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傅友德諸人,皆無非三傑之儔匹,而視十八將瞠乎其後。我朝開國元功,視漢高尤有光矣,大業之成,豈偶然哉!
二十三年五月初二日,以肅清逆黨事,命刑部尚書楊靖備條亂臣情播告天下。上口詔幾四千言,其始言前代君臣相負者可為哀傷憤恨,因推開國元勛之名起於湯、武之後,非因推讓而有,故堯、舜、禹無之。次述受命之由,輔興之功,至於偃華夏之兵,奠安鬼神,妥人民於大定,以至武則摧堅撫順,臥雪眠霜,袵金革而死.若中山開平等。文則剸繁治劇,無缺公用,輯和將士,無有怨嗟。若李韓公,前後封以五等,而善長心謀不軌,黨比胡、陳。其弟李四告變,善長不言。既貸其族誅之罪,至二十三年,京民為逆,僇其半,以半遷之化外。善長復請免其黨數人, (「善長復請免其黨數人」,「請」原作「情」,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於是始正其辟而備述前後功臣為逆之由,以見非朕不能保全功臣而害舊人也。
自洪武十三年四月前後,胡黨事覺,內有謀逆不仁者濟寧侯顧時等十四人,亂宮者豫章侯胡均美。延安侯唐勝宗、吉安侯陸仲亨二人,以無符擅馳驛,降發代縣捕寇,期年不獲,責禁。久之復爵,遂反。吉安侯自十七歲為亂兵所掠,衣食不給,父母兄弟俱無,潛處草莽,手持一把褁麥升許見朕,朕曰:「從行乎?」曰:「從。」自從至今三十九年,前二十一年無事,自洪武六年至二十二年反,已十八年,非家奴所覺,朕略不知。但見其居貴位而無雍和之色,默默然各帶憂容。今既事覺,乃知前日之態果有意焉。
臨江侯陳德為征西,匿頭匹而有餓死軍數千,責之而怒,遂反。
平凉侯費聚,為命往姑蘇辨軍民之雜居,毋使軍擾民,特令軍匝城而居,便於守禦。於是陽使隨胡、陳之計,奏雜居者胡也。及其清軍民之時,又奏平凉傷民,朕憑其奏,怒無用而詈責之,遂反。
小淮安侯華中已死,不知其反之由。
六安侯王志原已死,不知其反之由。
營陽侯楊璟,先於鳳楊、太平、浙江口、茅岡、潞州凡五次敗兵不下數萬,未嘗責之。至攻瞿塘,又陷軍五千餘,關猶不下。責而後怒,遂反焉。責非終責,反亦反矣。
永嘉侯朱亮祖,本元之義旅,江東寧謐,亮祖十餘雄首渡江東,為姑溪之民窘之。適朕兵渡江,亮祖意在且得從容,往往遣人詣軍門,假勢少得從容。及兵師陷宣城,威震郡縣,反我而自為。數遣將捕,累彼此軍死者前後七千餘。後朕往拔寧國而獲之, (「後朕往拔寧國而獲之」,「獲」原作「護」,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謂曰:「前日反,今日如何?」曰:「殺則殺矣,存則捐軀以報。」由是鞭三五而義其壯,存之,果能累善戰而致封侯。本粗鹵之徒,為胡所惑,今與之反耳,其由不知。
汝南侯梅思祖,本元義旅,反元而從亂,被王總兵、廓擴帖木兒醢其父及弟數人。從劉太保,棄劉太保而從張九四,而來歸我,被張九四凌遲其弟數人。今在我朝又造反,身雖病故,事覺於家奴,族滅弟侄子孫,但存其婦女耳。
河南侯陸聚為胡、陳所誘,於朝廷禮無欠。
宜春侯黃彬為胡、陳所誘,於朝廷禮無欠。
宜德侯金朝興為都督時,為胡、陳所誘,於朝廷禮無欠。
韓國公李善長,嗚呼!善長初為吏,當羣雄鼎沸時,挈家奔走草莽,顧命之不暇,雖欲往而無方。及朕所在,善長挈家詣軍門,俯伏告曰:「有天下有日矣。」朕與語,見其聰敏,時善長年四十,朕二十七,語甚相契。復慮其反,與之詞曰:「吾觀諸雄,或數月,或數旬,或期歲之餘,雖興疊興,廢亦疊廢。察其所以,皆文吏之所為。何也?多虛少實,生事害民,斡旋亂雄之機,或財貨,或酒色,或佐使報讎損下故爾。今汝與吾行,軍將之得失,公與我言,待吾自知,但掌簿書而已。」誓後善長能謹固自守。自相從至於成帝業,諸謀不舉合行文事,切於彼者責任在焉。善長柔奸深密,諸務並不為言,直伺朕發端而後行,此其所以奸深也。初不知之,今事覺於二十七年,已被謾二十八年矣。蓋凡待朕發端,不以是否善惡,惟命是從,何事不成?尚有過失,端原在我而不在彼,二十八年皆若是也,何其深哉!天地神明,昭鑒發露,豈偶然哉?安有若是之為居上公,以應天道而理陰陽者邪?
