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 第六编 婚 姻

作者: 邹韬奋49,465】字 目 录

过:“文化发达至相当程度时,婚姻殊易于采取一夫多妻之形式,然过此而往,则无不以一夫一妻制为指归,亦不得不以一夫一妻制为指归。”一夫一妻制既有提倡的价值,合理的贞操便有存在的价值。

我国向所注重的上门守节及青年守寡便是不合理的贞操主义,因为贞操既是关于性的德义,性的德义是随着两性而存在的,对方异性已死而不在了,何以不可以再加上一个异性?

贞操既是关于性的德义,有意去败坏这种德义的才有责备之余地,才发生道德的问题,否则如有女子不幸为强暴所辱,或不幸为人用伪善手段所骗,她的心地原是光明的,原是无辜的,都不应加以失贞的恶名。所以在西方即有这样不幸的女子,只要有人爱她,就娶她;在我国则认贞操全属肉体的关系,与精神无与,所以不幸的女子就终其身不幸。在西方虽属寡妇,也只要有人爱她,也就娶她,在我国既认贞操全属肉体的关系,与精神无与,所以不幸的寡妇也就终其身不幸。这种不合理的贞操观念,我们以为是应该打破的。

严女士以为贞操不应打倒,我们以为此处贞操两字须有相当的界限。就是旧礼教中的惨无人道的贞操观念宜打倒,只有合于新道德的合理的贞操观念才有存在的价值。

我自从去年读了《生活》周刊后,心里尤其注意的就是“读者信箱”的顾问,我很早就想将我以后的生活问题,请先生给我解决一下。

我是个残废人,在十二岁时因脑病将耳中听机击破了,那时我还在幼年时代,不知什么叫着苦。但是从此以后我永远成了一个与社会无知觉的人了,到了现在,我年纪已是长成十九岁,青春算已开始了,到现在才渐渐的觉着无限的痛苦。

我在十五六岁就抱定一种独身主义。我费了好几年的仔细思量,才下这个决心。我对社会既抱悲观,我性格又很坚直而沈静,我觉得独身生活是很自由的:(一)没有家务之累;(二)没有儿女之累;(三)终身清洁。我既想抱独身主义,当然须注意将来的经济自立能力。我能刺绣,能女工,现正在用心学画。

我五岁在平丧母,先母只生我一个,我一出世受的苦处真不少。我自先母去世后,由一位最亲的姑姑养大的。我家里人口很多,上有祖父母,叔祖,叔叔,姑姑,家父当我十一岁时续娶一位继母,后生了一位小弟弟。我自幼到现在都是过的悲境,很想在此说一说,因为恐怕有碍家父名誉,我只恨我的运命不好,无所怪人,此中无限的痛苦,姑且不说。

严冷馨

答:严女士是一位坚苦卓绝而有志气的贤女子,我想这是看这封信的人所感觉得到的。女子自由幸福与她的经济自立能力有密切的关系,这是很重要的事实,女士能见及此,殊可敬佩,至于自立与独身似可不必混为一谈,可分作两件事考虑。独身诚然需有自立的能力,这两方面诚然不是没有关系,但即不独身而亦具有自立的能力,仍是自己幸福的源泉,自由的保障。

至于独身主义一层,我以为这是属于个人的问题,不能以一概论。有的人在心理上及生理上把婚姻看得极淡,觉得可有可无,很自然的独身,这于个人的心理生理尚可无害,但这是例外的,平常不大有;若因有所感触或有所困难而勉强的独身,那对于个人的心理生理实有害处。总之嫁娶是常轨,独身是例外。我以为独身不必看作什么主义,心理上生理上觉得需要而又得到相当伴侣时就嫁,否则可以从缓,再候物色,严女士也许因为自己耳聋而灰心,但耳聋是外面看不出的,比目盲好得多,况以女士之贤能,尽有得到相当爱人的机会,似乎不必悲观。这是我个人的愚见;我上面已经说过,这是纯属个人问题,我当然不能代女士决定,不过希望要顺乎自然而不要勉强。也有人对于独身主义是极端反对的,像陆费逵先生在他所著的《妇女问题杂谈》一书里(中华书局出版)就有一篇《辟独身主义》,我现在撮录几段以供参考:

