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 第六编 婚 姻

作者: 邹韬奋49,465】字 目 录

但其本人曾在南洋大学担任过英文教授,还教过记者英文,故知之特详),我们见他们俩之情深义厚,大有海枯石烂此志不渝之概,未尝不愿他们有情人得成眷属。惟普通心理,以娶入为便宜,嫁出为吃亏,故曾闻某君坦然的说,“一位美国女子嫁与中国人”,我还要看看,倘若是“一位中国女子嫁与美国人”我便不愿看。其实这种偏见,并无充分理由为根据。美国人禁止本国人娶菲女,亦无理由可说,全属种族成见,我国政府不禁止本国人和外人联婚,我以为却是合理的态度。总之我对于国际婚姻,以为无所用其提倡,亦无所用其反对,只须两方本人有彻底了解,出于双恋,则无论本国或国际,都是个人的问题,应由个人自己选择。但萧女士之令兄所虑固亦不无理由,盖外国男子视离婚较中国人为轻,而外国女子因多能自立,且离婚后易于再嫁,故亦视离婚较中国女子为轻。今以中国女子嫁外国男子,此种危险似乎较大。惟此层亦视男子个人心地如何为断,倘择人不慎,则抛弃之事,即中国男子亦未尝无之。故此事在女士第一点须自问是否已彻底深知其人之品性心地等等;第二点须自问万一有抛弃之事,是否仍有自立能力而不至陷入不能自活之苦境。如此两层无把握,愚意以勿贸然为是。至女士最后所询两点,简括奉答如下:(一)遇有事变,如在外国,当然受当地法律裁制,如在中国,在领判权未收回以前,美人仍受彼等本国法律裁制;(二)子女国籍从父。

我有一件事恳求你解答,这是我认为非常重要而很急求解决的。

前年我远方的姑母(父亲的胞妹)和着表弟搬到上海来了,这时我在初受中等教育。他们就和我们住在一处。表弟虽是表弟,他只小我几个月,他到了上海后,就和我在一个校内受教育,而且和我同级,他的性情,我在他无意间都看出了。他多么温柔而尊严!多么可爱的天真!

有一次的星期日,我们在温完功课之后,他忽然发生钓鱼的兴趣了,他一定要和我一同去。草岸上的柳枝,已飘拂到水面了,暖和的太阳罩住了我们的肩背,觉得微微地有些热意。这是一个春之午后。

他只是注目在贯过钓丝的旋波中;他突然的举起执钓竿的右手——大概钓到鱼了——无意中竿根猛力的击中了我的左眼,我的眼泪,——其实我不想哭啊,但是它不服从的已流出了眶外,他急得也要哭了,润湿的眼,不住的注视着我抚摸伤眼的手指。我相信他的心真在诚挚的忏悔,我相信他坦白的胸中实想不出假借什么手腕来安慰我,真的我在他这会使用的眼中已看透了一切。怪可怜的乞怜式的眼光!我不得不笑了,我希望用我的笑垫平他心中的缺陷,我希望用我的笑消失他自以为的罪恶。他终于也笑了,他仿佛心里才释然。不论那一天的空闲的晚上,当我们同在家里灯光下研究或温习的时候,妈妈和姑母总喜戏弄我们,她们总是谈到我们不愿谈的而未尝谈过的我们俩终身的婚姻问题,这多么使人难堪!我们只是同样的做出不愿的表情,但我心中啊……,不知他怎样?

上生理课的时候,姚先生很起劲的讲解着“血统和遗传”的一课,我不知怎样的觉得心里特别的跳动!我偷眼的望他时,他红着脸!

先生!我一百二十分的愿意他做我的……。但是倘若是这样,我又非常的不忍我们未来的孩子受到残废的痛苦!(因为我们的血统似乎太近。)

我为着特殊的关系,请你恕我用假的名字,而且不能把住址告诉你。诚恳的请求你在你的周刊上答复我。

贺宝珍

答:依最近遗传学之结论,婚姻结果之良善与否,唯当事人胚质之健全与否是视,而与血缘之远近并无关系,即有之,亦非重要。所以只要两方父祖曾三代中未尝有可以遗传的病态或变态,虽表亲亦不妨联姻。如两方的祖宗有很好的品性智能可以遗传,则婚姻者之胚质中有多量聪明才智之根源,则血统婚姻不特无损,且可为聪明才智的保障,使聚而不散,蓄而不泄。这样看来,贺女士只要注意两方三代的情形,不必拘拘于血统的远近。(潘光旦先生所著《中国之家庭问题》一八四页至一八九页论此理甚详,上海生活书店有出售,可参看。)

