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已卯,大學士陳以勤疏言六事:
一慎陞擢。謂「科臣間陞中外,殆非為官擇人之意。使其當留,雖數人連陞京堂而非濫;其不當留,雖數人連陞外寮而非屈。諸部、寺屬及南京科道、各省藩臬中有志行特出人所共推者,遇京堂缺,每歲間擢數人,庶人咸踴躍思奮矣。」
二酌久任。「所謂久任者,非人盡久也,第察其有裨地方聲名藉甚者,舉行數人,以風其餘而已。若有習常慢令黷貨賤民者,即數月覺露,亦必峻法速處;其官箴不失無卓越之譽者,仍照舊格處之。然欲行久任,又當議其遷轉,如知府即陞內寺少卿,各省參政、知州即陞郎中,命事、知縣即為左右給事、實授御史,其佐貳官有治行殊常者,一體超陞。」
三處贓吏。「先臣何塘謂:『贓吏滿貫以上,宜籍没貲產。』比來貪饕者甚多,則隱忍u護。不知贓吏之念,志在良田美宅,本不以名節為重。彼谿壑既滿, (「彼谿壑既滿」,「彼」原作「被」,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四六隆慶四年六月丁卯條改。) 不幸敗官而去,亦所甘心。請申飭撫按,嚴訪贓吏有實跡者, (「請申飭撫按嚴訪贓吏有實跡者」,原脫「按嚴訪贓吏」,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四六隆慶四年六月丁卯條補。) 或徑自拏問,或參奏處治。但係入己羶私,不徒論罷,必如數追出,仍依律問斷。」
四廣用人。「國家以科、貢二途選賢才,第文學高等者耳。若夫豪傑之士,拘于文而不能以自達者,豈盡無哉?漢時既以孝廉、賢良、明經、茂才取士,而六郡良家子有因材力為官。今或諳曉兵事,或膽力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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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論辯縱橫可使絕域,朝廷用之,自見所長。不然,或托迹畎畝、屠沽、醫卜之間,每思乘機而逞其智,今山東、西,河南、北及關中,徐、沛,實多此輩。令各撫按官多方採訪,果有知邊情善騎射可以應明詔者,錄名以聞,斟酌用之,將來必有為朝廷立功名攘夷狄者。且藉此可以銷弭豪猾狂逞之性。」
五練民兵。「嘗考民兵,即古者寓兵于農之意,而行之畿甸為最急。蓋直隸八府,古幽冀地,其人沉鷙健悍、慷慨多材力。臣往聞保定、河間等處,民皆團聚為社,分曹角藝,日懸弓矢,馳獵為樂。請略倣成周因田出軍之制,總計戶籍,汰去老弱與單丁不用外,其年力精壯者,如父子二人報其子一人,兄弟三人報其弟一人。每處兵分為二軍,以其半為正兵,半為奇兵。取其武勇善技藝者為奇兵,次者為正兵,稽查操練,每年不過三月,每月不過三日,委知兵將領一員教習之。操練既畢,即令歸農。凡收籍者,免其本身丁銀及平日徭役,不費廩粟,不衣軍帛,而隱然足為地方保障,誠官民兩便之道也。如都城有警,徵發奇兵,通稽八府可得勁卒數十萬。查得近日清出畿內勳戚地土甚多,歲有租銀,及真、保二府添設民壯,可以掣減移其工食以供此費,無不可也。」
六重農穀。「臣觀宣德、成化間,嘗命各省、府、州、縣增設參政、佐貳等官,專治農事及預備倉,糴穀賑濟。乞查原設有無,即委定一員分理。當無事時,分行閱視荒闢渠堰;及届農期,則躬臨疆畔,勉其穡事。若積穀一節,有司多視罰鍰之入為己應得,不肯盡以糴買,及遇年饑民困,皇皇無處。乞倣隋、唐義倉遺法, (「乞倣隋唐義倉遺法」,原脫「義倉」,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四六隆慶四年六月丁卯條補。) 稽驗收掌。仍敕吏部,于大臣中擇其能為國者為戶部侍郎,居中調度,如右兼判大司農故事,以總攝各巡撫等官,歲加黜陟,行之數年,可望廩庾皆滿, (「行之數年可望廩庾皆滿」,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四六隆慶四年六月丁卯條補。) 家給人足。」上下該部議行。
