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五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一(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40,028】字 目 录

之講,而信楊一清之說,則好在洪範可知。廖道南陳洪範而錄時事,凡日食、地震、物怪、人妖,與夫威福之柄、是非之公、休咎之徵,無不謹書而備錄之。且以高宗法祖為言,世宗以祖為法,真得翰苑之體矣。其後,以不避忌諱為時相所黜,然不久而卒復位。豈非洪範之陳有以當其心而然與?

甲申,詔改起用尚書羅欽順為吏部尚書,遣官即其家,促使就道。

乙酉,上諭內閣,令講官及翰林院官日輪一員,將經書、通鑑撮其有關君德政事與修省之道者,直錄其義,以贊其所未曉。大學士楊一清以「經書淵微,通鑑浩繁,有難一一研究。宜將大學衍義,日輪一官,講析其大義,參以時事,明白敷陳,則經書格言,通鑑要旨,盡在此書,而治國平天下之道,舉而措之不難矣。」上曰:「日逐進覽,恐不得精。宜五日一進講,不以寒暑廢,庶得探索精研。」一清請于三、八日各輪一員專講。上曰:「卿免侍班,賈詠等日輪一員進講,如有召問,不在此例。」

按:經史要旨,悉檃括於大學衍義一書,尤人君為治之門也。真德秀成之于宋,而當時之君不能悉?諸行事。我太祖書於廡壁,日夕觀覽;列聖講於經筵,未能詳備至壁;世廟納一清之言,講有專官,五日一講,不以寒暑廢,此其勤學之美,蓋又上媲祖考而遠超前代者。德秀之意,至是其遂乎!

六月甲戌, (「六月甲戌」,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七嘉靖六年六月甲戌條補。) 上以災異修省,諭大學士楊一清曰:「朕自己過不能己知,而或德有失、政有缺者,朕與卿等當加省悔。卿等當速言之,若不忍明言,便當密疏直說,使朕改圖,庶幾上承天意,方可無負。卿其勿憚勿吝。」

按:修省無過求言,而改過斯可回天。當時輔臣侃侃能言者,必歸于一清。當極道災害之由,凡君道、臣道、君子、小人、中國、四夷、德教、刑法,既以條陳無隱,而復悉修省之誠、修省之澤、修省之害。世宗嘉納頒行,可謂諫行言聽矣。至是尤冀速言之,密疏之,所以冀望者無所不至。人臣遇此,豈非萬世一時乎?蓋其經筵之上,講究大學衍義,而于求諫不咈,改過不吝,古聖君能成其德者,必深有當乎其心耳。甚哉,經筵有益於君德,而一清造就之功,不可誣也。

七月乙酉,南京禮部尚書邵寶卒。

寶,無錫人。為江西提學副使,累陞右副都,總督漕運。以忤逆瑾致仕。後起今職,至是卒,謚文莊。寶博學有行誼,所著有學史、 (「所著有學史」,原作「所著有史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八嘉靖六年七月乙酉條及明史卷二八二邵寶傳改。) 簡端錄,士論重之。

按:邵寶性度端雅,有古人風。事母至孝,年踰六十,朝夕不離左右,為戶部侍郎,乞終養,大臣交薦不起。世宗不忍奪其志,仍敕有司,存問其母。初為江西提學,敦尚道義,以身為教,一時土風丕變。嘗曰:「願為真士夫,不願為假道學。」觀其撰章懋祠堂記,一以程、朱為宗,取伊川「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之說,而著日格子十二卷。又倣朱子杜倉法行于許州,蓋將終身服膺焉。同時有詆毀程、朱者,辭而闢之。其曰:「不願為假道學。」蓋粹然一出於真矣。

己丑,南京刑部尚書林俊疾革時具疏:「願皇上懋志聖學,潛心孝理,信任忠賢,廣開言路,保養聖躬,調和元氣。」且預辭身後祭葬。章下所司。

乙巳,上諭輔臣曰:「朕思每年初度請于朝天等宮,建齋以祈壽。夫人君欲壽,非齋醮所能致。果能敬事上天,凡所戕身伐命之事,一切致謹,則必得壽,奚以齋醮為乎?今欲將內三經廠與外二寺凡遇初度一應齋醮悉行革去,止着朝天宮如故。夫革三廠、二寺之齋者,所謂省一分有一分之益之意;存一宮之醮者,蓋為春祈秋報之意。朕此意欲言已久,恐人譏朕偏向,特於卿等言之,庶?崇正之意。」 (「庶見崇正之意」,「正」原作「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七八嘉靖六年七月乙巳條改。)

按:保身立命者壽,戕身伐命者殀,蓋壽殀非自外來也。若以壽之故而設齋醮,以齋醮之故而費民財,豈但壽不可必,而且無以壽國,王道似不如是。我世宗致謹于戕身伐命之戒,而止為春祈秋報之舉,崇正闢邪,真中興之偉烈矣。

