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 第六编 婚 姻

作者: 邹韬奋49,465】字 目 录

一次她的丈夫裴伊()再娶一个妻子,虽极力恳求她不要介意,仍要她做大妇,她毅然决然的和他离婚。她于离婚之后,仍然有她自己的能力为国家服务,丝毫不受离婚的影响;她的胆量全是由她的能力出来的。后来她嫁与一位医学博士,仍获得愉快的家庭生活。土耳其的多妻风俗和女子的附属地位,和中国是一样的,但是亨南女士因为有自立的能力,便有毅然决然的胆量,依照自己正当的主张做去。就我国说,像恒芳女士勉强过那样淡漠家庭生活的妻子,“无从哭诉”的可怜程度也许不尽同,而这种可怜虫恐怕是不在少数;但是她们虽“很可怜”而仍“没有胆量”反抗,大半都是由于没有自立的能力,为维持生计而勉强忍耐着。所以我们以为要增加妇女的地位,最重要的是要养成可以自立的能力。这是根本的办法,此外都是枝枝节节的。

以上是因为恒芳女士“孤苦”生涯,引起在下平日的感触,不自觉说出了一大堆,现在要转过来针对恒芳女士的信,替她设身处地想想,这种苦恼的家庭生活,解决之法,似乎不出两途:一是如亨南女士之出以决裂的手段;一是想成全的办法。决裂的手段非自己先有自立的能力为后盾不可,照女士来信所言,她似乎因不幸早失怙恃而未获得此种能力,则第一个途径殆可置之不论,只得就第二个途径提出下列几点供女士之参考:(一)人非木石,大概不能无情,女士试以诚意感动“他”,即于平日从种种方面待“他”殷勤周密,处处为“他”的舒适留意,如关于饮食起居衣服等等的事情。也许“他”因感于女士的温柔体贴,无微不至,而良心发现,一变故态。(二)“翁姑看不起”诚然是憾事,目前女士的“他”既这样“淡漠”,要想“他”因女士而组织小家庭,谅非一时所能希望得到的事情,在此情形之下,只要翁姑没有什么虐待的行为,不妨以泰然的态度处之,所幸与翁姑相处的日子总比与丈夫儿子相处的日子短,只要使得丈夫有善意,教子有义方,自身将来的幸福正长,“翁姑看不起”还不十分重要,不必十分介意。(三)女士的“他”对“朋友的妻子”暗中“动手动脚”,诚属不端的行为,女士恐怕“以后的生活还要不如现在”,所以“没有胆量去劝他”,无非是恐怕触“他”之怒。我们以为女士尽可不必出以劝戒的态度与口气,而且更不必在“他有时不高兴的时候”开口。可乘他比较高兴的时候,对他作关心的报告,就说听见“有几个人说他同她的坏话”,如此造谣,真是可恶,听后心里实在替“他”难过云云,如果“他”听了女士的这样报告,并不表示恶意,则女士也许可以乘机婉劝“他”为自己名誉计,以后在举动方面似应力避嫌疑云云,也许可以提醒“他”。这种事须察言观色,利用机会好自为之。(四)男子无故抛弃妻子,须受法律上之制裁,做女子的并不是毫无法律上的保障的,而况女士目前的“他”并未有此事实,所以我们最后要奉劝女士:因审慎计而设法防患则可,断不可以想象上未来的事情而暗自过分悲伤,因为这样常常的暗自悲伤,于身体大有损害,即为自己的爱儿计亦宜自加珍重,自加宽慰。

我是一个十五岁的女子,在上月间我顽固的母亲已将我配给本乡姓戚的恶棍做媳,预定明年正月结婚。事前又不征求我的同意,对方真是一无所长,连初小都没有毕业,职业是更说不到,只在父亲店里做“有手不会做事的浪子”,而且对方父亲又是剥削小民的地方恶霸。我曾向母亲再三劝导解约,并表示誓死反对,均不予容纳。

先生!这是我一身幸福生死关头,请代想一万全方法来抵制。

我因为家属关系,不能将真姓名奉告,请在《生活》周刊上指示,不胜感谢。

顾玉华

答:以十五岁的弱女子,知道“事前又不征求我的同意”之不合理,知道“这是我一身幸福生死关头”,知道“向母亲再三劝导解约”,我们看了之后,不禁肃然起敬,深觉我国女同胞的思想确有惊人的进步。但在上海总算比较开通的地方,女士的家世我们虽未深悉,然即就此短短简洁的一封信,以十五岁的女子能写得出,可见她的家属并非绝无知识的人家,竟有此“顽固的母亲”,又非常可叹。

