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国朝典故卷之三十八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四(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34,075】字 目 录

安,葬永陵。

庚辰, (「庚辰」,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六隆慶元年三月庚辰條補。) 大學士徐階,請經筵講學,命候敕行。

甲申,諭修世皇帝實錄。

乙酉,詔:「贈刑部左侍郎劉玉為刑部尚書,謚端毅。」

初,玉以大獄罷,士論冤之,至是以恩卹錄。

四月庚子,重錄永樂大典成。

丙午,進鮮船騷擾地方,及太常寺給散牲價一切宿弊;承天府香米等物,及外夷珍禽異獸,詔停止,不許進獻。

禮部尚書高儀,請「皇上每日朝罷,即入文華殿,不時召見大臣。即將覽過題奏,凡一切大政令當斟酌詳議者,時賜清問。內閣輔臣即擬可否,加以睿斷。科道官每次各輪二員,許公同評正。」上報可,然其事竟寢不行。

甲寅,追贈王守仁為新建侯, (「追贈王守仁為新建侯」,「侯」原作「伯」,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七隆慶元年四月甲寅條改。) 謚文成;周尚文為太傅,謚武襄;蔣冕為少師,謚文定;喬宇為少傅,謚莊簡;汪俊為少保,謚文莊;呂柟為禮部尚書,謚文簡;石?為少保,昔謚文隱,今改文介。追奪尚書顧可學、徐可成,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贈謚、誥命。

五月辛酉,諭禮部:「朕將以十二日出幸舊邸。」禮部尚書高儀,以巡幸無名,恐開逸遊之端,疏請停罷。科道何起鳴、王好問,亦各疏諫。不從。

詔:「復故大學士楊廷和,尚書王廷相、梁材,侍郎江曉、程文德、曾銑、楊守謙、商大節、張漢,副都孫繼魯原職。」

乙丑, (「乙丑」,原作「乙酉」。按是月干支無乙酉,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八隆慶元年五月乙丑條改。) 禮部請舉幸學之典。從之。

甲戌,御史齊康,以高拱屢被論劾,意徐階主之,乃疏論階專權蠧國狀。復以先帝建儲,階執不可誣之,併劾李春芳聲勢相倚。有旨,切責康妄言。于是科道陳瓚、歐陽一敬、凌儒、張價等,交章劾康為拱門生,聽其旨授,宜置之法。而大理寺丞海瑞言:「階自執政以來,憂勤國事,休休有容,有足多者。而康乃甘心鷹犬,搏噬善類,其罪又浮于拱。」上納之,降二級,調外任。

六月丁未,先是禮科給事中趙輄、御史周弘祖,請以故禮部侍郎薛瑄從祀孔庭,耿定向亦請王守仁從祀。下禮部議。部以「薛瑄相去百年,輿論共服;王守仁世代稍近,猶恐眾論不一。宜會官集議,以俟聖斷。」上是之。

戊申, (「戊申」,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九隆慶元年六月戊申條補。) 賜楊廷和謚文忠,廷相謚肅敏,材謚端肅,銑謚襄愍,守謙謚恪愍,大節謚端愍,繼魯謚清愍。

己酉, (「己酉」,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九隆慶元年六月己酉條補。) 賜林俊謚貞肅,吳廷舉謚清惠。

七月辛酉,金星晝見。

蔭楊繼盛子應尾為國子生。

丙寅,贈羅洪先謚文恭;楊繼盛謚忠愍。

八月癸未朔,上幸太學,釋奠于先師。

甲申, (「甲申」,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一隆慶元年八月甲申條補。) 贈彭澤為少保,謚襄毅;何孟春為禮部尚書,謚文簡;楊最為副都,謚忠節。

丙戌,原任山東副使王世貞,上書訟父冤。詔復忬原職。

丁亥,遣武英殿大學士陳以勤祭先師孔子。

癸巳,上初御文華殿日講。

甲午,經筵開講。

己亥,皇子千秋節,上御皇極門,文武羣臣致詞稱賀。

癸卯, (「癸卯」,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一隆慶元年八月癸卯條補。) 兵科給事中吳時來言:「兩廣總督譚綸,總兵俞大猷、戚繼光,皆知兵。宜召來使專督練邊兵,以省諸鎮徵調之擾。」兵部覆言:「大猷才宜于南,往者嘗一試于北不效,且老矣。綸與繼光,惟上所用。」上然之,令召綸入京。

辛丑, (「辛丑」,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一隆慶元年八月辛丑條補。) 裁革內府各監、局官匠,計六百六十二員,其有逃亡者,仍令虛其數。

