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食之」,原無「之」字,據明歷代小史本補。) 陸甦。王聞,益憫,召見,賜金幣勞遣之,子遂引出,至旅而卒,歸襯先墓。大夫士多作吳孝子傳記詩歌。子名璋,生子起進士,歷顯仕,即今南京刑部尚書洪也。
國初,司天之官猶候氣測景,測用八尺之表,而郭守敬用四十尺,故號精密,今並廢矣。聞後來候氣者具文,亦置灰坎中,潛通地,遂按時以沸石灰湯從彼穴灌之,湯至而飛灰也。
南極入地三十六度,北極出地三十六度,皆以地盡處言。今南京乃入二十度,至蘇殆十五度,北京地出十五度, (即南之南,北之北,視此九州,不啻各有三之二,海內之小可知。然二極如許,二十八舍何以只臨內九州?又崐崘為數度之中,四際相若,亦應近此,即佛氏所談,亦未可縣決為誕。 (「亦未可縣决為誕」,「决」原作「訣」,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又吾里有鄧老 (「又吾里有鄧老」,「吾」原作「五」,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宣德中下西洋,為予言歷數國至極遠處,仰視三光,大小次第一切與中國不異,斗柄亦只如此。予又知舊以二十八宿只隸內九州者殊非。 (「予又知舊以二十八宿只隸內九州者殊非」,「內」原作「由」,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 月下於日如人下於月。 (此最捷數。)
郭守敬說古日舒長,今日漸促,此義在度數之外無傷也,不可以語泥者,每百年短一分也。鬻熊曰:「運轉無已,天地密移,疇覺之哉?」元之授時曆逆之前千載不差,而順之後四十年已爽一度。大統曆即用授時,特改太陰行度耳。
雲唯本朝祭,前代不然,以為雲即雨也。
國初議郊禮,主分合者各有之,久不决。太祖曰:「非天子不議禮,朕决為合祭。」并壇屋,諸制一日悉定。
上敬天,無敢毫未怠。 (「無敢毫末怠」,「敢」原作「復」,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以樂生不娶顓潔,創神樂觀居之,贍給優裕,所轄錢穀不刷卷,曰:「要他事神明,底人不要與他計較。」常瞻外,復予肉若干,曰:「毋使饑寒亂性。」郊壇武舞,執干盾,後易楮甲,繪兵其上,曰:「為後世防微。」
國初,羣神尚仍舊稱,洪武二年即詔更之。城隍神亦始有封爵,府為公,州為侯,縣為伯,皆號「顯佑」。其制詞曰:「帝王受天明命,行政教於天下,必有生聖之瑞,受命之符,此天示不言之妙而人見聞所及者也。神司淑慝,為天降祥,亦必受天之命,所謂明有禮樂,幽有鬼神,天理人心,其致一也。朕君四方,雖明智弗類,代天理物之道,實罄於衷, (「實罄於衷」,「罄」原作「鑒」,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思應天命,此神所鑒而簡在帝心者。君道之大,惟典神天,有其舉之,承事惟謹。某府城隍,聰明正直,聖不可知,固有超於高城深池之表者,世之崇於神者則然,神受於天者,蓋不可知也。茲以臨御之初,與天下更始,凡城隍之神,皆新其命。睠此府郡,靈祗所司,宜封曰『鑒察司民城隍顯佑公』,顯則威靈丕著,佑則福澤溥施,此固神之德而亦天之命也。司於我民,鑒於邦政,享茲祀典,悠久無疆,主者施行。洪武二年正月某日。」
國初,官名有更制,後人鮮知者,謾記一二,未之盡也:曰尚賓大使、曰都諫官、曰知驍騎衞指揮使司事、曰詹事府贊讀、曰儒學提舉司校理、曰侍禮郎、曰引進使、曰翰林院直學士、曰翰林院應奉、曰起居注、曰左、右正言、承天門侍詔、閣門使、觀察使、侍儀司通贊舍人。後罷中書、四輔、諫院、儀禮司及改御史中丞、大夫之屬,不復其餘。
洪武初,嘗命翰林院編修、檢討、典籍、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駁諸司奏啟,如平允,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人,列名書之。
洪武十三年九月,諭禮部左侍郎張衡、左都御史詹徽等:「有司公宴擾民,今後支與官鈔,布政司一千貫,以下另詳。」十月,衡等奏行遵守,凡遇正旦、聖節、冬至,公宴錢於本處官錢內支給,無府、州、縣都司、衞所移文附近有司關用。每節,布政司一千貫, (在城都司、衞所附郭大小衙門官吏、師生、耆民俱赴本司筵宴。) 府, (有都司七百貫,以下各有差。) 州, (有衞五百貫,以下有差。) 縣, (有衞四百貫,以下有差。) 無有司衙門。 (此條可參見明太祖實錄卷二0四洪武二十三年九月癸丑條。) (衞四百貫,所一百五十貫。) 十九年,又賜有司朝覲,每員給盤纏鈔一百貫,在任歲支柴炭鈔五十貫。又定引錢,為堂食費。
太祖命圖大辟囚造罪被刑之狀於錦衣衞外垣,俾人得見為懲戒,亦象刑懸魏之義。
太祖平亂國用重典,當時政刑具有成書。及輯古事,勸懲諸王百官,往往今人少見之,如彰善癉惡錄、逆臣錄、清戒錄、永鑑錄、志戒錄、世臣總錄等甚多。
國初,犯大辟者,其家屬多請代刑,上并宥之,如五倫書所載是也。其後繼請,乃一切許之為多,既以杜奸譎,且因成其孝弟,非迂細者所知。吾蘇戴用代其父,王敬代其兄,餘未殫紀,至有都文信代婦翁。
高祖惡頑民竄跡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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