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博士,然未有世襲明旨。至是墅老,請授其子鎬世襲。 (「請授其子鎬世襲」,「鎬」原作「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八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丙子條改。) 從之。
十二月丙辰, (「十二月丙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九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丙辰條補。) 詔「宋儒臣程頤二十代孫宗益,世襲五經博士。」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歲正月丙子,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歲正月丙子」,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條補。) 浙、直視師右通政唐順之既陞淮揚巡撫,乃條上海防善後事宜:
一曰禦海洋。言「禦倭上策,必禦於海,而崇明、舟山,乃海賊入寇之路,尤宜預防。當春迅時,宜令蘇、松兵備暫駐崇明,寧、紹兵備暫駐舟山,總、副將官常居海中,督兵分哨,如有縱賊入港登岸者,以次論罪。」
二曰固海岸。言「賊至如不能禦于海,則海岸之守為第二着,昔但坐地方殘破者之罪,今宜并坐賊所從入者,有能衝鋒禦賊使不得登岸深入者,雖無首級,亦以奇功陞賞。」
三曰圖海外。「沿海逋逃之徒,為賊嚮導者甚眾,宜多方招徠,以銷禍本。自葉宗滿得罪,而逋逃欲歸者不免自疑;自蔣洲得罪,而人以使絕域為諱。宜量為貰減,并開日本國通貢之途,若抄犯如故,則命朝鮮、琉球二國承制宣諭之。」
四曰定軍制。「調募客兵,坐糜廩餉。今宜急練土著之兵,練之既成,則調募悉罷。」
五曰鼓軍氣。「今士卒遇海風而頭目掉眩,聞潮聲而耳聾心惕,欲望掃清大懟難矣。宜責文臣督帥,時
御戎服,出入軍中,以作武將之氣。武將臨陣間取潰校逃卒斬一二人,以變士卒耳目,則軍氣自振。」
六曰復舊制。言「沿海衞所,軍伍素整,屯田膏腴幾萬畝,今悉可墾種。浙、福、廣三省原設三市舶司, (「浙福廣三省原設三市舶司」,原作「七省原設三市舶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條改。) 所以收其權而操之于上,使奸民不得乘其便。今數者俱以廢壞。宜令諸路,酌時修舉。」
七曰別人才。 (「七曰別人才」,「七」原作「八」,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條改。) 「文官舉海道副使譚綸,劾台州知府黃大節;武官舉總兵盧鏜等,劾副總兵曹克新等。」
八曰定廟謨。 (「八曰定廟謨」,「八」原作「九」,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條改。) 言「外患未息,內變恐作。邇者,吳淞、定海水卒,以呼糧之故,縛官劫獄,漸不可長。請先議招懷之略。」
所司覆議,克新聽調,大節閒住,餘俱從之。
庚辰,金星晝見三日。
二月丁巳,舊例,南營官軍月米,有妻者一石,無妻者減十之四,春秋二仲月,每石予折色銀五錢。及馬坤為南戶部尚書,奏減折色銀為四錢,諸軍始怨。督儲侍郎黃懋官,稟性刻削,每月各衛送支冊,必詰其逃亡多寡,又奏停補役軍丁妻糧,諸軍益不堪。是時,坤已召入為北戶部尚書,蔡克廉代坤,病不視事。比歲大祲,米一石至銀八錢,諸軍求復原額。又每月常以初旬給各軍糧,是月已再旬,懋官猶未給。是日振武營軍操期,遂鼓譟,圍懋官第。懋官聞變,遂急踰牆而出,仆地不能起,諸軍競前撲殺之,懸其屍于市,挾兵部尚書張鏊求賞。鏊錯愕不能應。會誠意伯劉世延趨至,諭曰:「爾輩但求賞易耳。能從我,惟爾所欲。」眾稍定。
