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斥逐。是皇上之臣工,皆嵩之心腹也,五也。
夫嵩之十罪,賴此五姦以彌縫之,五姦一破,十罪立見矣。羣臣畏威懷恩,固不必問。召問二王,令其面陳嵩惡,果廉其實,重則置之憲典,輕則諭令致仕,以全國體。
上怒其引用二王為辭,拷訊,繫待決。居二歲,竟死西市。世共冤之。
二月庚戌,命成國公朱希忠、大學士徐階,捧冊封錦衣衞副千戶李銘女李氏為裕王妃。
辛未,金星晝見於申位。
三月壬辰,賜故大學士楊士奇祠額及春秋祭文。
甲午,賜貢士陳謹等四百三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十二月癸酉, (「十二月癸酉」,原作「十二月甲子」。按是月干支無甲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0五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條改。) 嚴嵩請開歲之首,豫建太子。上不允。
庚寅,命兵部左侍郎楊博兼右僉都,總督薊遼軍務。
嘉靖三十三年甲寅春正月壬寅朔,上不御殿。
壬子,康妃杜氏薨。妃,裕王母也。謚曰「榮淑」。後十三年,裕王嗣統,乃追尊妃曰「孝恪皇后」云。
二月乙亥,初,強賊師尚詔反,至歸德府,知府及守衛官皆遁。檢校董綸率民兵巷戰,被執,垂死猶手刃數賊,其妻賈氏及一姪一僕皆從綸死。柘城舉人陳聞詩,尚詔素聞其名,約克城之日必生致之,劫以為帥。既而眾擁聞詩至,不屈,賊斬其家屬數人以脅之。聞詩知不可脫,詒曰:「必欲我行,勿縱火,勿殺人。」賊許諾, (「賊許諾」,原作「賊許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0八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乙亥條及明史卷二九0陳聞詩傳改。) 令人簇馬上,擁之行。聞詩遂不食三日,至鹿邑自縊。至是上其狀,贈綸為本府同知,聞詩為鳳陽府同知,各立祠祀之。
三月癸亥,禮部尚書歐陽德卒。
德,泰和人。宇度宏粹,孳孳講學,務以真知實踐為主。接引後進,如恐不及。施于有政,悉當事理,協人情,措置所及,即可傳之永久。初知六安州,遷南京刑部員外。上擇諸臣有文行者列侍從,改翰林編修,漸掌詹事府事,召直無逸殿。在禮部嘗議二王建儲婚禮及裕王母康妃喪儀,雖時與上意忤,然上察其持正,卒優容之。海內士大夫方想望其風采,會病卒,士論甚惜之。詔贈太子太保,謚文莊。
乙丑,蘇松倭寇掠民舟入海, (「蘇松倭寇掠民舟入海」,「蘇松倭寇」提法不確。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三年三月條記:「倭寇掠通、泰諸處。時自蘇松掠民舟入海……」敘述得當。) 趨江北,薄通、泰等城,焚掠各鹽場,餘眾有漂入青、徐界者,山東、遼東俱震。
丁卯,陞吏部左侍郎王用賓為禮部尚書。
四月癸巳,上以總督蘇祐向衰,詔罷回籍,而以兵部右侍郎賈應春代之。
五月壬寅,倭寇自崇明進薄蘇州府城大掠。
癸亥,彗星夜見北斗天權星旁。
乙丑,兵部都給事中王國禎言招降賊首汪直之非。兵部以「直嘗為官軍捕斬海寇陳嶼主等及餘黨二三百人,欲以自贖,而是時有司不急收之,遂貽今日大害。故臣等欲懸以重賞,歸為我用,非示之弱也。」上以國禎言為是,令「一意剿賊,脇從願降者待以不死,賊首不赦。」
六月辛未,夜,彗星犯文昌。
庚辰,漕運都御史鄭曉奏:「倭寇類多中國人,其間有勇力智謀者可用,每苦資身無策,遂甘心從賊,為之嚮導。若不蚤圖區處,必有腹心憂。乞命各巡撫官,於軍民白衣中,每歲查舉勇力智謀者十數人,與以『義勇』名色,月給食米一石,令其無事則率人捕盗,有事則領兵殺賊,立有功勞,量議官職,奏請陞授。如此則悍卒漸受絛籠,不惟中國之人不為賊用,異日且有將材出于其間。今從賊者,宜出榜諭,許令歸降,遣還故土;有擒斬賊徒者,如例給賞;才力可用者,立功贖罪,俟有勞績,亦與敘遷。不然,數年後或有如盧循、孫恩、黃巢、王仙芝者,益至滋蔓,難撲滅矣。」報可。
