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侃,臨事不阿。是時,上祟玄修,輔臣悉供玄撰,治殊不自得,遂悒悒成疾。及卒,上頗不悅,詔「加以中謚」,謚文隱。隆慶改元,乃謚以文毅云。
按:世宗好玄,大臣之逢迎附和者多矣。其中流底柱者,不過熊浹、張治。浹諫止仙箕,終于忤旨而押回原籍當差。治不自得,悒悒而卒。上頗不悅,謚以文隱。此非當時正直之臣乎?卒之末年追悔,而徐階首輔穆宗,浹以恭肅謚,治以文毅易。嗚呼,謚法據生平之行實,曰「肅」、曰「毅」,皆稱情矣。浹與治不可以慰九原乎?
辛巳,刑部郎中徐學詩劾嚴嵩「奸貪異常,縱子世蕃,縉紳無不歎憤,而莫有一人敢牴牾之者。誠以世蕃狡鷙,擅執父政,凡諸司奏請,涉于疑畏者,必先關白而後敢聞。其論嵩者,嵩雖不能顯禍,亦必陰中之。即如給事中王燁、陳塏,御史謝瑜、童漢臣,今安在哉?乞亟黜嵩父子,則天下大治矣。」上令鎮撫司拷訊。
十一月己亥,先是召起翁萬達于制中,且二月餘,萬達家海南,以道遠未至。上遲之,屢以為問。嵩奏:「虜患在肘腋,諸臣觀望。恐非君命召不俟駕之義。」上深然之,曰:「古語『忠則盡命』,又豈俟駕耶?即萬達不來,不必待。以王邦瑞代之。」
己未,新陞兵部右侍郎聶豹詣闕陳謝。
時翁萬達亦至,具疏自明。上曰:「萬達背君欺慢,本當逮問。念係守制,姑奪職聽別用。」
十二月癸亥,都御史商大節以新募民兵,請第三等給糧。隊長及授降人二石,次者一石五斗,又次者一石。部議:「恐京軍援例,罷之。」大節執奏,以「部所惜者財,臣所惜者信。始以厚招之,終以薄待之,是臣失信於眾兵,而朝廷任臣之意亦不足信于天下。況隊長及授降人應食糧二石者僅八十一人, (「況隊長及授降人應食糧二石者僅八十一人」,原脫「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八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癸亥條補。) 食一石五斗者一千四百餘人,其二千四百餘人又俱食糧一石,未必人人皆二石也。且軍士世食月糧,如欲比例,則平居所以養之者謂何?至于民兵,有事則用,無事則止。彼素非有尺籍于官,饑寒切身,則掉臂而去,臣不能禁也。奈何借小費而妨大信乎?」上竟從大節言。
丁卯,降原任兵部尚書翁萬達為本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 (「兼右僉都御史」,原脫「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八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丁卯條補。) 守易州。
庚午,閒住廣東僉事林希元改編大學經傳定本及著四書易經存疑,奏乞刊布。詔「焚其書。下巡按問,褫其冠帶為民」。
希元,同安人。所著書雖間與朱傳不同,亦自成一家書,多可採者。
庚辰,虜酋俺答復叩宣府邊求貢。廷臣皆言:「虜逆天犯順,法所必誅。為中國計,但當整師為戰守計,徐察其效順果誠,然後議之未晚。」上然之。
甲申,蔭故大同總兵張達子世俊、世傑,副總兵林椿子鳳騰、俱為指揮僉事,世襲。
嘉靖三十年辛亥春正月己丑朔,上不御殿。
辛卯,大風揚塵蔽天,晝晦。
二月己未朔,禮部尚書徐階請建儲,言:「皇子年已十五,選婚講學實惟其時。宜先正其名號,乞容臣等遵例擇吉,表請冊立。」上問嚴嵩,嵩亦以為言。上竟不行。
甲申,經略紫荊關、兵部右侍郎翁萬達,以考察自陳不職,上謂其無奮勉效力之忠, (「上謂其無奮勉效力之忠」,原脫「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0嘉靖三十年二月丁亥條補。) 令革職閒住。
