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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丘戒的二百五十条之中,也包含了沙弥的十戒,不过已将十戒分别安置在五篇七聚之中了。所谓五篇,即是犯戒的五等罪行,七聚是犯戒的七项罪名。这是佛教律令的独特的分……
[续佛教入门上一小节]类法。五篇之中,最重的罪行是波罗夷(parajika),共有四条,即是行婬、偷盗、杀人、大妄语,犯此四条的任何一条,便自然失去出家人的资格。其次依序为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以突吉罗的罪行最轻。除了波罗夷罪,均可根据规定,向大众之前坦白忏悔,最轻的突吉罗罪,只要自己生起悔过之心就好。
正因为犯了过失要向大众或数人之前忏悔,有的人犯了过失,自己不知轻重,而须他人来当众检讨,所以教团之中,也有了由共住的大众来共理一切问题的规则,名之为羯磨作法,用现代语说,大概可以称为议事规程吧。这种方式,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稀奇,但在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印度社会中,用全民民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民主思想,除了佛陀的教团之外,是从未有过的事。
比丘尼的出现
在佛陀的教团中,最初是不许女出家的,这不是重男轻女,而是当时印度的一般宗教中,均不许女出家的,原因是女的身心脆弱,经常须要他人的保护,如果女出了家,势必要为比丘增加负累,所以佛陀要说,有女出家,便为佛陀的正法,由一千年而减为五百年。事实上,由于当时的社会,警察保护不能遍及乡间和山野,女出家后,往往会单独行动于乡间和山野,危险很大,后来,在比丘尼之中受到强暴的实例,也真的发生过。
但是,当佛陀的父王病逝之后,佛陀的姨母摩诃婆□波提夫人,率领著五百名释迦族的妇女,剃了头发,穿了褐的出家装,来到佛前,请求准许出家。最初未获许可,结果由于佛的常随侍者阿难陀的代为再三地恳求,才给她们作了八项特别约束,接受了她们,加入了佛陀的教团,那八项约束,便是「八敬法」,这一批女即依八敬法而成为比丘尼,像其他由佛陀自接引出家的比丘一样,没有使用授戒的仪式。用会议方式的羯磨(karman)法授戒的仪式,乃是当弟子们接引再传弟子时,开始使用的。至于八敬法和女出家的问题,不妨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第三章比丘比丘尼戒的内容及其同异的介绍。
在那次释迦族妇女们大规模的出家运动之中,也包括了佛陀出家之前的妃子耶输陀罗在内。虽在佛世的比丘尼之中,也出现了好多伟大的圣者,例如佛的姨母大爱道,迦叶尊者出家之前的妻子妙贤,妓女出家的莲华,淑女出家的法与等人,均为释迦世尊的教团,带来了不少的光辉,所以我也特别为此四大圣比丘尼编写了传记(请参阅拙作《圣者的故事》)。但是,佛陀仍说:「女子多于男子的家庭,易遭盗贼。」所以规定不得由比丘度比丘尼弟子。
至于比丘尼的戒律生活,原则和比丘戒律相同,唯其为了女在生理和心理上,颇不同于比丘,故有好多规定与比丘戒不同。在表面上看是限止女,实际上是为了对于她们的保护,也是为了保护教团的声誉。所以通称比丘尼有五百戒。事实上,在四分律中为三百四十八条,在僧只律中仅有二百九十条。四分律的比丘戒为二百五十条,僧只律的比丘戒则为二百十八条。相差数十条而已。
平等的教团
女出家,虽为一般宗教的惯例所不许,虽会给佛陀的教团带来麻烦,但在佛法的基本思想上是容许女出家,所以释尊也说,在过去诸佛化世之时,均有女随佛出家的。这是基于众生平等、种族平等和别平等的佛法而来。故当准许女在佛教中出家之后,这一平等的思想,便完全贯彻了。
传统的婆罗门教,唯有婆罗门阶级的僧侣种族,可为宗教师,且为生来的特权阶级。至于第四阶级的奴隶种族,不但不能成为宗教师,即使信仰宗教的权利也被剥夺,这是种族不平等。一般的沙门团,不许女出家,这是别不平等。
