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七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三(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38,327】字 目 录

鳳率其次子守義督兵逆之。虜眾,我軍不敵, (「我軍不敵」,原脫「我軍」,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七嘉靖三十六年五月戊寅條補。) 鳳死,守義亦被槍,巡撫石永以聞。上嘉其父子忠勇,賜鳳祭葬,贈左都督,世襲,陞長子三級,立祀榆林,守義陞都指揮僉事。

九月辛亥朔,革趙文華職為民。

上以文華江南諸不法罪狀示嚴嵩,且諭「勿以弟子掛念。」嵩推不知,非掛念也。初,文華憑藉嵩資,要結上寵,既以睚眦殺張經,陷李默,及再出江南,人畏之如豺虎,所至望風媚附,贓賂填溢,與世蕃比周作惡,朝野以目。賴聖明洞燭其奸,一旦毅然去之,中外鼓舞稱快。

甲寅,祠故學士顧鼎臣于鄉。

鼎臣,崑山人。始建議造城,比倭奴入寇,東南諸郡無城者悉遭屠戮,而崑山獨以城全。郡人追思之, (「郡人追思之」,「思」原作「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一嘉靖三十六年九月甲寅條補。) 請立祠以崇報。守臣以聞,報可。v癸亥,殺錦衣衞經歷沈鍊于宣府市。

先是庚戌虜犯都門,騰書求貢,上命文武羣臣雜議,而鍊語稍侵執政大臣。明日又上疏,「請以數萬騎當一面,必大勝虜。」不報。已復抗疏言:「嚴嵩父子,入將帥賄,誤國大計。請僇之,以謝天下。」詔以「誣詆大臣,發口外為民。」鍊傳檄京師,欲起義以清君側之惡。嵩父子以文華得罪,思以自保,欲殺鍊以滅口。乃授指宣大總督楊順圖之,順託巡按路楷,誣以煽妖作奸,勾虜謀逆,請誅之。時舉朝皆知其枉,而尚書許論悉如順、楷議,令即時斬決。

十二月甲申, (「十二月甲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條補。) 工部尚書蔣瑤卒。

瑤,歸安人。端亮清守,貌若恂恂,而遇事有不可奪之節。守荊州,有惠政, (「有惠政」,原脫「政」,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條補。) 民立祠祀之。調揚州,武宗南巡至郡,嬖幸江彬索賂,不與,舉所賜銅瓜捶之,瑤不為動。武宗出漁,得巨魚,戲言:「可直金五百。」彬請以畀守令如數輸直。瑤獨脫其妻簪珥及數縑以進,曰:「臣府庫無錢,自辦此耳。」武宗笑而置之。中貴傳旨,徵求百端,悉殊方之產。瑤奏某物產某處,某物萃某所,非揚有也。武宗詰曰:「苧白布亦非揚有乎?」瑤不得已進五百疋。其強毅有執如此。卒年九十,贈太子太保,謚恭靖。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春正月庚戌朔,上不御殿。

戊午,大同自納虜婦桃松寨之後,虜圍困日急,至者滋眾,道路梗塞,烽火斷絕。總督楊順上言告急,副總兵尚表護運入右衞,虜選銳圍之數重,經月不解。上聞而大駭,命戶部發銀十萬兩,亟遣才幹司屬督運濟之。乃命郎中謝教往。

二月戊戌,戶部尚書方鈍言:「是時天下財賦入太倉庫者計二百萬兩有奇。舊規以七分經費,每存積三分,以備兵歉。嘉靖己酉以前,歲支最多不過二百萬兩,而其少者乃僅至七八十萬。及庚戌虜變後,周章備禦,每歲調兵遣戍,餉額倍增。及乙卯、丙辰間,而宣、大虜警益急,一切募軍、賑恤等費咸取給內帑, (「咸取給內帑」,原脫「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六嘉靖三十七年二月戊戌條補。) 歲無紀極。故嘉靖三十年所發京、邊歲用之數五百九十五萬,至三十六年,亦且三百二萬,計太倉歲入二百萬之額不能充歲出之半。 (「計太倉歲入二百萬之額……」,「二」原作「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六嘉靖三十七年二月戊戌條及本條前文改。) 由是度支箕歛財賄,題增派、括贓贖、筭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興焉。其初亦賴以濟匱,久之諸所灌輸益少。值四方多事,有司往往為地方奏留請免,如浙、直以備倭,川、貴以採木,山、陝、宣、大以兵荒,即歲入二百萬之額,且虧其三之一,而內庭之賞格,齋殿之經營,上時以夜半出片紙,有所徵取,無敢遲延。會大同右衛告急,今歲自入春來,發宣、大銀二十六萬有奇,而天下民運至太倉者僅七萬。尚書方鈍等憂懼不知所出, (「尚書方鈍等憂懼不知所出」,此處不應出現「尚書方鈍等」,疑「臣等」之訛。) 坐守空藏,調度無策,欲取之官,而官府之搜括已盡,欲取之民,而民間之科派已極,失事誤事,罪且萬死,陛下憐察之。請令工部錢糧量分其半,還之本部,以濟匱乏。」上切責鈍等謀國不忠。明日鈍謝罪,請先發太倉銀五萬兩及紫荊關、新城倉、浮圖峪客兵米二萬石、豆一萬石,兼程運至大同,以濟急用。又題准穵運事宜。報可。