按:聞輔臣之職,主于闡德沃心,而必同時為輔者志同道合,然後可行其道。吾觀穆宗時,徐階上也,陳以勤、殷士儋其次也,趙貞吉又其次也。時乃相繼告休,皆不能安其位,蓋由高拱專恣,無與共事之人耳。階之忠勳偉略,如揭日月而行天,終非拱所能掩;而以勤贊襄左右之力,累見諸疏,而未及施行。臣讀謹始疏十事,始于定志,終于聽言,蓋以成康文景望之也,而此復有六事之陳,練兵、重穀屬之戶與兵,而至于陞擢、久任、贓吏、用人,皆銓衡之責。當時掌銓衡者則高拱也,以勤不言拱而實拱之事,拱不言以勤而實以勤之疏。未幾四疏致仕,其愛君之忠,潔身之智,不其兩全乎?士儋之疏與去,與以勤同,而貞吉不合致仕,亦不失其正,蓋皆可以稱賢矣。
七月庚午, (「七月庚午」,原脫「庚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四七隆慶四年七月庚午條補。) 刑部尚書葛守禮言:「我國家制例,各有定則。即罪大惡極眾所共棄者,猶問以刑部,評以大理,朝審以多官,及至臨刑,又三覆五奏,其重民如此。皇上停刑有旨,熱審有貸,而諸臣無以奉承德意,動用酷刑,有問一事未完而已斃一二命者,有到任未幾年而拷死數十人者。請行各撫按戒諭有司,有仍前慘刻,如故勘、故禁、故入平人致死者,依律抵死。」上是其言,令「以後有容隱者,聽法司、該科一併參治。」
己卯, (「己卯」,原作「乙卯」。按是月干支無乙卯,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四七隆慶四年七月己卯條改。) 先是以內供不足,數下戶部取之太倉,又令買金雲南。尚書劉體乾多執奏,不即奉詔。至是雲南年例金過期不至,有中旨詰責,體乾引罪。上以體乾數抗旨,手詔勘問,勒令閑住。戶科給事中光懋等、御史淩琯等文章留之,不聽。
丁亥,吏部覆賈三近本:「近年州縣長吏率重甲科而輕鄉舉。同一寬也,在進士則為撫字,在舉人則為姑息;同一嚴也,在進士則為精明,在舉人則為暴戾。低昂之間,殿最攸異。若使因是途而激揚振飭之,猶可得人以效用。又今州縣正官有缺,率委佐貳,大都年力衰耗,資格卑微,漁獵貪饕,何所不至。雖亟為褫黜,而斯民已重狼狽不堪矣。宜下吏部,凡州縣長吏毋得偏重進士,署印毋得濫授雜流。」吏部是議,詔允行之。
戊子,大學士陳以勤四疏乞致仕。上察其誠懇,優詔許之,加兼太子太師,復賜敕獎,令子翰林編修于陛送父還鄉。
八月己未,刑科給事中舒化等,請釋戶科給事中李己、內犯張恩等,分別情罪,輕重行罰。得旨:「己釋為民,恩等繫獄如故。」始法司意恩等有內援,欲借以脫己。及己獨釋,眾始翕然,謂上仁明獨斷,左右不得與也。
九月辛未,大學士高拱言:「大禮大獄及建言得罪諸臣,不宜一概褒顯,讎視先帝。」上然之,詔自後重論不宥。
按:大禮大獄、建言諸臣,不過議之不合耳,未有可死之罪也。徐階卹忠讜而出累繫,所以蓋世宗之愆滯而彰穆宗之孝誠,風勵海內之良法也。高拱創為此說以激朝廷,欲以中傷徐階,敗乃善類,此心為何心哉?
壬申, (「壬申」,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四九隆慶四年九月壬申條補。) 御史張守約追論「故錦依都督陸炳,結納嚴世蕃,竊弄威權,播惡流毒。宜追戮炳屍,逮治其子繹、姪緒、家人佐,籍其家。」
得旨:「姑削其官,追奪誥命,子姪俱革職為民,家產贓物如數籍入。」
丙戌,南京兵部尚書吳嶽卒。
嶽,汶上人。居官清介,而質直簡易,有古風,士論重之。
丁亥,詔祀故禮部尚書歐陽德于鄉。江西撫按言:「德文章行業,為世所重。」上特允之。
戊子,虜酋黃台吉等犯遼東大勝堡,總兵王治道及參將郎得功死之。 (「總兵王治道及參將郎得功死之」,「道」原作「王」,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四九隆慶四年九月戊子條改。)
辛卯,大學土高拱言:「方士王金等,自有當誅之罪,不當以先帝殞于非命不得正其終者罪之。」上命多官訊實以聞。刑部會多官鞫于承天門外,盡反金等獄詞。
吏科給事中趙奮,以「法司為天下持平,昔則一主于入而不思為先帝之地,今則一主于出而不恤乎後世之譏,陛下何賴哉?更將金等重擬,若以金等為從,又孰為首?必以陶仲文為首,今以死矣。」疏入,報聞。
十月戊申,令南京禮部尚書吳山、刑部尚書黃光昇致仕。
時以人望起用,方屢辭之未即之官。吏科都給事中韓楫劾其遷延不敬。楫承望風旨,以擊搏立威,不復知朝廷進退大臣之體矣。
丙辰,御史葉夢熊言:「把漢那吉之降,邊臣不宜遽納,朝廷不宜授以官爵,將致結讎激禍。」上怒其妄言撓亂,命降二級調外任。
