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七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三(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38,327】字 目 录

二部即會議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補。) 部議:「副總兵孫時庸等,皆坐庸懦免官。」

四月乙卯, (「四月乙卯」原脫「乙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乙卯條補。) 鸞每大言虜不足平,及督重兵,畏縮不能戰。嚴嵩言鸞不戰。上令兵部傳諭之,然自是亦知鸞不足恃矣。

丙寅,虜把都兒、辛愛原謀寇錦、義,詗知有備,乃乘虛入犯邊東前屯,指揮姚天謨等力戰潰圍, (「指揮姚天謨等力戰潰圍」,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及明史卷三二七韃靼傳皆作「姚大謨」,存疑。) 不克,俱死。指揮王相聞報,統所部兵四百人赴之。與虜遇,大戰移時,相胸首被重槍,千戶葉廷瑞調團練卒百餘佐之。相裹瘡欲復戰,或曰:「虜充刃如此,爾以寡弱當之,戰必無幸。」相曰:「吾家世為將,惟有此一腔血報國恩耳!」明日,虜欲歸,相疾趨出其前,邀之戰, (「邀之戰」,原脫「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補。) 虜悉眾來,相殊死鬥,力竭勇氣益厲,左右夾擊,身被十餘槍而死,廷瑞面受數刀昏仆,次日乃甦,餘卒無幾。虜即日引去。事聞,上嘉相忠勇,贈都督同知,蔭一子正千戶。廷瑞以復甦,故恩典不及。

乙亥,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 (「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原脫「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五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子條補。) 駕舡千餘艘,自舟山、象山等處登岸,流劫溫,台、寧、紹間,攻陷城寨,殺擄居民無數。

六月庚午, (「六月庚午」,原作「五月庚午」。按是年五月干支無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六嘉靖三十一年六月庚午條改。) 禮科給事中王鳴言:「王府置田有禁,載在會典。屬者,宗室廣收民田為己私業,而因以勢力把制有司,使不得編差徵稅,貽累糧里。請行巡按御史,嚴查侵占,均派里甲,莊田之稅即充本府祿糧,有司阿縱者罪之。」報可。

己卯,廣東雷州府遂溪等縣,風雨震雷,有火光如毬,自西南起升,至中天星散。海潮漲溢,壞官民廬舍及人畜、田禾甚眾。

七月辛丑,大學士徐階奏請裕王、景王出閤講讀。詔擇吉舉行。

八月己未,仇鸞病疽甚,疏請輿疾赴軍,上止之。會宣府、薊鎮警報日急,兵部尚書趙錦乃奏言:「今強虜壓境,人心汹汹,大將乃安危所係,而鸞病不能軍,有如虜眾長驅,貽憂君父不小,臣錦不勝犬馬拳拳,愿親往代鸞督戰。」上謂:「本兵不當輒出」,乃收鸞制敕、將印,命兵部左侍郎蔣應奎暫掌戎政,遊擊陳時、戶部左侍郎孫襘代鸞督戰。

甲子,命編修高拱等充二王講讀等官。

乙丑, (「乙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乙丑條補。) 江西鄉試貢院火。

己巳, (「己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己巳條補。) 裕王、景王初出閤講讀。

乙亥,先是,鸞數在上前畫策調兵,然禦虜皆無效,上心厭之。會諸鎮告警,鸞病不能行,乃詔收其兵權。大學士徐階因密疏鸞通虜誤國狀,上覽之大驚,命陸炳會三法司擬罪。于是法司奏:「鸞謀反,律當追戮。」得旨:「剖棺斬首,梟示九邊,籍其家。」

九月乙酉,虜分哨攻山西三關,三日不克。丙戌乃遯。

十月戊午,御史王宗茂劾大學士嚴嵩,「久叨國柄,檀作威福」,并論考功郎中萬寀附權納賄。 (「并論考功郎中萬寀附權納賄」,原脫「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0嘉靖三十一年十月戊午條補。) 上怒其誣詆輔臣,降二級,調外任。

