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五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一(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40,028】字 目 录

見,衍文,故刪。) 「宣、大、甘州相繼告變,內地歲凶民困,設有不逞者跳梁于其間,一呼成羣,此土崩之勢也。宜及今選將練兵,教之射藝。國初,南京設大小教場,練五軍將士。 (「練五軍將士」,原脫「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嘉靖三年四月戊戌條補。) 永樂初,既有五軍,又有三千及神機等營官軍,而中都留守、山東、河南、大寧四都司輪班官軍隸五軍營操練。景泰初,選三大營精銳分十二營團操,每營官軍萬人,今徒冊籍存耳。請命本兵大加簡閱,三營將士聽征為一等,聽選為一等,老弱工役為一等,而上下其月糧。又軍必有選鋒,每營各拔其驍銳者三千人為遊兵。若先鋒,則選邊將善戰有謀者署遊擊,令自選邊職數十人為領哨、把總、管隊官。選夜不收、工劫營者數十人以教營士,遇警即出。又京營操練,毋具虛文,毋拘成法,使各以己意教戰,務有實用,此固伐謀之上兵也。」兵部以所議皆切時務,請先行選軍,而後團營三歲一閱。詔從之。

壬寅,戶科給事中鄭一鵬奏:「各宮日進月進數倍于天順時。今歲災用缺,往往借支太倉。而清寧宮、仁壽宮、未央宮每有多餘,分饋戚里,繼富益奢。不若留寺供應,以張母后之德。凡諸猪、羊、油、麵,請敕監、寺諒減。」上曰:「祖宗朝嘗因天變減膳,他宮勿動。乾清、坤寧二宮暫減十分之一,歲豐如故。」

禮部上議,以為「宜罷大內建室之議,立廟安陸。」上曰:「朕本生聖母,躬親奉侍,而本生皇考,遠在安陸,於卿等安乎?命下再四,爾等黨同,敗父子之情,傷君臣之義,欺朕冲歲,甚失綱常。奉先殿西室,所司其亟修葺,以盡朕歲時追切之情。禮官即諏日具儀,仍執違旨者,罪無赦。」

己酉,恭上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尊號。次日,上章聖皇太后尊號。

庚戌,都御史吳廷舉上言:「大禮宜類編成書,成我明一經,正前代之繆。」

時大禮已定,上報聞。禮科給事中章僑劾廷舉首鼠兩端,陰附邪說。劉祺又列廷舉欺罔九罪。不報。

金星晝見於申位。

乙卯,御史盧煥以災變上言:「腹心之深憂者四,一君身不修,二言路不通,三命討不當,四財用不足。根本之深憂者三,一京庫虛匱,二輔衛貧困,三太倉乏儲。咽喉之深憂者一,言宣、大、洮、岷, (「言宣大洮岷」,「言」似衍字。) 虜患並起。內地民窮迫而為盜,恐生他變。」疏下所司。

戊午,禮部左侍郎吳一鵬上言:「四方奏報:自二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間天鳴者二,地震者三十六,各雷電雨雹者十八,暴風、白氣、地裂、山崩、產妖者各一,民饑相殺食者二,非常之變倍于往時。願陛下躬行明詔以先羣下,救疾苦,罷經營,信大臣,納忠諫,以回天意。」上曰:「覽疏,朕心惻然。事屬朕躬者,朕自圖之。有司其尚交修,以弭天變。」

按:我太祖因水旱饑荒,或以四事自責,或以四鼓步禱,或秋糧盡行蠲免;成祖詔求直言,宣宗以為昧於省過,是皆實能修省,故天心眷顧,為我明聖主。何嘗待羣下之奏疏而後然歟!世宗時,天鳴、暴風變于上矣,地震、山崩變于下矣,妖產、食人變于中矣,此輔臣、禮官不能爕理之過。一鵬類數而言之,能使世宗惻然自悟,與魏相不隱災異,李沆日奏異聞相同。蓋恐其君富於春秋,或生驕恣,故為此危言以悚動之耳。吁,亦得告君之體矣。

五月乙丑,修撰呂柟以修省自劾不職十三事,以致災變所由起,引為己不能獻納之罪,言甚切直。上謂:「大禮已定,柟巧拾妄言,事涉忤慢,下鎮撫司拷訊。」

己巳,大學士王鏊卒。賜齎糧五十石、麻布五十疋,贈太傅,謚文恪。

鏊,日侍孝廟講讀,會東宮將出閣,尚書馬文昇請簡正人以端國本,首薦鏊。陞吏部右侍郎。虜囚火篩入寇,鏊上籌邊八事,多見采用。正德元年,召入內閣,改武英殿。武宗初踐祚,尚書韓文率諸大臣伏闕,請誅逆瑾等。上詰問,眾相顧莫敢先發。鏊獨言瑾等為亂本,不可不亟除。瑾以是撼鏊,鏊亦自度不能久于位,遂力求去,居閒十餘年,海內想望其風采。嘉靖初,特遣使存問,鏊以疏謝,因陳講學、親政二事,詔嘉納之。至是卒,年七十五。鏊幼穎悟不羣,問學贍博,為文春容爾雅,當世式之。其立朝,大節卓然可觀,士大夫咸惜其用之未究云。