三月丙辰,刑科給事中吳時來言: (「刑科給事中吳時來言」,「刑」原作「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七嘉靖三十七年三月丙辰條及明史卷二一0吳時來傳改。) 「宣、大總督楊順,所請帑銀無慮三十餘萬,而該鎮日見羸虛,未能出一奇發一策以效尺寸,乃往往殺愚幼小民以報首功,是驅塞下之民而歸之虜也。即如桃松寨,一逋逃淫婦耳,順既失策納之,又自誇威德。比黠虜來索,又駕言易我妖叛。失體損威,甘受虜侮,臣民無不憤恨。而巡撫路楷,受其賄金七千兩,秘不以聞。而反以所殺邊民侈為順功。楷驗首級,既有灸疤網痕,又多幼小,其偽狀明矣,乃曰:『似亦屬真。』兵部尚書許論,亦雷同附和,且濫叨世蔭,請罪黜此三人,庶幾邊患有瘳耳。」

疏入,上問嚴嵩,嵩以言官風聞。上曰:「時來之言,不可盡謂風聞,順、楷俱拏來問。至於論,亦推官濫醉,鈍亦似應改用。」令兵部侍郎江東代順,論為民,鈍南京用,起原任兵部尚書楊博代論,改刑部尚書賈應春于戶部代鈍。

按:俺答之子辛愛最強,而桃松寨之逃,又人情所最惡者。使楊順不受其降,而囚之出塞,以還辛愛,方將德我之勝也。而乃邀為奇功,置之闕下,挑禍速怨,已而復還,怒不可解矣。彼路楷者,正當發其罪可也,而乃曲為回護,輒殺邊民幼小以當真虜,非受賄七千,何以至此?夫何許論和之,嚴嵩掩之,幸而世廟洞察其奸,詔之繫獄,則臣之心始帖服矣。不然右衛之生靈數十萬謂何,而朝廷之錢糧糜費數十萬謂何,已而代以楊博,則得人矣。臣方憤當時省中無人,而如來能發其奸,真諫議之翹楚也。

丙子,刑科給事中吳時來、 (「刑科給事中吳時來」,「吳」原作「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七嘉靖三十七年三月丙子條改。) 主事張翀、董傳策,交章論劾嚴嵩納賄誤國狀。

時來劾「其邊臣剋剝軍餉,以餽執事,執事受其餉,而與之合黨欺君。令子世蕃入直票擬章奏,納賄招權。所謂去惡務本,何暇窮穿窬之盗,治標末之疾也。」

翀劾「其備邊之政壞,但金多而賂厚者,或以敗為功,或以入為遁。理財之政甚壞,戶部錢糧四分輸邊,六分餽嵩父子及其家奴永年,而永年之富已至數十萬。忠節之氣壞,有以三千、五千調美官者,有以七百、八百得與選者,公行白日,乞哀昏夜,遂至靡然成風。」

傳策劾「其家富于內藏。吏、兵二部選官,至持簿入嵩之門,任其填發,故俗呼文選司郎中萬寀為『文管家』,職方司郎中方祥為『武管家』,驛地騷動,公私耗竭。」

時大學士徐階雅不與嵩同道,嵩意忌之。時來與翀皆階門生,而傳策又松江人,大疑階,密奏必有人使之者。着鎮撫司訊鞠,備極苦楚,竟無所言。俱以誣罔成獄,發烟瘴充軍。

九月庚寅, (「九月庚寅」,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四嘉靖三十七年九月庚寅條補。) 兵部郎中唐順之奉命閱視薊鎮軍馬還,言:「漢光武以漁陽突騎定天下,唐藩鎮專兵,而盧龍一道常虎視河北,所謂其人慷慨勇悍而沉鷙,即今薊鎮之兵也。今皆羸兵憊馬,朽甲鈍戈,徒糜廩餉, (「徒糜廩餉」,原脫「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四嘉靖三十七年九月庚寅條補。) 不濟緩急之用,故往年庚戌虜變,及近日土牆之寇。至于近檄宣、遼,遠征延、固以禦之,乃鎮兵則置而不理,誰之咎也?所據總督王忬、總兵歐陽安、巡撫馬珮等,俱宜坐曠職誤事之罰。」得旨,「該鎮缺兵至三萬不補,一卒不練,督撫官所理何事?兵部從實參看以聞。」部擬三人當降罰。上曰:「馬珮已革職,王忬、歐陽安姑降俸二級,留用。」