十一月辛卯,原任兵部尚書翁萬達卒。

萬達,揭陽縣人。幼穎異,五歲能讀書。性剛介坦直,以忠孝處國是。南北征討,諸所計畫,深遠周至,措之有功,守之可久。駕馭將士,能盡其才而得其死力。其料敵甚審,臨陣每以先身士卒,故所至咸以威略著聞。為廣西副使,贊畫督府蔡經,討平土舍,破左江斷藤峽傜蠻;為廣西參政,平莫登庸之亂,稱首功;總督宣、大,發宗室充灼叛謀,擊虜遁去。己酉春,虜入宣府,逼居庸,督戰卻之,召入為本兵,以父喪回籍。庚戌之變,詔奪情起宣、大總督,會虜犯京城,本兵得重譴,復改兵部。萬達方病疽,結廬墓間。及聞命,單騎就道,不四十日抵京。時虜患方依,上疑遲至,以問嚴嵩,嵩不為申理,遂貶右侍郎。先是萬達至,不先謝嵩,嵩密使人諭指,亦不應。萬達竟坐廢,憂懼而卒。至今言者稱:「嘉靖中年後,邊臣行事,適機宜,建言中旨竅,萬達一人而已。」隆慶初,追謚襄毅,世稱為名臣云。

庚子, (「庚子」,原作「十一月庚子」。按「十一月」前條已見,衍文,故刪。) 御史喻時言:「諸臣平日條對不為不多,討虜擒胡不為不盡,而不見有成功者,言豈竟不足用?而邊豈竟不可圖哉?由大臣嚴嵩不能報國耳。夫諸臣之議邊儲、議邊帥者最急。為嵩者,當虛心直氣陳于陛前。某緩費委可輒停,某冗食委可輒省,某官帑委可輒發,某軍需委可輒理,轉移以處之,緩急以濟之,使陛下無憂邊儲可也。某才術委可授督撫,某驍勇委可任將帥,某機智委可察變,某訓練委可服眾,破資格以用之,任便宜以行之,使陛下無憂邊帥可也。顧乃以隱忍鄙懦為熟計,以依阿柔佞為盡節,欺陛下,誤國事,以致大患日甚一日,辟之子視父母之困踣而莫為之出力;人視天地之彗孛而不為之動心也。伏乞嚴示手敕責成面諭,實采而行之。其有未然,許科道官指奏糾舉。庶下不惑而議定,上不勞而功成矣。」

壬寅,初,工科給事中林懋舉、御史王民皆言:「南京浦子口宜設戰舡,習水戰,以備不虞。」兵部尚書屠楷言:「留都,長江天塹,南有新江口營,統水卒以扼江洋之險;北有浦子口營,統陸卒以遏淮陽之衝,至嚴也。今浦江子口軍不滿二千,不能當江口之十一,而水戰又非所長,不若量增邏卒,置之江口,而於浦子口沿江增墩臺十座,選軍一百人守之。長江寇來,陸兵協力拒戰,絕其登岸之謀;北岸有警,水軍沿江應援,斷其入江之路,庶為長便。」報可。

十二月乙未,先是山東巡海副使王獻,憫登、萊之民土瘠人稀,生理不足,皆由舟楫不通故也。按元遺迹,鑿馬壕石底,以通淮安商賈;建新河等八座,以蓄洩水患;導張魯、白現諸河,以通水道。言: (「言」,原無,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條補。) 「元人功用已開其三,今之用功當任其一。」

至是給事中李用敬奏開膠、萊新河,謂「新河一道,在海運舊道之西,乃元人欲開通以避海濤、島嶼之險而未成者。」覆行撫按詳議。報可。

壬戌,吏科給事中何雲雁條奏考察六事:一稽考語,以防欺誤;二究逃官,以懲不恪;三禁饋遺,以警官邪;四止訐奏,以端土風;五旌異能,以昭激歡;六飭法典,以肅遠人。部覆:「後四款人所常言,前二款可採。」言:「五花文冊,所載天下眾官考語,中間多有舉刺相戾,遷轉不一,吏緣為奸。宜令員外、主事各一員,將造完文冊查對異同,有差誤者正之。貪墨之吏,計當必黜,乃恣意朘削,囊槖滿盈,臨期則寄文冊於吏胥,委而去之。又其次者,或中途託疾而遙候處分,或先期給由而預圖規避。此輩止求肥家,原不愛官,若罪止議罷,是縱之使貪也。宜將在逃官,行原籍撫按追贜問擬,其以託疾、給由遷延者,照不謹例罷斥。」部覆從之。 (「部覆從之」,本段前文已見「部覆……」,似衍。又「五花文冊……貪墨之吏……」兩款,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二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壬戌條分列于「一」、「二」款下。)

癸酉,大雪。百官上表稱賀。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春正月戊寅朔,是日日食,陰雲不見。有頃,大雪,百官以救護罷朝賀。次日,始朝服詣奉天門行禮,仍上表稱賀。

