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实现。倘试了不灵,那末第二步的办法应该离婚呢,还是应该“情愿牺牲”?又只得看女子本人的心意态度和决心如何了。
我在二十年前,大约十三岁罢,听一个亲戚讲过一件事:据说他有一个同学,生理上不幸有了缺憾,他父母只此一子,后来为传统起见,在二十一岁那年,为他结了婚,结婚之后,因缺憾的缘故,新人哭吵,坚持下堂,其父母因子实有暗疾,只得听她归去,后来又过了数年——因为这家人家富有,经过许多名医诊治以后——他父母又为他纳一妾,仍又随人私奔。我在那时听了这一段话,年纪还小,并不注意。岂知我二十岁上,自觉也有缺憾,既不敢告人,又不予父母知。我在二十四岁结婚,至今已十二年,所幸我妻系出名门,并无怨色,但我总觉有负此生,并负我妻。并且我因家非富有,磋跎十余年,迄未一治。近来我的父母,因我并无子女,迁怒我妻,因此我想赶快医治,并且我想世上与我同此病因,同此境况,必不在少数,或者亦有与我同样的要求者很多,所以很希望能在贵刊发表,使大多数同病者,可以得登彼岸,想为先生乐于救济的吧?这真是人生不幸的事,所以很希望医治好来。常阅贵刊,种种要求,均得圆满答复,真是热心济世,所以现在请求先生告诉我一个疗治的方法,或介绍热心慈善为怀的名医,使我解除了这个痛苦,真正感恩,非仅身受者一人已也。至于费用,因为此事不能公开设法, 靠自己力量,,积五月之储蓄,可得三十圆,不过聊补医生之药本耳。再此症,闻须用手术,或电疗,报纸所载,滑头者多,不敢轻于一试,除先生而外,不敢公然告人,此信亦是慌慌张张躲在无人处写来,字迹潦草,诸希原谅,希望即在最近出版之贵刊发表为荷。
彭日京
答:“食色,性也”,虽圣贤不讳言,身体健全,为婚姻之重要条件,彭君告诉我们的那个“新人”“坚持下堂”,这不但是她应有的权利,在礼教吃人的中国,其胆识尤可佩服。至于那个“妾”的“私奔”,虽途径不合正轨,但处此压迫的境地,我们也要原谅她。在下自己就有一位朋友,他的母亲贪了一家五十万的家产,把一个十八岁的聪明伶俐的女儿嫁过去,对方也是一个独子,也是一个没有做丈夫资格的男子,三年无所出,婆婆多方责备,甚至因此加以虐待,这个无辜的女儿一直隐忍了三年,后受自己母亲的私下诘问,才呜咽哭诉实情。但以两方都是“诗礼世家”,礼教要紧,只得牺牲到底,现在这个“聪明伶俐的女儿”在名义上已嫁了七八年,仍时常受婆婆无理的埋怨(婆婆硬说她的无用,儿子已经老早医好了),抑忧悲怆,已患痨病到了第三期了!“吃人礼教”在这种地方的残杀威权,实可令人发指。如这种不幸的女子,不是生在富于“吃人礼教”的“诗礼之邦”,是生在女权比较自由的西洋各国,爽爽快快的离了婚再嫁人就是了,何至如此好像生吞活剥的陷入黑暗地狱里去!