三月壬辰,虜酋俺答,以去冬求貢朝議不准,入春請求益數,宣大督撫蘇佑以其事聞。于是兵部尚書趙錦會同仇鸞等議:「暫為允許。」上意未决,問嚴嵩。嵩以「一年四次,每次用馬價銀十萬兩,似期密而費廣,且犬羊溪壑無厭,將來難以阻限。臣意以一年惟準二次為宜。」上然之。
癸卯,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乞罷馬市,以全國威,以絕邊患。其略曰:「去歲胡虜猖獗,皇上赫然震怒,選將練兵,欲報數百萬赤子之讐,而雪城下憑陵之耻,此神人所以共幸也。邇者廷臣集議,乃許暫開馬市,臣請陳其不可者有十:
一曰忘天下之大讐。謂『虜辱我如是,而反與之和,則何以上解列祖之怒,下舒百姓之恨。』
二曰失天下之大信。謂『皇上屢下北伐之命,而一旦改為和議。』
三曰損國家之大威。謂『堂堂天朝,而下與犬羊為市,則冠履倒置。』
四曰灰豪傑效用之志。謂「豪傑憤憾,思與逆賊决一死戰,而聞馬市既開,則義氣一散不可復振。』
五曰懈天下敢死修武之心。謂『虜變之後,天下頗講習武事,今和市既成,則封守日潰,將士日偷。』
六曰開邊方交虜之門。謂『以後私通者,皆以互市為解,將勾引為禍,莫可誰何。』
七曰啟百姓不靖之漸。謂『天下有思亂之心,特畏威而不敢動。今之兵威不足以制虜,即羣起為盗,孰能難之?』
八曰長胡虜輕中國之心。謂『去歲胡虜深入,猶以我倉卒無備,今調兵已半年,而竟許和市,則輕中國矣。』
九曰墮胡虜狡猾之計。謂『我載金帛至彼,彼或違約不來,未可知也;或因互市而斬關以入,或今日互市而明日入寇,或遣眾入寇而駕言別部落,皆未可知也;或以羸馬而過索重價,或以市馬而過邀重賞,或別有分外不堪之求,又未可知也。是我不能羈縻乎彼,而彼反得以愚弄乎我矣。』
十曰不為國家深長之慮。謂『歲費數十萬,得馬數萬疋,互市不已,則虜馬日少,而我財亦乏,計將安出?』
其為此議以欺陛下者,其說有五繆:
一謂『虜至無厭,萬一不能盡如其意,勢必敗盟,則彼之入寇為有名,而我之不應其求為失信。』市馬小利,曾足以羈縻之乎?
二謂『方今缺馬,正欲市馬。』不知互市可無事,則又安用馬?況虜安肯以良馬予我乎?
三謂『暫許馬市以結其心,漸將通貢以為永利。』不知市馬,我猶得以少償其價,貢則徒手取重利矣!
四謂『虜既利我,彼必不失信。』 (「彼必不失信」,原脫「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一嘉靖三十年三月癸卯條補。) 不知市馬之利不足盡供其眾,不足則小信安肯守乎?吾恐羈縻不過二三年耳,何以善後?
五謂『勞師動眾,孰若暫開馬市。』不知損威養寇壞天下事必自此始矣。」
疏入,上謂阻撓邊機,搖惑人心,令錦衣杖而訊之。黜為狄道縣典史。 (「黜為狄道縣典史」,原脫「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一嘉靖三十年三月癸卯條補。)
按:北虜雖犬羊,然未嘗不憚中國之有人,處置之有法。乃俺答議貢,則殺使者而以首功報;朵顏索賞,則殺虜眾而以捷報聞。此其挑禍速怨,罪在邊臣矣。當時總督如翁萬達,謀勇兼全,嘗有亟正典法、榜之塞上之疏,而總兵周尚文所向無敵,又為虜中所服。為本兵者,曾不為世廟力揚勛業亦已矣,乃于尚文之歿也,不勒功賜謚;萬達之遲也,則貶爵削籍。將士聞之,誰不解體?即有一曾銑敢于任事,而夏言主之,且就首戮焉。至于事弗獲已,則今日捐數十萬以修堡,明日出數十萬以市馬,曾不正挑禍速怨之罪,又不錄弘勛偉績之人,賞罰無章,皆嵩之蒙蔽也。噫,國有賊首,則賊安得不入。繼盛十不可、五謬之說,深中其奸,又奚惑乎杖訊而加誅哉?
