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他来出气,他总说我脾气太大,其实他那里晓得我的心呢!这样情形,在形式上无论什么人都以为我们爱情很好,我有时想想,这事也不是他害我的,全是旧式婚制的毒,我也不能专和他作对,所以我也待他很好,不过我心灵上已深深的有一条伤痕,时刻感受精神上的痛苦。我早想一死了事,因家里还有年老的父母,只有我一个女儿,我又是生了几个小孩,竟到了死不得的地位。现已万事灰心,天天过那不高兴的日子,我是懊悔的,就是当时没有勇气反抗,以致贻误至今,忽已八年,这是我最痛心的一件事。我又没有能力可以经济独立。左思右想,不知如何是好。我屡见先生替人解决难事,很为佩服,此事关系我的一生,胆敢读请指教,是忍痛成全的好呢,还是根本解决的好?务请明白解释,感激不尽。
李翠英
答:我们看了李女士的来信,觉得她的“最痛心”是由于心理方面有所“蒙蔽”,并不是物质方面或待遇方面有什么实际的痛苦,所以我们极力要劝女士在心理上有所觉悟,便不至“万事灰心”,现在敢就管见所及,分条奉答如左,其中有许多话并要希望其他有相类情境的男女同志加以注意。
(一)据李女士信中所说,“他的性情很好,处处肯顺从我的心”,可见“他”是一个好人,而女士还觉得不满意的是不能如她“理想中的人物”,关于这一点,我们要想想世界上能完全合于“理想”的事情及完全合于“理想”的人物有多少?我们做人于可以求进步的地方当然要精益求精,不可知足,而在这种地方,并且是已成事实不易改变的事情,如心悬一个最高的理想,实属自寻苦恼!
而且我们在这种地方还要自己平心静气想一想的,是我们自己是否“理想中的人物”,不可专从对方人物想。我们和李女士虽无一面之雅,但照李女士的文字和思想看来,当然都很可敬佩,不过女士的“他”既然是“性情很好”,似乎还有平心静气从己彼两方面想一想的余地。
(二)其次一点,李女士似以婚事全由父母作主,深以为憾。关于这一点,我们以为也须分别看去。从前做父母对于子女的婚事不征求本人同意,专凭偏见横蛮进行,甚至置本人的抗议于不顾,这当然是我们所反对的。但是在此过渡时代,对于父母代主的婚姻,不问理由由及对方的好坏,一概反对,这也未免太过。像李女士的婚姻,虽在八年前由父母作主,但对方既“性情很好”,似乎不必因为是由父母作主,便深以为憾。
(三)我们以为择偶约有两途:一是由本人择得,再由父母作顾问,共同观察商量而后决定;一是由父母亲友帮同物色介绍,同时要由本人视察考虑,由本人作最后的决定。我们以为在这过渡时代,男女社交尚不极端自由,本人选择配偶的机会太少,第二种途径也未尝不可采用,因为既由本人观察考虑,由本人作最后的决定,和老式的偏面主张,已经不同,似乎不必一概反对。
以上是指未订婚而将订婚者言,就是已由父母订婚,倘不问理由及对方的好坏,一概反对,也可不必,宜先将对方的品格学问打听明白,或提出相当可行的条件,使对方履行,非不得已时不必离异。若毫无条件,从未调查而反对,未免不近情理。
以上两段,当然和李女士已嫁的事实似乎没有十分关系,我们不过因为来信商量这类问题的很多,所以乘此机会提出来谈谈。但是我们对于未订婚及已订婚的态度如此,对于已嫁娶的态度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李女士的“他”,从前虽未经她的同意,但现在既有可取,不必因为是由父母代为物色的而悒悒于心。
(四)我们做事或思考,要从可能范围内前进,若明知事实上已不可能,便不必去瞎想,便当毅然决然的丢开,否则便是自寻苦恼。李女士已嫁了八年,就是现在能爽爽快快的离婚,以女士的自己的情形与中国目前社会的情形,能否找得一位“理想中的人物”?简直可以武断说是不可能。这一方面既然不可能,而女士的“他”又待她很好,我们以为女士不必想到什么“根本解决”,应当“成全”;而且只要女士心理上的“蒙蔽”揭开,并不能说是“忍痛”的成全,因为“他”待她既很好,并没有什么实际的“痛”要“忍”。至于“精神上的痛苦”,不外上面所说的“不合理想的人物”及“父母主婚”两点,只要女士把上面所说的意思,平心静气想一想,便可把精神上的痛苦除掉,欣然过她的愉快生活。
