机会不易,改业一层也许少可能性;(三)平时力避走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免受流氓窘迫而一时无援,此层想较易做到,在热闹之区,巡捕或警察林立的地方,可免危险。以上所悬拟的三点,可并行不背,如能设法同时实行第一及第三法,则第二法不行亦可。

无论男女,交友须慎,固不限于女子,故女士对于交友的审慎态度,我们很表同情。至于女子就业,对于所服务的机关,当然亦须慎选。关于男女社交问题,我们以为有几个基本的条件,当另为文论之。

我在去年由友人的介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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