壬申,上定奉先殿西室名觀德殿,奉安獻皇帝神主。

甲戌,吏部尚書喬宇言:「邇者,修撰呂柟、編修鄒守益各以言事下獄,人心皇皇,以言為諱。況茲天氣炎蒸,法司罪人俱蒙釋減,若此文學侍從之臣,必在矜恤。」疏入,報聞。

六月辛亥,吏部員外郎薛蕙上為人後解二篇,為人後辨一篇。上以蕙出位妄言,令鎮撫司逮治拷訊。

璁、萼同上疏條為十三事。疏奏留中。

七月,吏部尚書喬宇引疾乞休,上俞允之。至是許中、劉隅各疏言:「宇,忠節清望冠于一時。昔守留都,值宸濠搆亂,有保障之功。今任銓衡,素風澹泊,門庭生色,正清朝所倚任者,不宜以一辭遂聽其去。」上曰:「朕未嘗不用宇,宇自以疾求去耳。」 (本段七月下未注具體日期。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繫喬宇乞休事于己巳條,許中、劉隅上疏事于甲戌條。)

丁丑六月,尚書秦金等各以疏極言:「章聖皇太后尊號不當去『本生』二字。」疏入,俱留中。於是大學士毛紀、石?並疏: (「大學士毛紀石?並疏」,「石?」原作「石瑤」,據明史卷一九0石?傳、卷一一0宰輔年表改。) 「『木生』二字猶為緊要,不宜輕有更易。」得報,有旨。

戊寅,羣臣以前疏不下,朝罷,相率詣左順門跪伏,或大呼「太祖高皇帝」,或呼「孝宗皇帝」,聲徹于內。上遣司禮監官傳諭,羣臣仍伏不起。上命祿諸臣姓名,執為首者, (「執為首者」,「執」原作「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嘉靖三年七月戊寅條改。) 以學士豐熙、給事中張翀等八人詔獄。

于是修撰楊慎乃撼門大哭,一時羣臣皆哭,聲震闕庭。上大怒,命逮五品以下員外郎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悉下獄拷訊。

己卯,奉冊寶,上聖母章聖皇太后尊號。冊文曰:「子皇帝。」

甲申,奉迎恭穆獻皇帝神主至京師,奉安于觀德殿。

九月丙寅, (「九月丙寅」,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嘉靖三年九月丙寅條補。) 始定大禮。稱孝宗敬皇帝曰「皇伯考」,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曰「皇伯母」,恭穆獻皇帝曰「皇考」,章聖皇太后曰「聖母」。詔諭天下。

甲申,上以大同、宣府糧儲告乏,命戶部:「及今兩鎮有年,亟發太倉見銀及太僕寺馬價各十五萬,遣官和糴,分貯鎮城,以備支用。有虛數射利者按其罪。」

十二月戊午, (「十二月戊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嘉靖三年十二月戊午條補。) 上命「陝西設提督軍務大臣一員,該部議才優望重者往」。于是推大學士楊一清、兵部尚書彭澤、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上命「一清以原官改兵部尚書,提督軍務」。

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 (「嘉靖四年乙酉五月庚辰」,原脫「五月庚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嘉靖四年五月庚辰條補。) 初,禮官會議別建一廟奉祀皇考,已得旨。旋以疏內有云「獻皇服盡與孝廟一同」,復遣中使諭禮官查議。

議上,上曰:「皇考止生朕一人,今已入繼大統,別無奉祀嫡嗣。必特立一廟,以後子孫世世獻享不遷,伸朕孝思。」

七月丙戌, (「七月丙戌」,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嘉靖四年七月丙戌條補。) 命填註錦衣衞正千戶孫堪、許錫,俱見任管事。

故事,蔭敘軍職,不得管事。蓋上念先臣孫燧、許逵臨難死忠,大節表著,故特從兵部之請。

按:錦衣職掌在直駕、侍衞、巡察、捕緝等事,恩功寄祿,無常員。自永樂後,任遇漸加,視諸衞獨重焉。凡蔭敘軍職,不得管事,為事所關者最隆鉅也。奈何權貴尊寵,冒濫恩功,甚至無恩功而藉勢力者亦得竊據于內,其不輕褻朝體、誤傷善類者幾希。雖屢經劾奏,而終不能清。合無考其來歷,次其等第,必如孫燧、許逵之後方許見任管事,則忠勳良裔可以稱職,而彼徒以緣夤倖用者亦將少止矣。噫,世宗之初,其慎選錦衣者蓋如此,願皇上法焉。