(五)最后我们还有一点要奉告李女士的,是她的“他”经过她的八年的“脾气太大”,仍能“处处肯顺从我(即她)的心”,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人心是很容易变的,女士倘再不体谅“他”,一旦使“他”心灰,或因此失望而“乱来”起来,倒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不可不慎;况且“有了几个小孩”,要小孩受得良好的家庭教育,先要有了仁爱和蔼的家庭,所以女士为爱儿计,也要力祛自己心理方面的“蒙蔽”,养成愉快和悦的精神。
我有两个问题,写在下面,请你答复我,纫感不尽。
(一)我有个同学君(不是我自己,确是我的朋友),人极和蔼可亲,又很用功,所以我和他十分投契,但是他有个难解决的问题,我不能为他下决策,所以只得请求先生。原来君从前是在上海读书的,有一年回家去,不知怎的性欲冲动起来,和他的童养媳(就是他的未婚妻)发生了生理上的关系,后来珠胎暗结,给家里人知道,强给他拉合,不过对于她,一点没有爱情可言,而且是一个大学将卒业的大学生,他的她呢?却是一位目不识丁相貌恶劣的村姑娘,固然娶妻不必色美,不过也得可以“派司”。而且据说:她真是木头一般,非但不知温柔细腻,简直不知一切感情。譬如每年远远的跑回家去,见面时自然是一腔热血,总想得些报答安慰,但当他和他夫人去接吻时,她总老是一动不动,死一般的,使自己觉得无味,有时竟想自戕!如果要摸她的……,她总要拒绝的。
(二)这不是的问题,也不是我的问题,而是社会的大问题。每天报纸,差不多有五分之二是与男女问题有关的事:奸淫诱骗,婚娶离弃,闹得乌烟瘴气,一塌糊涂。我想社会上的婚姻问题,如果解决,非但可以减少许多无谓的争斗,就是报章也可以省下多少篇幅。(也许是报馆所不赞成,但至少可以经济阅者的时间。)我不是社会学家,也不是婚姻专门博士,而且自己又未结婚,所以是一个双料道地的门外汉,本来不应来多嘴的;但一腔热血,愿就自己平日阅报所归纳的结果,作一个具体的方法,或可减少社会淆乱的情形,我现在把我的意思,写在下面。原则上,我是极端赞成男女自由婚姻,办法上,我以为当由介绍入手,凡已经结婚的男女,都应该负为青年友朋介绍之责,最好每逢星期六,男女二主人请些少年男女,到家里开个茶话会,顺便给他们介绍,不过在事先,应该详细明白他和她的志趣性情,以及一切习惯爱好,择其可配的,使之先由友谊进行,互相切磋,互相帮助。如果他们有不规行动,或将被诱害,或一人已改变志趣等,应即正式忠告一方,或即报告其家长,使之分离;如果二造真是倾心相爱,本正式方法进行,至二三年,即可由介绍人证明,然后结为夫妇。在结婚之后,我有一个谬见,或者世人将骂我为违反潮流,咒我为腐化分子,不过我自问良心,此法确是最切要最中肯:我以为男女结婚以后,是决不能再离异的,尤其是在我这种制度而结合的夫妇,我想决不至有“始乱终弃”“中途变节”等等事发生。我的意思,男女结婚之后,决不可准他们离婚,载之法典禁止离婚。
丁尔罕
答:(一)我们请先回答丁君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的同学君的离婚问题。我们以为一个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事,须负责任。君既知对方是他的未婚妻,“不知怎的”和她“发生了生理上的关系”,对于自己的行为便负有相当的责任,非对方有什么失德,或有万不得已的情形,不应置对方的前途于不顾。况且我们觉得他的夫人的相貌,虽“据说”是“恶劣”,也许是很可以“派司”。何以见得?如果真是“恶劣”,由北平清华大学“跑回家”的“一个大学将卒业的大学生”那里肯“见面时自然是一腔热血……”“……和他夫人去接吻……”而且还“要摸她的……”?所以关于这一点,似乎应该要劝君平心静气想一想,如果一定要存奢望,那末好的还有更好的,便非所敢知了。至于“目不识丁”,君大学尚未卒业,他的夫人的年龄想起来不很大,要她进学校虽不易,想法补习及渐渐养成自修的能力,似乎不难,如君无力替她延请补习的女教师,那就怪不得她了。最后讲到接吻不得法等等,只要君能常常带她出外增广眼界,尤其是多看看爱情影片,也不难使她改变观念,似乎不必因此而“竟想自戕”。