我现在有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请你指教我。数年前我已经结婚了,虽然是老式的结婚,结婚后我们都能够互相了解,发生爱情。不幸不久她竟死了,我是何等的伤心啊!她有一姊,刚在嫁过门的那天,丈夫就不幸暴亡,因为旧礼教的压迫,她也只好守节,过那凄惨的岁月。她自丈夫死后,便时常回到母家,因此我得和她时相会晤和谈话。她那柔情蜜意,实在使我爱慕,并且每念及亡妻,更觉得她的可爱。不久我们便恋爱起来,现在恋爱已呈白热化,觉得非作进一步的表示不可。不过我们若是实行同居,家族的诽谤,社会的攻击,是何等的难过。若不结婚,又不可能。

我现在进退两难,没有法子,所以写这封信,请你替我解决解决。

吴 熊

答:我们对这件事的主张是四个大字,就是“当然结婚”。再说得详细些,便是速依法律的手续,正式结婚,所谓“诽谤”云云,当完全置之不理。

寡妇再嫁本为法律所许,吴先生又是使君无妇,更丝毫不成问题。吴先生这样专重恋爱而不以寡妇为不可娶或不屑娶,不但救了他的恋人,而且替社会开一个好风气之先声,于社会的贡献也很大。这种极合法律极合道德的举动,稍有一点儿正确思想的人,没有不赞成的,我们十二分诚恳的希望吴先生“有情人都成眷属”!并十二分诚恳的希望吴先生决然不可以无理的诽谤而害他恋人的终身!

真正恋爱的,有情愿牺牲一切以一护卫恋人的精神,若吴先生因怯于区区无理的诽谤而不顾恋人的一生幸福,便是“懦夫”,决不能算有真正的精诚的恋爱!

我们尤希望吴先生行正式结婚礼时,给我们一张喜帖及结婚俪影,我们愿意登在本刊上,以资社会模楷。

我的知友徐君今年二月里患了胃病,据说宁波有一著名的医院,以专医这种病见长,所以他慕名而特地到宁波医院去医治。在宁波这个医院养病的时候遇着了一位丁女士。这位丁女士年华三七,曾毕业初中,父为富商。母早丧,二位兄长均在日本游学。可是丁女士不欲享受什么富贵荣华,偏在医院里练作看护妇,为公共服务,其志可嘉可佩。这回遇着了徐君,两人一见钟情,他在病的时候,全赖她温存的服侍和安慰,便也忘了寂寞和病的痛苦。

如今徐君病愈回沪了,两人顿如天涯之隔,情意只能达之于书面。然而她寄来的信,字里行间都充满着悲感和怨郁。徐君曾问她:“你为什么终是这样的悲感呢?我或者可有助你之处么?”然她不忍详细多说,仅寥寥的这样回答数语:“我十九岁由父母之命而出嫁,到二十岁丈夫就死……”可是徐君常常去安慰她,并且寄许多杂志和有益的书籍给她,所以她曾说:“倘然我身旁有安神药水和生鸦片,我就一口吞服了。只为你这样的待我,未免太辜负你吧……”总之,徐君之爱丁女士,完全是由怜恤而起,晓得她是一个可怜的青年寡妇,愿作她的终身的伴侣和安慰者。

可是有一层,就是徐君已由媒妁之言与旧礼教所屈服旧道德所压迫三从四德的信徒沈女士订了婚,所以徐君曾经对我说过:“将来也许要成家庭的惨剧吧。”以上的话都是徐君亲口说给我听,并叫我代他想个妥当的办法,我也只好把它录下转恳编者先生,请你指教,感同身受。

郑熊书

答:我们对于郑君提出的这件事情,贡献如下的管见:(一)我们固然十分赞成解放寡妇,但是我们主张婚姻当以爱为基础,如果有了爱,不管对方是不是寡妇:只要有了爱,不是寡妇,要她;是寡妇,也要她。徐君果为“钟情”而不因对方是寡妇而变其诚心,这是可敬的;如以慈善家的态度而存施济之心,仅仅为“怜恤起见”,好像一方面是施恩者,一方面是受恩者,则将来也难得永久的好结果,关于这一点,徐君在心理上先要弄清楚。(二)如果徐君对于旧式订婚的未婚妻向未同意,从未谋面,毫无感情,对于丁女士是出于真诚的爱,我们赞成徐君设法解约而做丁女士的“终身的伴侣和安慰者”。(三)此事当然要引起旧家庭的反抗,要能抵抗得住这个反抗而获得最后的胜利,须视徐君自己有无自立的能力和奋斗决心与勇气,如自问无此能力,无此决心与勇气,还是不要轻举妄动的好。我常说义务和权利是并行的,如担当不起义务,便不要妄想白享权利。(四)也许有人说这样一来,徐君的未婚妻未免太吃亏了。天下事很难十全,她当然不免有多少的吃亏,但是我们觉得在我国目前的情形,不是自己有何缺憾而被人解约的女子(徐君如解约,当然不过因为彼此未有感情,并非根据未婚妻有何缺德),另行物色丈夫,比寡妇容易得多,如丁女士嫁不到她所心爱的人,吃亏更大。

