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国朝典故卷之三十八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四(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34,075】字 目 录

祀,國家大典;春祭,四時首禋。皇上必躬奉裸將,而後為孝為敬;祖宗列聖亦必得皇上之躬親對越,而後來格來歆。且自宮至廟,其路不遠,獻奠有數,其禮不繁。夫以宗廟之重,雖勞且不當避,況非甚勞者乎!請聖明親詣太廟行禮。」上乃從之。

壬戌,詔:「停正一真人名號,奪其印。止以裔孫張國祥為上清觀提點,鑄給提點印。」 (「鑄給提點印」,「印」下原衍「上?之」,與是條「詔」意不合,故刪。)

癸亥,禮部尚書高儀等,復上疏請立東宮,乃引宣德、弘治、成化間冊立皇子皆二齡、六齡事例為據。言: (「言」,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癸亥條補。) 「今皇上篤生元嗣,已踰六齡,乞早逮豫養。」疏入,上乃許之,命擇日具儀以聞。

己卯,戶科給事中石星言:「陛下入春以來,天顏漸癯,視朝漸稀,章奏頓閣,逸遊屢肆。」因條上六事:

一曰養聖躬。「養之之道,以節飲食、寡嗜慾為要。陛下為鰲山之樂,則必縱長夜之飲,則必耽聲色之慾,萬一起居失調,聖躬虧損,悔將安及。」

二曰講聖學。「經筵一事,雖累經言官請行,未見俞允。伏乞及時舉行,使聖學日就光明。」

三曰勤視朝。「自正月以來,稍倦于勤,若或有奸諛之徒迎合聖意,以先朝二十餘年不出宮闈天下宴然,欲陛下效尤,則大不可。蓋先帝雖不視朝,然大阿獨持,迨賓天之詔,則曰『朝講之儀久廢,則亦追悔之矣。』陛下若不加勤勵,何以保厥有終?伏願日出視朝,以周知民隱,總理萬幾。」

四曰速俞允。「陛下降旨,有允不允。不允者固未審何如,而允者亦違常期。是豈愚言拙計不當聖心耶?抑左右內臣抑遏章奏不使達于聖聽耶?臣嘗因而數之,事有關于聖躬者,則留中不下;事有關于內臣者,則稽遲不允,甚或有以此得罪者。且尋常章奏稍緩可也,乃若虜報軍機,稍涉遲緩,為禍不淺。臣願不時進覽。

五曰廣聽納。「陛下求諫未幾,而少卿周怡,即以言觸忌諱,出之外任;給事中陸鳳儀,以偶遺聖旨,怒而黜之為民。誠使二臣俾踐舊職,則忠言至計日陳于前。」

六曰察讒譖。「方今公道昭明,讒說頗息,間有一二內臣,專作威福,肆為無忌。言或過于直,則曰此人欺陛下;或過于激,則曰此人慢陛下。惟願深察其奸,于凡譖毀之言,悉置不行,則保全善類,而天下至明必歸陛下矣。」

疏入,上怒,以為惡言訕上無禮,命廷杖六十,黜為民。

按:自內臣呂用、高相謀坐團營,而徐階再三進諫,後寥寥無聞矣。石星此疏,一則曰內臣抑遏章奏,不使達于聖聽;二則曰內臣專作威福,讒譖行于讜直。觸其所忌,而犯其所必斥,則其廷杖為民也宜矣。然忠言昭灼,公道復明,則其攝閹竪而扶綱常者,詎不偉哉!

庚辰, (「庚辰」,原作「庚子」,按是月干支無庚子,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庚辰條改。) 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林燫為日講官,祭酒王希烈、編修王錫爵為經筵講官。

兵部左侍郎鮑象賢,歙縣人。廓達練事,多大略。歷任三十年,所至有聲。為湖廣僉事,以獲盗功陞兵備。巡撫陝西。越二年,巡撫雲南,平夷那鑑之亂。為提督兩廣時,山海盗寇縱橫出没, (「山海盗寇縱橫出没」,原脫「海」,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六隆慶二年正月庚辰條補。) 則設方略剿捕斬獲幾二千級。以功廕一子為國子生,士論稱之。卒,贈工部尚書,賜祭葬。

二月庚寅, (「二月庚寅」,原脫「二月」,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一七隆慶二年二月庚寅條補。) 戶部尚書馬森、吏科都給事中王治、御史王友賢,各奏薦邊才。

吏部上其議,因言:「五方之氣雖別于因材,而百中之能難拘于器使。如往者輔臣楊一清,以南人用之陝西,尚書王驥,以北人用之雲南,俱有聲績。宜勿論南、北資格,斟酌推用,務當其才。」上深然之。