河道都御史曾鈞奏言: (「河道都御史曾鈞奏言」,「鈞」原作「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及明史卷二0三曾鈞傳改。) 「劉伶臺至赤晏廟凡八十里,乃黃河下流,頃為淤沙壅塞,以致奔潰,此其疏濬所最先者。次則草灣老黃河口, (「次則草灣老黃河口」,原作「次則老灣黃河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及明史卷八三食貨志、卷二0三曾鈞傳改。) 衝決渰没安東一縣,亦當急築。既成之後,宜築長堤磯嘴以備衝擊。又三里溝新河口,比舊口水高六尺,若開舊口,雖有沙淤之患,而為患稍輕;若開新口,未免淹没之虞,而漕舟頗便。宜將新口暫閉, (「宜將新口暫閉」,「閉」原作「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改。) 建置閘座,及將高家堰增築長堤,原建新莊等閘加石修砌,以遏橫流。」工部覆議,從之。

丁酉,雲南巡撫鮑象賢既至鎮, (「雲南巡撫鮑象賢既至鎮」,原脫「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丁酉條補。) 調集土、漢兵七萬,廣集糧運,將剋期分哨進剿沅江,為必取計。逆賊那鑑大懼,飲藥死。象賢檄百戶汪輔入城,撫諭其眾,命推那氏當立者,眾推前土官那端從孫從仁,象賢命從仁暫統其眾。兵部覆議,從之。

庚子,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嚴嵩言: (「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嚴嵩言」,原脫「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補。) 「方今外賊則胡虜,內賊則嚴嵩。請誅賊嵩當在剿虜之先。敢以嵩之專政誤國十罪陳焉:

一言嵩儼然以丞相自居。凡府部題覆,必先稟而後起稿,是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此壞高皇帝詔罷丞相之法也。

二言嵩有票本之任,遂竊丞相之權。用一人,宥一人,則曰「我薦之,我救之」;黜一人,罰一人,則曰「此人非我所親,此人得罪于我。」借朝廷之恩威,行己之愛惡,其竊大權者如此。

三言皇上行政之善,必令子世蕃傳言于人曰:「上故無此意,我議而成之。」又刊嘉靖疏議,欲使天下謂皇上所行之善,盡出于彼。此掩皇上之治功也。

四言令嵩票本,蓋取君逸臣勞也。嵩乃令子世蕃及諸義子趙文華羣會而票,機密豈不漏泄。此縱奸子之僭竊也。

五言令孫嚴效忠,冒兩廣奏捷功,又冒瓊州一人自斬七首級功。

六言逆賊仇鸞,以貪虐論革。世蕃受鸞銀三千兩,威迫兵部,薦為大將。是勾虜背逆者鸞也,而受賄引用鸞者嵩與世蕃也。

七言胡虜深入,丁汝夔問計于嵩,嵩曰:「京邊不同。敗于邊,猶可掩也;敗于京,不可掩也。且虜飽自退耳。」故汝夔傳令不戰,及皇上逮治汝夔,汝夔臨刑始知為嵩所紿,是嵩以不戰誤國,又以死紿汝夔也。

八言郎中徐學詩,以劾嵩父子革任為民矣,乃於考察京官之時,將學詩兄中書舍人徐應豐罷黜。兵科都給事厲汝進以劾嵩父子降典史矣,而于考察外官之時,復逼吏部將汝進罷黜。

九言府部之權皆撓于嵩矣,而吏、兵二部大利所在,尤其所專主者。將官既納賄于嵩,不得不剝削乎軍士;有司既納賄于嵩,不得不濫取于百姓。利歸一人,毒遍天下矣。

十言諂諛欺君,貪汙率下,大壞風俗。通賄者,貪如盗跖而亦薦用;疏拙者,廉如伯夷而亦罷黜。習俗漸成牢不可破矣。

更以五奸言之:用重賂賄以結皇上左右,凡聖意所在,無不報嵩知之,故嵩遂其逢迎之巧。是皇上之左右,皆賊嵩之間諜也,一也。

令義子趙文華為通政使,凡疏到,必將副本先送于嵩。御史王宗茂劾嵩之疏,文華停留五日方上,故嵩得以展轉摭飾。是皇上之納言,皆賊嵩之鷹犬也,二也。

嵩所畏者,廠衞緝訪。乃令世蕃將廠衞官籠絡,迫結姻親。是皇上之爪牙,乃逆嵩之瓜葛也,三也。

嵩所畏者,科道。考選之時,擇熟軟圓融出自門下者方補科道,至五六年無所建白, (「至五六年無所建白」,原脫「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補。) 即陞京堂、方面,故科道諸臣寧忍于負皇上而不敢忤權臣。是皇上之耳目,皆賊嵩之奴婢也,四也。

各部之有才望者,俱網羅門下。欲行一事先報世蕃,故嵩得預為布置。少有異議,先報世蕃,故嵩得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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