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救济的;而救济之方,非就实际情形作根本的解决不可。
但是我们所反对的是轻率的离婚,并不主张绝对的不可离婚。所以倘若何君果认为他的夫人的“性情暴戾”,是绝对的无救济之可能,而他自己又是绝对的“不能与她一日安居”,那末他不愿维持这种婚姻,我们在相当条件之下也不反对。什么相当条件?我们要想到在此过渡时代,一方面女子教育去自立的能力尚远,一方面社会对于离婚的女子尚未能全消他们轻视的态度,离婚后的女子实在可怜,所以做男子的就是有了充分的离婚理由,也应该尽力使对方在精神方面及物质方面减少痛苦,同时也就是减少自己在良心上的痛苦。没有受过充分教育的女子更觉得离婚是一件失体面的事情,这是她精神上觉得最痛苦的一点,所以何君如不得已而要和他的夫人离婚,总要设法开导她明白这件事和体面是没有关系的,最好能使她明白这一层而取得她的同意。这件事当然是很不容易的,但总须尽力设法,倘办不到,则两方的精神更觉得苦痛。讲到物质方面,何君就是得到她的同意而离婚,也应当维持她离婚后的生活。如在精神方面及物质方面都能这样的顾到,则何君因不得已而离婚,亦非绝对不可行。
不过还有一点我们也要提出来供何君及与何君有相类心事者的参考,就是我们在进德修业方面不妨悬一最高理想为向上鹄的;但在“木已成舟”的婚姻方面(即已经结婚的人),倘若尽悬一个最高的理想,或竟属于“不自量力”的理想,而事实上很难如愿,或竟是绝对不可能,则徒然自讨苦吃。譬如何君的心目中想到爱翡女士及孙钦露(即《一位英国女士与孙先生的婚姻》里的两位要角)。那个孙钦露是生长西方的,是浸润于西方教育及习俗的,是经济充足的,是才学品貌体格性情俱臻上乘的,所以爱翡女士看中了他,苟有一缺,就是爱翡女士或与她相同的女子真正立在目前,也许“落花有意”而“流水无情”。何君所具的条件,我们不很知道,当然不敢妄断,倘若何君自问有同一的资格,我们这些话当然是空说的;倘若自问所受教育及所处环境和孙钦露殊异,则悬想事实上不可能的事情而希望实现,岂非徒自寻苦?在此等处,所悬理想愈高,则对于当前所不满之对象愈觉其“不行”,而所感的苦痛乃愈益难堪。倘能平心静气,从“自量”二字上多用些工夫,也许可以把“不行”的感觉减低,因此把由不满而发生的苦痛程度减低。我们提出这层意思,当然不是暗示何君绝对不应离婚,也不是暗示何君离婚后一定娶不着较胜于现在的夫人,不过因何君心目中似以爱翡女士为标准,所以很直率的提出这层意思,区区之意,不过以为在此等处,无论何人都应在“自量”上加以相当的注意,然后庶几可免“自扰”的烦恼。
订婚是在我刚会走路牙牙学语的时候!是我外祖母做的媒,因为她(我最不满意的她)是我外祖母的邻居,那时候我尚不知天多高地多厚,那懂得这件人伦起点的重案呢?到我十九岁的时候,父亲就替我们强牵到一块儿了!那时我在高小三年级,因为功课要结束,在家仅有七天,也是马马虎虎的过去。回到学校,凭我良心说丝毫不怀念她!
高小毕业后,因经济关系,那一年(我二十岁)未能升学,在本镇教小学生,我住在校里,回家吃三顿饭。那时亲友的太太们都揣出我的不满之意,劝我回家去住,家父也常对我解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我因为环境关系,而我又是个独子,所以并未坚持不允,又马马虎虎的同居了!
她今年二十八岁,乡下人,不懂事务,就是煮饭洗衣调养人抚育小孩都不佳,性情粗暴,绝无情感,不识道理,不讲卫生,不听劝诲!其实七年来并未同她谈过心,同榻时都不谈话,那有工夫劝诲她!不错,我责任上是应当教导她,但是我赤裸裸的心叫我告诉先生,我不愿教诲她;我不拿她当做妻!其所以这样的,就是我本节上面说的她不好的几点。先生!你看了这一切,或者以为我没有情感,其实我是一个最富于情感的人,不过她谈不到接受我的情,所以我绝对待她冷冷的!
根据上面她的不好几点,所以我想“离掉她”。可是我同少数要好的朋友谈起来,他们说:除了环境家庭问题外,于官厅方面有两大难点:第一是自小定的婚,恐怕官厅不能准许,因江北现代青年乳婚的居大多数,并且居大多数都不满意的,一开先例,则将来社会不安,官厅事繁。第二是即使完全能达目的,也要供给她生活费。先生!这在我是一个大问题!因为我父亲并没有多少财产,况且我又不能直接支配财政,那里来钱给她呢?先生你看这两层于我个人有无关系?乞你切实赐教!
阳菊庐
答:对于婚姻不满意的来信,我们每日接到的总有几十封,除有特殊情形,我们须遵嘱代为严守秘密者外,许我们公开的信里,阳君这封信可算是写得特别深刻沉痛,愤懑之气透纸背。专事横蛮不讲理,惯用专制手段包办儿女婚姻的顽固家长,读此疾首痛心哀怨动人的呼吁,不知在良心上能否引起一点儿反省或惭疚!我常以为做父母的最大责任在教育子女,在尽其力量使子女获得较完备的教育,给子女养成将来可以自立于社会上的能力。至于婚事,尽可处于顾问的地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