再进一步想,婚姻固然是人生一大事,但也不是可以概括人生的一切。譬如林肯总算是世界上一个令人敬仰的伟大人物,但他原有的恋人因种种原因嫁了别人,他后来虽另娶,感情并不怎样好,他竟用其全副精神于事业,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可见我们倘能用全副精神于学术或事业,在他方面所感的不满,也许可以减轻些。
(二)其次我们要回答丁君所提出的“社会的大问题”。他所说的“介绍入手”,现在社会上已有这种事情,能这样的审慎介绍,当然是一件好事。不过这是出于个人(指可做介绍人的人)的自由,有人喜做媒人,有人怕做媒人,当然不能用法律强制,而且我们不能断言这样做介绍的人都一定能一点儿不会做错,所以丁君说“在我这种制度而结合的夫妇,我想决不至有‘始乱终弃’‘中途变节’等等事发生”,丁君似乎把这种“介绍”看作万能了,实际不见得如此。
丁君一面把“这种制度”看作一定可以保得定“不致有‘始乱终弃’‘中途变节’等等事发生”,一面又主张由“这样制度”结婚的男女,“决不准他们离婚”。既能绝对的保得好,离婚便不至有,便没有什么离婚问题,也用不着什么“决不准”了。总之丁君所说的“介绍”办法,是不能保得定婚姻一定不至发生问题的。
既不能把这层“担保”一定做得到,丁君所主张的绝对不许离婚,便失其根据。我们以为如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未尝不可离婚,所以离婚的本身实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离婚的原因。譬如有女子被她的丈夫虐待得惨无人道,她能提出证据,自愿依法离异,我们也要主张她永不准离异,应一世忍受着那样的苦楚吗?这当然是不合理的。
我已经是三十许的人了,八九年前,也不消说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了一个从小订婚素不相识的妻子!但是非常的不幸,她的性情暴戾,喜怒无常,叫鸡骂狗,无理吵闹,竟然不能与她一日安居,家庭中充满诟谇的声音,即同宅居住者,也不堪其扰。这种妇人,可以说是集天下恶妇的大成了。纵使对她千依百顺,总无是处。无论怎样的去好好教训她,不但是不肯受教,倒要被她骂一顿。不但是与我合不来,竟是没有一个人与她合得来的。我一日挨一日,直到现在,真似日坐愁城,苦不堪言。照普通人讲,惟有离婚的一法。但虽是离婚的条件理由都很充足,不过我是颇熟世故的人,很能瞻前顾后,不似狂妄少年的但图利己,一往直前。倘然离婚后,我是不患无妻,她的前途,却不堪设想了。她虽是冥顽不灵,无情无理,我总觉得数年夫妇分上,有些过不去。但是长此终身,葬送一切幸福,也未免心有不甘。我每读贵刊登载的《一位英国女士与孙先生的婚姻》,情意缠绵,更觉神迷意夺,益叹我生不辰了。我自以为品性情愫不弱于孙钦露,而无爱翡其人为之配偶,殊为恨事!唉!为人不幸而多情,又不幸不获多情者相与言情,这种苦楚从那里说起?
何柳生
答:夫妇的相处,有许多问题往往只有当局者能彻底明瞭,所以解决这类的问题,宜由当局者,自己就实际情形考虑解决。例如何君所以不满意于他的夫人,据他说是“她的性情暴戾,喜怒无常,叫鸡骂狗,无理吵闹”,依常理想起来,这种性情颇似有神经病,换句话说,与其说是她的性情不好,似乎不如说她在生理方面有病。倘若是生理方面有病,救济之方,便须请靠得住的医生诊治,否则你纵然“对她千依百顺”,是医不好她的病的,这不过是我们悬揣的说法,我们既不知道何君的夫人到底怎样,当然不敢妄下断语。我们的意思以为离婚总是苦痛的事情,所以如有救济的余地,总以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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