讲到这类事情,我们向来主张做子女的应请贤明的父母做顾问,而做父母的应绝对的要征求子女的同意,绝对不应加以压迫的手段。而且就法律说,女子在二十岁以内,父母虽有主婚权,但苟未征得女子本人的同意,也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能成立的。此时最重要的一步,是顾女士要很显明的表示对此婚约不同意。表示的途径除对自己的家属表示外,还要自动的致函对方家长及对方本人表示决绝的意思。这种信如能设法由律师代发,尤佳,因为将来如不得已而须法律解决,该律师处及该信的存稿即为女士未曾同意的铁证。

此外再进一步的办法约可分为两种。第一种即希望能不必用法律手续而由父母允许代为设法解约。什么方法可使母亲允许呢?或可试用一种“无赖”的办法。试举一个例:有某女士,她的学问道德都很令人敬佩,谈起她从前的事情,有人说过这样几句话,“她在(家乡)女子师范卒业的那年,夫家提出结婚的要求,家里已为她预备奁具。她那时正想到北京(即今之北平)去升学,闻此消息,大哭大闹了几场。盛暑之际,她能偎着厚棉被僵蚕似的僵在床上七八天,卒致害了一场大病,父母拗她不过,只好依了她的主张。她病好之后,跑到北京读书……”这便是“无赖”方法的一个例子。我说“一个例子”,并非希望顾女士也在此大暑天“偎着厚棉被”,更非希望顾女士也真正的去“害了一场大病”,不过要表示如果是自己的母亲,虽然顽固,必有多少怜爱自己女儿的心肠,倘用“大哭大闹”一类的方法,或以拚死的样子来恫吓她(指母亲),激动她的爱怜,(此处所谓“拚死”是假装的,是一种手段,千万不可真死!)也许可以获得她的允许。

上面所说的是第一种办法,如这种“无赖”方法虽大大的用了一番,还未奏效,如于“明年正月”硬塞在“花轿”里“押”过去“结婚”,那就完了。所以到此种紧急的时候,只有采取第二步的法律解决办法,即女士本人不得不请律师出面向法庭控告,根据向未同意的理由,依法解约。请律师是要律师费的。而且要请靠得住的公正律师才行,女士的母亲既不帮助,在一弱女子,此点当然不免困难。最好能在亲友中寻得一些帮助。女士既在上海,如到了真正万分急迫无路可走的时候,我的在沪好友里面尚有公正的有名律师,为人道计,我也许可以代求他们设法,帮帮忙;但既不是我自己做律师,做律师既以此为职业,当然不能常常去请他们全尽义务,所以此事仅能说“也许可以”,以备万一的救急。此外有上海特别市妇女协会(在南市梅家弄)颇能替受压迫的妇女们主持公道,在十分紧急的时候,也可以去求援。

吾是肄业于某女子学校里的女学生,今年已经二十岁了,从脱离襁褓后,即由吾的祖母依着旧礼教的“婚姻专制”,帮吾“预约”与一位无知无识的窭人子,因此大错已铸成了,所以二十岁是别人家及笄的年龄,而吾呢!是及罪的年龄!呜呼专制式的婚姻,是必要打倒,赶紧要打倒!是急不容缓的事!

唉!俗语说:“丈夫有势妻有势”,说到夫妇的牵连是何等的深呀!吾的未婚夫是一位无职业专事游荡的纨绔子弟,他的名誉,差不多要令人“掩鼻而过”的!吾虽没有什么长处,对于这“掩鼻而过”的未来丈夫,大不赞成。唉!依吾国的旧礼教,对于已配定的丈夫,不能“发抒意见”,倘有此等情事,一般“老古董”“老前辈”便加以轻视,这是吾们女子所受的待遇呀!倘若吾就跟着他,那末简直是跟着一只猪猡,试问世界上的女子也有愿意跟着猪猡的吗?

