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六十七 病逸漫記(明)陸釴 撰

作者: 鄧士龍 編輯6,684】字 目 录

錢糧未完,不在問例。

朝廷以北方進貢者待之厚於四夷,順天府具床褥,禮部置酒宴,光祿人日供米一升,肉一斤,酒半瓶。又欽賜下程,每五日五人供羊一隻,米五升,酒若干。賞賜頭目十六表裏,一云八表裏,加賜織金。其餘各兩表裏。又各人衣服一套,靴襪全。馬價高者三表裏,次者二表裏。其羈留大同者,取萬億庫錢糧供給。萬億庫錢糧頗為大官侵欺,以馬草為名, (「以馬草為名」,原脫「名」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軍士所得者少,而官入己者多。 (「而官入己者多」,原脫「官」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光祿寺、教坊司皆禮部支糧。教坊司支糧者七百餘人。光祿行移俱以手本至禮部,禮部為轉行。科以手本至順天府轉行。蓋光祿、六科皆內府衙門故也。

尚寶司所領寶璽凡十二顆:第一「皇帝奉天之寶」,郊天齋醮用之;第二「尊親之寶,」上尊號用之; (「上尊號用之」,「號」原作「賢」,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第三「親親之寶,」有大小二顆。「誥命之寶」、「敕命之寶」、「廣運之寶」用之最多。敕命遠去者悉用一寶封識,其文云:「丹符出驗四方。」凡寶,皆內尚寶司女官掌之。遇用寶,則尚寶司以揭帖赴尚寶監,尚寶監請旨,然後赴內司領取,歲用寶三萬餘顆,歲終尚寶司繳進數目。

白浮泉,今入清河。一畝泉,在甕山後,已塞。甕山下玉龍、雙龍、青龍等泉,入西湖,經高良橋,注皇城濠,一自西流入內,一自東會入通惠,四里至慶豐,慶豐十一里至平津。慶豐地形高平津一丈許,水陡絕,故平津開則慶豐河身立見。議者欲於慶豐南添置一閘,又云濬慶豐河身,然濬深則兩淮易至,恐不若增閘之便。平江伯陳某盡力欲通舟,左右多阻之。或云道士仰彌高為上言:「黑眚之出,為濬河之故。」或云河通則西湖不可種,故權貴止之,迄無成功。

子游之武城,今兖州府嘉祥縣,魯之西郊,狩而獲麟之地。 (「狩而獲麟之地」,原脫「狩而」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張子房之墓,云在壽張,當再攷。

張秋舊云景德。鎮西鄆城、曹州、定陶以至金龍口,正統十三年河決處。

禮部選駙馬,同司禮監太監、欽天監官筭,命錦衣百戶視其隱。駙馬曾聘者聽其所從。

鄭村壩,以鄭當時得名。

于準,江西餘干縣人,能通五經。

天下王府惟蜀府最富,楚府、秦府次之。 (「楚府秦府次子」,原脫「楚府」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楚府昭王,太祖愛子,田最多,故富。其他如韓府、褒城、范德最貧,至有喪不能舉,衣食不能充者。

漢時封王,止以皇帝所生之子為王,王之嫡子世為侯,其他支庶皆同庶人,但蠲其徭役。今王之子為郡王,郡王之子為鎮國將事,自此以降凡六等,至其末世為奉國中尉,故不能無窮迫之弊。

王妃之父、駙馬之父,俱為兵馬指揮,無祿。

母雖以子貴,然嫡在則不敢並封。生母未封,子婦亦不敢受封。

三年須知:考退官老疾者同致仕例;罷輭與素行不謹者冠帶閑住,但有冠帶,無品級,一應服色儀仗皆不得用;有贓者為民。

將軍馬日給料四升、草十五斤,校尉以下馬俱三升。選將軍五尺三寸,擔城磚十塊,重四百斤,方為中式。隸錦衣衞,月食米二石五斗,侍衞二十年以上得冠帶。此係詔書內事例,不為常格。其數幾千人,每直三百二十四人,其四十八人身幹最長,分兩班侍立,奉天門東西各十二人,其餘布立丹陛之左右。

廣平侯袁瑄總領宿衞,忻城伯、懷寧侯輪直宿衞。九門凡十八衞,內外開閉圍子手二千六百,作兩番,指揮八人,日輪一人。銀牌一千多少。校尉五百三十,將軍三百二十四。侯、伯以下帶「仁」字牌,將軍以下帶「智」、「信」等號金牌,其餘大銅牌。雖名金牌,亦以銅為之。 (「雖名金牌亦以銅為之」,原脫「雖名」,「亦」作「無」,據明紀錄彙編本補、改。) 銅牌式較長。