“国家之存在寄于多数人民之身;尤其是寄于优秀人民之身。女子的第一天职是为国家生,育,教未来的国民。若全国女子均畏生育而独身,则国家民族都有绝灭之忧;若优秀女子畏生育而独身,则减少优秀的未来国民……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二十五岁以前,身体尚未十分成熟,独身自无问题,且只能算迟婚,不能算独身。二十五岁以后却不然了。西洋医学家调查,二十八岁以上的独身女子大半都有病,甚至成痨瘵。中国古医学家也说:‘痨病之因非一,总缘情志不舒。所谓七情不损,五痨不成也。苟心之隐曲不伸,脾为思虑所困,则郁火内燔,荣液暗烁,阳明渐涸,冲脉乃衰,血耗风生,泛愆肌削,势必君相二火升腾,气逆奔迫而死也。俗谓之干血痨。室女,尼姑,婢女之年长者最多患之。’

“结婚的人固不能都有幸福;但是独身的人可以说没有幸福。家庭的愉快,疾病患难的扶持,都非有配偶不行。独身女子,在年轻的时候,志高气盛,还可支持;或父母在堂,有所倚赖。年龄渐大,见人唱随之乐,不免羡妒,而身体渐弱,处境渐艰,容颜渐老,志气渐衰,没有不自叹薄命的。寡妇守节,常有年轻时贞固自守,三四十岁以后反变了的,就是这个原故。某寡妇于三十外失节,后来劝其女儿早嫁,女儿迟疑,恳切对女儿说:‘三十好过,四十难熬’。这一半是生理的关系,一半是志气盛衰的关系……

“所以我的主张:女子到了二十岁左右,应该速择配偶,至迟二十七八岁,总要结婚。无论为国家,为本身,都应该如此。在女子未十分解放以前,是父兄的责任。为父兄者万不可泄泄沓沓,误儿女的终身,并且自受其累。没有父兄的女子应该除去佯羞态度,老老实实自己择人,更不要泄泄沓沓,自误终身,甚或丧其性命。”

我今年已二十三岁了。任何人到了这样年龄,当然都是求侣(异性的)心切。何况我又常常看言情小说,什么《红楼梦》,《西厢记》,《花月痕》,都曾看过,自信是一个多情的女子,又何能逃出这范围呢?

然而我是在旧礼教压迫之下,那有自由择偶的机会呢?所以不得不有赖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由自己加以审察。可是我的母亲,却和人家特别的。她从来没有在我面前提过我的亲事。有时婢女传给我听,说某姓来说亲的,某姓也来说过的,我母亲总说还早。我十九岁的那年,婢女又和我说,我的表兄央媒来说亲的,但是又被我母亲拒却。不久,表兄便和别人结婚了。我那表兄的人品和学问,都是好的,但不知道我母亲为什么要拒绝他?我母亲和人家的感情又不甚好,所以到现在连说亲的人都不听见了。

她家教很严,不许我出外,所以我一向十分怕她,自己当然不敢说要对亲了。眼看着人家未婚夫妻,藉着纸笔传他们海深似的爱情;已婚夫妇,度那甜蜜的岁月。我呢,真不可同日而语了。照这样下去,我的终身问题,岂不很危险吗?我实在非常焦急,请求先生替我想一个万全之策,在周刊上指示,那真感激无地了。我因为种种关系,不能把通信处告你。我想先生很慈悲的,一定不使我失望的。