九月壬午, (「九月壬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0嘉靖六年九月壬午條補。) 致仕大學士梁儲卒。子鈞請謚。部議以「立身輔政,有干公議。」上以先朝舊臣,謚以文康。

按:梁儲請謚,禮部以為公議所干,而世宗獨以文康與之。始嘗疑其為過謚,然考其履歷,則知文康猶不足以盡之也。儲當武宗朝,權奸柄事,雖言色無所忤於權奸,而陰能扶持正人。觀其不草秦府之乞地,不草威武之自稱,至建儲一節,即宸濠、江彬之謀,皆毅然不聽,而定策以迎世宗,成中興之治,厥功偉矣。當時臺省詆儲厚積,而部議亦以為然。及没,無何而子孫不免窮餓,公議安在哉?世宗不從而謚以文康,匪獨感其迎立之勛,抑亦鑒其立朝之績耳。

十月庚申, (「十月庚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庚申條補。) 上親製顯陵碑文。

建故兵部尚書陳洽祠宇。

洽,武進縣人。宣德初,受命征交趾,戰死,贈少保,謚節愍。至是邑人請建祠宇,巡撫陳鳳梧以聞。禮部覆請,許之。

甲子,上諭大學士張璁曰:「朕有密議,勿令他知,以洩事機。」又諭:「朕與卿帖皆親書,正恐代寫有洩事機。」璁疏謝,因舉先朝楊士奇故事,請給圖書為密封奏對之用。上許之,乃賜璁等各銀圖書二:一清曰「耆德忠正」,曰「繩愆糾違」;璁曰「忠良貞一」,曰「繩愆弼違」;鑾曰「清謹學士」,「繩愆輔德」;萼曰「忠誠敬慎」,曰「繩愆匡違」。仍諭一清曰: (「乃賜璁等各銀圖書二一清曰耆德忠正……仍諭一清曰」,原作「乃賜璁等銀圖書二其一曰忠良貞一其一曰繩愆弼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甲子條補。) 「凡所上密疏,可于帖上小書字號,庶上下方如親?,倘一失之,我君相必被他人相間也。今編四字,乃勞卿密說他三臣,以順朕意。一清用『持』字,璁用『忠』字,萼用『秉』字,鑾用『正』字。」一清等各上疏謝。

乙丑,日講畢,上諭諸臣曰:「今日講論語,又越了一篇。朕知以為曾子將死之事,故不講。夫生死,人之常,何可忌之?如不可講也,照前寫來。若只忌其不佳,還當補講。朕又惟相讓之風,乃自古大臣之道。朕觀侍郎董■〈王巳〉,經筵之內,行立之序,其行禮先後,俱無遜讓之體,即此觀之,其心可知。可諭他知。」

■〈王巳〉聞之懼,自是?上,進退屏息如儀。上復謂內閣曰:「■〈王巳〉自承諭後二三日間,似加恭謹,身容退讓,已知省改,其令安心供職如故。」

按:經筵之時,容貌辭令皆可以觀德。將死之言,臣子避忌,誠不敢道于君父之前。而至于行立先後,未有不恪恭致謹者。世宗仍令補講,已有超世之見。及其戒諭董■〈王巳〉,■〈王巳〉即省改,復以恭謹稱之。當時君臣真可謂相與以有成矣。

戊辰, (「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戊辰條補。) 大學士張璁疏,略曰:「人君以論相為職,宰相以正君為功。如楊綰相,而子儀減聲樂,黎幹省騶從,崔寬毀第舍;秦檜陰險納賂,禍延國阼。二人為相,得失甚明。今之內閣,宰相職也。頃來部院諸臣,有志者難行,無志者聽令,是部院為內閣之府庫矣。今之監司,苞苴公行,稱為常例,簠簋不飭,恬然成風,是監司又為部院之府庫矣。撫字勞心,指為庸拙,善事上官,率與薦名,是郡縣又為監司之府庫矣。如之何民不窮且盗耶?臣惟皇上,欲宣德流化,必自近始,近必自內閣始,誠令內閣得人,則清明之治可奏。臣?年年進表,朝覲官率以餽送京官為名,科索小民,怨詈載道,宜加禁約,犯者勿赦。」上命都察院訪察,犯者以贓論。