各處之巡撫、都御史、總兵、參將等,俱請雙馬,或單馬,或雙船、單船符驗。先從兵部題本,得旨,車駕司以本送尚寶司。尚寶司又題本,得旨,然後給與勘合,起送印綬監關領。他日繳納,又從車駕司送尚寶司,尚寶司類繳。其餘小官出行,但以車駕某字號符驗從會同館起關,其符驗隨繳入車駕司。巡按御史出巡領印,與領雙馬符驗,行移同。

五軍、三千、神機、團營共二十五萬之數,連各處輪番有三十萬之數。團營十二萬, (「團營十二萬」,原脫「二」字,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稱為精軍。南京不過四、五萬之數,鎮江除京操不滿百名。

天下歲運米至京師者有四百餘萬, (「天下歲運米至京師者四百餘萬」,「四」原作「五」,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民糧不在其數。

南京御史刷卷、清軍皆從北京都察院進本點差,遣人賫印送去。

南京飯貧米領於光祿寺,內宮主之,悉用白糧米為費。

京中去年七月有尼妖,上遣內官汪直出至灰廠中訊鞫,之後,即以灰廠為西廠,伺察陰私。今四方以妖言見捕者日至,其來未艾,以尼之為禍端。南和縣械送一人名王英者,能行銕布衫法。

東直門外二十馬房收草料,每一房太監三人,每草一萬須銀二十兩,其馬數不許查理。 (「其馬數不許查理」,原脫「許查」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嘗有進本乞查理馬數,問發充軍。

通州五衞,通州衞係在京衞,分其左、右衞并龍虎等衞,皆是外衞。

通州秋青草,自正統十四年其草為虜所焚,自今天津八衞打秋青草,遂以為例。

在京倉糧每月放二十七萬石,內承運庫每季散軍職折糧銀一十二萬兩,軍職通計二萬七千有餘。

翰林檢討王偁,字孟敭。其父某在勝國時守潮州,值天兵至,竄歸閩中。其友吳海屢勸其死,以無嗣辭。既而得偁,吳復勸之死,某曰:「吾今可死矣,期在明日。」吳明日素服往弔,至則某自縊於後園。君子曰:「守土之官,當死于土,有子無子豈可復許,惜哉。」某之死緩也,然其雍容商確,不以事過而忘其義,亦賢也已。

姚壽,南陽泌陽人。父仲道,永樂九年舉人。母某氏,喪明,居床褥者十五年,壽事之甚謹。每奉酒食必跪進,鄉人初不能知,後從門隙竊視,始知其然。遇其母沐浴,身親奉之,不使其妻為力,謂妻曰:「汝未必不厭吾母也。」

南陽衞, (「南陽衛」,原句下衍「地」字,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刪。) 頗有淫風。其林氏女,聘未行而夫卒,乃白其母至夫家,送葬畢,遂行三年之喪,事其舅姑,曰:「舅姑無他男, (「曰舅姑無他男」,原脫「曰舅姑」三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獨妾夫,今已死,吾寧忍去耶?」太守段堅賢之,月廩其家。

溫州、平陽,小木最工;寧波、奉化,大木最工。木匠中又有圓曲一色,如製交椅凳桌之類。

高啟季廸,因撰蘇州府上梁文為巡按御史張度所奏,與知府魏觀俱被極典。 (度,廣東人。)

磚城北甲、乙、丙、丁、戊庫與天財、承運等庫,惟天財庫贓罰銀、香料等項最富。磚城內文華殿南是內承運庫, (「磚城內文華殿南是內承運庫」,原脫前一「內」字,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以藏銀、絹,除歲用外,其餘皆入內女官庫。雲南各處礦銀、各衙門辦銀, (「各衙門辦銀」,原脫「衙」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歲進若干,各入女官庫。其各處折糧銀,有一項入太倉,以備邊用,歲送西北諸處三十餘萬兩。

景泰間,廢儲之議自廣東指揮王弘發之,其謀出於江學士文淵。當時詔草有云「父有天下傳之子」,乃江文淵之語;「天降下民作之君」,則陳循之言,當時以為妙對。後文淵家居,與揭侍郎家爭田不勝,遂訴於朝,其中有云:「父有天下傳之子,實有以發之。」發之以自邀功,可謂自實其罪矣。

英廟復辟,羣臣奏請建儲,初云「復立元良」,蓋專言今上。王文於是改之「選立元良」,後迎湘之說實萌於此。豈文等自以罪逆深重,無面目見上,故妄意欲選立耶!可謂自取誅滅矣。

