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国朝典故卷之三十八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四(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34,075】字 目 录

鄉試同考官,仍擇文行俱優年力精壯教職充之,罷部臣勿遣。」

是歲,兩京初用進士為分考官,皆就近選用,人得揣摩,而浮議甚多,南京部臣至與主考列坐,争事不協。于是禮部復以初議不便,白上罷之。

十一月乙丑, (「十一月乙丑」,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0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乙丑條補。) 吏科都給事中趙灼條陳考察四事:

一定取捨,言「周時小宰計羣吏之治,以廉為本。今考察時,必使操持清白者雖過必容,貪墨有聲者雖才必黜,則廉吏勸矣。」

二酌降調,言「調以處偏才,降以懲有過,今漫無差別。宜分為二等,才不任繁者調,舉動乖違而貪肆未著者降,則劑量適均,而人才亦曲全矣。」

三破常格,言「宜以功能為殿最,以賢否為去留,即一郡而數人,勿以為苛,或數郡而一人,勿以為縱。」

四抑浮言,謂「凡告訐者,勿得受理,即事狀具結,須亟為窮治,嚴反坐之法,不得為先入者所欺。」

詔從之。

十二月壬申,刑科右給事中張岳所奏多譏切楊博,且言:「方今世際清明,各部諸臣皆思疏瀹澡雪,以清吏治。惟兵部畏縮逡巡,各司條例雜亂無章,胥吏朋奸,搏噬武弁,此其咎必有所歸。」

博聞之甚不平,乃執奏,乞罷歸思過。上詔留之。

已而,禮科給事中曹棟因論科場事宜,未言:「大臣體國,與言官論事當如和羹相濟。言官之無忌,益見大臣之有容;大臣之休休,乃有言官之諤諤。近有小臣盡忠言事,而大臣為之悻悻不平,不知天下國家之事,果一人一家所能辨否乎?」其語蓋侵博也。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正月丁未,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正月丁未」,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二嘉靖四十四年正月丁未條補。) 景王薨。

乙丑,兵科給事中邢守庭言:「今之邊務,猶有積弊未除者。一運籌未盡周。如近歲遼東,虜常露形,人犯河東,及我兵馳赴河東,彼以輕騎竟犯廣寧,此聲擊靡定可鑒也。山西虜初以十月終入寇,再以十二月中入寇,不忌寒沍,不避草枯,此衝突無時可鑒也。在我當多方戒嚴,勿以張疑而墮彼之計,勿以非時而弛我之備,佯北則勿從,弭兵則勿食,我之哨探欲明,而屬夷之傳言難據,庶懲前慮後,則猾虜可破。一報功未盡實。假為贊畫報效者,以虜入為奇貨,以謀級為要津,憑藉虎威,大張鴟吻,見軍民獲首虜者,即攖為己物,且揚揚然受賞敘矣。不惟錄及其身,而且帶有家丁,亦蒙重賞,使忠義解體。職此之故,宜試驗武藝韜略而去留之。本兵亦不得徇情咨送,庶登報皆真,人思用命。」上嘉納之。

三月戊申, (「三月戊申」,「申」原作「辰」。按是月干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四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戊申條改。) 吏部尚書嚴訥言:「今年朝覲考察之後,懼雜流冗職尚有遺良,乃創立倣單,發來朝官,令各舉所屬府佐以下治行卓異者,送部議處。蓋位卑祿薄之臣,或自棄於進步之有限,或自懈於作興之無由,則其苟且隳墮,無足過責,而中有克自樹立者,非豪傑不能也。故國初有以典史而推都御史,如馮堅;以直廳而歷布政司,如王興宗者。臣請略倣此意,間超擢一二,以鼓其志。如此則其斥幽也覲典之外,又施於不測;其陟明也循資之外,又加於非常,清時盛治,裨益不小。」從之。

按:邇來專重甲科,而蔑視佐貳。甲科出身者,以其扶植之眾,縱恣貪淫十常五六,而撫按惜之,舉者多,劾者少,吏部因之,益長桀傲。佐貳之官,自揣不能上進,即有奇績輒為所掩,以故吏治無一稱良,而蒸黎受困。嚴訥間行此例,則凡卑薄者必思所以自奮,以冀超擢矣,孰肯甘為人下乎?此誠得太祖之家法,而近世掌銓衡者多未喻也。

丙辰,賜貢士范應期等三百九十四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是科所得周子義、詹仰庇、陳文燭、傅孟春。

辛酉,御史林潤逮嚴世蕃、羅龍文至京。上令「從公鞫訊,具以實聞。」

於是黃光昇等復勘,言:「其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具有顯證。請正典刑,以洩天下之憤。」得旨:「世蕃、羅龍文即時處斬,所盗用有金銀財貨,令按臣盡數追没入官。」