七月辛亥,御史徐紳言:「寄養馬疋,本以專備京操,故歲收二萬而用有餘。乃今各邊奏討頻仍,外圉空虛,專憑內厩。然則苑馬、太僕寺設于外者,豈皆虛設乎?臣請自京師之外,惟宣大極疲, (「惟宣大極疲」,原作「至宣大極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二嘉靖三十三年七月辛亥條改。) 遇有奏討,宜量給之,餘則勿許。各邊廢弛者,亟行撫臣整理。先補種額以裕滋生之源,次查草場以清芻牧之地,而又專委守、巡一員,時加稽察,則厩牧充于塞上,而內圉不至空虛矣。」詔如議。
八月庚午,南京太僕寺卿章煥言:「兵者,因地形者也。今江南之變,千村百落皆為戰場,而郡縣且相率閉城,使各鄉兵當賊,左矣。今當急築城堡于諸鄉以固守,并力于郡縣以待戰。郡縣有備,則賊不敢散掠而謀阻;諸鄉堅守,則兵不必偏分而力裕,人人自為戰守矣。昔皇祖嘗命湯和視海上,擇要地築數十城以備倭,而東南安堵,此其驗也。
西北諸邊,一切軍食皆有司先期部署,以聽督、撫調度,故卒有緩急,可咄嗟而辦。今臨變之時,上官漫督之,主者亦漫應之,眉睫間已成胡越,況百里之外哉!嗣後軍中之需,賞功之費,一一會計所出,貯之別庫。使軍門不以煩民,則萬全術也。
今議者悉稱調兵,不知少發之則不足,多發之則用度不繼,久駐則師老費財,暫住則兵散而賊復入,急之則怨,寬之則驕而為亂。臣以為宜訓練土兵,漸罷客兵。便若土兵必不足,宜募近海丁壯及有罪調發者,居之海壖,給偶配,予田宅,使之土著而忘其鄉,是城堡之外益以藩籬,計無便此者。
臣又聞外賊易見,內賊難知。今海賊深入內境,凡我之動靜曲折無不知之者,誰為之?又其始至千人,四布無一知者,及鳴號而畢集,又誰為之?皆姦民所釀也。誠使郡縣得人,示寬大,布恩信,問疾苦,時拊循,使反側者將反本而呼天,何變之能生。且海上多壯士,負氣任俠而不肯下人,我能制之則為我用,不能制之則為賊用。故安反側、收豪傑,治亂之機也。不可不深思,不可不預待。」詔可。
九月壬寅,禮部尚書黃綰卒。
綰,黃巖人。緣祖蔭授後軍都督府都事。以議大禮與張、桂合,漸轉禮部左侍郎。上命撫輯大同流亡,分別善惡,悉索其倡亂黨與誅之。綰起家任子,致位八座,人不以為忝。然初以講學取聲譽,比議禮, (「比議禮」,「比」原作「北」,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壬寅條改。) 見舉朝不悅,復首鼠避去。事定,乃復力附張、桂,鋤所憎忌。嘗以隱語憾楊一清,公論惡之。及夏言有寵,復附言而非張孚敬,真傾危之士也。
丙午,致仕南京右都御史王爌卒。 (「致仕南京右都御史王爌卒」,「爌」原作「壙」,據明史卷二0一王爌傳及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丙午條改。)
爌,黃巖人。抗直敢言。為尹留都,有惠政,民立生祠祀之。卒,贈工部尚書。
壬戌,原任吏部尚書熊浹卒。
浹,南昌人。少有志節,自守甚嚴,議論侃侃,恬於寵利,有古大臣風。時禱祠事興,會有以箕仙進者,浹上疏切諫,忤旨求去,遂削籍歸。至是卒。後隆慶改元,始復官,謚恭肅。
十月己巳,虜攻薊鎮邊牆,百道並進,警報沓至。上為之旰食,遣廠衞卒校往調其狀。至則見博擐甲登陣,宿止古北口垣上,而諸將士據牆禦敵甚力。事聞,上大喜,詔發太僕銀一萬兩,犒薊鎮守牆將士。賜總督楊博、總兵周益昌各服色一襲。
庚午,先是,虜自二十七日薄牆,急攻四晝夜不克,乃退屯古城川。次日,復南旋,駐虎頭山。夜,火光滿野,連亘數十里。楊博募死士執火器潛入其營中,至夜齊發,虜眾驚擾,徹旦乃解去。
按:楊博忠義自負,才識卓犖。自為職方時,已巡歷九邊,備知夷情,輔臣翟鑾已任用之矣,本兵毛伯溫已奏留之矣。自是巡撫河西,不為開邊起釁之圖,而為興復屯田之計;巡撫甘肅,不為張威肆虐之舉,而為賑恤救荒之仁。軍民戴若父母,而疆圉為之肅清。及其薊鎮攻牆,晝夜不息,庚戌之禍又將至矣,世宗安得不汲汲乎!乃其親自擐甲,寓宿古北,將士禦之甚力,而火器齊發營中,驚擾解去,此可以徵忠義、才識當世絕倫矣。繼翁萬達而後,孰有如斯人者哉?宜其朝廷寵眷獨優,而子孫顯榮無替也。
十一月壬戌,倭寇自柘林分掠嘉、湖二府,都指揮劉恩至,逆戰于嘉興縣,卻之。