乙巳,先是,吏部議卹先朝言事諸臣,以光祿寺少卿馬從謙及申良名上,上怒不許。部復引例奏,亦報罷。蓋從謙以劾中官杜泰得死,而部臣首議卹錄,故中官撓之。於是吏科都給事中王治、御史龐尚鵬,各上疏緣部例力争。上以從謙所犯,比子罵父例,終不允。惟贈申良為太常少卿,張達、常泰、周鈇俱光祿少卿。

戊申,上欲親詣天壽山,行秋祭禮。徐階以「累朝舊制,祭禮惟太廟親奉,其山陵皆止遣官,重社稷也。及今東、西二虜,日夕窺伺,薊、遼、宣、大,警報屢聞。皇上顧欲冒危而往,竊意祖宗在天之靈,亦不樂有此行也。」上不允。階復極言,上不悅。階復言:「天壽山之後,即黃花鎮。黃花鎮之外,即虜地。今據邊將報稱,東虜土蠻等欲犯喜峰口,西虜把都兒等欲犯古北口,此繫豈輕小者,臣等計度利害,實不敢以國家之事輕試于危險。」上悟乃止。

九月丙辰,先是,上命太監呂用、高相坐團營。兵部尚書郭乾言:「官有定員,不用內侍。」上仍命草敕賜之。

至是,禮科給事中歐陽一敬、孫枝,御史韓君恩等各上疏,言:「團營裁革已久,亦無可坐,乞追寢前命。」上以示階,階等言:「太祖時原無團營,團營之設,起于景泰間,至嘉靖二十九年已蒙先帝裁革。言官仰望皇上遠尊太祖之初制,近守先帝之定制,似應俯從。」上不悅,因詔階等,「何故不奉詔?」階曰:「內臣坐營,若據見在之制,則已無營可坐。若必欲用內臣,則須將先帝定制盡行更變,不惟臣等不敢,切恐聖心亦有所未安者。」上納其言,遂命罷之。

按:山陵之幸,盤遊之漸也;團營之坐,侵權之漸也。苟非輔臣力争,即科道章疏無由行矣。乃徐階至再至三,終始不易。懼之以虜,以危其心,則宗社安;稽之以制,以正其志,則奸謀寢。天下軍民默受其賜,而彼中人導諛專恣之習,亦少沮矣。

乙丑,戶部尚書馬森奏:「太倉銀庫,歲入僅二百一萬有奇,歲支在京俸祿糧草一百三十五萬有奇,邊餉二百三十六萬有奇。各省常賦諸邊民運,今年詔蠲其半。以出入較之,共少三百九十五萬有奇。昔謂:『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今查京、通二倉之粟七百餘萬石,以各衞官軍月糧計之,僅支二年。歲漕四百萬石,內除撥薊鎮穵運班軍行糧外,實入二倉者三百四十九萬,逋負漂流,歲更不下二十餘萬石,改折湊補,別用不與焉。欲為三年之蓄不可得,況六年、九年乎?因條上目前所急奏之。」上令諸司,各實心經理,樽節以濟國用。

甲戌,大學士郭朴乞致仕,許之。

十月甲申,夜,金星入南斗。

乙酉,上日講畢,問徐階等以石州陷,故諭令選將調兵,加意防守。

於是兵科給事中魏時亮上言:「陛下憂及虜寇,而日講後又問輔臣以石州事,仰見加意勤政。願益推此心,遠法帝王無怠無荒,近法孝皇召問大臣,則虜患不足平矣。」

吳時來亦言:「聖情留意邊防,更望召吏、兵、戶部,問以督撫得人若何,錢糧接濟若何,防守定計若何,庶令當事臣工人人惕厲。」上皆嘉納之。

丁亥,以天氣漸寒,命輟經筵、日講。徐階疏言:「先朝停免經筵、日講,各有故事。弘治元年,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始停日講;嘉靖元年,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始停日講。今天道尚未嚴寒,視前日期則為太早,宜以聖學為重,祖宗為法。」有旨,報罷。

辛巳,工科給事中馮成能言:「臣從新河來、 (「臣從新河來」,「臣」原作「自」,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一隆慶元年十月辛巳條改。) 相度南北地勢,可慮者有三:一、新河自南陽而下,至鮎魚口與三河口,地形俱高,水以平流積滯之故,漫溢四野,致奪樹藝之地。又諸閘半就淹没,而長堤崩潰未已。此上流之患可慮者也。二、三河匯萬流以西注,既湍悍難制,而其下達新河,猶高屋建瓴,衝突彌甚。故泥沙填壅之區,澇測懼衝,旱則懼淺。此中流之患可慮者也。三、夏村以南諸閘,水勢高下相懸,幾及于丈。啟閉之節,畜洩為難。此下流之患可慮者也。以上三患,皆由三河地既居高,水復平流,雖目前告成,宜逆為未然之備。」上以其疏示尚書朱衡,令熟計以聞。