正統十四年,駕幸土木。成國公朱勇軍鷂兒嶺。有旨徹還。勇以虜薄嶺口,此軍一徹,隨即而至矣。不從,遂內徙,虜至駕陷。時駕下營平地,四面皆山。

兵部尚書鄺埜,一日與恭順侯吳某取五軍軍數,恭順聞於上,鄺走謝,以軍非外人所預知,此祖宗舊制。

正統十四年十一月,虜以六騎犯河間。時都御史陳鎰、御史姚龍等應赴失期,合城宵遁,渡滹沱河,斷橋,結三營以待。舍堅城而屯曠野,可謂無謀之甚矣。城中留者惟七十餘家。

景泰七年,征銅鼓等處苗蠻,兵部尚書石璞總督軍務,工部尚書王永壽提督軍務,侍郎一人,太監六人,郎中二人。總兵方英以京軍千餘至南京,發將調各處軍八萬征進,中軍都指揮董梁以五哨從公進入其苗民所居,凡十四寨,寨二、三千人,大率柔脆之兵。遠勞天兵, (「遠勞天兵」,原作「遠方大兵」,據明紀錄彙編本改。) 所費過多,非所宜矣。

景泰七年,黃蕭養反。蕭養以強盗禁廣州獄,時有無賴子弟若干人繫獄,獄吏與之索錢,不可得,盡寘之極刑,與蕭養同處,因相通謀,置兵器飲食中,劫牢出,嘯聚為亂。有都指揮王清被擒,嘗臨城勸降,蕭養所為詔文疑出其手,後死,以陣亡聞,亦在褒旌之列。

修撰岳正入內閣,聞太監牛玉所薦也,墓誌作王翱薦。正友某指揮與牛玉善,故數稱薦。正於天順元年五月十一日入閣,先一日英廟召至文華殿,喜其北人,又所親擢第三人,令與呂原協同辦事。入閣僅□月,前後宣召無虛日。正以天下自任,即語上,欲解曹、石兵權,上令往諭之。正即親往,道所以保全之意。石駭之,詣上慟哭乞哀。上云:「非干朕,岳正言汝二人有謀反意,故爾。」由是二人怨正。

某月某日,有人于左順門進一本,假給事中李秉彝出名,內具詳品曹吉祥、徐有貞等數人善惡。內云:「曹吉祥之權不減王振,而曹欽之惡不減王林」,獨石亨不與。時有貞閑住,吉祥怒,令京師大索,且勸上榜示,必得其人,逮捕至者頗眾。正自云與呂原、許彬諸人勸止。

羅綺,都御史,其愛妾石亨之妹也。綺外除,以亨為內援,且以銀千兩賂吉祥,求轉京職。吉祥云:「此易事,但欲汝陰索徐有貞事來告,不患不得功名也。」羅竟無所報。

岳正之被黜也,頗以饒舌之故。上嘗疾視之曰:「岳正敢多言乃爾耶!」後以家事田畝之類為曹、石所愬,出為欽州同知,尋以逗留發充軍。曹、石敗,放回原籍為民。

雲南木邦宣慰司、龍州宣撫司俱有寶井,出寶石。宣撫司宣撫囊行美,是婦人名,頗與宣慰作抗,不能屈服。

五月初九日,罷西廠。上使御馬監太監汪直即西廠審問妖尼,遂以校尉百人與直,專以伺察為事。而百戶韋英。為直鷹犬,遣人四出,所得贓吏一二,然自達官以下,許先報後聞,凡文官無辜受其屈辱者甚多。御史黃本以道遇韋英失敬,遂為英鞭撻不可言。左都御史李實,迎候風旨,惟恐或後,復與英結為父子,恬不為恥。自後,尚書以下,人人自恐,至內官黃暘等亦受窘迫。暘等擿內閣商輅等及六尚書同日奏:「直年幼,不識世務,韋英奸惡小人,害及無辜,有傷政體。」上即日令革去西廠,官校各回原衞着役,汪直入內。十二日,着黃暘過南京,陳祖生降一級,往鳳陽。十六日,調尚寶卿朱輝為四川某府同知,汪景昂等四人為禮部郎中等官。 (「汪景昂等四人為禮部郎中等官」,原脫「為」字,據明紀錄彙編本補。)

仁宗在東宮時監國,為漢府所譖,蓋太宗初有易儲之意,而高煦實覬覦之故也。於是使給事中胡濙往伺察仁宗, (「於是使給事中胡濙往伺察仁宗」,「胡濙」原作「吳濙」,據明紀錄彙編本及明史卷一六九胡濙傳改。) 令其書不軌事以聞。時梁潛、黃淮、楊士奇等皆東宮官,善于保護,教太子禮法,而濙亦不敢曲意上承,回朝但言皇太子敬天孝親,上意稍解。後終見纔,乃徵諸東宮官,悉下獄。士奇引咎得免,黃淮等繫獄十年。潛語家人云:「此長蔴線也,不足多慮。」後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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