九月辛巳, (「九月辛巳」,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條補。) 致仕刑部尚書林俊疏言:「伏讀明詔,仰見皇上於議禮得罪者若有悔焉。臣竊意存恤敘復旦夕必且有命,何至于今猶未聞也?臣又惟古者撻人于朝,與眾辱之,非必欲爛其體膚而致之死也。成化時,臣猶及見廷杖三、五臣,綿衣重氊,然且臥床數月而後得痊。正德時,逆瑾用事,始啟去衣之端,末年諫止南巡, (「末年諫止南巡」,「止」原作「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嘉靖四年九月辛巳條改。) 遂死杖下,幸荷新詔收卹。臣又見成化、弘治詔獄諸臣,惟叛逆、妖言好生打着問,其餘常犯送鎮撫問,法司議罪。今一概拷問,無復低昂,非祖宗仁厚之意,恐失舊典。」疏上,下所司。

十月乙未, (「十月乙未」,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條補。) 上以四方災異,命輔臣撰旨,諭上下同加修省。大學士費宏等上言:「應天以實不以文,感人以行不以言。皇上欲盡修省之實,必存心于政事,加意于窮民而後可。今用度不能節省,則民財竭于科斂;工匠不能停減,則民力勞于奔走;近京地土半為莊田,而民間養馬當差之費無從辦納;入庫錢糧賠納過多,而遠方承領管解之人無所控愬;太倉無三年之粟,而冗食者收充不已;京營無十萬之兵,而做工者借撥不休。況忠直之士以觸忤得罪而未蒙寬宥,臺諫之臣以敢言為職而每加詰責,有罪當刑者屢經審祿而不為處決,無冤可辯者或加優旨而仍令看詳,皆足以下致民怨,上干天和。此臣等深憂極慮而不能已于言者。又前日,皇上憫念民窮,欲暫停仁壽宮役,臣等不能將順聖意,若因修省暫且停止,亦未為不可也。」

疏入,上曰:「覽疏具見忠誠輔導之意。近日或雨雹,或星變,朕以惶懼,故命卿等撰旨省察,此非下民之咎,其失在朕也。卿等所奏,工役未造者停止,見造者亟完。各監、局匠人等係是舊額,除奉旨外,毋得煩擾。京督之軍,令兵部議處。言官以盡職為實,輕率者亦宜治戒。囚有罪迫生,窮民以冤抑致死,令法司從公審處。其餘事宜,所司酌議以聞。」

于是工部尚書趙璜請「罷玉德殿等工,并世廟及仁壽宮完日乃可議興他工」。上納其言,并罷仁壽宮,召採木侍郎王軏來京。

禮科給事中鄭一鵬疏上經筵三事: (「禮科給事中鄭一鵬疏上經筵三事」,原脫「鄭一鵬」,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嘉靖四年十月乙未條補。)

一言「起復尚書羅欽順、請告祭酒魯鐸、被謫修撰呂柟,皆有行誼,通經術,可任講幄」;

二言「上心有疑,無恥下問,宮中所覽書史,并賜延訪,且無諱亂亡,以存鑒戒」;

三言「功貴有恒,昔敬皇帝御經筵,至十二月乃暫輟。今率十月而遽輟,且時未甚寒,願少留聖心」。章下所司。

癸卯,戶部覆費宏等議,言:「內府所收江南糧,每石加二倍有餘,請敕監、庫毋得額外多收。」上曰:「朕念歲災民困,方加意撫恤。今後各監、庫務遵前詔,每石第加耗一斗,多收者罪之。」

十二月戊申,上有旨:「再註尚書伊訓,并聖祖所製洪範註,與近日御註無逸, (「與近日御註無逸」,「註」原作「製」,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條改。) 分為三冊,共成一書。」復奉聖諭:「將臯陶謨、 (「將臯陶謨」,原脫「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八嘉靖四年十二月戊申條補。) 伊訓、無逸通加註釋,名曰書經三要。」

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 (「嘉靖五年丙戌春正月丙戌」,原脫「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六0嘉靖五年正月丙戊條補。) 京師饑民日多,詔「養濟院月給米,蠟燭、旛竿二寺日給食,務覈實以惠窮民。」

丁酉,虜亦卜剌住牧寧夏賀蘭山後,將以冰合渡河入套,陝西諸邊皆患之。鎮、巡等官以聞。上趣提督王憲兼程赴任。

丙午,禮科給事中林士元等劾奏:「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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