孙剑湖

答:孙女士这封信的信壳上写着“锡寄”,邮票贴上了四分,猜想起来,也许是从无锡寄来的,无锡总算是我国很开通的地方了,还有这样“蛮干”的母亲,真是女士所谓“和人家特别的”,可为浩叹。女士的家庭和她个人能力的详细情形,我们不得而知,她要我们替她“想一个万全之策”,实在没有把握。我们只能提出几个途径,聊备参考。(一)这种“终身问题”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只要光明正大的进行,绝对用不着怕羞。女士对于这一点先要明白,然后对于自己的这样重要的事情,才提得起相当的勇气。否则畏首畏尾,心里想什么,嘴里不敢说,永远弄不好。既有了相当的勇气,我以为尽可乘着没有别人在旁的时候,和母亲谈谈,或是先对她流泪(这并不是假的,因女士处境这样困难,想到自身前途,很容易哭出来的),刺痛她的慈母心,然后乘机说几句话。说的时候,当然不必直率的说要出嫁,可说能时常随侍母亲诚为所愿,惟自己年龄已大,母亲年岁又渐老,想念前途,不自禁其伤心云云。或酌用其他相当的话,如母亲用温语慰藉,就可以略把自己的意见表示一些。(二)其实母亲总算是最亲爱的人,有话不妨直说,如女士不愿用上面那样曲达的办法,或曲达的办法没有什么效率,女士尽管大胆的对母亲说姻婚是终身大事,现在时代更不比从前,母亲选人的时候,务必征得儿的同意,这样在表面上是叫母亲对人选审慎,其实也就含有催促的意思。女士只要咬定“终身大事”四字,便极光明正大,又不是什么轧姘头的无耻事情,与家教绝无妨碍,虽然“她家教很严”,有什么“不敢说”?我们要知道天下事权利与责任并行,要享相当的权利,便须尽相当的责任。如女士这一点对于自己的责任,都没有勇气担当起来,“照这样下去”,“终身问题”的确是要“很危险”的。其实怕什么?至多被母亲骂几句,又没有别人在旁,更不要紧。就是说了一次不行,倘能乘相当机会接二连三的说几次,总可以说动母亲的心,因为母亲自己也是一个女子出身,她并不是完全不懂女儿的苦处。(三)不知女士有无比较亲热的长辈,如姑母姨母或自己的义母之类,如有,也可以选择其中最知己最热心的,和她谈起自己的心事(当然也不必直率的说要出嫁,可仿上面对母亲的说法),托她从旁帮忙。不过这种前辈倘若不是与女士极知己的或极要好的,颇不便委托,反不如自己的母亲,可以想什么就说什么,至多挨几句骂,没有什么不便的事情。(四)照来信看起来,女士似乎没有进过什么新式的学校,交游当然不多。但是女士的母亲虽不许她出外,不知女士在亲戚中还有物色的机会否?如能在亲戚中再遇着好像那位“人品和学问都是好的”“表兄”,尽可以壮着胆向母亲哭着要求,老实不客气的叫她托人向对方提议。做女儿对亲生的母亲尽管实行这样好像“无赖”的行为,尽管装戇撒娇,因为既不怕她见笑,至多挨骂几句,为着“终身问题”这样干,十分值得,不过要在没有别人在旁的时候干就是了。(五)女子到了三十岁再不订婚,就有点“尴尬”了,在二十三四乃至二十四五还不十分紧迫。女士今年二十三岁,至少还有一二年作选择的工夫,所以一方面固当多方设法进行,却不必常过于“非常焦急”,因为过于“非常焦急”,非但于身体的健康有碍,而且有“急不暇择”的流弊,反于终身的前途有碍。(六)最后我们还有一点要奉告女士的,这是上面开头已经略为提过,为郑重计,再要说几句的,就是“终身问题”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也要光明正大的进行,不可私自一人在暗中瞒着人瞎撞,例如就是自己物色到了相当的人物,也要先行告诉母亲或有经验的前辈,共同考虑一下,尽管俟她们作无理的反对时,如认为自己不错,再勇猛的独断独行,但也要光明磊落,不要暗中瞎弄,免致上当,后悔无及,是为至要。

我们同时对于做家长的人,也要诚恳的希望他们对于自己女儿的这种事情,要加以恳挚的同情与深切的注意;我们想起牺牲惨亡的黄慧如女士,觉得十分可怜,更愿做家长的人,视为前车之鉴,不可糊涂。

我自从十六岁毕业高小后,就进一所教会办的产科学校去半工半读。谁知不到一年,就有一个美籍医生来恋我,他只有二十余岁,医学也很精通,人品性情也合我意,平日待我很厚,尤能专心教我医学学识。他先向我求爱,继向我求婚,我因年幼识浅,就与哥哥商量。孰知哥哥不赞成,并说:“‘非我民族,其心必异’,他现在看你年轻,固然爱你,异日年老,难免抛弃,且国际结婚,设一旦遇有事变,应受何国法律之裁判?所生的子女,取得何国国籍?”我记得有一位菲律宾男子欲与美国女子结婚时,被美国政府闻知禁止,结果一对亲爱的鸳鸯只得无条件分散。先生,为什么美国政府禁止本国女子与菲人结婚?中国女子——尤其是广东女子——嫁给别国男子,为什么中国政府不禁止?先生,设我嫁给他以后,将来遇有事变,是否仍受中国法律之保护?产生小孩,得取何国国籍?

萧芳英

答:婚姻应以双恋为基础,原不必以国界为限,例如我国亦有人娶外国女子者,我以为此类事无所用其提倡,亦无所用其反对。若《一位美国人嫁与一位中国人的自述》书中所述的章卿与麦葛莱女士(此书所述全系事实,章卿虽非真姓名,但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56下一页末页共15页/3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