豫章侯胡美,長女入宮,貴居妃位。本人二次入亂宮禁,初被閹人賺入,明知不可,次又復入。且本人未入之先,閹人已將其小婿并二子宮中暗行二年餘。洪武十七年事覺,子婿刑死,本人賜以自盡,殺身亡家,姓氏俱沒。都督五人,毛讓、於顯、陳方亮三人反由,皆胡、陳所誘,於朝廷禮無失矣。耿忠、於琥,琥,顯之男。二人先在寧夏任指揮,明聽胡、陳之命, (「明聽胡陳之命」,「明聽」原作「胡德」,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將囚軍封績遞送出境,往勘地理,通報消息。後大軍克破胡營,獲績,窮問所以,二人反情遂露。
劉誠意屢白土,江廣洋不堪相,胡惟庸必亂政,上未見從。劉屢乞歸,久而得請,且有密旨,令察其鄉有利病於民社者潛入奏。括有淡洋,斥而不鹵, (「斥而不鹵」,原無「斥」字,據清元和祝氏本補。) 豪酋數輩即為之場竈,私煮海販利,聚為大寇,益肆劫掠。劉疏其事,請建巡檢司其地而籍其酋為醝丁,令子尚寶璉上之。上納其奏,遣璉歸,將見施行。惟庸輩聞之怒,謂中外章牘悉由中書,劉雖勛舊,既已休閒,不應私有陳請,且安得不入政府而徑徹宸覽。言於上,請究其事,且請以璉付法司,上曰:「朕已遣之矣。」海酋知之,相結為計,通於惟庸。走闕下言:「劉某善相地,以此土踞山面海,有王氣,搆圖欲空民居,假以立公署而規攘為己有,則將居之,以當異符。且其地本不可為巡司。」上下之有司,惟庸等因請加以重辟,上不報。久之,為手書諭劉,歷言古之君子保身之福,作孽之禍,及君臣相待之義,詞甚詳,末言念卿功,姑奪其祿而存其爵。 (先是,劉雖閒居,猶給祿。) 劉得書即詣闕謝恩,訖,遂居京師不敢歸。久,始求賜還,上已洞釋前疑,從之。復手書慰之,語極尊隆,方以周公。劉歸,未幾而卒。又御史中丞涂節言基以遇毒死,廣洋宜知狀。上召問廣洋,廣洋對:「無之。」上怒,以為欺罔,貶之。則誠意之歿,未得其實也。
汪廣洋為中書左丞,為楊憲嗾御史劉炳劾貶海南。憲誅,召拜左丞,封忠勤伯。後復謫復相,寵遇殊渥。又以知惟庸之逆而不言,又引進夷使不時,繼又為節言之,遂仍謫海南。甫出國門,又賜敕切責,廣洋懼,遂自經。
劉誠意初仕元,方國珍兵起,劉疏請勿受其朝,當舉兵伐之。珍納賄元主及權倖,朝命貰其罪,僭竊名號儀物就令有之,且謫劉於詔興海濱,珍將甘心焉。劉遽欲自盡,其僕勸止之,無何遂歸皇祖。
聞功臣廟正殿初有誠意伯,文皇去之,未審果否。今七人,徐、常、李、鄧及湯、馬、沐也。功臣廟祀饅頭撤之,散給衞士,以激勸也。 (除卻一日糧。)
高皇始造鈔,累不就。一夕,夢神告當用秀才心肝為之。寤,思之未得,曰:「豈將殺士而為之邪?」 (「豈將殺士而為之邪」,原缺「而為之邪」四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高后曰:「不然,士子苦心程業,其文課即其心肝也。」遂令歲輸上方。今太學季納課業簿,云給軍衞糊為砲,倣書給光祿為麪囊造鈔事,想行於國初耳。
鈔法既行,上命皇太子專董其事。時偽造甚眾,比有得者,一驗即知偽,蓋其機識在二印,偽者不知。
太祖築京城,用石灰秫粥錮其外,時出閱視。監掌者以丈尺分治,上任意指一處擊視,皆純白色,或稍雜泥壤,即築築者於垣中,斯金湯之固也。
懿文太子以洪武二十五年夏薨,將停羣祀,禮部議當如宋制,從之。
洪武三年二月,命製四方平定巾式頒行天下,以士民所服四帶巾未盡善,復制此,令士人吏民服之,皂隸、伶人如初所定,以異其式。二十四年五月,又諭禮部右侍郎張智等:「恁禮部將士民戴的頭巾樣製,再申明整理。」智奏:「先為軟巾制度,已成欽定,而小民往往成造破爛不堪,紗羅用紙糊裹,竹絲漆布混同造賣,有乖禮制。請申禁,違者論如法。」 (舊傳太祖召楊維禎,維禎戴此巾以見,太祖問:「何巾?」對曰:「四方平定巾。」上悅,令士庶依其制,且用其名。土又謂有司初進樣,方直其頂,以手按之,偃向後,正如民字形,遂為定制,未知然否。)
國初,諸司官或不由科薦, (「諸司官或不由科薦」,原無「或」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苟得其人,便令正席,民服蒞政,故有「平巾」、「祭酒」等稱。或有過,稍輕罰,去冠帶,此法今猶用之。