己未,都察院掌院事大學士趙貞吉言:「頃因御史葉夢熊奏論邊事,上干聖怒,薄示降罰,足以懲戒矣。今因此一人波及諸臣,遂令科道考察,則將來言路壅塞,士氣銷阻矣。願收回成命。」疏入,上報有旨。
十一月乙酉,考察科道,趙貞吉與拱意不同。吏科都給事韓楫,乃拱門生,劾奏貞吉。貞吉疏辯。上手詔令致仕。
己丑,令禮部尚書殷士儋入閣辦事。
金星晝見三日。
十二月丁酉,虜執我叛人趙全等來獻,總督王崇古受獻,遣使送歸那吉。上命奏告郊廟,獻俘正法,諸臣加以恩賚。
隆慶五年辛未春正月甲子朔。
己丑,大風,揚塵四塞。
庚寅,大學士李春芳言:「東宮未出閣時,閣臣以朔望次日行謁見禮,不惟臣等獲遂瞻仰之私,而東宮亦可閑習禮儀,養成儲德。」上許之。
二月甲午,文武羣臣及天下朝覲官謁見皇太子于文華左門。
辛丑,御史汪文輝疏論治體四事,以責言官:一觀望當戒,二紛更當戒,三苛刻當戒,四護短當戒。末言:「大臣宜鑒前事之失,勿用希旨生事之人。蓋希旨生事之人進,則忠貞直諒之士遠,而道古今譽盛德者日至于前。大臣任己獨斷,即有闕失,孰從聞之?臣謂宰相之職,不當以救時自足,當以格心為本。格心之要,在去讒遠佞,使賢者得行其志。願陛下慎避言官,申敕大臣,以消朋比之私,回淳厚之俗。」疏下所司,言雖不用,識者韙之。
按:高拱恣肆謀孽,徐階、陳以勤見幾去矣,高矣;趙貞吉議不合去矣,次矣。而吏科都給事中若韓楫者,甘心承望,不擇是非,則公論安在?汪文輝之疏,一以斥高拱,一以斥韓楫,然不十日而遽陞僉事,以箝人口。權臣之可畏類如此。
三月甲子,時都給事中章甫端、張國彥,給事中宋應昌、張思忠、紀大綱, (「時都給事中章甫端張國彥給事中宋應昌張思忠谷大綱」,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五五隆慶五年三月甲子條補。) 各條上虜酋封貢互市事, (「各條上虜酋封貢互市事」,原脫「事」,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五五隆慶五年三月甲子條補。) 與王崇古議互有異同。上以為未當,令部臣更議。
丁卯, (「丁卯」,原作「丁巳」。按是月干支無丁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五五隆慶五年三月丁卯條改。) 初嘉靖中,山東副使王獻議:「請循元人海運遺跡,于膠、萊間開河渠一道,繇淮安、清河、清江浦,歷新閘、海倉口,以達天津,道理甚近,徑度不過千六百里,又可以避海洋之險。」業已從其議,開鑿將畢,會獻去官,遂罷其役。至是戶科李貴和言:「比歲河決,轉餉艱難,請修獻遺策,開膠萊新河,復海運以濟餉運。」 (「復海運以濟餉運」,「海」原作「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五五隆慶五年二月丁卯條改。) 上以事體重大,遣工科胡價往視之。
己巳,上御文華殿。日講畢,大學士李春芳面奏北虜封貢事宜, (「大學士李春芳面奏北虜封貢事宜」,據文意「李春芳」下似脫「等」字。) 具言「外示羈縻,內修守備」之意。上曰:「卿等既議允當,其即行之。」于是內竪知事由宸斷, (「于是內竪知事由宸斷」,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五五隆慶五年三月己巳條作「于是廷臣知事由宸斷」,存異。) 異議稍息矣。
庚午, (「庚午」,原作「庚子」,按是月干支無庚子,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五五隆慶五年三月庚午條改。) 兵部議北虜封貢事宜,請如王崇古議。
己卯,賜貢士張元忭等三百九十六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辛巳,日暈,有珥,白虹亘天,左右戟氣俱蒼白色。
乙酉,禮科給事中張國彥奏:「召對一節,先朝大學士李時所記召對錄始于嘉靖九年,終于十五年,政事因革,人材進退,罔不召問臣寮,面決可否,與家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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