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毅
答:志毅女士所提起她的这位女友,碰巧是记者的一位老朋友的女同事。据这位老朋友告诉我说,她(指女友)是一位很聪明的女子,但却是一个痴情者,对于高君仍恋恋不舍。我以为痴情未尝不是天地间极可宝贵的一件东西,不过最当注意的是要看准对象——要看准对方的确配得领受你的痴情。换句话说,要有两痴,你对他痴,他也对你痴,然后你的痴情才值得,否则你的痴情便不值得,便不应再痴下去。
高君得到他的未婚妻的爱护协助,而有今日的学业程度,一旦不胜他人之诱惑,便置未婚妻的柔情蜜意于不顾,这当然是个没有心肝的薄幸男子。这种没有心肝的薄幸男子,就是有着什么“天纵的学问,超群的口才”,只要他缺了这一颗“心”,也便不配领受他那未婚妻的痴情。对方既不配领受痴情,我以为他的未婚妻就不值得再对他用痴情。幸而这位未婚妻还未嫁过去,否则嫁着这种易于变心的男子,将来的苦痛和危险更有不可胜言者;现在幸而尚在未婚时代,我以为以解约为比较最妥的办法。在女士诚然觉得此事之不幸,但我以为那个男子这种“二三其德”的心性在未婚之前发现了出来,比在已婚之后才发现的,还可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当然,人是感情的动物,尤其是女子,更富于感情,以这位女子辛勤爱护用着痴情的对象,一旦遇着这样不幸的情形,怨愤烦恼,人之常情,惟既已发现此不幸事,当勉抑感情,稍用理性加以考虑。以女士之品学兼优,已有充分自立的能力,与其勉强嫁给一个没有心肝的薄幸男子,将来受种种活罪,反不如不嫁之为自由。况且以女士的贤慧,不患得不到贤侣,并不必跑到不嫁的路上去。
高君如果真有爱护女士(未婚妻)的诚意,真能痛改前非,应设法和平女士断绝关系,那末女士也许还有容纳他的可能;若高君主张双方结婚,则女士决不可上当,无论重婚固为法律所不容,即分妻妾,即平女士愿居妾媵,有了妾的家庭是永远不会和乐的家庭。女士现在既未结婚,尽有悬崖勒马保全自己前途幸福的余地,何必自己跑进这种黑暗的洞子里去?快乐的结婚应以双恋为基础,试问对方对女士的恋爱既在破产的状态中,即勉强结婚,徒增苦痛,有何快乐之可言?故为未来的幸福计,为减少目前的苦痛计,愚意都以直截爽快的解约为较宜的解决办法;若将错就错的敷衍下去,决不是好办法。对于别的事情“太懦弱”也许不打紧,对于有关自己终身前途幸福的事情决不该“太懦弱”。
总之为女士方面着想,要解决的问题可很简单的问一句:“女士还要不要高君?”解决这问题依愚意不外下面这几条路:(甲)如要的话,不外三途。(一)最合理想的是高君痛悔一时之误而痛改前非,设法断绝平女士而仍尽其至诚于原有的未婚妻;(二)干不合法的所谓两头大(但连不合法的双祧理由都没有);(三)平女士居于妾的地位。(乙)如不要的话,爽爽快快的解约。甲项的第一途,我们认为不能办到,因为高君并无此决心,而且生儿子是两个人同干的事情,他也不能把责任全抛在平女士身上;第二第三两途我们均认为不妥,因为这样的家庭决无和乐的结果。所以依我们的研究,只有乙项是比较最妥的办法。
解决任何问题,不外平心静气分析研究问题的内容,在可有的几条路中选择比较最妥的一条路立定主意做去。拖泥带水,进不进退不退永在迟疑徘徊的境地中,是解决问题最忌的毛病。
我在十八岁时,便弃学就商,因为年纪轻,阅历浅,而且意志薄弱,故易受人的感动,而为同事们引诱去嫖妓;也不过月余,就被店里经理发觉,将生意歇下,以致名誉扫地,为亲友所不齿,更为家庭间所歧视。(后略)
唉!“一失足成千古恨”,谁知在去年春间——距嫖妓的时候已四五年——面上与身上皆发现红颗,初则视为平淡,秘不告人,后来日见其大,乃私自往本地某医院去疗治,医生说是梅毒,非打针不可,其时但求速愈,当然听其吩咐,如此医治月余,打了六针,未见效验,反愈形溃大。精神上和肉体上所感受的痛苦,诚不可名状,时常清夜醒来,痛不欲生!
