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于是侍郎何棟言:「影克哈哈赤乃朵顏夷酋,一有動搖,將致諸酋俱叛,不宜復啟夷釁。況朵顏犬羊也,住牧此地,縱有反覆,為患尚小。北虜虎狼也,若使據此,禍將無極。如果剪除朵顏,北虜窺隙,勢且憑為巢穴,是撤毀藩籬,延寇以自近也,為計左矣。」上從棟議。
乙酋,詔兵部尚書史道協理京營戎政。
九月乙未,京師地震有聲。
十月癸亥,戶科都給事中何雲雁等奏:「畿輔根本之地,頻遭饑饉,重以虜患,間有中人之產,又往往苦於芻糧之召買、車輛之輓輸。況今守令,甚哉賣富役貧,取一賠十。且恐有意外不測之虞。」上嘉納之。
己巳,侍郎何棟擒獲朵顏叛逆哈丹兒、陳通事。詔送法司訊鞠。
庚子,革吏部尚書李默職為民,以會推布政張臬、謝存儒為山東巡撫故也。
丙子,改刑部尚書萬鏜為吏部尚書。
癸未,命有司修理承天府文廟儒學。
上以獻皇帝在國,嘗臨視郡學,釋奠先師。又持賜帑金,命工修葺。乃親製碑文,述皇考崇儒重道之意,使勒石立之學宮。
十一月庚寅,戶科給事中申价、御史徐祚閱視邊防,言:「故總督三邊兵部尚書王瓊,在延綏定遠營等處修築邊塹千百餘里。今花馬池一路,田野開闢,人民安堵,數十年不經虜患,瓊之力也,宜旌功。而瓊子王朝翰,以父軍功授錦衣正千戶,嘉靖初裁革。」至是,上命朝翰為錦衣副千戶,世襲。
十二月甲寅,三邊總督尚書王以旂報:「延、寧馬市完,終市無譁,涉秋及冬,三邊絕警。」詔當以旂等有差。
己丑, (「己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補。) 兵部左侍郎詹榮卒。
榮,山海衛人。為戶部郎中督餉大同, (「為戶部郎中督餉大同」,「郎中」原作「侍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及明史卷二00詹榮傳改。) 會兵亂,殺總兵李瑾,欲以城降北虜,導之入寇。榮有機略,密以計誘賊黨馬昇等,一旦盡捕首惡斬之。次日,開門迎鎮官入,地方遂定。後漸陞今職。撫大同凡四年餘,召還,民甚安之。同時翁萬達、周尚文,與榮皆一時之選。在鎮,繕亭障, (「繕亭障」,「障」原作「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改。) 治軍實,虜憚之不敢入。迨榮去,大同遂無歲不受虜侵暴,邊鄙為虛矣。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春正月甲申朔,上不御殿。
丙戌,金星晝見。
丁亥,大同自尚書史道回京,虜欲以牛羊易穀豆者候命不得,遂分散為盗,殆無虛日。去歲十一月間,大入邊三次,搶虜人畜甚眾。邊官遣人責問,俺答則謾應曰:「中國甚嚴,民間豈無寇竊,我自不入犯,不能禁部下之不盗也。」及十二月,求市山西,不應,則復叩大同,欲市于大沙溝。御史李逢時謂:「詔禁非時開市,叱去,逮諸通事于獄。」于是俺答遂縱賊入掠。一犯雙溝鶯、李寨,參將尚表等禦之皆敗。再犯團山墩等處,遊擊李柱等棄其軍遯。警報沓至,上以「備虜事宜,已經理逾年,何尚廢弛如此?」兵部尚書趙錦言:「通計京營團操出戰之士與各鎮入援之兵不下十萬餘,又大寧都司班軍五萬六千,戰士闐闐倍于往昔,皆選入大將部下,何謂無備?且鸞故縱深入,不肯邀而擊之,非計也。」上令「加意訓練,以待督戰將官,臨發奏請。」
辛丑,虜侵犯大同益數,于是仇鸞內不自安,乃上書請出邊正罪。
是時鸞實無意討賊,第為大言以自解。嵩以上寵信之深,不可間,亦欲因其事以暴其敗缺云。
甲辰,禮部尚書徐階言:「今皇子年十有六,選婚、講學實維其時。必先行冊立大典,使名位素定,而後冠婚諸禮可以次及。」上令階具儀奏。階請「以長幼為序,冠先裕王,次景王。婚期亦然。」上俱令三月行冠禮、選婚。
丁未,宣府邊外,虜數叩關求市。撫臣劉璽言:「大同互市,寇盗不止,而宣府晏然。今乘其效順之機,撫之易耳。請無拘臣以一年兩次之期,令絡繹開市,羈縻虜情,於國計甚便。」兵部覆:「璽議可行,第銀無過五萬,馬無過五千。守此則雖一年數市,亦當聽之。」報可。
二月庚辰,大同自弘賜堡拒虜市後,日苦侵暴,累求開市,無敢應者。至是復遣前開市時夷使了頭智來求市。通事林叢蘭者,故與智善。乃入境,縛之。總督蘇佑以擒護功聞,斬智于大同市。
三月癸未, (「三月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癸未條補。) 裕王、景王行冠禮。
戊子,詔大將軍仇鸞,帥兵赴大同剿虜。
庚寅,命禮部尚書徐階入閣辦事。
戊戌,兵科給事中朱伯辰條陳宣大二鎮給餉、選兵、慎馬市、重事權四事。兵部覆議。上曰:「祖宗設鹽引,令商人輸粟於邊,本色常足。近來鹽法大壞,以致多支折色,軍餉日虧,爾等詳議以聞。各鎮挑選兵馬,惟入衛之日聽大將分布,在鎮聽總督、鎮巡節制,違者參奏處置。宣、大二鎮官,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 (「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原作「吏兵二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