四月庚午,御史喻時言:「陛下俯俞邊臣之議,開通馬市。 (「陛下俯俞邊臣之議開通馬市」,「陛」、「開」原作「陞」、「聞」,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二嘉靖三十年四月庚午條改。) 蓋將薄遂雀鼠之欲, (「蓋將薄遂雀鼠之欲」,「雀」原作「省」,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二嘉靖三十年四月庚午條改。) 以飭我內治,即兵法『以利動之』之微意,非平胡之長策也,是在奉行者豫為之經理焉耳。乃兵部侍郎史道啣恩而往,已逾旬月,各鎮邊防,尚未聞經理。如邊城以資衞守,今薊州、紫荊關等處,形罅如故;官兵以集武藝,今京營卒伍,不可輕用,挑選進士,不可久屯;錢糧以贍軍餉,今或軍之所聚尚未給,或糧之所聚尚未發;器械以壯兵威,今或虛額而未盈其數,或濫作而未極其工。夫虜情詭秘,無事而戒備不容暫弛,故不當問其市之開與不開,而惟重我之戒嚴;不當究虜之誠與未誠,而惟申我之備禦。乞敕兵部,嚴行各鎮巡官,作速經理,庶可仰體皇上憂國憂天下之心矣。」兵部議,「如其言。」
壬午,經略京城商大節奏:「京城防守官軍,為仇鸞分調住劄,恐奸宄乘虛,則倉猝難為捍禦。宜敕兵部詳議。」
上怒其推奸避難,詔錦衣杖訊。法司以失事軍機律斬。嚴嵩以「本犯雖涉推避,實非臨陣失機之比,宜姑發極邊充戍。」不聽。
丙戌,開馬市於大同鎮羌堡,俺答與子脫脫等共易馬二千七百餘疋。
五月丙辰,兵部覆給事中朱伯辰奏, (「給事中朱伯辰奏」,「辰」原作「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三嘉靖三十年五月丙辰條及本卷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改。) 謂:「薊州猶門戶,京師猶堂室。今以大將統兵數萬,株守京師,待其既入而後截殺,則舍門戶而守堂室,非計之得也。宜將寧夏、固原邊兵各一枝調發薊州,與先調京兵三枝、保定兵二枝、遼東兵二枝,俱聽總督何棟隨宜分布,遇警調遣。」得旨:「各邊兵馬,業已調遣入護,茲所議各鎮原兵,第令近者聞報啟行,陝西道遠,不必調發。」
六月庚申,初,大同馬市甫畢,隨有虜騎犯左衞者。原中國妖逆蕭芹、喬源,持白蓮教出入虜地為奸。其黨無慮百十人,散處諸營帳,恐虜與中國通,不利于己。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 (「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原無「俺答……城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四嘉靖三十年六月壬戌條補。) 俺答為其所恐。侍郎史道密縱迹之,執五十餘人,并執芹、源等妻子,索芹、源于虜,請試其喝城不效則執以與我。會有旨,命「遍歷延、寧,經理市事。」道以事聞,請「百方搆取妖賊,無使留虜中,以養後患。」仇鸞言:「當重為賞格,縛芹、源獻者予百金,餘三十金。」上皆允行之。
癸未,嚴嵩言:「仇鸞因達賊約會入寇,欲自領京兵及民兵以迎戰,卻將邊兵分遣出外地,以待零賊。則慣經戰陣能衞京師者而反置之無用,臣等莫喻其意云何也?又欲聚民間大車載棋炒及許軍馬食民食,與古名將擅取民一物者即殺以徇殊不類,伏乞聖裁。」報聞。
七月丁亥,禮部尚書徐階言:「仇鸞調邊兵分布于外,而京城列營者,惟京軍、班軍,不知此屬僅可居守,未能出戰。去秋虜薄城下,莫敢發一矢,虜所以肆然無忌也。及今不一創之,虜患寧有既乎?臣聞各處勇敢之夫,有自備戰馬、戎器赴京報效者,乞取團練,如截殺有功,照例陞賞。」得旨允行。
癸巳,俺答執我妖賊蕭芹等來獻。
八月壬戌,初,馬市原議以段布、米麥易虜之牛羊、馬疋。于時,諸酋急欲易馬,中國亦但具段布應之而已。及七月初,脫脫執送妖賊蕭芹等,因言:「富虜能以馬易段,貧者惟有牛羊,請易米麥。」侍郎史道言:「虜富者十二,貧者十八,今不為通融,恐為饑寒所迫,衡決約束,有妨大計。」議久不決,道復上疏。兵部議,以為不可。上問嵩,嵩亦以為不可。得旨,以「道不思處置邊備,乃為瀆奏,其令即日回京。」
按:犬羊雖非人類,然中國終不可失信於彼,況原議以段布易馬疋,牛羊易米麥,則虜之貧富皆中其欲矣。史道兩奏,無非原議,其當俯而從之,明甚。夫何部臣不可,閣臣又不可?噫,與其絕之於今日,孰若不許於初時。且俺答戒令犯邊,而且歸我妖賊,如之何不為羈縻計也?不逾年而虜好復絕,謂中國不足取信,時時剽掠,而邊臣畏而啗之,私與互易,以傷中國之體。則是公失信于虜,而私又潛通于虜,善計邊者,顧如是耶!
壬申,妖犯蕭芹等伏誅。其首惡喬源、丘阜、 (「丘阜」,原作「朱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六嘉靖三十年八月壬申條改。) 劉景陽竟匿虜中不出。後數歲,阜等乃為邊上大患。
戊寅,仇鸞請征討朵顏諸夷影克哈哈赤等。兵部尚書趙錦言:「各夷歸附已久,未必一旦盡叛,其有一、二反側,在以方略袪除之而已。請下總督、鎮巡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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