如今又有友人说上海有一个德国医生名叫罗爱思的——住博物院路廿一号——是花柳皮肤科专门,在上海很有相当的名誉,但是我上过当数次,不敢贸然尝试,写信问上海朋友,他们都回答不大清爽,素知道贵刊常代人解决困难问题,所以冒昧函询,如果先生知道罗爱思究竟如何——医术固然须好,人格尤为重要——务请答复。如果不认识罗君而知道其他精于花柳皮肤科者亦盼示知,则感激不尽矣!
倘若你认为可在信箱内发表,以作一般人的借镜,务请你改换姓名,并请将通讯处删去。
汪 协
答:汪君忏悔的痛切态度,很可动人,我们以此病非从速疗治,殊为危险,故已另邮先复汪君,惟别的事情做错了,一经改过,即可斩钉截铁的不干,一清牵累。但是这种毛病不幸染着了,要医好它还要费却许多时间和经济,精神上与身体上的痛苦一时还摆脱不了,所以尤重在事前的预防,不要贪顷刻的欢乐,致遗终身的苦痛,因此我又把这封信公布出来,就是我们未曾上过当的人也不妨看看。
不幸染着了这种毛病的人,因为觉得不名誉,往往秘而不宣,挨而不医,愈易跑到不治的路上去;有的因避人耳目,到骗钱的江湖医生处求治,竹杠大敲之后,疾病依然故我,辗转延误,也容易跑到不治的路上去。我向来不愿替人做广告,但是因为替这般人死里求生计,就我所深信的朋友里面介绍两位专科医生:一位是曾在美国专习尿道科的王以敬医师,诊所在四川路北京路转角五十号;一位是曾在日本帝国大学习皮肤科的殷木强医师,诊所在上海银行的楼上。这两位专科医学博士是学有专长而且不会敲竹杠,这是区区所知道的,正当的专科医生决不肯自己胡乱的大做广告,所以报上街角登满广告的医生大都是靠不住的。我提出这两位医师的名字是出于我为病人利益的动机,完全出于我自己的自动。
偶与王医师谈,据说依医学家的研究,梅毒有两种。一种梅毒是专败坏神经的,还有一种是专败坏肌骨的。患第一种梅毒的人,霉菌直趋神经,所以外表一点儿看不出,潜伏时期可经五年至十年之久,但一旦病象显露,即已不治,故特别危险。到了这时候,两脚并立双眼一闭即跌倒,两腿麻得难过,像万针刺激一样,全身骨痛,坐受活罪,无可救药。患第二种梅毒的人外表可见,症候经过可分三期。第一期在受毒后一两月或一两年内显露于外,于染毒处生扁平疮形,因无甚痛苦,最易忽略,任其毒菌深入。此期速医尚可断根,惟打针须打至十余次至三四十次,每星期仅可打一次,费工夫费金钱,已可概见。到了第二期则全身发生无数小皮疹,筋骨疼痛。在前半期尚可急救断根,在后半期则更危殆,须打针自三四十次至七八十次始能疗治,费工夫费金钱吃苦头更不必说。到了第三期则内毒永无绝根之望,鼻烂脚烂,头开天窗,烂至见脑,心脏肾脏都要特受损害,待毙而已。患此病者不但自害一生,并害及妻子,受了丈夫传染这种毛病的女子,也是要望着那三期的路上进行,吃一样的苦头,走一样的死路。至于所生子女头几胎多不育,后来即有勉强养育者,或烂鼻头,或烂嘴,或烂四肢,尤多烂臀部,苦楚备受,且不永年。(用乳妈者须先请可靠的西医检验有无梅毒,否则亦危险得很。)贪图一时快意,以为无妨,又谁料一失足而后患无穷,麻烦至于不堪言状?所以记者欲藉专科医家之言,为未上当的朋友先打一针“防疫针”,这种“防疫针”,做父兄师友的应该向子弟友生打一针,做妻子的应该向丈夫打一针,有备无患,总不是蚀本的事情。
在第四卷第四十六期《生活》“读者信箱”里面看到祖雨人君的《租了小房子以后》,我一口气把这篇东西读完,以为后面总有先生按语,想是先生事情忙,再不然就是这篇东西无批评之必要,所以后面就刊了别的信了。
我以为像祖君的文中所说的那样青年所犯的相等的毛病,现在社会上是很多的。我们常可以看到。先生的主张是:青年人们在经济问题没有解决之先,切不可结婚。诚然!这句话我亦认为是对的;但是这经济问题的解决是没有标准的,究竟每月能收入多少才能算是“解决”呢?兼以处在这种环境之下,性欲的火正炽之时,任你经济怎样不能解决,这性欲是急须要解决的。因为要求性欲的解决又不得不求诸异性,而比较容易的只有娼妓。假使你要多在妓寮里毁身几次,就会使你梅毒满身。就拿我个人来说,我亦是其中的一个,现在年将弱冠,在一所公益机关里服务,学识是没有的,每月所入倒还“颇足自给”,结婚的事情,现在只要我答应,就马上可以办得到,我的家庭里是很希望我结婚。但是我又想结婚,而又不敢结婚。想结婚是因为结婚之后可以替我解决性的问题,不敢结婚是经济没有基础,所以现在还处在进退维谷中。一方面我的环境很恶劣,很容易不知不觉会犯着我所认为的上述社会的通病,很容易走入堕落之途。
现在我很希望先生替我解决这个“结婚与不结婚”的问题,连带着解决:“经济不能独立,结婚是很危险的;但是性的问题又不能解决,要解决性的问题,除了结婚而外就要往堕落的道上跑”,那末我们怎么办呢?