我脑里有了这个目击的惨剧余影,接到彭君的来信,知道他也白白的牺牲了一个女子竟有了十二年之久,觉得实在是一件惨无人道的事情!虽本刊内容向极审慎,关于生理文字,不欲轻易发表,俾免流弊,但此类礼教吃人的事实,却不得不破例发表,唤起社会的注意。在西洋各国有的地方领婚书者须附呈医生检验书,我国法律虽尚无此规定,但青年苟“自觉也有缺憾”,当先就诊于诚实可恃的西医,非得医生之许可,决不可陷害他人的终身。至于女子之选择夫婿,其父母及本人须十分注意对方体格的健全,勿因财产或家世所眩而忽略此重要的条件。
再讲到彭君个人的事情,既已作孽到此地步,当速就诚实可恃的西医诊治,更当打破其“不能公开设法”的错误观念,当知身体的缺憾,既是父母遗体如此,并非自己的罪过,即坦白告诉父母,设法医治,有何畏惧之有?倘若这一点道理都不明白,这一点胆量都没有,更何以对得住“并无怨色”已被牺牲“十二年”的“妻”?至于能否医得好,当然要看缺憾程度的深浅,须经医生检验始知,倘若真正医不好,则在我国“吃人礼教”余威犹盛的时代,无辜而又不幸“系出名门”的女子,势必只有过黑暗地狱的生活而已,夫复何言!彭君如尽力医治,也许还有希望,如再不肯“公开设法”,连这一线希望都被糟蹋尽净了。彭君来信无地址,名字想也是假托的,倘能以真姓名及地址见示(可代守秘密),我们也许可以介绍到诚实可恃的西医商量商量。倘彭君的父母或他本人自有可靠的医生,那就更好了。上海滑头医生多得很,要审慎,勿上当。
我的婚姻是十年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功的,对手方是一位目不识丁面貌粗陋的旧式女子,当时我屈服于旧礼教下,勉强结了婚,到现在六七年居然养了三四个小孩,然而这点我自己认为不是爱情的结晶品,乃系偶然的传种职务。她的操理家务,抚养小孩的劬劳,我的确很知感惜,不过我们俩终因知识程度相差太远,所以六七年来在实际上竟无爱的质素在内,更因她屡次生产的关系,色衰肤老,更非昔比,我不愿做假道学,的确食色天性,此语或许先生也会承认的吧?我现在每当公毕回家,一进门就感觉得烦闷不堪,除了无秩序的翻翻书及闷坐之外,精神上丝毫得不到安慰,甚至在办公时间偶一念及,就会思虑不宁,怅惘若失。照这样精神无所寄托的现象,我知道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我尝自思解决方法,然而终觉不妥,今写在下面:
(一)讨妾 然而这是我素来反对的,友朋中也多知道我是为向抱废妾主义者,所以我决不愿干。
(二)征求女友 若在报纸上征求,窃恐事实未成,笑话百出,并且在事实上恐怕好女子决不肯来应征的。
(三)追求 照现在一般的常例,至少资格要“年青,漂亮,西装”三种条件,我一样都不备(尤其西装我向来主张中国人不应着外国服的),要想找一位素心人,非但没有机会,更无从着手。
我对于现在的妻决非想离婚等事而言此,不过若常此烦闷,不得相当的解决而享精神安慰,非但精神无所寄托,即于身体上亦恐不免发生危险,且在我的事业上恐也要受影响了。为此不避冒昧,万分诚恳地敬求先生详加确定而可能的指示及方法,免我误入歧途,不胜感祷之至。
张固殿
答:张君这封信本想叫记者直接复他的,我因为这种问题非短信所能尽意,所以征得他的同意,改名换姓,在本刊答复。这是个人的问题,所谓“个人的问题”,并不是说与社会没有关系,是说这种问题须依各个人自己的性格思想能力而解决,没有一个大家可以通用的公式。像这类问题,解决的途径似乎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彻底的路,一条是迁就的路;情愿走那条路,这是要个人依其心之所安而决定的,旁人贡其意见以供参考则可,决不能代作最后之决定,所以我劈头就已说过,这是个人的问题。像张君在精神上感到这样的痛苦,在只管唱高调的朋友,一定要劝张君直截了当的离婚——至于无辜被离的女子方面有何痛苦,是只管唱高调的朋友所不愿顾到的。这种直截了当的离婚便是我所说的两条路里面的一条。我说这是一条路,是指事实上可有这一条路。至于我个人赞成与否,尚须附有条件的说明。我不反对双方都不感痛苦的离婚,像西洋女子多有自立能力,又易于再嫁,合则留不合则散,离婚当然可以不算一回事。例如美国电影明星柏莱穆尔已有妻子,后和女明星柯诗德露发生恋爱,和原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异,原妻漫游欧洲,人问她对柏莱穆尔婚事有何感想,她泰然说愿他们新夫妇愉快,盖爱情既破裂,在有能力的女子亦觉得不愿迁就。不久她在欧洲也寻得一个爱人,成了眷属。