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不與通,故有白米黃米之說,惟公無一刺與通。張氏得幸,勢傾朝野, (「勢傾朝野」,「勢」上原衍「勝」字,據明紀錄彙編本刪。) 士夫罔不相結。公貧賤時有連,終不與往來,公飲亦不赴。其子封侯伯,遇之,若不相識,未嘗與交一言。劉瑾之橫,尤以苛法毒天下,士夫無耻者因之求進,或籍其勢以中傷善類,有自守者亦脂韋曲從,過為佞諛,以求自全,惟公超然去之。瑾雖不懌,終不能害,天下以是高之。
○趙風子
趙風子,名鐩,霸州文安縣生員也。正德六年,賊劉六、劉七、齊彥明、邢老虎、楊虎率眾萬餘,攻掠文安。鐩同家屬避賊立水中,賊劫其妻將污之,鐩往戮傷二賊,被劉六、劉七擒之,因降為盗。
久之,劉六等欲分火為寇,鐩與楊虎、邢老虎為一火,因劫興濟、南皮,至東光,擒其縣尹,已而釋之。時都御史馬中錫邊憲遣人招之,不聽。轉劫濟寧、張秋、威縣、新河、南宮、棗強等縣。至景州,遇許游擊、馮游擊兵與戰,被擒斬一千餘人。奔敗至小灘河,又遇田都司兵,殺官軍七十餘人,擒其指揮趙文,已而釋之。奔至蒙山,遇副總兵李某軍,敗之,得其神器、盔甲百餘副及蟒龍袍。楊虎因自衣之。至陽頭,賊管四、馬武、張通等皆來歸,其勢轉熾。至宿遷,淮安太守率兵與戰而潰,溺水死者無筭,守亦被擒,旋縱還之。渡河,擒高郵指揮陳鵬。攻靈璧縣,知縣陳伯安出戰,擒之。攻宿州城不能破,焚其西關。陳伯安不屈,欲殺之,已而釋之。又攻永城、夏邑、虞城三縣, (「夏邑」,原作「下邑」,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焚其居民,擒虞城縣尹,釋之。攻歸德州,破之。守備萬都司率眾追至亳州。武平衛指揮石堅率軍一千、僧兵一千餘人至白龍王廟小黃河渡,對岸立營。楊虎不勝其憤,率壯士七人,尋船渡河與戰,官軍亂,以土石擊之,覆其舟,虎死焉。
鐩等乃立劉三為首,改名劉惠。至蒙城、太和,官民俱逃散,副總兵白玉率兵來戰,劉三率五百餘人與官軍戰,殺官軍一千餘人,得盔甲鎗刀二千餘,神器七十餘件。攻沈丘縣,縣塞其城,鐩等抗城而入,殺軍民一千餘人。擒其都司潘忠,釋之。至鹿邑縣,官吏望風逃散,擒其守城千戶李茂等二百餘人。有陳翰者自稱主事,願與劉三為子。新蔡縣致仕知府張什率生員耆老備金銀、器皿、綵段饋送,求免攻新蔡,救一城生靈,劉三許之。上蔡知縣霍某與指揮李某拒守,破其城,斬霍知縣,梟首示眾。鐩見勢日盛,思於劉六等各舉大事,與陳翰、甯龍等謀,兵法無主統必亂,劉三稱奉天征討大元帥,小張永前軍都督,管四後軍都督,劉孜左軍都督,馬武右軍都督,邢老虎中軍都督,其餘各有名號。列二十八營,以應二十八宿,各色大旗為號。為鈞牌,所至官吏修理道路橋梁,備粮草給軍,迎降者秋毫無犯,拒敵者寸草不遺。至商水縣,縣尹迎降。至武陽,擊城劫庫釋囚。內有僧德靜,為唐府宮人所生,因留之。至葉縣,擒其縣尹、學官、唐府校尉三人,釋之,為眾軍所殺。攻襄城,居民納銀并馬,歛兵而過。攻鈞州,不破,陳翰聲言欲屠城,鐩以故馬尚書皆在圍中,去之。至郯城,民獻馬二十,乃止。
破寶豐,孫僉事磐賷黃榜招撫之,鐩復書云:「群奸在朝,舞弄精神,濁亂海內,誅殺諫臣,屏斥元老,乞皇上獨斷,梟群奸之首,以謝天下,斬臣首,以謝群奸。」營中見榜,逃去者百餘人。賊有擄縣尹妻子者,殺之。攻裕州,破之,殺都指揮詹濟及其下四百餘人,劫庫釋囚。唐王遣人謂之曰:「德靜非我子,若等殺之。」至唐縣,攻城不能破,城中餽以鞍轡二十副,燒居民而去。至西平縣,與官軍對敵,大敗,死者二千餘人。奔敗至西華、鄢陵,擒其縣尹,已而釋之。至新鄭,轉至滎陽,破其城。至偃師,遇姚總兵官軍,夾河而陣,鐩率眾過河,官軍奔敗,殺毛葫廬軍一百餘人。至河南府,延綏、榆林官軍迎之亂殺,賊大敗,官軍追至河。劉三奮勇殺其都指揮及其下四十餘人。至汝寧,遇湖廣土軍迎敵,殺土軍數十人。