柳寒若
答:老友庄泽宣先生在他所著的《青年四大问题》里,第一章就研究“男女问题”。(此书很有价值,本刊从前曾经介绍过,由中华书局发行,全书八十八页,定价二角五分。)他劈头就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近代心理学家也以饮食男女为最重要的本能,有的甚且以为除此而外没有本能,所谓分析派的心理学家竟把心理上种种作用的根原都归到性的潜势力上去。这些主张虽然未免太偏,但于此可见男女问题的重要了。”我以为男女问题诚然重要,但是我们要知道性的问题不过是男女问题里面的一个要素,如因要解决一个要素而置其他要素(经济独立当然也是其中的一个)于不顾,则所得之乐往往不能抵过所受之苦。除非在法律上打破现有的婚姻制度(美国林德西法官所提倡的判婚制,即是打破现有婚姻制度的一种企图,很有研究的价值,他有一书详述其主张,我很想在本刊作一文评述其内容),要维持一个独立的小家庭,不得不有相当的经济独立能力,这既是事实上的需要,便不得不顾到。所以庄先生在他这本书里也说:“我们以为婚姻的先决问题是经济独立。中国大家庭的弊害是人人所知道的。我们既不赞成大家庭,那里还有结了婚去依赖父母的道理?外国人要结婚,不但自己先能有本领独立,而且要储蓄得一笔款子,至少能维持一切开支而有余才行。”陈鹤琴先生曾经根据实际调查研究的结果(详见“东方文库”小丛书《家庭与婚姻》),结论中有一条也是“在经济未独立以前,千万不可娶亲”。庄、陈两先生都是学识湛深经验丰富的教育家,也都觉得经济独立是婚姻的先决问题,更值得我们的注意。柳君对于这一点“亦认为是对的”,他的疑问是:“究竟每月能收入多少才能算是‘解决’呢?”这当然是要看各人的境地而言,不能以一概论,至少要维持一切开支,如衣食住行等等,虽无一定的标准,但总可依各人的境地而酌加审定,不是绝对不能预算的。如今柳君说“每月收入颇足自给”,倘所谓“自给”者是仅足自给一个人的费用,我们认为以暂缓“想结婚”为妥。
不过柳君却虑“性的问题又不能解决”;依他的意思,“要解决性的问题,除了结婚而外,就要往堕落的道上跑”。我觉得堕落与否,受环境引诱与否,和一人的意志及修养有密切的关系。若说嫖妓一事,要嫖的人就是结了婚还是要嫖,你只要看妓寮里的人物有许多都是结过婚的,便是明证;能有相当自制力的,不要嫖的人,就是未结婚也不一定要嫖。但是如果不嫖,性的问题不能解决,“那末我们怎么办呢?”我以为古人虽说“男女饮食,人之大欲也”,男女的“欲”究竟不及“饮食”之大,所以常听见饥荒的地方有因荒得不耐而发生“易子而爨”的惨剧,却从来没有听见过什么“色荒”的地方也因荒得不耐而发生“易女摧残”的悲剧。我们虽不附和违反人性的“禁欲主义”,但如“年将弱冠”的柳君,事业正在发轫的柳君,除了立刻结婚,就要往妓寮里钻,除如此纵欲外,便没有他法暂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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