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七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三(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38,327】字 目 录

彼此磨勘,仍于巡撫敕書中添載催徵屯糧事宜,著為令。」從之。

丁丑,錦衣官逮總制胡宗憲至京,請旨處分。上曰:「今卻加罪,後來誰與我任事?其釋之,令閒住。」

按:東南倭寇,騷擾數年,禍延四省,張經、曹博邦輔有功無過,而或斬或戍,識者莫不憾嚴嵩、趙文華矣。胡宗憲倜儻豪雄,誠足堪任,特陞轉官階不能不資奸黨,故天下士夫亦以惡奸黨者惡之耳。雖然,任用劉顯、俞大猷輩,誘制毛海峰、王直輩,削平餘倭,以安黎庶,其功亦不淺也。世宗釋而不罪,且曰:「後來誰與我任事,」吁,處之得其當矣。

嘉靖四十二年癸亥春正月庚辰朔,上不御殿。

庚寅,初,大學士徐階以內閣缺人請補。上令廷推。階曰:「知臣莫若君。」上曰:「君知人,惟堯、舜與我太祖耳。若嵩者,朕所自簡,而不才至此。相必君擇,古之正理。但後世宮生之主,不知人耳。」階曰:「堯用四兇,後加放殛。太祖用胡惟庸,後乃以罪誅。皇上始知嵩之才而用之,後因聽子貪縱而斥遣,皆無損于明。」上曰:「卿言四凶、惟庸之類,非堯、舜與太祖不知,由彼不慎終也。堯為聖帝,太祖何事不知?然且如此。況宮生內長,能無誤事耶?嵩乃放縱其子,誤國戕民,非但聽之而已。」

三月丁亥,浙江巡撫趙炳然言:「福健所以致亂者,民變為兵,兵變為盗,其所由來漸也。夫治盗之策,不得不假于募兵。而為人上者,必多方撫處,使盗化為兵,兵化為民,可也。今又驅浙之民,以拯閩之急,臣竊懼夫浙之為閩也。請自今一意團練土著,使人皆可用,家自為守,急則為兵,緩則為農,聚散之間,兩有歸著。即不得已而召募,亦必先本省,次鄰省,不得專泥一方,以釀禍本。」從之。

按:民之勇怯,何常顧上之作興何如耳?夫召募之兵,利不勝害,土著之兵,暫亦可久。不練土著,而專恃召募,奚惑乎?民變為兵,兵變為盗也。蓋召募而來者,未必皆強有力,每多出于市井無賴,不過利其貲糧,以資浪費焉耳。有餘則競為淫賭,既罄則轉相劫奪,民之苦之有甚于虜。豈如土著之兵,有家屬之顧,無輸運之艱,使為兵巡者,習之以法,撫之以恩,移募兵之資為土兵之用,有功則重之以賞,無事則督之使守,功相倍也。此不特可行于西北,而亦可行于東南,惟患虛文塞責耳。

癸巳,工部尚書雷禮言:「本部各項錢糧,例派鋪商上納。比者往往放富役貧,而各監、局所派錢糧,其稍有贏裕者,又輒為奸商營占,以故僉審之際,逃役紛紛。乞容臣等將一切之苦樂,商戶之貧富,通融搭派,敕諭各監、局,不得縱奸倚勢營利于其間,庶良民不至流亡,而上供亦可無缺矣。」詔允行。

甲午,改禮部尚書嚴納為吏部尚書,陞吏部左侍郎李春芳為禮部尚書。

四月丁卯, (「四月丁卯」,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0嘉靖四十二年四月丁卯條補。) 副總兵戚繼光督浙兵至福建,與總兵劉顯、俞大猷夾攻倭賊于平海衞,大破之,海寇悉平。

七月戊戌,金、木、土三星聚于井。

八月丙辰, (「八月丙辰」,原脫「丙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四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條補。) 兵科給事中范宗吳言:「南京故事,操江職在江防,應天、鳳陽二巡撫職在海防,各有信地。後因倭患,遂以原屬二巡撫者亦屬之操江,以故二巡撫得以諉其責于他人,而操江亦以原非本屬,以緩圖視之。今宜定信地,以圌山、 (「以圌山」,原作「以團山」,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四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條補。) 三江會口為界,其上屬之操江,其下屬之二巡撫,萬一留都有急,則二巡撫與操江并力應援,不得自分彼此,庶責任有歸,而事體亦為聯絡。」詔可。

九月戊子,嚴嵩上疏言:「臣年八十有四, (「臣年八十有四」,原作「臣年八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戊子條改。) 欲皇上哀其無告,放歸子世蕃及孫鵠,以終臣餘年。」上曰:「嵩有鴻得養,已恩待矣。」竟不許。

己丑,應天巡撫周如斗言:「江南自有倭患以來,加派兵餉銀四十二萬有奇。今地方已寧,乞減三分之一,少甦民困。」兵部覆言:「加派兵餉,原以濟急,事已宜罷,不但當減分數也。」報可。

山東巡按黃襄, (「山東巡按黃襄」,原作「山東巡撫楊襄」,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丑條改。) 以九月中總兵楊照死事聞。上曰:「照,奮勇殺賊,捐軀可憫,其贈少保、左都督,仍賜謚立祠。」

照,忠勇負氣,起家偏校,以敢戰知名。撫士卒有恩,故人樂為之用。虜聚眾遼東塞外,選銳卒出塞,分道擊之。照夜行失道,離塞六十里,天明為虜所覺,中流矢死,線補袞等馳至,力戰斬首二百二十餘人,虜引去,補袞等以照屍還。初以罪廢家居,屬時汙濁太甚, (「初以罪廢家居屬時汙濁太甚」,原脫「以罪廢家居屬」,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丑條補。) 凡邊將無不由債帥進者,照自分永棄。會嚴世蕃敗,朝廷以人望用照,由是感激知遇,誓以死報。起廢數月間,三戰三捷,竟殞于陣。其義烈有足稱者。

十月甲戌,火星自辛亥起冑宿,至是逆行抵婁宿之次。

十一月甲申, (「十一月甲申」,原脫「甲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七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甲申條補。) 兵科都給事中丘橓條陳邊臣善後事宜:

一破邊官之常套。如兵馬為一方之保障,豈堪迎送之疲;錢糧竭百姓之膏脂,何取餽遺之濫?

二除邊人之積蠧。如邊人擅殺降夷,豈不阻歸附之心,墩軍私役虜貨,每至啟窺覦之釁。

三略邊務之虛文。夫選將、練兵、修牆、轉餉,以至分區擺邊,未嘗不僕僕稱勞也。然不務粉飾、不涉支吾者幾何?請敕邊臣,以求實效。

上初聞楊選執夷酋通漢,令其父子代質事,以為起釁。橓疏入,則大怒曰:「橓既所見如此,曷不先言?」下橓錦衣衛,杖六十,黜為民。

丙戌,致仕吏部尚書聞淵卒。

淵,鄞縣人。凝重深沉,端毅有守,南北敭歷凡四十餘年,始終一節,夷險不踰,有大臣風。但其為吏部時,值嚴嵩當國,頗有牴牾,雖未幾竟引去,然功名頗異于初議者,惜夫!

【王天有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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