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知识 - 佛陀的启示

作者: 佛教知识53,860】字 目 录

是真理,而其他一切都是假的。”

佛说:“凡执著某一事物(或见解)而藐视其他事物(见解)为卑劣,智者叫这个是桎梏(缠缚)。”﹝注二十九﹞

有一次,佛为弟子说因果律。﹝注三十﹞他的弟子们说他们已看见了,也明白瞭解了。于是佛说:“比丘们啊!甚至此一见地,如此清净澄澈,但如你贪取它,把玩它,珍藏它,执著它,那你就是还没有瞭解凡所教诫只如一条木筏,是用来济渡河川的,而不是供执取的。”﹝注三十一﹞

在另一经里,佛曾解释这则有名的譬喻。就是说:“他的法,好比是一条用以渡河的木筏,而不是为人执取、负在背上用的。”他说:

“比丘啊!有人在旅行时遇到一片大。在这边岸上充满了危险,而的对岸则安全无险。可是却没有船可渡此人登上那安全的彼岸,也无桥梁跨越面。此人即自语道:‘此海甚大,而此岸危机重重,彼岸则安全无险。无船可渡,亦无桥梁。我不免采集草木枝叶,做一只木筏,藉此筏之助,当得安登彼岸,只须胼手胝足自己努力即可。’于是,那人即采集了草木枝叶,做了一只木筏。由于木筏之助,他只赖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渡达彼岸。他就这样想:‘此筏对我大有助益。由于它的帮助,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渡达此岸。我不妨将此筏顶在头上,或负于背上,随我所之。’”

“比丘啊!你们意下如何呢?此人对筏如此置,是否适当?”“不,世尊。”“那末,要怎样置这筏,才算适当呢?既以渡达彼岸了,假使此人这样想:‘这筏对我大有助益。由于它的帮助,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抵达此岸。我不妨将筏拖到沙滩上来,或停泊某,由它浮著,然后继续我的旅程,不问何之。’如果这样做,此人的置此筏,就很适当了。”

“同样的,比丘们啊!我所说的法也好像木筏一样,是用来济渡的,不是为了负荷(巴利文原字义作执取)的。比丘们啊!你们懂得我的教诫犹如木筏,就当明白好的东西(法)尚应舍弃,何况不好的东西(非法)呢?”﹝注三十二﹞

从这则譬喻,可以很清楚的瞭知,佛的教诫是用以度人,使他得到安全、和平、快乐、宁静的涅槃的。佛……

[续佛陀的启示上一小节]的整个教义都以此为目的。他的说法,从来不是仅为了满足求知的好奇。他是一位现实的导师。他只教导能为人类带来和平与快乐的学问。

有一次,佛在憍赏弥(今印度阿拉哈巴特附近)一座尸舍婆林中住锡。他取了几张叶子放在手里,问他的弟子们道:“比丘们啊!你们意下如何?我手中的叶子多呢?还是此间树林的叶子多?”

“同样的,我所知法,已经告诉你们的只是一点点。我所未说的法还多的呢。而我为什么不为你们说(那些法)呢?因为它们没有用......不能导人至涅槃。这就是我没说那些法的原因。”﹝注三十三﹞

有些学者正在揣测佛所知而未说的是些什么法。这是徒劳无功的。

佛对于讨论不必要的形上学方面的问题不感兴趣。这些都是纯粹的臆想,只能制造莫须有的问题。他把它们形容为“戏论的原野”。在他的弟子中,似乎有几个人不能领会佛的这种态度。因为有一个例子:一个叫做鬘童子的弟子,就曾以十条有名的形上学方面的问题问佛,并要求佛作一个答覆。﹝注三十四﹞

有一天,鬘童子午后静坐时,忽然起来去到佛所,行过礼后在一旁坐下,就说:

“世尊!我正独自静坐,忽然起了一个念头:有些问题世尊总不解释,或将之搁置一边,或予以摒斥。这些问题是:(一)宇宙是永恒的,还是(二)不永恒的?(三)是有限的,还是(四)无限的?(五)身与心是同一物,还是(六)身是一物,心又是一物?(七)如来死后尚继续存在,还是(八)不再继续存在,还是(九)既存在亦(同时)不存在?还是(十)既不存在亦(同时)不不存在?这些问题,世尊从未为我解释。这(态度)我不喜欢,也不能领会。我要到世尊那里去问个明白。如果世尊为我解释,我就继续在他座下修习梵行。如果他不为我解释,我就要离开僧团他往。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永恒的,就请照这样给我解释。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不是永恒的,也请明白说。如果世尊不知道到底宇宙是永恒不永恒等等,那末,不知道这些事情的人,应当直说‘我不知道,我不明白。’”

佛给鬘童子的回答,对于今日数以百万计,将宝贵的时间费在形上问题上,而毫无必要地自行扰乱其心境的宁静的人,当大有裨益。

“鬘童子,我历来有没有对你说过:‘来!鬘童子,到我座下来学习梵行,我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从来没有,世尊。”

“那末,鬘童子,就说你自己,你曾否告诉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习梵行,世尊要为我解答这些问题。’?”

“也没有,世尊。”

“就拿现在来说,鬘童子,我也没有告诉你‘来我座下修习梵行,我为你解释这些问题’而你也没告诉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习梵行,世尊要为我解答这些问题’。既然是这样,你这愚蠢的人呀!是谁摒弃了谁呢?﹝注三十五﹞

“鬘童子,如果有人说‘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习梵行,除非他为我解释这些问题’,此人还没有得到如来的答案时就要死掉了。鬘童子,假如有一个人被毒箭所伤,他的友带他去看外科医生。假使当时那人说:我不愿意把这箭拔出来,要到我知道是谁射我的;他是刹帝利种(武士)、婆罗门种(宗教师)、吠舍种(农商),还是首陀种(贱民);他的姓名与氏族;他是高、是矮,还是中等身材;他的肤是黑、是棕,还是金黄;他来自那一城市乡镇。我不愿取出此箭,除非我知到我是被什么弓所射中,弓弦是什么样的;那一型的箭;箭羽是那一种羽毛的;箭簇又是什么材料所制......。鬘童子,这人必当死亡,而不得闻知这些答案。鬘童子,如果有人说‘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习梵行,除非他回答我宇宙是否永恒等问题’,此人还未得知如来的答案,就已告死亡了。”

接著,佛即为鬘童子解释,梵行是与这种见解无关的。不论一个人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如何,世间实有生、老、坏、死、忧、戚、哀、痛、苦恼。“而在此生中,我所说法可灭如是等等苦恼,是为涅槃。”

“因此,鬘童子,记住:我所解释的,已解释了。我所未解释的,即不再解释。我所未解释的是什么呢?宇宙是永恒?是不永恒?等十问是我所不回答的。鬘童子,为什么我不解答这些问题呢?因为它们没有用。它们与修练身心的梵行根本无关。它们不能令人厌离、去执、入灭,得到宁静、深观、圆觉、涅槃。因此,我没有为你们解答这些问题。”

“那末,我所解释的,又是些什么呢?我说明了苦、苦的生起、苦的止息、和灭苦之道。﹝注三十六﹞鬘童子,为什么我要解释这些呢?因为它们有用。它们与修练身心的梵行有根本上的关连,可令人厌离、去执、入灭、得宁静、深观、圆觉、涅槃。因此我解释这些法。”﹝注三十七﹞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佛说已为鬘童子解释过的四圣谛。注释:一:见一九二六年哥仑坡版巴利文《法句经》第十二章第四节。二: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三:巴利文 tathagata之字义,是“来到真理之人”,亦即“发现真理之人”。佛自称

或称他佛时,通常用此名词。四:见巴利文《法句经》第二十章第四节。五:巴利文 sangha 之字义是社团,但在佛教中专只和合僧团而言,亦即僧字的本义。

佛法僧总称三皈依或三宝。六: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七: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经》第一一五页。八:见巴利文《中部经》第四十七经 vimamsaka sutta(译者注:约相当于汉译《中阿

含经》第一八六求解经)。九:五盖为(一)贪慾,(二)嗔恚,(三)睡眠,(四)掉举,(五)疑。十: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长部经》第二集第九十五页及同版《增支部经》第

