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凡四卷,載本卷及卷三六、三七、三八,後附穆宗實錄。未著撰者姓氏。是篇皆當傳抄實錄之一種,與今明實錄世宗實錄(江蘇國學圖者館傳鈔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相核,其文簡,其事合,似節本,然亦有明實錄世宗實錄所未收錄者。)
世宗實錄三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春正月丙寅朔,上不御殿。
辛卯,致仕戶部尚書徐問卒。
問,武進人。深沉廉靜,歷官所至有聲,終始無玷,士論尚之。
二月甲寅,宣府諜報,虜移帳駐威寧海子;已而,復報虜欲寇朔州。時諜報日聞。遼東諜者復報,虜欲寇海西、開原,而朵顏諸夷又請備白馬關,各傳報不一。部復言:「諸邊各守信地,以捍虜入,乃將帥事。今日廟謨所當先定者,惟當急備薊鎮,為京師屏蔽。請發河間兵一枝駐密雲,保定兵一枝駐通州,俱聽薊州巡撫節制,其涿鹿、興州等四衛,亦聽其征調各隘口戍守。」詔如議。
三月丙子,大風揚塵蔽天。
壬午,賜唐汝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丙戌,黃霧四塞,日無光。
己丑,工部上會計錢糧之數,計歲徵銀六十一萬一千餘兩,係本年額派者;歲收八十五萬三千餘兩,係積年解欠及取諸事例等項者;歲支九十一萬七千餘兩,係一切修造支用者;歲儲一百萬餘兩,節慎庫貯累年用存者,分為四項以獻。上留覽。
五月壬午,時邊報日亟,西海夷窺甘、凉;套虜窺延、固;俺答、小王子部落據威寧海子及開平邊外,歲犯宣、大諸鎮;朵顏三衞數引北虜犯廣寧、遼陽,睥睨白馬關及黃花鎮。
于是兵部條上十事:「一、飭營關以嚴內治;二、飭邊鎮以固藩籬;三、務實政以嚴邊防;四、廣儲蓄以實邊塞;五、時餉饋以安募卒;六、重犒賞以激將士;七、開使過以策奇功;八、開受降以殺虜勢,九、激撫、按以固人心;十、正軍法以正紀綱。」詔如議行。 (「詔如議行」,「如」原作「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0嘉靖二十九年五月壬午條改。)
辛卯,重修大明會典成。
六月戊申,金星晝見。
戊午,虜犯大同。總兵張達悉所部逆戰,達挺身陣前,為士卒倡。虜望見,即縱騎圍之。達殊死戰,左右衝突不得出。時副總兵林椿,分兵擊虜零騎于彌陀山,聞達被圍,引兵西救。虜四面騎皆會,矢下如雨,達竟死圍中,椿亦中流矢死。
達,陝西人。目不知書,然慷慨負奇節,膂力絕人,平生遇敵好離營陷陣,所向有功,卒以此敗。然邊人至今稱兩將及王千斤之勇云。
閏六月乙丑,上嘉總兵張達、副總兵林椿效忠死事。贈達為左都督,謚忠剛;椿為都督同知,謚忠勇。立祠,賜祭葬,蔭一子為本衛指揮僉事,世襲。
兵科給事中葉堂言:「今之談邊事者,無出修邊、召募。然修邊耗費帑藏無算,而虜入不能捍禦,虜退不能邀扼,邊牆果足恃乎?沿邊衞所,軍有定額,亡者可以勾補,今徒以召募充數,可乎?自今請稍節修邊冗費為養軍、賞軍之資,罷擺進軍士為哨探守堡之用。」刑科給事中謝登之亦言:「召募多遊民,善逃無濟實用。不若于各邊額兵清查簡練,充實行伍,且省募軍之費。」上允之。
癸酉, (「癸酉」,原無,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補。) 初,大同之役,總督郭宗皋、巡撫陳耀言:「張達、林椿雖沒于陣,而虜亦潛遁,官軍被傷者少。」已,得旨住俸。
既而禮科給事中唐禹追論:「達效死先登,全軍陷歿,獨二子張世傑、張世俊以血戰潰圍得全。此數十年未有之大衄,而宗皋等乃漫語彌縫, (「而宗皋等乃漫語彌縫」,「縫」原作「經」,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改。) 苟逃罪譴,則死何以見張達、林椿,生何以謝二子?乞明示賞罰,以昭勸戒。」上覽禹奏,喜其公明正直。詔達二子同蔭。命錦衣衞械繫宗皋、耀, (「命錦衣衛械繫宗皋燿」,「繫」原作「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改。) 各杖于廷。耀死杖下,宗皋謫戍邊衞。
按:嘉靖庚戌,各虜犯邊,非庸庸之臣可任總督之權者也。全軍盡没,而謂被傷者少,張達、林椿之死戰,曾不聞發兵督救。唐禹劾之,則忠魂可表,失事已懲矣。然臣以為不若胡賓先見,猶勝於唐禹焉。當其鎮守薊州已及半年,而滑寇憑陵,蕩無捍禦,賓以為此而不治,後將何懲,脫有疏虞,悔將何及。使本兵能聽,則郭宗皋之大同不復再命,而張、林之名將不至隕身矣。奈何賓有曲突徙薪之謀而不用,至于立祠蔭子,竟何補哉!噫,此可為籌邊者永鑒矣。
甲戌,以大同督、撫官缺,起復丁憂兵部尚書翁萬達總督宣大,召用閒住都御史趙錦巡撫大同。
七月己亥,順天巡撫王汝孝奏:「薊鎮邊外夷入犯,斬首一百二十一級,乞褒賞有功邊軍。」兵部言:「宜令覈實。」
是舉也,汝孝憤朵顏三衞諸夷索賞無厭, (「汝孝憤朵顏三衛諸夷索賞無厭」,「朵」原作「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己亥條改。) 嘗出境撲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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