佛教呢?乃是将教法的门户,向著所有的人们开放著的,但能了解佛法而愿归依三宝的人,不论尊卑、不问老少、不别男女,一律欢迎。出家学佛者与在家学佛者是平等的,不论是权威的王大臣或路边的贩夫走卒,乃至贫贱的乞丐,进了三宝之门,一律是三宝的弟子,但凭各自对于佛法的实践程度而分获益的深浅,不因世俗的地位尊卑而成贵贱差别。出家的男子和女子,也是平等的,比丘能够证得阿罗汉果,比丘尼也同样可以证得。这完全是根据人的本,也是肯定了人的本之平等可贵而发出的思想。
所谓阿罗汉(arhat),汉译为杀贼(杀灭了一切的烦恼之贼)、不生(不再转世投生)等意,即是解的结果,所以在根本佛教中的佛陀,也被称为阿罗汉。在根本佛教的修行结果方面,分作四个阶段:
(1) 须陀洹果 (srotapanna-phala):译为预流,即为初见四谛法门,证了十二因缘的道理,便是进入圣流的预备工夫。到此阶段,最多再经七番生死,便得解。
(2) 斯陀含果
(sakrd-agamin):译为一来,即是说,即使证得此果之后立即死了,再来人间天上,也仅一番生死,即可解。
(3) 阿那含果
(anagamin):译为不还,即是说,证得此果,死后住于五净居天(禅定之中),禅定转深,到了灭受想定,即是解,所以不再还到凡夫的生死界中。
(4) 阿罗汉果
(arhat):已如上述。
在家人修行佛法,最高可得阿那含果,这是由于家室俗情之累,不能即生进入灭受想定或彻底无慾的境界。但是,若能进入五净居天的深定之中,已是必得解的境界了。
至于佛教的「天」,从文字上看是具象的存在,实则未必要确定天界位置的存在于何。佛教的天,分作「慾乐福报」的和「禅定境界」的两类。因此可说,凡是慾乐的享受和寿命的维系,超过普通人间的,便是慾乐福报天,不论它是否存在于地球世界或在太空的其他星球世界。再说禅定天的存在,除了意识之外,不用假借物质作表徵,所以更加不必指出它的存在方位了。
和平的教团
佛陀的教团,名为僧伽(samgha),意为和合众,在许多场合,均用「和合僧」来称呼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做到:
(1) 身和敬:礼拜等的身业相同相敬。
(2) 口和敬:赞咏等的口业相同相敬。
(3) 意和敬:信心等的意业相同相敬。
(4) 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 见和敬:对于佛陀的教法,即是因缘所生苦空等义的见解相同相敬。
(6) 利和敬: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
[续佛教入门上一小节]团之中,没有特权阶级,虽然身为教主的佛陀,也自称「我在僧中」。僧中的人,凡是已经取得比丘资格并且通晓僧中轨范的人,均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遇到偶发的纷歧异见,即依法集会,由大家依法解决;万一遇上了困难问题,参加的人员,形成了两个壁垒,争持不下之时,便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当作无意味的案件理,好像用乾草把的泥泞,遮掩起来,不用再去注意那块泥泞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远是一片宁静和谐与安乐的景象。故在义净三藏译出的◆根本萨婆多部律摄⒀卷一内说:「诸佛出现于世乐,演说微妙正法乐,僧伽一心同见乐,和合俱修勇进乐。」
新学的后辈,对于先进的长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则下无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进的长老,也不会倚老卖老,因为有的沙弥已证阿罗汉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证圣果的长老比丘,因为已经无我无慾,故对于后进新学,更会如同对他自己一样地,给与适切的照顾及教导。