二三九页。十一:摩诃毗罗是耆那教创始人,与佛陀同时,可能较佛年龄稍大些。十二:见巴利文《中部经》第五十六优婆离经。十三:见阿育王石诰第十二篇。十四:印度陶工的棚屋大都宽敞而清静。巴利文佛典中,常有佛及苦行头陀等出家人游

方时,在陶工棚屋中度夜之记载。十五: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佛叫这出家人做比丘──佛教僧侣。由下文可知,其实并不

是佛教僧团的一员,因他要求佛准许他参加僧团。也许在佛世,比丘一词也可用

于他教的苦行头陀,再不然就是佛对这名词的使用并不严格。比丘的意思是乞者

、乞食之人。也……

[续佛陀的启示上一小节]许,佛在此用比丘一词,乃是指它的原始字义。可是今日比丘一

词已仅限用于佛教僧众,尤以上座部家如斯里兰卡、缅甸、泰、柬埔寨、及

七打更等地为然。十六:请参阅第三圣谛章。十七:此字巴利原文为 avuso,意即朋友,在平辈中这也是一项尊称。但是弟子们从不

用此称呼佛,而用 bhante 一词,意思略近于长者,师尊。佛世僧团的僧众都互

称 avuso。但佛灭前,曾训令年幼的僧人称呼年长的为 bhante (师尊)或 ay-

asma(大德),而年长的僧人则应称年轻的为 avuso(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

利文《长部经》第二集第九十五页)。此项称谓至今仍(在小乘家)沿用不衰

。十八:印度牛群可在大街上逍遥漫步,是众所皆知之事。从本文看来,这项传统盖由来

已久。但一般说,来这些牛都是驯牛,而非危险的野牛。十九:阿罗汉是已从各种污染不净法如贪慾、嗔恚、不善慾、无明、贡高、我慢等得到

解之人。他已得四果,证涅槃,充满了智慧、慈悲以及其他清净高尚的品

。弗加沙在当时已得到三果,名为阿那含(不还)。二果叫斯陀含(一来),初

果叫须陀洹(预流 )。二十:杰勒鲁普( karl gjellerup )氏所著之“朝圣者卡玛尼塔”一书,似系受弗加

沙故事的影响而作。二十一:见一九五零年山提尼克坦版无著之阿毗达摩集论第六页。二十二:几容洛易氏( edith ludowyk-gyomroi)曾著有“奇迹在早期巴利文学中所扮

的角”一文,对此论题作过一番探讨,惜此论文尚未出版。同著者在锡兰大

学评论杂志第一卷第一期(一九四三年四月)第七十四页以次,亦有一文就同

一论题予以发挥。可参阅。二十三:此巴利文原字为 saddha ,但其意义则为通俗的礼拜、信仰、相信等义。二十四: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一一七页。二十五:见同书第三集第一五二页。二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五集第四二三页;第三集一零三页;及同版《中

部经》第三集第十九页。二十七:见同书第五集第四二二页。二十八:见巴利文《中部经》第九十五经 canki sutta。二十九:见巴利文学会版《小部经》经集第一五一页。( v.798 )三 十:见巴利文《中部经》第三十八经( mahatanhasankhya sutta )。(译者注:

约相当于汉译《中阿含经》第二零一嗏帝经。)三十一:见同书第一集第二六零页(巴利文学会版)。三十二:见巴利文《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四页至一三五页。法字在此之意义,根据巴

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二集第一九零页之解释,乃指精神方面之高度

成就,亦指纯净之见解及意念。不论此等成就是何等高尚纯净,如有执著,即

须放弃。一切恶法之不应执著,更当如何?三十三: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五集第四三七页。三十四:见巴利《中部经》第六十三 cula malunkya sutta(译者注:约相当于汉译《

中阿含经》第二二一箭喻经)。三十五:意即双方都是自由的。任何一方对于对方均无任何义务。三十六:关于四谛的详细解释,请看以后四章。三十七:佛这番训诫,似乎对鬘童子产生了预期作用。因为在其他经中曾有他再度向佛

求法,接著成为阿罗汉的记载。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经》第

三四五至三四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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