十二月丁亥,兵部尚書聶豹,先時盛稱南北戰功,請上謝玄受賀,遂階一品。至是以警報日聞,恐被譴責,故為是言,規脫己責云。 (是條有明顯脫文。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條記:「兵部尚書聶豹疏陳防夷事務,言:『倭寇作難,設官增備,調兵選將,督撫諸臣協謀共濟,滅賊有期。乞申飭各官,築城堡,掘坑塹,固守要害,團練土兵,招撫脅從,嚴賞罰之條,厲交通之禁,司府縣官吏,分別去留,治以軍法。』先是豹盛稱南北戰功,請上謝玄受賀,遂階一品。至是以警報日聞,恐被譴責,故為是條陳規,脫己責云。」)
癸巳,戶部覆侍郎陳儒奏請,「以各鎮屯田責之分巡僉事管事,以各省起運宣、大糧草責之巡撫催督。發循環簿于管糧郎中,以便稽查。建倉厫于朔州等處,以儲民運。將大同犒賞地一千五百七十餘頃收本折給軍。」從之。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癸亥,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正月癸亥」,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八嘉靖三十四年正月癸亥條補。) 命朱熹十三世孫法襲五經博士。 (「命朱熹十三世孫法襲五經博士」,原脫「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八嘉靖三十四年正月癸亥條補。)
二月丙戌, (「二月丙戌」,原脫「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丙戌條補。) 嚴嵩言:「宜遣大臣往祭海神,宣布朝廷德意,即令察視賊情,訪求區處長策。即用趙文華亦可。」
文華,本嵩私人。既出,憑寵自肆,所睚眦即立摧僕,有司無不望風震慴,奔走供奉, (「奔走供奉」,原脫「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一九嘉靖三十四年二月丙戌條補。) 惟恐或後。時公私財賄填入其室,江南為之困弊。至于牽掣兵機,顛倒功罪,以致紀律太亂,戰士解體,雖徵兵半天下,而賊勢愈盛。皆嵩引用匪人之罪也。
四月戊辰, (「四月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辰條補。) 兵部尚書楊博奉詔議處民兵,言:「京城民兵之設,始自庚戌虜患之後,倉卒召募,類多烏合。今欲盡汰之,則細民遽失月糧,於情不堪。且巡檄京城,分布不足,與其取之于營兵,不若議處民兵之為便也。請敕所司,汰其老弱,存其精銳。其原出真、保者,發兵備道藉為民兵;在京者,仍隸巡捕參將管攝,與尖哨軍人相兼巡邏,逃者不補。」從之。
辛未,趙文華至松江祭海神。
是時倭據川沙窪、柘林為巢,新倭復至,地方甚恐,聞狼兵至,人心稍安。文華厚犒,激使進剿。遇倭,與戰不勝,頭目鍾富等十四人俱死。于是賊知狼兵不足畏,復肆掠如故矣。
辛巳,浙江巡按胡宗憲言:「往時日本入貢,多不及期,請待其復來,得以便宜謝遣。仍令有司移檄于王,問以島夷入寇之狀。」部覆:「令巡按衙門移檄日本國王,責問何人倡亂?令于半年間立法鈐制,號召還國,即見忠款。雖使貢期未及,必為奏請,否則是陽為入貢,陰蓄異謀也。」上是之。
甲申,先是,廣東賊徐銓與海酋汪直糾結倭夷,縱橫海上。提督鮑象賢檄海道副使汪柏等督戰,銓等就戮,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 (「前後斬首千二百餘級」,「前」原作「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甲申條改。) 海濱頗靖。
五月甲午,倭四千餘人突犯嘉興,總督張經分遣參將盧鏜等水陸擊之。保靖宣慰使彭盡臣與賊遇于石塘灣,大戰,敗之。賊遂北走平望,副總兵俞大猷以永順宣慰司彭翼南邀擊之。賊奔回王江涇, (「賊奔回王江涇」,「王」原作「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二二嘉靖三十四年五月甲午條改。) 保靖兵復擊其後,賊大潰。諸軍共擒斬首功凡一千八百有奇。由是數百餘賊奔歸柘林,東南用兵,此為第一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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