孝慈嘗幸太學,遂賜監生家人漿粉錢。 (後以孝慈崩,諸婦不哭臨,除之。)
詹舍人希原書宮殿公署榜,最後寫太學集賢門,門字右文稍鈎其末。上曰:「吾方欲集賢,希原欲閉門,塞吾賢路邪?」以此殺之。
太祖命有司造成均士人肆習案座,以獨木堅厚,曰:「秀才頑,毋敗吾案。」太學初成,幸觀,怒某處侈費,命埋督造部官於晷臺下頃。成化間,有廣士入監,潛奠其旁,云是厥祖也。
洪武七年二月丁酉朔,日食。詔孔廟釋奠用十一日丁未。
洪武七年,御史答祿與權請舉禘祭,下禮部、太常、翰林集議,以古者世系易尋,故有禘,自漢、唐來,皆不明言始祖所出,已不可行。今國家既追尊四廟所自出者,未有所考,恐難遽舉, (「恐難遽舉」,「恐」原作「言??」,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事乃寢。
國初,諸司所進表箋,皆如往代撰製。後上以其文多犯嫌忌, (如「質本生知」、「與民作則」等語.) 頻見諸刑書,因命詞臣撰為定文,迄今遵之,惟書以進而已。嘗禁四六文辭,欲撰者,以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及韓愈賀雨表為式,頒示。 (洪武六年九月。) 又洪武十四年重定進表箋儀,其文內二名不偏諱,嫌名不諱。
洪武三年五月,諭中書省曰:「今人書劄多稱頓首、再拜、百拜,非實禮也,宜定其式。細民有取古聖賢漢、唐國寶等字為名若字者,亦宜禁止。」禮部議:凡致書於尊者稱端肅奉書,答則稱端肅奉復,敵己者稱奉書奉復,上與下稱書寄書答,卑幼與尊長云家書敬覆,尊長與卑幼云書付。某人其名字有天國、君臣、聖神,堯舜禹湯文武周漢晉唐等國號犯者悉更之。是月,又命考服色所尚, (「又命考服色所尚」,「服」原作「聞」,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禮部奏宜尚赤,從之。洪武己未冬,詔致仕鄉官與人敘坐,惟於宗族外祖及妻家敘尊卑,若筵宴則設別席,不得居無官者之下。如致仕官胥會則敘爵,爵同則敘齒。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次答禮,庶民則以官禮謁見,敢有凌侮者論如律,著為令。此制今殊不然,不知何時弛也。又允明記先公云:國朝之制,三品致仕事理與見任同,今亦不知所出也。
洪武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詔賜耆老粟帛,京師、應天府、鳳陽府民年八十以上,天下民年九十以上,賜爵社士。應天、鳳陽民九十以上,賜爵鄉土。天下民人八十以上,賜爵里士,皆與鄉官平禮,並免雜役,冠帶服色另議頒行,正官歲一存問。此爵稱今亦多不知也。又官民吏胥人等,除正名表字應合公私身名於世,敢有更名易諱及兩三名字者,被人告發,家產給賞告人,誅其身,家遷化外。 (同前語。)
洪武壬子,遣中人往蘇、杭選民間婦女通曉書數者入宮給事,須其願乃發,得四十四人。比至試之,可任者纔十四人,乃留之,賜金以贍其家,餘悉遣歸。至永樂癸卯,又令選天下嫠婦無子而守節者,有司籍送內廷,教宮女刺銹縫紉,因以廩之。及有藩王之國,分隸隨行,以教王宮女,其所處曰「養贍所」。 (此王國,然內廷未審何稱。) 初,獨以無子者,其後有子而幼且窘者亦遣行。 (「其後有子而幼且窘者亦遣行」,原無「窘者亦」三字,據明歷代小史本補。) 時吾郡吳江吳家婦陸氏亦以例入內,有子遺於家。至宣德丙午,陸從某王封廣東,又轉從封江西。子已長,往來二藩間,屢請求見母,輒不允。迨正統丁卯,復懇啟於王,王憐而許之,命入見於養贍所,陸已病篤不能言,子刲股食之, (「子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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