乙未,召戚繼光入京協理戎政,令薊遼總督劉籌回籍聽勘。

庚子,賜原任兵部尚書翁萬達謚襄敏,兵部左侍郎陶諧謚莊敏,吏部左侍郎董■〈王巳〉謚文簡。

辛丑, (「辛丑」,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三隆慶元年十月辛丑條補。) 先是嘉靖中,錦衣經歷沈鍊,以上疏請誅嚴嵩,謫保安州為民。嵩與世蕃深啣之。會楊順總督宣大,嵩屬順使殺鍊。適虜犯大同,順妄殺被擄者冒報首功,鍊為詩刺之,有「白草黃沙風雨夜,冤魂多少覓頭顱」之句。順恨之,遂與巡按路楷誣以交通妖賊,竟坐鍊死,士論冤之。後嚴氏敗,鍊尋以遺詔獲卹。至是,吏科給事中陳瓚,追論侵匿賑銀及邊儲銀七千兩,賂楷共殺鍊。鍊子襄,亦為父訟冤,乃命逮順及楷雜治,坐交結近侍律斬。

十一月辛酉,徐階集議防虜之策。上是之,命各邊着實舉行。

癸亥,冬至,上親祀上帝於圜丘,奉皇祖配。祀畢,上御皇極殿,百官行慶成禮。

按:嘉靖中,親郊之典久缺不講。穆宗嗣服,乃命祠官稽舊章,具上其事。既親詣南郊以視牲矣,而復日遣大臣輪視,行慶成禮。蓋一時復古,真大快人心哉!

十二月乙丑,兵科都給事中王治言:「故禮部侍郎何塘,禮學純臣,宜加美謚。原任大學士夏言所論復套事,未為失策,其視曾銑,均屬無辜,宜與雪宥。大理寺卿朱廷立、邢部侍郎傅潮鍛鍊夏言、曾銑之獄,宜追奪元職。」詔「賜塘謚文定,潮與廷立俱追奪本職。」

甲午,辰刻,有流星如盞大,青白色,自中天東行,尾迹有光,長二丈餘。

贈故戶部尚書、太子太保徐問謚莊裕。

問,武進人。清標絕俗,居官四十一年,無所染鄉黨。問與唐順之相友善,人化之不敢有侈靡事,風俗大醇,自没後遂無忌憚矣。前有祭葬無謚,此乃補之,其激勵世教者不迹遠乎?

戊戌,上諭戶部,查內庫、太倉糧銀數。

尚書馬森查上,復言:「今日催徵急矣,搜括窮矣,事例開矣,四方之民力竭矣,各處之庫藏空矣。臣愚以為生財不若節財,多取不如儉用。恭惟皇上止土木之工,罷珍寶之市,損無益之費,損不急之官,天下固已喁喁然歌誦盛德,茲復稽帑藏出入大數,憂深慮遠之心更出尋常萬萬。書曰:『慎乃儉德,惟懷永圖。』蓋懼儉德之不終也。伏願上計國儲之匱乏,下恤民生之艱難,視銀數之少若此,則百金之費必思所以惜之,視糧數之少若此,則九年之蓄必思何以致之。持守此心,終始不變,則共成恭儉之風,漸致殷富之盛矣。」

疏入,上曰:「帑藏之積,何乃缺乏至此?朕于一切用度十分減省,正供之外,未嘗妄費分毫。爾等當悉心措置,以濟國用。」

森復奏言:「祖宗舊制,一歲之入足以供一歲之用,邊境固未嘗求助于京師,京師亦不煩搜括于天下。後因邊庭多事,支費漸煩,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然其初止三、五十萬耳,邇來漸增二百三十餘萬,屯田日虧其七八,鹽法日折其四五,小民日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各邊則士馬不加于昔,而所費幾倍于先;在太倉則輸納不益于前,而所出幾倍于舊。加以改元之詔已蠲其半,故今日缺乏視往歲尤甚焉。但今時詘計窮,宜乘此朝覲之期,廣集眾思,令陳所見,采酌施行。」報可。

己巳, (「己巳」,原作「乙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五隆慶元年十二月己巳條改。) 先是世宗朝,吏部尚書萬鏜,以諫進百花酒為趙文華誣奏褫職;右副都江潮,以勘問妖犯李福達、劾奏武定侯郭勛罷;御史郭弘化,諫採木採珠削籍;御史王時柯、郎中胡璉、主事余禎,並以議大禮廷杖,璉、禎杖死,時柯編伍。至是江西撫按任士憑、蘇朝宗,奉遺詔疏名上之。俱復原職加贈。

隆慶二年戊辰春正月辛亥朔。

甲寅,金星晝見。

戊午,孟春享太廟。 (「孟春享太廟」,原脫「享」,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戊午條補。)

先是上已命成國公朱希忠代行,禮官請上親祭,不允。于是大學士徐階等上疏言:「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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