庚子,趙貞吉以起廢詔日侍講讀。時年六十餘歲,甚壯,議論侃侃,輔臣薦其可大用。上心屬焉。及遷南京禮部尚書,以吏部右侍郎林燫代。一日,上手詔諭輔臣,調燫南京用,而召貞吉還,為講官,添註詹事府,與尚書殷士儋協管府事。已而,士儋以府事讓貞吉,不允。

三月丁巳,復故尚書毛伯溫原職。 (「復故尚書毛伯溫原職」,「尚」上原衍「原職」,據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二隆慶二年三月條刪。)

辛酉,上御皇極殿,傳制冊立皇子為皇太子。

戊辰,賜貢士羅萬化等四百二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酉,上諭兵部,以是月二十六日幸南海子,止用京營官軍護衞。

徐階等言:「聖駕行幸,事體重大。上林苑海子,雖設自先朝,然止蓄養鹿兔而已。非如視學、耕籍,有關治理,不足以煩臨視。且近日陵祀回鑾未久,不宜復出,惟陛下即賜停止。」上不允。于是六部、科道官楊博、王治、郝杰,各上疏請罷遊幸。皆報聞。

丙子,上幸南苑。

先是左右有言南海子之勝者,上欣然欲觀。是日駕至,則荒莽沮濕,宮館不治。上亦悔之,遽命還蹕。

戊寅,京師地震。禮部尚書高儀等,請令百官修省,仍勸上「親賢遠奸,講學勤政。以佚欲為深戒,以勵精為遠圖,詘粉飾之虛文,崇交修之實政。」上是之。

四月,上令內承運庫太監崔敏,以戶部六萬兩銀買金一萬兩進用。戶部尚書馬森言:「先帝時,買金二十,日積月累,僅能足數,不能足色,尋詔停止,以此金暫貯太倉。今欲于數日之內計滿一萬之數,臣知不能也。又祖宗時,御札皆司禮監傳之閣臣,轉示各部院,無司禮監徑傳者,更望陛下率由舊章,以示崇重命令之意。」得旨:「金且不必買,取見在金進用。」

按:採金之詔,出自先朝,而御史郭弘化諫之,遂令削籍;至末年,遺詔卹復言官,尚未幾也。今太監崔敏,令戶部買金進用,則徑傳御扎,輕用錢糧,體統壞而浪費多矣。嘗讀馬森兩疏,恐恐然憂時詘計窮,而欲節財儉用,何憂國憂民也!而崔敏復然,不有森言,安能停買乎?今既省商人買易之難,而且寢權竪侵漁之弊,賢哉森也,豈易得哉!

五月辛亥,薊遼、保定總督譚綸上疏言:

「今之策虜者,皆曰乘障,曰設險,然計薊遼十區之地,東西二千餘里,見卒不滿十萬,而老弱且半,又分隸于諸將之手,散布于二千餘里之間,虜以十餘萬眾攻我一面,眾寡強弱,遠不相侔, (「遠不相侔」,「侔」原作「謀」,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欲虜勢不張,不可得也。故議者亟請練兵,意亦慮此。

然臣以為遊兵破虜,誠為制禦長策,而行之有四難。虜之長技在騎, (「虜之長技在騎」,句前原衍「一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而我制之非車不可。顧虜入動十餘萬,而吾即以車戰不過三萬;且此三萬人,非有見伍,勢不得不召募。召募之兵與尺籍之兵異,尺籍之兵無論老少強弱,餼廩豐給,優恤備至;召募之兵非強壯不選,既無素養之恩,及有疾病,又無歸老之計,非稍優之,必不樂從。計三萬人,宜各月給銀一兩五錢,歲費五十四萬兩。司農告匱,一難也。燕、趙之士, (「燕趙之士」,句前原衍「二曰」,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辛亥條改。) 雖多慷慨,自備胡以來,銳氣盡矣。非募吳、越卒萬二千人襍教之,事必無成,而時方疑其用之不可北,散之不可南。是以臣與繼光不可信也。尚能任之專哉,二難也。燕、趙之人素驕,驟見軍法,不無大駭。且去京師甚近,流言易生,徒令忠智之士掣肘,廢功且釀他患,三難也。我兵素未當虜,戰而勝之,虜不心服,能再破之,乃終身創矣。第慮忌嫉易生,不能戮力再舉,奇禍或至,四難也。

臣熟思之,不如姑就薊鎮見兵,講求戰守之策,臣請各路選兵十枝,每枝務足三千人,可得兵三萬人,列為三營,營分為三軍,各加訓練,專備禦戰,仍付戚繼光以督理練兵官之職。每春秋雨防,三營之兵各移近邊,臣與繼光往來督勵,務各負牆以戰,遏之邊外,此為上策。萬一乘摢潰入,亦願少逭罪誅,臣等決一死戰,收桑榆之功,亦不失為中策。若先事不能禦,後事不能戰,掩取微功,苟圖塞責,是謂無策。」