教团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为两个生活环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度著和平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标准之下,彼此之间没有口是非之争,没有嫉妒,也没有歧视。
由于大众的个与兴趣不同,佛陀允许意趣相投的人,分别聚集在一个一个具有特长的长老比丘的左右。例如,喜头陀行的比丘,集在迦叶尊者的左右;喜智慧的比丘,集于舍利弗尊者的左右;喜多闻的比丘,集在阿难陀尊者的左右;喜神通的比丘,集于目犍连尊者的左右等等。
由于来自各地的比丘,语言不能统一,佛陀也不勉强他们使用一定的语言,允许他们依各自所用的语言而分成一组一组地,来举行布萨(upavasatha)日的诵戒仪式和羯磨作法。
比丘尼的僧伽,为了便于接受比丘的照顾与指导,原则上是住于距离比丘僧伽不远的地方;但是,除了每半月迎请一位精通戒律并且受了比丘戒二十年以上的比丘,到尼寺教诫之外,平时均在长老的比丘尼的督导之下,度其清净和精进的修道生活。不过,她们对于比丘僧伽,均抱著尊敬的态度。
因为生活轨范的不同,在家的信徒,原则上不能过问出家人的行为。出家人的生活如有失检者,乃由出家僧伽的大众,以会议方式的羯磨法来置。万一有人,犯了罪恶,并且触及了家的重大法令,便先依据戒律标准,逐出教团,然后再去接受法的制裁。例如比丘戒的四条根本戒(波罗夷罪),便是比照当时摩竭陀的死刑标准而定的,所以比丘偷盗五钱以上的财物,便失比丘身分。
因此,佛陀的教团之内,包含了七类信徒,基本上完全是平等的。但在尊敬修行阶次的原则上,乃以出家的僧伽为主;出家僧伽之中,又以比丘僧伽为中心,比丘僧伽之中,复以有德的长老为领导的核心。
七、佛陀的晚年
佛陀遇到过教难吗?
在现有的世界各大宗教之中,他们的创教者,尤其是发于中东地区的各宗教的创始人,无一能够免于教难的迫害者,甚至是因教难的不断磨练而完成了伟大的宗教。此在佛陀,乃是一个特殊的例子,在佛陀的一生之中,从未遭到过外教的迫害。这虽是由于印度民族爱好和平,也是因为佛陀的教义,持乎中道。故在佛世印度的各宗教派系之间,除了义理上的论诤,不曾发生过暴力的械斗。尤其是佛陀的态度,更为容忍宽大,对于外教教徒,毫无歧视之心,所以,赢得了许多外教徒的归信。同时也嘱咐那些归信了佛教的外教徒们,对于他们原先供养恭敬的外教沙门婆罗门,仍当照旧地恭敬供养。
像这样的态度,除了佛教,即使在印度的当时,也不能见到,但却成了一直到现在的佛教的传统精神。
纵然佛陀的教义是如此的容忍宽大,尚有部分信徒,由于归依了佛教而疏忽了对于外教沙门的供养,因此而曾为佛陀带来了两次「女难」。根据巴利文三藏的《本生经》所传:有一次舍卫城地方的一群外教沙门,由于佛陀的感化力太强,致使他们的名闻利养,受到了影响,于是想到了一个破坏佛陀的名誉的方法,拜托了一个跑码头的女人,那个女人说:「请放心好了,这是我做惯了的事。」
首先,她于每晚,穿戴妆饰得妖艳动人地,手持香及花□,于佛教的信徒们,听完佛陀说法,从佛陀所在的只园精舍出来之时,正好和大家对面相反地,走向只园精舍;又于每日早上,当信徒们去只园精舍向佛陀请安之际,她从只园精舍的门前,迎著大家,走回城去。经半月之后,她便逢人就说:「我在只园精舍的香室中,和乔答摩过夜了。」过了三四个月,她用布片裹腹,看来像是怀了孕的样子,并且告诉许多的人,说是乔答摩使她有孕了。到了八九个月之际,她再用木制的圆形物,包在腹上,外面加穿红的服,装成即将临盆和疲累的样子,走到正在对著大众说法的释尊之前,指著自己的肚子,开口骂道:「你呀!知道享受快乐,却见不到我腹中的孩子所带来的麻烦了!」
释尊对于这么一个女人,自然不觉得有可怕之,仅说:「女人啊!你的话是真是假,唯我和你知道。」
「是的,修行的人。唯你和我知道,所以做了这样的事。」
然而,当她说完这句话,恰巧来了一阵风,把她那块圆形木制物的带子吹松了,当场掉了下来。
另外一件关于女难的记载,出于巴利文三藏的《小部经》之中:有个女人,受了外教沙门的委托,到只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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