女子的自立能力有这样的程度,离婚原可不算一回事,所以欧元怀先生有一次对我说文明程度愈高的国家,离婚案件愈多,未尝没有他的理由。但在女子能力幼稚的地方,离了婚的女子特别痛苦,对于离婚便须特别审慎,不应唱高调而任意牺牲。这里面当然也还有区别,有的女子是穷凶极恶的雌老虎,使你寝食不安,天翻地覆,那就非离不可;有的虽旧式女子,也没有什么知识,但却是旧式的贤妻良母,如张君所谓能“操理家务,抚养小孩”,对丈夫知体贴爱护者,那便应该别作考虑,不应一意孤行(这都是指旧式婚姻已成事实后的情形)。这不过是我个人的意见,也有人觉得用不着顾虑到对方的牺牲苦痛,只须顾到自己的幸福,于是只有彻底离婚才能使他满意,他当然也有他的一番理由,所以我说这是个人的问题,只得各行其心之所安,不能有一定呆板的公式。张君来信原说“我对于现在的妻决非想离婚”,这是他自己已经决定的意思,这第一条路原不必提出来说,但我因为既经公开讨论,也许有人要想起这第一条路,所以我乘此机会略吐我对此层的管见。以下当撇开这第一条路,专从第二条路方面研究。所谓第二条迁就的路,就是在不离婚的范围内想法子。
关于不离婚范围内想法子,张君自己已提出三种,就是(一)讨妾,(二)征求女友,(三)追求。第一法,固无论是张君所“素来反对的”,照我所亲见的许多讨妾的朋友,家里总是闹得乌烟瘴气,焦头烂额,所以我也决不愿奉劝。第二法之不能得到好结果,张君已自言之,而且交女友也不过“友”而已,若要用来满足张君所谓“食色天性”中的一“性”,也是害人的事情,我更不愿奉劝。第三法所谓“追求”,也先要问清目的,倘若目的在上海人所谓“轧姘头”,我当然不好意思自荐做“诸葛亮”。最后我可以举一个例供张君参考:我有一位朋友,他是美国回来的一个博士,现任一个著名大学的校长,他的夫人是目不识丁而且是小脚的旧式女子,但他认她是时代的牺牲者,仍爱怜她,从乡下接来同居,而且说他自己校务很忙,把学校当作第二家庭,专心致志于他的事业,也没有工夫顾及其他的事情。这是委身学业或事业以得精神安慰的方法,虽非人人愿行,但却也未尝不可作为一例。张君如能常念他的夫人之“劬劳”,又念“屡次生产”也非她一人之事,处处加以体谅爱惜,设法使她好好保养身体,虽不能达到怎样的美色,“色衰肤老”总可以使她渐渐的变成色光肤润,张君想也不必做十全的“假道学”,同时设法研究一种学问或尽心一种事业以寄其身心,或更加以相当的娱乐,如看看好电影,加入运动游戏以赏心悦目舒散精神,境惟心造,未尝不可将“怅惘若失”一变而为“欣欣向荣”。我就张君所谓“可能”的范围内,竭我心力,只想得出这一些玩意儿,抱歉得很。
读了《生活》第六卷第六期里你写给韬奋先生的《偶然的传种职务》一信后,使我发生深切的同感,因为我现在的地位和婚姻的结合,照先生信上所说,真是相差不远。我现在才二十多岁,于二十四岁时,和我那丑陋不堪,目不识丁的她结婚,到今差不多三四年了,无意中生了一男一女。在这三四年中,夫妇间的爱情,可说是很淡薄的(现在好些了),始初几次三番想求一解决善法,总是想不出来而迁就下去,但是这种勉强的结合,何尝不如先生之精神迷惘呢?况且我现在还不到三十岁,貌虽不美,漂亮的西装倒有一二件,用以引诱一二个时髦密司,我想是可能的,然而我总恋着她,这是什么道理呢?(一)因为她面目丑陋,目不识丁,被弃以后,一定没有好收场。(二)在我村里弃妇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以上两条是我怜悯她而迁就的。另外(一)她对我非常尽忠。(二)抚育子女,处理家务,都能井井有条。(三)非常节俭。以上三条,是为她具有良母贤妻的美德而迁就的。反观现代涂脂抹粉的时髦密司,她的美色虽能使人沉醉,但是察其实际,既不能做良母贤妻,又不能经济独立(指大多数说),单就化妆费一项,即足为内地妇女生活费而有余,而且三心两意,朝结夕离者,又不知凡几?因此我对于妻虽不满意,但时常尽力于可能范围内去爱她,同时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以维系我俩的结合:(一)移爱办法,妻虽不可爱,而子女是亲生嫡养的,娇痴活泼,天真烂漫,回到家里,左一句爸爸,右一句爸爸,这也足够爽心了,因此爱屋及乌,对妻也不觉如何可厌了。(二)自励自慰的办法,拿时髦密司的缺德,与旧式女子美德相比较,我觉得美德与美色是一样可爱的(虽然人多好色不如好德)。况且我们立身处世,最低限度的目的是要成家立业,如要达此目的,就非有勤俭耐劳,苦乐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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