按:今天下水旱頻仍,饑寒迫體,即賢有司撫綏周卹,猶恐不能救也。乃科罰無章,征輸無藝,置買珍奇綺麗,交結上官,即為上官所親厚者,悉厚遺結納為之稱說,而至於循良之吏,躬行敦樸,不要聲譽,乃彼此交謫,以為無能。習上如此,民不堪命,已匪一日矣。及其朝覲入京,又以官之崇卑為賂之厚薄,雖云內閣以部院為府庫,部院以監司為府庫,監司以郡縣為府庫,而究其實,則府庫皆在郡縣,而郡縣則在生民。今瘵凋已極,則生民府庫已耗匱無餘,而猶朝鞭暮撲,使其鬻子賣妻,彼郡縣者,藉此以博一身之榮擢,而監司者且以為才郡縣也,交章薦剡,豈不倒置之甚哉!世祖令都察院訪察而以贓論,蓋謂可以禁之耳。然轉託以密送者尤不少減,非清源之道也。必也,責令巡按,凡清廉者皆薦,貪汙者皆劾,則賂遺之風不禁自止矣。

十一月甲午,大學士楊一清等言:「近畿八府土田,多為各監、局及勢豪之家乞討,或作草塲,或作皇莊。民各失其常產,非納之死地,則驅而為盗耳。既往無論已,願自今以後,凡有請乞,絕勿復許,小民控訴,乞賜審斷,使畿內之民有所恃以為命。」上曰:「卿等所言,甚合朕意。令戶部推侍郎及科道官有風裁者各一人,領敕往勘。不問皇親勢要,凡泛濫請乞及額外侵奪民業曾經奏訴者,查冊勘還。各項草塲,亦有將軍民地土混占者,一體清理。外省令巡按御史按行。諸王府及功臣家,惟祖宗欽賜有籍可據者則已,其餘近年請乞及多餘侵占者,皆還軍民。事竣,具上其籍。承委官有畏避權勢者,以狀聞。」

按:漢光武時,有言河南南陽不可問者,蓋以其地多近臣,多帝親,故田宅踰制,小民侵占耳。世廟因一清之疏,清理京畿,而暨及天下。不惟將來受其賜,而且既往懲其愆。彼近臣、帝親,孰不廩然守法乎!

十二月庚戌, (「十二月庚戌」,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三嘉靖六年十二月庚戌條補。) 大學士楊一清等言:「閒住太監張永,當正德五年寧夏寘鐇之變,受命總督,能計擒逆黨,撫安軍民。及回京,奏發劉瑾罪狀,下獄伏誅。宸濠之變,隨武宗南征,時逆賊已擒,而張忠等猶搜求餘黨。永至,多所開釋,一方始安。江彬手握重權,人心惶惑,武宗晏駕,遂計擒之。若永者,誠不易得。乞賜起用,則內臣皆知為善之有益而勉于效忠矣。」上然之,乃起永提督團營。

丁巳,吏部尚書羅欽順進所繪禹跡九州圖。 (「吏部尚書羅欽順進所繪禹跡九州圖」,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三則記:「吏部尚書桂萼繪禹跡九州圖以進」,異同。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二、明史卷一一二七卿年表、卷一九六桂萼傳皆稱是時桂萼為吏部尚書,桂萼傳且及「進禹貢圖」。羅欽順,明史七卿年表于嘉靖六年下記「五月召,又辭不赴」,明史卷一七0本傳亦云未赴吏部尚書任。故羅欽順為桂萼之誤。)

己未,上以「團營重務,為國家第一事」,諭大學士楊一清。一清等謹陳六事:

一曰慎簡提督文臣。蓋以兵部不應兼管營務,乞舉素負才望、諳曉兵政大臣,專設一員,以提督之。

二曰嚴擇將領官員。蓋以所任多膏梁紈袴,不閑軍旅。宜推舉將官曾經戰陣者,付以蒐選教練之任。

三曰慎選戰鋒官軍。蓋以出兵禦敵,必使鋒銳者當先,任其衝突,竪立不動,俟其少卻,奮以乘之。今宜大簡各營,分為等第,選其勇健者二千人為一等,就中又選膽力過人、武藝精熟者一千人以為戰鋒,專備征調。

四曰時訓練以求實用。蓋以把總官雖知號令,而軍士徒應故事。必使營中官軍目熟旌旗之色,耳熟金鼓之節,足熟進退之度,手熟擊刺之法,與之講解通曉,號令既熟,則節奏不差矣。而又簡一二人為師,聽其教習,責以成功。

五曰禁科剋以作士氣。蓋以管糧等官,科斂多端,所存無幾。乞自後假借科斂者,以軍法痛懲之。

六曰查處京營馬疋。蓋以營馬多瘠,固係失養,亦由軍士貧難故耳。訪得各軍一年全支草料者凡三月,餘月折解,所折不足以供,立以待斃。宜諭戶部,量增其數,以卹貧軍,而重懲其失養者,則彼罰者無辭矣。

上令兵部如議行。

按:國初為三大營,景泰分為十營,成化分為十二團營,正德更為東、西兩官廳。管操官曰提督,於公、侯、伯、都督內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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