按,史臣曰:「世蕃一兇罔竪子耳,濁亂朝政,本其父嵩得政日久,盗弄威福。乃至罄國帑、竭民膏而不足以滿其溪壑;塞公道、悖天常而無所用其忌憚。即其罪狀,宜坐姦黨之條,豈謂無可殺之罪哉?乃潤疏指為謀逆,法司擬以謀叛,悉非正法也。」噫,謀逆、謀叛事之有無不可知,而姦黨正律則無所辭。雖然不如是則不得即時處斬,而快天下人心之萬一也。

四月庚辰, (「四月庚辰」,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庚辰條補。) 敕吏部尚書嚴訥、禮部尚書李春芳,俱入內閣,同元輔徐階辦事。

壬午,建極殿大學士袁煒卒。

煒,慈谿人。以撰玄文甚稱上意。自是眷遇日隆,前後恩賜,廷中鮮有其比。卒,謚文榮。

六月丙戌,吏部奏:「封贈之典,朝廷所以示激勸也。今外官方面以下,必限以三薦。但南北畿輔,地近而御史差多,各省止有撫按,間有巡鹽御史,其遐遠者必二三年而後代,若拘限例,似非均平之道。請自今中差御史并總督提薦,仍限三次之上,係巡撫、巡按薦舉者,勿拘次數,查訪治行僉同,即與題請,庶疏遠共霑恩澤。」詔可。

八月庚午, (「八月庚午」,原脫「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 南京吏部尚書王用賓、守制大學士李本、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致仕茅瓚, (「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致仕茅瓚」,原脫「為民」、「致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 各獻頌祝萬壽聖節,總督尚書閒住胡宗憲進秘法十四種,俱留覽。

十月甲子,先八月中,虜酋黃台吉率輕騎自宣府洗馬林突入捋禾,三五散掠,把總江汝棟以銳卒二百人按伏堡中,不知其為黃台吉也,出而搏之,黃酋驟騎直前,我兵奮挺擊之墜馬,幾為所獲,部眾致死奪去,我兵得其盔刀,而眾自是懼,不敢犯邊者數年。事聞,詔「陞汝棟二級,賞銀十兩。」

十一月戊申,奉安睿宗獻皇帝、慈孝獻皇后神主於玉芝宮。

十二月乙酉, (「十二月乙酉」,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三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乙酉條補。) 順天府學翟汝忠言:「臣父鑾,歷任少傅、謹身殿大學士,晚年獲罪,骸骨藁居。臣先乞恩,准復大學士矣。願賜卹典如楊一清、唐龍例。」

下禮部議,「鑾奉職克慎,居寵不驕,且講筵、直贊、撰述之功,俱宜追錄。」詔賜葬祭,謚文懿。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春正月己亥,金星晝見。

戊申,大風揚塵,四塞。

上諭輔臣曰:「今日風色甚異,宜傳示本兵,預防兵火。」

兵科都給事中邢守庭因疏陳邊備:「一薊鎮總督、監司,縱士卒暴橫,宜禁戢之;一天城迤北,虜不時入犯,輒取利去,宜謹備之;一邊將畏虜而不畏法,無肯決一死戰者,宜申斥之。」上以言示兵部,令如議整理。

二月癸亥,戶部主事海瑞上疏, (「戶部主事海瑞」,「戶」原作「禮」,據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及海瑞集上編治安疏改。) 其略曰:「陛下銳精未久,妄念隨之,謂長生可得,一意玄修,竭民膏脂,侈興土木。二十餘年不視朝,綱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爵濫矣。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于父子;以猜疑誹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于君臣,樂西苑而不及宮,人以為薄于夫婦。天下吏貪將弱,民不聊生,十餘年矣。

今日所賴以匡救而歸之正者,諸臣責也。乃焚修齋醮,相率進香,天桃天藥,相率表賀。興宮室,則工部竭力經營;取香寶,則戶部差求四出。陛下誤舉,諸臣誤順,無一人正言,諛之甚也。

陛下之誤,大端在修醮。修醮,所以求長生也。自古堯、舜、禹、湯、文、武,未有能久于世者,亦未見漢唐、宋方士有存至今日者。陶仲文,陛下以師呼之,今既死矣。至于天賜仙桃藥丸,怪誕尤甚。此左右奸人肆其欺侮也。

使陛下誠知玄修無益,翻然悔悟,日視正朝,與宰輔、言官講求天下利害,洗數十年君道之誤,置其身于堯、舜、禹、湯、文、武之上,一節省,一振作,持大綱,稽治要而責成焉。此恭己無為之道也。若區區于服食超舉之說,而庶幾一遇之,其可得乎?惟陛下留神省察。」