现在吾的难题,真真难!倘若“噤若寒蝉”,便是与“草木同腐”!那时终身已矣!倘决意去办,那末在此自由平等没有普及的时候,旧礼教尚在挣扎的当儿,恐怕难以“如愿以偿”,就是如吾的意,一定也为亲戚所不齿。吾想就是要办,自己便要做聋子,讽刺的话,一概丢开不听,来救吾自己。否则吾便抱定做尼姑,或则就一死了事。

先生你看怎样好?望你给吾在《生活》上登出来。

陈凤和

答:未得本人同意所定的婚姻,既确认对方是无足取,决不可随随便便的勉强结婚,结了婚更难办!既未结婚,在此情形之下,当然要毅然提出解约,决勿迁就。即在中国目前的情形,解约后再自选意中人出嫁的,已数见不鲜,并不像离婚后再嫁的困难。况且陈女士有很正当的解约理由,切勿因循自误。人生向上全恃有奋斗的精神,什么“做尼姑”咧,“一死了事”咧,都是懦弱者所为,千万不可存此浅见。

现在我有一要事,时缠绕于脑际,而不能解决,敢请赐教。

我之终身大事,不幸于旧年年底成立,——订一个素昧生平毫无知识之缠足女子!忆客岁暑假,即有许多父执来为我作伐,经我屡屡破坏,幸告中止,家君忿甚,谓待我莅校,彼决取独裁态度,断无容我置喙余地。(尔时我曾再四婉求,请其再缓二三年,然后举行,亦未为晚;且我尚在求学之秋,更谈不着婚事,如你决欲早为我订婚,亦须征求我之同意,不然,恐将来免不了多生枝节,彼即慨然曰“父在子不得自专”,口气如此,真无可如何。)果然,我离家未及三月,家父即实行前言。迨年假在中学毕业,乃回乡与家父商酌,请其再许我求些高深学识,彼谓须完娶后再言,我闻言极端反对,谓无论如何,断不能从命。如此相持数周,家庭忽呈惨淡之象。——慈母因我故,时受家君之侮辱;弟妹因其故,时遭长上之鞭楚;年逾古稀之祖母,亦因是寝食不安,至于家父更不必论矣。目睹斯景,使我心上甚觉不安,后经堂伯叔之调停,及一二同学之规劝,结果彼许我升学,我许彼年假完娶。

先生,我始终觉得异常不满意,无论如何总须想个方法来补救,向之允许者,不过缓兵之计耳。先生,你想应履行前言乎?抑宜赖婚乎?或宜宣布与家庭脱离而独自谋生乎?假使履行对方条件,则一生幸福,从此断绝,而对方(她)亦未必能过快乐的日子。如出诸赖婚,则家父若以经济封锁之手段相对付(若我年假不返,彼定取此计策),则来年用费,向谁支取?请问沪地有无免费之大学或专门学校(膳宿学诸费俱免),可以肄业。不然惟有与家庭宣布脱离一法耳,但清夜自思,为一不满意之婚姻,而失天性之亲,未免太不值得。综上以观,有的阻止我之实行,有的使我不忍下手,敢请锡我南针,不胜感谢之至。

路玉苌

答:婚姻关系一生的幸福,对于既是“一个素昧生平毫无知识之缠足女子”,当然无商量之余地,关于办法方面,我们简单的贡献下列几层意思:()第一步当然先要极力设法使乃翁允许解约,此层若因力争而办得到,同时又得求学,当然最妥。()完全免费之学校尚不多,如上海江湾劳动学院有免费,然须投考,虽不妨一试,然粥少僧多,不见得必有把握。()暂行设法向亲戚借款求学。()如以上都办不到,一人顾一人或不甚难,可寻觅机会做点小事,自顾目前,对方如见如此坚持,总不能使女子终身不嫁,当有解约的可能。此外还有几点要明白的,即在目前的中国,解约后的女子不是嫁不到人的,彼毫无知识的缠足的女子,自有相当的人喜欢她,不至因此害她终身,此其一;祖母等动气,不过一时的事情,不见得可以一年动气到底,在路君方面如能坚持若干时间,不见得无可挽回,此其二;即能暂时自谋生计,亦须对家庭言明专为婚事起见,婚事一旦解决,即行和好,不必宣布脱离家庭云云,致增恶感而碍挽回之路。总之我们觉得坚持的时间总比一生的受累的时间短些。

我是一个懦弱的女子,我是旧式婚姻制度下的牺牲者,因我在幼时就凭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将终身的幸福完全葬送了!那时我住的地方,风气还没有十分开通,我虽想极力反抗,但为羞耻心所蒙蔽,竟没有这样的大胆和勇气。到了十九岁那一年,就被我所不愿意的人家掳劫而去,我当时还想,假使对方能如我理想中的人,也未始不可发生爱情。那知不能如愿!在婚后的数年中,我竟坚决的不肯和他发生关系,还想根本解决,但因知己的戚友大都是劝我的人,仍旧鼓不起这样的勇气,以致不久就屈伏了。幸而他的性情很好,处处肯顺从我的心,不至发生激烈冲突。我有时自己恨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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