駐朱臯鎮, (「駐朱臯鎮」,「鎮」原作「指」,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官軍追過河,劉三率眾敗之。至六安州,官軍追至,被殺四五百人。至定遠縣,又被殺四十餘人。復至六安,劉三率眾萬餘人徑往商城而去,不知所向。鐩意欲還六安,適管四、張通率眾二千餘人歸,至潁州。 (「至潁州」,「潁」原作「揚」,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楊虎下迪郎二千餘人來歸。至鳳陽,投書叢都堂處,約歸欵不果。時邢老虎死於唐縣,官軍追至徐州,賈敏下賊李昇二掣其眾二千餘人至黃陂、麻城等處,劫掠而死。鐩知事不成,官軍復追至商城,遇一僧,奪其度牒,削髮詐為僧,欲投江西賊。尋船將渡,遇武昌軍人趙成等擒之。
○災異
正德七年三月,江西余干之仙居寨,夜大雷電以風,西北有火如箭墜旗竿上,如燈籠,光照四野。戍卒因撼動其旗,火直飛上竿首,卒因發火銃衝之,其火四散,闔寨鎗首皆有光如星,須臾而滅。
五月,廣西萬春北寨各鎗上有光。
三月,山東秦始皇廟鍾鼓夜鳴,火起桑樹上,木燔而枝葉無恙,廟宇燬而神像如故。
直隸順德、涿州、河間有青色赤黑或如犬,或如猫,其行如風,夜至空中飛下,或爪傷人面額,或嚙人手足,逐之不見踪跡。
○財賦之數
今天下歲徵稅糧,凡三千六百三十二萬一千餘石,內三百二十萬九千石,折銀八十一萬四千餘兩。戶口、商稅除折米外,并船料鈔折銀可得四十三萬九千餘爾。各礦銀課,歲辦一十五萬一千餘兩, (「歲辦二十五萬一千餘兩」,「歲」原作「稅」,據明紀錄彙編改。後文中「歲」亦多作「稅」,徑改,不再出校。) 鹽場歲賣折鹽銀常不下數千萬兩。如此而歲用猶云不足,何也?祖宗時歲用頗省,以黃蠟一事計之,歲用不過三萬斤,正統末四萬斤,景泰、天順間加至八萬五千斤,成化十一年後遂加至十二萬,其餘可推也。
○財用之數
每年入數,凡各處稅糧折徵,共二百三萬餘兩,雲南解閘辦三萬餘兩, (「雲南解閘辦三萬餘兩」,原無「解」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各鈔關船料四萬餘兩,馬草折徵二十三萬餘兩,鹽課折銀二十餘萬兩,以上共二百四十二萬。
○每年出數
送內庫預備成造等項十餘萬兩,或二十萬兩,給散軍官俸銀三十五萬餘兩,宣府、大同、遼東、陝西年例共四十萬兩。若遇有聲息緊急,各處奏討加添,每處多則四五十萬,少則二三十萬兩。軍官折俸每年三十三萬五千五百餘兩,聖旦、千秋等節用二十九萬七千八百餘兩,親王、王妃、公主及上用及天下王府銀盆、水罐、儀仗等項共十三萬七千五百餘兩,大約一歲用二百餘萬兩。 (「大約一歲用二百餘萬兩」,原無「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今歲議進入三百萬兩。 (「今歲議進入三百萬兩」,「百」原作「十」,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以上正統二年戶部奏上數目。
○天下糧數
蘇州歲運軍糧六十五萬石,加耗過壩,每石七斗九升,不過壩,每石六斗六升。外金花銀十七萬兩,折米六十八萬石。 (「折米六十八萬石」,原無「石」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鳳陽、南京不在數,存留在蘇歲止七萬。福建歲九萬一千兩,江西歲二十五萬,湖廣折銀十萬兩,兌軍二十五萬石,雲南五萬,河南漕運三十萬,浙江六十萬。
【趙子富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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