按,史臣曰:「瑞,言讜而意忠,非故欲批逆鱗以沽直者。上初覽之,怒甚,抵其章于地,已復取置御案,日再三讀之,為感動嘆息,留中數月餘。會上有疾煩悶,送錦衣衞追究,已而法司擬大辟,上竟留中不下。蓋聖意淵矣。」噫,英明如世廟,蓋可驅其惑而反之正者。顧內如嚴嵩,外如胡宗憲,日以將順蠱惑,仙桃、芝草、白鹿、白兔,獻無虛日,奈之何哉?使有海瑞者十餘人,以司諫垣,則感動嘆息蚤矣。及讀末年遺詔,乃云:「祇緣多病,過求長生,既違成憲,亦負初心。」未必非瑞之言有以啟之也。今皇上思其忠,而欲大用之,乃當事者竟置之留都,且為小人所詆毀,罪蓋有所歸矣。

甲戌,纂修承天大誌成。

乙亥,褫原任通政呂希周、御史嚴杰、副使茅坤、知府潘仲驂冠帶,黜為民。

希周等,皆嘉湖人,罷官家居,橫甚,仲驂尤淫縱。鄉人告之,巡按龐尚鵬行部至其地,廉得諸人不法狀,悉收捕家人子弟置之法。乃上言:「仲驂等,既解位失勢,與齊民等,而猶敢肆虐里中,此徒挾冠帶為重,得以出入公庭,故細民莫敢誰何耳。非痛裁抑之,恐為一方之害無已。」吏部覆議,故褫之。

庚辰, (「庚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五嘉靖四十五年二月庚辰條補。) 上諭徐階,欲南幸承天,拜親陵,取藥服氣。階奏:「聖躬既久未平,正宜加意就攝,若復遠涉長途,不惟失崇護之道,亦非所以上慰二聖之心。所用藥品,只須諭撫按進取為便。」上曰:「試一行之,我必萬康。」階曰:「臣不敢仰贊者,一為聖躬計,二為國家計。皇上自度精力何如?彼時豈禁長途勞頓,聖躬天佑,奚待遠行而後萬康也?己亥之前,邊境無事,彼時尚命大臣行邊。今邊境多虞,根本空匱,萬一狡逆竊發,聖駕在外,能無驚擾。毋致輕舉,以貽後悔。」由是乃罷南幸之議,猶時念郢中不置云。

三月己未,命吏部尚書郭朴兼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高拱兼文淵閣大學士,同入內閣辦事。改李春芳為吏部尚書。

辛酉,先是工部尚書朱衡定計開沂山一帶新河,築堤于呂孟等河,以防潰決。河道都御史潘季馴獨以為不如濬留城故道,由是與衡有隙。衡持前議益堅,身自督工,吏卒不用命者以重法繩之,浮議藉藉。工科給事中鄭信之上疏言狀,工部請遣官勘視,于是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起鳴勘還,上言:「往時都御史盛應期開新河,垂成而廢,至今惜之。今黃河異常,尚可不為通變之謀哉?故臣斷以為開新河便,宜如衡言。」工都會廷臣議,俱合。上意遂決,令其不得苟且完事。

四月丁卯,兵科給事中周世選條陳五事:

一言「國初夏原吉以重臣治水,江南功施至今。自是以後,文移往來,塞責而已。臣觀震澤暴漲,潮沙壅塞,浸為東南大患。亟令修治陂塘,舉行原吉故事,庶根本要地可以無虞。」

二言「逋賦之弊,起于糧額不均,姦人包占,與巨家貴族投靠、優免、影射、詭寄者多。宜令有司定為鄉宦優免之則,不得濫免,凡本色起存之糧,未完百石以上者撫按究問,五百石以上者具奏以聞。糧長收頭一切利弊咸汰除之。」

三言「南北將帥多夤緣通賄者,如京營遊擊韓濟文、延綏總兵趙奇,一則遣家人何君表投千金于權門,以求美遷,一則假託公差,挾金入都城,以圖大柄。宜嚴治之。」

四言「各省巡撫有司不行久任,視官如傳舍,然事多隱匿,如川、湖、閩、廣間,羣盗紛紛,不即捕滅,宜坐姑息養亂之罪。」

五言「徽、寧礦賊尚熾,而泰州史家莊鹽徒復起。此江淮咽喉也,乞令守臣剿平,仍通行天下,各舉保甲之法,約束齊民,以消禍本。」疏入,詔可。

乙酉,禮部員外郎李鏸, (「乙酉禮部員外郎李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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