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凡四卷,載本卷及卷三六、三七、三八,後附穆宗實錄。未著撰者姓氏。是篇皆當傳抄實錄之一種,與今明實錄世宗實錄(江蘇國學圖者館傳鈔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相核,其文簡,其事合,似節本,然亦有明實錄世宗實錄所未收錄者。)
世宗實錄二
嘉靖十三年甲午春正月戊戌朔。
癸卯,廢皇后張氏。
壬子, (「壬子」,原作「甲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壬子條及明史卷十七世宗本紀改。) 冊立德妃方氏為皇后。
甲子,總理河道副都御史朱裳會工部郎中鄭秉聰、楊廷偉等言: (「工部郎中鄭秉聰楊廷偉等言」,原脫「等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補。又明實錄作「郭秉聰韓廷偉。」) 「孫家渡、渦河口二支,俱出懷遠縣,會淮流至鳳陽縣,經皇陵及壽春王陵至泗州,經祖陵。夫皇陵高,去河遠,無可慮者,而祖陵東西南三面距河,壽春王陵尤為迫近,屢有渰没。今宜于祖陵築土堤以遏泛濫,壽春王陵砌石岸以防衝決,此係事體重大,不敢輕舉。至清江浦口,正黃、淮合流之所,二河水漲,漫入河口,以致淤塞,沮壞糧運。今宜濬使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 (「今宜濬使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又」原作「入」,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改。) 築壩以護行舟,皆不可緩。往時淮水獨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東上下又有澗河、馬邏港以分水入海。 (「馬邏港以分水入海」,原脫「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補。) 今黃河匯入於淮, (「今黃河匯入于淮」,「淮」原作「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水勢已非其舊,而澗河、馬邏港及海口諸套俱已淹塞,不能速洩,下壅上溢,梗塞運道。宜將溝港次第開濬, (「宜將溝港次第開濬」,「開」原作「間」,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海口套沙,多置龍爪船往來爬蕩,廣入海之路,此所謂殺其下流者也。
河出魚臺,雖云利漕,然未有數十年不變者。一旦他徙,則徐、沛南北必致乾涸。宜大濬山東諸泉以匯於汶河, (「宜大濬山東諸泉以匯於汶河」,「大」原作「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築南旺湖堤、閘、壩以通蓄洩,則徐、沛之渠不患乾涸,雖他日岔河之口塞,亦非所慮矣。」從之。
二月癸酉,兵部以「大同亂卒未平,又有虜警,請差給事中六人、兵部司官六人分詣各邊,召募勇敢,以資軍實。」報可。
兵科都給事中曾汴言:「邊事孔棘,請令廷臣各薦舉將材。起都督馬永用之。」且言:「團營重務,王憲職任本兵,勢難兼攝。今邊報旁午,營務視昔加重,請改左都王廷相提督,令憲專心部事。」從之。
己丑,大同郎中詹榮有機略,密與指揮紀振、遊擊戴濂等相與血盟討賊。乃陽命軍校士庶狀詣總制劉清源、總兵郤永、巡撫樊繼祖、巡按蘇佑,為黃鎮等乞原,而陰以榮謀告繼祖,問計所出。謂馬昇、楊麟為叛軍所逼,非其心,且昇威行城中,今勢蹙亦思自勉,誠貸其死,令討賊自效,即賊可盡,第須捐數千金以募死士耳。繼祖許諾,以其謀告清源,清源業已解任,欲收後功,乃檄榮以三千金付昇。 (「乃檄榮以三千金付昇」,「付」原作「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己丑條改。) 會張瓚亦遣副總兵梁震乘隙入城,主事楚書復備以癸酉德音,檄示城內,于是宗室、官生人等出城迎震、書入諭,歡聲雷動。其夕,昇、麟遂擒黃鎮等九人,斬之。次日,繼祖輕車赴鎮,復斬首惡許章等二十六人,餘無所問。瓚至,與蘇佑集諸文武將佐,置酒高會,自是大定,無不室家相慶。
閏二月癸卯,蔭前江西副使、贈禮部尚書許逵子珫為國子生。
癸丑,直隸巡按王朝用言:「屯田舊例:私相賣買者,軍民皆發極邊充軍,價業没官。行之已久,人心帖服。近因清軍御史鮑象賢奏請,『止令首正還主,價不入官,人不治罪。』遂致妄肆告争,請如舊例。」從之。
庚申,金星晝見,自去歲十一月至是日,光耀與日争明。
三月丙申,上出御製祭祀記一百九十八道,諭禮部:「凡內閣、府、部、寺、院、翰林、春坊及諸衙門,各令分給。」
四月乙巳,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言: (「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言」,「管」原作「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乙巳條、明史卷八0食貨志及本卷十四年五月甲子條改。) 「國初軍餉多倚辦于屯、鹽。今屯田不興,其弊有四:胡馬充斥疆場,戒嚴時不能耕也;牛種不給,力不能耕也;丁壯亡徙,人無以耕也;套為虜有,虜反居內,田反居外,勢不敢耕也。管屯者猶按籍征賦,計非扣減月糧,則照丁賠補,無屯之利,有屯之害。屯何自而興乎?必責令各邊募軍,給事中會同撫、按親歷邊境,相度地形,某田可以摭耕,某田可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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