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吕公著虽议论终不合,而极口称其贤。励精求治,尝恐不及,总览万机,小大必亲。遇休假,犹御殿决事,或日昃不暇食,至两宫遣人趋之。侍臣有以为言者,上曰:『朕享天下之奉,非喜劳而恶逸,诚欲以勤劳之也。』将定官制,独处阁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虽治尚严整,智勇果断,而造次必以仁恕。群臣进见,顾问或不能对,上恐其失次,辄顾而言他。有忤意者,虽甚不乐,终保全之。每当用兵,或终夜不寝,边奏络绎,手札处画,号令诸将,丁宁详密,授以成算,虽千里外,上自节制,机神鉴察,无所遁情,恩威相济,人不敢不尽力。如李宪、张诚一辈,虽甚亲用,然未尝一日驰其銜策,无不畏上之威明,而莫敢肆。欲先取灵、夏,灭西羌,乃图北伐。积粟塞上数千万石,多储兵器以待。及永乐陷没,知用兵之难,于是亦息意征伐矣。在位十有九载,兴为建立,追法三代,由汉以下,陋而不取,而谦冲退托,去华务实,终身不受尊号,此诚帝王之盛德也。』
政迹
熙宁四年九月癸卯,中书言:『天下选人俸既薄,而又多寡不一,恐不足以劝廉吏。今欲月增县令、录事参军俸钱至十五千、米麦四石,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钱十二千、米麦三石,每月通增俸钱一万二千余缗,米麦二千八十余石。其三班使臣,短使并押纲运,并縻费不易,欲令三司勘会关画以闻。』从之。先是,选人廪给下者,至请钱七千、麦两石而已。贫不足自养,则往往陷于苟贱不廉之地。上闻之,故更此法。其后三班使臣卒不及增。
六年三月壬申,诏:『详定职田,知州、藩府(三京兆、成德、太原、荆南、江宁府、延、秦、扬[12]、杭、潭、广州)二十顷,节镇十五顷,余州及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军,并十顷,余军、监七顷。通判藩府五顷,节镇四顷[13],掌书记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令、丞、簿、尉、万户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丞二顷五十亩,簿尉各减令之半。藩府、节镇录参比本处判官,余比幕职官。藩府、节镇曹官比万户县簿尉,余比不满万户县簿尉。发运、转运使、副比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比余州知州。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点官比藩府通判,同提举官比万户县令;发运使勾当公事、转运使管勾文字、提点刑狱司检法官比节镇通判;蔡河[14]、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勾机宜文字、开封府界提点司勾当公事比节镇判官,总管比节镇知州;路分钤辖比余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比节镇通判;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15];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检、都大巡河并比节镇判官;巡检堡寨、都监、寨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比幕职官;巡辖马递镇、监揠井、诸州镇寨监当,并比本县簿尉;诸州路学教授、京朝官比本州判官,选人比本州曹官。』
九年五月癸亥,知制诰熊本提举太医局,大理寺丞单骧管太医局。后诏太医局不隶太常寺,专置提举一员、判局二员。其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每科置教授一员,选翰林医官以下及上等学生为之,亦许本局察举在外医人素有名实者以闻。愿充学生者,略试验收补,勿限员。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以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差学生往治,各给印纸,令本学官及本营将校书其所诊疾状,病愈及死,经本局管押,或诊言不可治,即别差人往治,候愈或死,各书其状,以为功过,岁终比较为三等,上中书取旨,等第收补。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其失多者,本局量轻重行罚,或勒出局。其受军营钱,以监临强乞取论。其诸学病人愿与者听受,毋得邀求。
元丰元年十月丁未,重修都城毕工。诏知制诰、直学士院孙洙撰记,刻石南薰门上。城周五十里百六十步,高四丈,广五丈九尺,外距隍空十五步,内空十步。自熙宁八年九月癸酉兴工,以内侍宋用臣董其事,役羡卒万人,创机轮以发土,财力皆不出于民。初度工五百七十九万有奇,至是,所省者十之三。后洙卒,改命知制诰李清臣撰记。
十一月己亥,宰臣吴充、王珪、参知政事元绛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难之余,乃有奉天定难之号,不应盛世,犹袭陈迹。况陛下即位以来,上徽号至数十而不许,臣等何功,乃例蒙恩?乞于衔位之中悉减罢。』诏答曰:『唐之中世,时属多虞,制为功臣,宠厥将吏,因仍弗革,称谓实繁,溢美过情,空名眩实,施之近世,或适权宜;袭于来今,固非通制。卿等为国丞弼,悃幅无华,帅先臣邻,愿罢功号,朕欲嘉叹,其敢弗从?宜如所请。』于是知枢密院冯京继请,从之,遂诏管军臣僚以下至诸军班衔内带功臣者并罢。
七年六月己巳朔,户部言:『准批状,提举汴河司言:畿内诸县民间茶铺,亦乞请买水磨官茶。其法施于京师,众以为便,府界宜与辇毂下不殊。』从之。候二年立法。
校勘记
[1]三才 原本『才』字作墨丁,据《长编》三一七补。
[2]记述 原本『记』字作墨丁,据《长编》三一八补。
[3]顾□《长编》卷三五○仅作『顾』,无补墨丁之字。今不敢妄删,姑仍其旧。
[4]天伦 原本作『天论』,据《长编》卷二五○改。
[5]二月 原本作『三月』,据《长编》卷三○二改。
[6]上自 原本作『上至』,据《长编》卷三○二改。
[7]内东门 原本『东』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二补。
[8]端拱 原本作『端平』,据文意改。
[9]乙酉 原本作『己酉』,据《长编》卷三三八改。
[10]止选 原本『止』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三八补。
[11]戊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三五三补。
[12]扬 原本作『阳』,据《长编》卷二四三改。
[13]节镇 原本作『节政』,据《长编》卷二四三改。
[14]蔡河 原本作『蔡何』,据《长编》卷二四三改。
[15]比本府判官 原本『比』字上衍一『知』字,据《长编》卷二四三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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