翌日,九卿大會,兵部侍郎李遂揚言曰:「昨黃侍郎之變,遂親見其自越牆死,各軍特不當殘辱之。即據此奏聞,不得稱叛。」因麾亂軍退,眾求賞,遂叱曰:「今日之事,若求復妻糧、月糧原額即可,求賞不可得。朝廷在內,爾輩欲何為者?」乃令人各給銀一兩,以補減折糧餉。眾始散。
按:南京之軍逸而驕,逸則坐食糧餉,驕則逼挾上官,處置得宜,乃可以服其心而作其氣。舊例,有妻者一石,則補役有妻者自不當停矣。二仲月折色銀五錢,則馬坤又不當奏減為四矣。黃懋官先詰逃亡,且奏停補,適當倭夷倡獗之時,又值米價騰踊之會,安得不激變乎?世廟因北狄入寇,今日運糧,明日賑濟,殆萬萬計。南部之臣亦宜聞之,顧乃遷延旬日,猶未頒給,則彼減原額乏妻糧者,得執之以為辭。幸而劉世延、李遂權宜計處,軍士稍安,而於法紀亦極壞矣。自是而後,習此風聲,橫於浙,憤於贛,使中原效尤,吁,時勢至此可畏也已。
原任中允郭希顏上安儲疏, (「原任中允郭希顏上安儲疏」,句前原衍「丁巳」。「丁巳」,前文已見,故刪。) 疏內有「建帝立儲」四字。上以「立子為儲,帝誰可建者?」命各科集議。禮科給事中藍璧等議,坐大逆不道,妖言惑眾。詔巡按,即時處斬,仍傳首四方。
三月戊寅,南道御史林潤,劾祭酒沈坤居鄉暴橫,打死住房人胡鑾,剁其兩手,及將監生、生員嚴刑拷打、逼取准折妻孥等事。上惡之,令巡按逮京訊治。
坤家居,為倭寇督率鄰里以保所居,遠近依附者眾,有犯令者輒榜笞之,故居民雖賴以安,而被其榜笞者亦生怨恨。然疏中皆流謗,無指實,其所謂斷手胡鑾者,固無恙也。竟死獄中,士論冤之。
癸未,大同總兵劉漢,督兵自鎮河口出塞,搗虜帳于灰河,斬首二十八級,奪高駝一百七十餘隻。
是時虜聚喜峯口外,窺犯薊鎮,漢乘虛攻其巢穴,以牽制之,虜果狼狽西顧。自多事來,我兵積懦,虜嘗留巢並塞,無一敢問之者,至是漢倡為之。自後,各鎮往往乘間出勦,虜始有戒心,稍徙遠其幕云。
丙戌,兵科給事中王文炳,請下本兵議所以安民、蓄兵、絕寇之策。部覆以「安民,莫若去不急之務,捐無名之征,重懲貪官酷吏;蓄兵,莫若訓練各處鄉兵,至隸籍行伍者則責之軍衞,募自民間者則責之有司;絕寇,其令沿海有司,按籍所部居民,有與盗賊通者,許同里首告,即置之法,而追其所犯銀三十兩賞告者。又有無賴惡少,竄入軍中,巧立報效贊畫名色,平居坐縻公廩,有事争冒首功,此輩亦將來禍本,宜一切禁革。」上從之。
壬辰,命翰林院侍讀張春,侍裕王講讀。
四月丙申,鳳陽巡撫唐順之卒。
順之,武進人。博學強記,凡六經、子、史、兵法、陰陽以至算、射,靡不精透。為右司諫時,與贊善羅洪先、校書郎趙時春上定國本疏,忤旨,黜為民。言者屢薦之,起為兵部主事,查勘薊鎮邊務,復視師浙、直,總督胡宗憲薦其有功,尋陞鳳陽巡撫,卒于官。當其罷歸閉門,非其道不取,非其人不交,嘗願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及有疾,乃曰:「死國,吾志也。今得良死舟中矣。」卒,賜祭葬,立祠揚州。
五月辛卯, (「五月辛卯」,句前原衍「嘉靖三十九年」。「嘉靖三十九年」,前文已見,故刪。) 南京操江都御史喻時奏安畿輔, (「南京操江都御史喻時奏安畿輔」,「喻」下原衍「言」,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五月條改。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七嘉靖四十年閏五月癸巳條記:「陞南京操江右僉都御史喻時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遭運,巡撫鳳陽。」「都御史」為「右僉都御史」之訛。) 言:「狼山、金山各有副總兵,沿海一帶各有參將、把總,則藩籬已為有守;淮揚以至嘉、湖,各有兵備,而復有兵備駐劄廣德,則門戶已為有守,此足以禦外至之賊矣。安慶、儀真各有守備,又有操江、巡江分投巡視,則堂奧防守又以嚴密,此足以禦內發之盗矣。使各該羣工殫心竭力,則天塹屹然,料難飛渡,不必添設參將明甚。且置將必須增兵,增兵必須議食。今應天連年倭寇之擾,生理未復,去歲災傷之後,流徙更多,正辦錢糧尚爾逋負,復加兵餉,其何能堪。伏乞專責儀真、安慶二守備,分定地方,時常會哨,稍有違誤,參拿處治。庶官不增而事亦集,賦不加而民自安矣。」
六月戊戌,兵部右侍郎魏謙吉赴任道卒。禮部以謙吉三品未考滿,卹典當半給。得旨,特全給之。