我是个书香之后,在五岁时父亲就见背了,幸亏慈爱的母

亲克勤克俭的挣扎着维持家政,一方面送我进学校,求些自立的本领。我母儿俩经过了很长的寂寞和困难的时间。到了民国十四年的时候才算中学毕业,就在社会找到了一个栖身之所,减少了些我母亲的负担。不到一年悲哀的事又来了,慈爱的母亲也弃养了,可怜的我就变成了个没父母的孤独者,我想着了过去的一切,不时还是要流泪。世界上也许没有我这样的苦儿了!我父亲遗下的产业是很少的,大半已经做了我的学费和母儿俩的生活费。母亲过后的丧费还是向人告贷的,我处于这环境之下,何等的困难呀!亲兄弟是没有的,都要我个人去负担着。我凭着青年的勇敢和恶环境奋斗着,迄今已三年,稍有些余款了。但是年纪已不小,念四岁了,此刻还是过那单独的枯燥的生活,现在我想找些人生的愉快和安慰,于去年底认识了一位异性的朋友,她也是与我同病,早失怙恃的,不过她曾经被恶环境的诱惑而堕落,此刻她是觉悟了,她根据“愿作贫家妇,不为富家妾”的原则,奋勇的重进了学校,求些智能,到现在已两载多了。我要想向她求婚,曾将此事告知伯叔,征求意见,但是他们中了旧礼教的毒,都不赞成,并且说了许多不耐烦的话,什么有玷门庭啊,有辱家声啊——我只好蕴存着不作一声。按照婚姻本以爱为要素的,用了大无畏的精神总能达到目的。但是此事成了对于人格有所伤失否?那冷嘲热讽的讥评和家长的严厉责备怎样能免呢?如果分居,一旦发生事变,乏人扶助,怎样办呢?设或另选意志不合者亦觉徒然。务祈先生指一新径,则感激不尽也。

黄见秋

答:读黄君所叙母子零丁孤苦奋斗前进的经过,哀痛悲切,令人感动。言为心声,黄君天性之笃厚,于此可以概见。对于“觉悟了的她”的问题,我以为宜注意两点:(一)黄君与她要审慎考虑彼此是否有真心的情爱;(二)倘有了真心的情爱,黄君当自问是否有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如黄君对她只不过“同病”而相怜,对于她的性情学识姿态体格等等均无出于心坎中的爱慕,那末婚姻这件事不是什么“慈善事业”,我要劝黄君不要卤莽进行。倘若黄君自问对她确有上面所谓“出于心坎中的爱慕”,第二步便须自问有否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讲到这个第二步,我们当然要想到她是“曾经被恶环境的诱惑而堕落”过的,换句话说,就是她已经不是处女了。照我们的意思,只要彼此有真正的情爱,就是所娶的是寡妇,或是已与他人离过婚的妇女,都是很正当的。至于虽不幸堕落过而现在确已觉悟的女子,你真正爱上了她而娶她,当然也是很正当的。不过这种事情,要做须由黄君出于本心去做,我们不愿强劝他一定要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在我国新旧思想正在冲突的时代,有的人还充满了顽固的旧思想,并没有什么正确的观念,有的人对于各事肯用理性去估量价值,有了正确的观念。在前一种人,当然把处女看得异常的重要,至于有无真正的情爱反在其次;后一种人总把真正的情爱看得重,处女非处女并不成问题。黄君如自问自己如娶了那位“觉悟了的她”,心里仍不免有前一种人的心境在暗里捣鬼,则请不要勉强为之,徒然自种精神上无限苦痛的种子;如自问自己在心理上绝对不至为顽旧观念所惑,则我们深愿有情人得成眷属。所以我以为黄君如对于第一点经过详慎缜密的考虑后,觉得没有问题,则第二步当自问有否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

如果真正有了“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那么什么“冷嘲热讽的讥评”哪,“家长的严厉责备”哪,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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