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国朝典故卷之三十八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四(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34,075】字 目 录

(世宗實錄,凡四卷,載本卷及卷三六、三七、三八,後附穆宗實錄。未著撰者姓氏。是篇皆當傳抄實錄之一種,與今明實錄世宗實錄(江蘇國學圖者館傳鈔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相核,其文簡,其事合,似節本,然亦有明實錄世宗實錄所未收錄者。)

世宗實錄四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春正月乙未,上謂:「邊卒不肯用命,何能得力?」令戶部取銀二萬兩,兵、工各一萬兩,發劉籌給犒官軍。徐階曰:「春防既賞,秋防將引以為例,賞則不以為恩,不賞則適以生怨,不若足其糧餉,而賞則以待有功。」上深然之。

二月甲寅,禮科給事中辛自修言:「平易悃愊之吏,投之以盤錯,則事廢而民多玩;揮霍卓越之才,當之以安靜,則更張而民必擾。故銓才要矣,而量地猶急焉。即如近歲考察,大名府屬以譴去者居十之一,而順天府屬居十之五,豈輦轂之地盡為匪人,而畿旬之一隅獨賢良若是多哉?今宜分別議處:若銓選時,必擇才力有餘者居其難,而以不足者居其易;若考績時,必於難者求之恕,而於易者責之詳;若推陞時,必使難者無淹滯之歎,而易者有循階之久;若黜罰時,則於易者必盡其法, (「則於易者必盡其法」,「於」原作「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0嘉靖四十三年二月甲寅條改。) 而於難者量原其故。庶天下無不可治之地,亦無不可用之人矣。

疏入,吏部請行撫按官,先據此以行舉劾,而部中就此以斟酌進退之。詔可。

三月辛酉,熱審法司繫獄,宥死罪矜疑者二十一人戍邊。

時原任給事中沈束繫錦衣衞獄,不與熱審例,束妻張氏乃上疏言:「臣夫得罪且十六年,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保夕。昔臣因束年長無子,為娶一妾,未及到京,會夫下獄,乃相與寄居旅舍,歲月積深,悽楚萬狀。欲歸養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給夫,則舅又旦夕待盡。臣夫纍囚之臣,誠不敢復顧私家。切覩聖思曠蕩,臣願代之繫獄,暫令臣夫送父終年,仍又趨獄待罪。」法司亦為之請,不聽。

四月庚子,木、火、土、金四星聚于柳。

五月壬寅朔,日食。

甲寅,金星晝見。

乙卯,上夜坐庭中,御幄後忽獲一桃。明日,復有一桃降。其夜,白兔生二子。未幾,壽鹿亦生二子。羣臣上表賀。上各手詔答之。

六月丁酉。京師重城成。

七月己未, (「七月己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六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己未條補。) 禮科給事中辛自修,劾「總督戎政顧寰,不能開誠布公,動多顧忌。協理僉都李隧,心疑氣沮,展布終難。乞敕寰洗心滌慮,敕吏部將燧酌議別用,速舉素知兵事者以代。」上然之,陞浙江巡撫趙炳然為兵部尚書代燧。

八月庚午,兵部奉旨集議京營實政。其略言:「祖宗設營兵于京師,以壯邊兵之根本,居重馭輕,意甚深遠。去歲變生倉猝,請調紛紛,以故戎政二臣莫知所措,從之則慮其剝膚,不從則橫生口語。宜及今防秋之期,先定規模,使營臣之計審,而後邊臣之望塞。」因條十事:

一核操練之實,言「主將入營,僅舉合操, (「僅舉合操」,「僅」原作「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七嘉靖四十三年八月庚午條改。) 未暇分練。宜令總閱之餘,諸將自練。」

二核戰守之實,言「邊兵主戰,京兵主守。今京師南有重城,事勢稍緩,宜于東北用八枝,西方用二枝,去京城一、二里為營,其戰兵六枝,屯城四隅,惟參佐二枝,許聽近京急調。」

三核將領之實,言「諸將不和,往往心口異狀,是非蜂起,宜重繩以法。」

四核軍士之實,言「兵在善練,亦在善選,固有選時強壯而練時衰病者,宜隨練隨易,勿待類選。」

五核議論之實,六核火器之實,七核兵車之實,八核城守之實,九核弭壓之實,十核哨探之實,皆言「不時修理戰具,分部伍卒,以為城守、策應、偵報之用。」

詔「務實舉行。」

九月丁未,原任福建巡撫譚綸以回籍守制,上言經久善後六事:

一議將,言「軍中必令大將運籌,而佐以徧裨,今獨恃一戚繼光,令其左右支吾,四面當寇,繼光雖才勇,力亦不能及也。乞行撫按官,隨宜舉用,如守備胡守仁、把總傅應嘉以充之,則官不必備,而分任有人矣。」

二議兵,言「許撫臣各取州縣民壯團練,一半與各巡司弓兵,給以客兵之費,集之會省,分為二營,設練兵都司二員, (「設練兵都司二員」,原脫「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八嘉靖四十三年九月丁未條補。) 分統訓練,可以漸減客兵而增主兵。」

三議食,言「自兵興以來,未入於朝廷者多矣。今議者必以寇亂稍寧,欲為催徵之舉,不知瘡痍未起,蕪穢未闢,而一旦督促數年之逋,是驅之盗也。今已徵者,量留地方;未徵者,姑免追併。」

四寬海禁,五請立縣治,六處有司。內惟寬海禁、設縣治,行撫按再議,餘俱允行。

十月己丑, (「十月己丑」,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九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己丑條補。) 詔:「自今兩京鄉試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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