謙吉,狂率無賴, (「狂率無賴」,「賴」原作「顆」,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五嘉靖三十九年六月戊戌條改。) 不類衣冠士。其居官無一善狀,淫暴掊克,若餓鴟乳虎,至于錐刁乞索,即市井人猶羞言之。時政汙濁,遂得致仕,而恩卹猶隆備若此。
乙卯,南京禮部侍郎孫陞卒。
陞,餘姚人。前死節都御史燧子,為人孝友長厚,燧死寧庶人之難,終身不書「寧」字,亦不為人作壽文,事伯兄如父,居官被服雅素,口不談人過,蓋篤行君子也。卒,贈太子少保,謚文恪。子鑨、鋌、錝、鑛,皆為名進士。
七月壬辰, (「七月壬辰」,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補。) 都御史章煥上經略中原疏,備言「妖民盗賊」。
是時,南北寇警, (「南北寇警」,「北」原作「征」,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改。) 徵斂煩急,貪吏肆行,水潦屬至,民不堪命,往往羣聚為盗。初,河南人傳倭至鳳、泗,又言開封没于黃河,于是林縣有賊,聚以數千計,雎州亦有百賊犯其南關,比知前傳言為訛,即皆解散,無復踪跡,亂之萌也。煥撫河南,適值其事,心益憂之, (「心益憂之」,「益」原作「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改。) 故上此疏,然足以考當時之事勢也已。
按:世宗時,俺答寇於北,倭奴寇于南,然皆無睥睨神器之意,北不過止于互市,南不過止于鹵掠已耳。然河南,以中土之民,不堪徵斂之苦,即林縣、雎州,俄而千百成羣欲附倭黨,俄而知其傳言即時散去。況九邊而外,三島之中,久困貧殘,連遇荒歉,而又聞哱賊、關白之志,能無乘釁而起者乎?近時以進士起家為郡縣者,貪暴殊甚,用度奢侈,無不取之民間,而又催科日急,家如懸磬,吾恐變生肘腋,此不北走胡南走倭者幾希。願司銓者慎選良吏,以綏萬方,毋令督促而安為荼毒也。
十一月丙戌,秉一真人陶仲文卒。
仲文,黃岡人。習祈禳小術,師事致一真人邵元節。時上戊戌以後不復視朝,輔弼大臣皆希得進見,獨仲文時被宣召,至即賜坐,與語稱之為師,賞賚以數萬計。又領三孤,列爵五等。其死也,復謚榮康、惠肅,自古方士所未見也。隆慶改元,始奉遺詔追奪官爵、世爵,亦削籍。
丁亥,薊遼總督許論獻家藏紫清仙人白玉蟾真蹟一卷。上嘉其忠欵,受之。
嘉靖四十年辛酉春正月壬戌朔,上不御殿。
庚寅,廣東巡按潘季馴倡行均平里甲之議。其法,先計州縣之衝僻,以為用度之煩簡,令民各隨丁力輸銀於官。每遇供應過客及一切公費,官為發銀,使吏胥里老承買。其里長止于在官勾攝公務,甲首悉放歸農。廣人便之。
季馴自以代任者在邇,恐後至者不能守,乃上疏言:「嶺表去京師絕遠,比年牧民者視為利藪,屠剝萬狀,而小民仰九重如在雲霄之上,愁苦之聲無路上達,故相聚為盗。臣將里甲弊政,更張一新。顧天下之事,立法非難,守法為難。守之于畿輔之地固難,而守之于嶺海之外為尤難。今廣東之民,既感而動矣,若非仰仗明旨丁寧,雖有周公之法,誰與守之?」疏入,戶部「請行通省,如法遵守,年終籍用過銀數以聞。」報可。
二月辛卯朔,日食。是日,微陰。欽天監言:「日食微陰,即同不食。」
辛丑,左都御史周延卒。
延,吉水人。峭直清介,寡言笑。居官執法,不為矯矯聲迹,清節自持,終始不變,士論重之。卒謚簡肅。
三月乙亥,令吏部尚書吳鵬致仕,禮部尚書吳山閑住。
鵬在吏部,凡百官進退,一聽嚴世蕃,即邊方小吏,無敢有自專者。公道久壅,中外人心無不鄙薄憤恨。山直亮有時望,既以救護日食忤旨。上大不悅,嘗示風旨于科道諸臣,吏科給事中梁夢龍等遂并劾山、鵬。
丙子,金星晝見,至二十四日而没。
四月辛卯,工部尚書劉麟卒。
麟,南京廣洋衞人,後居湖之長興。先知紹興府,以忤劉瑾除名。瑾誅,起知西安,歷陞工部尚書,以諫織造忤旨,致仕。在長興三十年,閉戶讀書,足迹不入城市。貌恂恂長者,自守介然,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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