十一月丁亥, (「十一月丁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六嘉靖三十七年十一月丁亥條補。) 上敕諭三法司曰:「刑以弼治,當則協氣,休祥自至;否則上干和氣,災沴攸生。近來司民牧者,或理道不明,律法不通,任事作威,深文鍛獄,甚或貪賄聽囑,顛倒是非,不顧冤抑,是何心與?且湖廣安陸縣幼男吳一魁,二命枉刑,母又被捉,情無所告,遠至朝扉,以一推之,豈止數百!爾三法司,治刑為職,當思矜恤。都察院通行天下撫按,申飭有司,各改前愆,惟公惟慎,盡心聽讞,民以不冤,天地神明,昭鑒在上,爾亦能保祿位、福子孫。如不恭命,必不爾逭。欽哉。」

十二月丁未,光祿寺歲用銀以三十六萬計, (「光祿寺歲月銀以三十六萬計」,原脫「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七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丁未條補。) 上以為多,疑該司必有乾没。乃諭內閣曰:「即今兩宮大分盡省,妃嬪僅十餘,宮中罷設宴二十年矣。朕所用膳品悉下料,無堪御者,十壇供器不當一次茶飯費。朕不省此三十餘萬安所用也?」嵩曰:「臣聞祖宗時,每歲額銀二十四萬兩。彼時該寺歲用不過十二三萬,節年積有餘銀。乃三十六萬,其侵欺情弊可知也。臣查會典光祿寺內一款,凡本寺供應物件,每月差御史一員照刷具奏,若復會典舊規,則諸弊可平。」上命添差御史一員,月記該寺諸費進覽。自是歲以為常,經費亦稍省矣。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三月庚寅,賜貢士丁士美三百三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賜貢士丁士美三百三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美」原作「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0嘉靖三十八年三月庚寅條改。)

五月辛巳, (「五月辛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二嘉靖三十八年五月辛巳條補。) 鳳陽巡撫李遂以禦倭功次來報,前後斬獲真從倭首八百一十八顆,生擒一十六名。上聞而悅之,曰:「李遂督兵,臨陣斬獲數多,勞績可嘉。」令按臣覈實議賞。

六月丙寅,雷擊奉先殿門外南牆、西牆。

七月庚午,戶科給事中龔情言: (「戶科給事中龔情言」,原脫「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四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條補。) 「奉命巡視太倉銀庫,正月內貯銀七十四萬有奇,未及半年僅餘八千餘兩,國儲至此,可為寒心。昔皇上一問光祿經費,月具揭報,歲省三分之一。況太倉歲以千萬計,中間請乞之頻仍,給予之汎濫,當不止如光祿所侵冒者。亦令月具內外出入之數,自當畏懼樽節,而所省且不貲矣。」詔可。太倉銀庫之月報出納自此始。

壬申,金星晝見。

南京禮部尚書閔如霖卒。

如霖,烏程人。恭謹有文,以撰玄失上意,南遷,尋罷。疑同鄉學士董份陷之,竟鬱鬱而卒。

八月己未,江北倭自鄧莊敗後,沿海覔舟不得,我兵自後急擊,及于劉家橋等處,賊勞餒困頓。會天雨,乃奔入劉家莊,我兵四面圍之。胡宗憲遣劉顯以銳卒千餘來援,江北將士謂功在垂成,慮為顯所攘,嘖嘖有言。都御史李遂恐士眾不和,乃檄江北悉屬之顯。軍政既一,遂刻期進兵。顯率所部先登,各營選鋒繼進,縱火衝擊,自辰至酉,賊巢始破,奔走。追擊之,共斬首四百餘級,賊眾盡殄。

九月丙子,薊、遼總督楊博奏:「遼東災傷已極,召糴甚艱,乞將新運通倉錢糧停泊天津者暫借六、七萬石,由天津水運薊州,以達山海,顧腳陸運,至各地方給散。其漕糧則以賑濟銀兩糴還。」戶部覆議,從之。

按:地方饑荒,民嗷嗷待命,召糴則不可得,內請則稽遲歲月,及賑濟之命一下,而民之死亡吾不知其幾萬萬。自非隨宜處置婉轉有方者,誰能料此?楊博借通倉之新運,以甦遼東目前之困,而即以賑濟銀兩補還通倉。當時邊臣,孰有如其善謀者哉!宜其生靈感激,而後裔顯榮也。

十一月丙子,詔「以宋儒朱熹原籍婺源縣子孫,世襲五經博士。」

昔熹遊宦建安,遂家焉。建安已世襲五經博士,而婺源有請之者。乃以朱墅為五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