又言:「中國長技無如火器,欲練兵三萬人,必得鳥銃手三千人為衝鋒,而時加肄習,非遲之一年不可。今防秋期近,請選取浙兵三千人,以濟一時之急,請上裁擇。」

上從之。

戊午,追錄故新建伯王守仁平宸濠功,令世襲伯爵。

己巳, (「己巳」,原無,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0隆慶二年五月己巳條補。) 賜山西巡撫趙時春祭。

時春,平凉人。沉毅慷慨,敢于任事,兩以建言革職。後巡撫山西,被劾去。隆慶元年,復薦起,未用,卒于家。時春習騎射,有將略,時重其才。至是王崇古請祭葬,特與祭一壇。

辛未,經筵日講。

六月癸巳, (「六月癸巳」,原脫「癸巳」,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一隆慶二年六月癸巳條補。) 總督譚綸,條上分立三營事宜,言:「春秋兩防之時,各屯要地。如永平有警,則遵化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薊州有警,則三屯一營禦之,遵化出二哨應之,密雲出一哨應之;密雲有警,則密雲一營禦之,三屯出二哨應之,遵化出一哨應之。兵皆據牆為戰,以拒虜不入為上功,其或一面失守,致虜潰入,則合三營之兵,併力奮擊,務收全捷。」

又言:「薊鎮專用主兵,將以調罷客兵,今行之而未效者,任未專也。宜責臣綸與戚繼光,使專其事,勿使巡按、巡關攙與其間,俟三年補練有成,然後遣官閱視。補得主兵二枝,即罷調客兵一枝,補得主兵一萬,即罷調客兵五千,比之頻年補練迄無成績者,異矣。」疏入,報可。

七月壬子,御史馬明謨,條陳四事:一嚴徵賦之期,二覈扣存之數,三重侵冒之爵,四復屯鹽之舊。戶部覆四事俱當,如議。其屯鹽一事,謂:「屯鹽之法,所以寢不如古者,蓋祖宗朝邊備振舉,虜不敢入,開墾塞下,輸納鹽糧,當時不藉內帑,而公私饒富。今諸邊歲歲苦虜,塞下既無可耕之田,而鹽商又無可糴之粟。當事者乃議發帑銀、開餘鹽以佐之,于是屯政迄不可覆,而鹽引滋滯矣。夫京師天下根本,內帑國計所關,以天下供京師其勢順,以內帑供四方其勢逆,此復屯鹽之利,誠為永久之圖也。近已專敕重臣,分理其事,宜申飭之,務底成績。」得旨,依擬行。

乙卯,南京給事中張應治,以災異頻仍,條陳修弭七事:一勤政,二親賢,三立信,四足兵食,五平盗賊,六復軍儲,七察幽枉。大要謂「天心仁愛,人君禳災,不當專責臣下。」而前三議,勸上革內批,罷遊幸,召還織造內臣,語甚切直。上意頗不懌。

丙辰,內使許義,坐挾刃赫人財。事發,中城御史李學道不俟參提,遂執而笞之。其黨皆忿恨不平,是日朝罷,有內使百餘人,突出左掖門外,捽學道,奮挺毆之踣地,百官相顧錯愕。上聞之大怒,命錦衣衞執內使十餘人至東上門,杖為首者一百,發煙瘴地面充軍,餘各杖六十,發孝陵衞充軍。學道亦以擅笞內使;不諳事體,調外任。

甲子,兵科左給事中張齊劾徐階不職狀。上以齊肆意詆誣,姑調外任用。

乙丑,徐階疏辨,上令「即出視事,不必再辭。」

丙寅,大學士徐階,再上疏乞休,上許之。其燕勞錫予之隆,一如楊廷和故事,稱優隆云。 (「稱優隆云」,原脫「隆」,據明實錄穆宗實錄卷二二隆慶二年七月丙寅條補。)

八月辛卯,初,大同人丘富者,入虜中,教為城堡宮室,布滿豐州川,名曰「板升」,以居中國被虜亡命之眾。每入寇,輒使前驅為嚮導,邊民苦之。上即位之初,詔懸賞格,降人應募者以千計,而白春、魏良相、田汝光等,已各有部落,畜產饒富,至是聞風各率眾來降。命授附近衞百戶,賞銀五十兩,仍懸賞格于邊外,九邊皆如例。

丙午,武英殿大學士張居正,條為六事上之:「一省議論,二振紀綱,三重詔令,四覈名實,五固邦本,六飭武備。」疏入,上曰:「覽卿奏,皆深切時務,具見謀國忠懇。該部院勘議以聞。」

按:讀居正一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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