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之【三七】,賊墜崖死者【三八】萬餘人。又嘗與敵戰,其子文宣,年十八,從行。戰罷不見文宣,其麾下請入敵中求之,吉止之曰:「此兒為王吉子,而為人所獲,尚何以求為?」頃之,文宣挈二首以至。乃喜曰:「如此,真我子也。」吉每戰所殺不過一矢,即舍弓肉袒而入【三九】,手殺數人,然後反,曰:「及其張弓挾矢之時,直往抱之,彼倉卒無以拒我,則成禽矣。吾前後數十戰,未嘗發兩矢也。」吉與張岊齊名,卒皆不至顯官。
癸酉,降并代副部署、通州團練使王元為左衛將軍、陵州團練使,鈐轄、東染院使、台州刺史康德輿為東染院副使,鈐轄、供備庫使楊懷志為供備庫副使。先是,有蕃部乜羅為殿侍,求錦袍、驛料,德輿不與,乜羅頗出怨言。或譖乜羅與賊通,戰則反射漢人,乜羅無以自明,乃謀附賊。指揮使張岊聞之,召乜羅與飲,乜羅泣曰:「我豈附賊者,蓋逃死爾!」岊以告德輿曰:「乜羅叛,信矣,不可不殺。」元昊方屢入寇,德輿不聽,曰:「今日豈殺蕃部時耶?」岊曰:「叛者特乜羅,非觽所欲也。請為君召與飲,仆崖谷中,聲言墮馬死,安知漢殺之?」德輿猶預不決,以問所親,所親惡岊,短毀之,岊計不得行。
折繼閔聞賊將至,以告德輿,德輿怒曰:「君不召之,何以知其來也?」賊果以乜羅為鄉道,自後河川入襲府州。蕃漢欲入城,德輿閉門不納,或降賊,或為賊殺,不可勝計。賊既圍府州,德輿與元及懷志按兵不出戰,但移文轉運司調軍食。轉運副使文彥博籍民輦運,至境以俟,而德輿終不敢出。及豐州陷,才出屯州城外數里,三日而還。居民望見,以為寇復至,皆棄其所齎,入保城郭。彥博以其事聞,故責及之。然止坐不出戰,其他,則朝廷不悉聞也。
甲戌,參知政事晁宗□落起復。太常丞、直集賢院田況為右正言。
乙亥,詔天下立義倉。自乾德初置義倉,未久而罷。明道二年,詔議復之,不果。景祐中,集賢校理王琪上疏,引隋、唐故事,請復置,曰:「唐貞觀中,自王公以下,墾田畝稅二升,其實太重。至永徽之後,自上戶以降,計戶出粟,亦復不均。今宜令五等以上戶,計夏秋二,別輸一升,隨稅以入,水旱稅減則免輸。州縣擇便地別置倉貯之,領於轉運使。今以一中郡計之,正稅歲入十萬碩,則義倉歲得五千碩,推而廣之,其利博矣。」因言:「明道中,最為饑歉,國家欲貸饑民則兵食不足,故民有流轉之患。是時,兼并之家出粟數千碩即補官,是豈以爵為輕歟?特愛民濟物,不獲已而為之爾。孰與夫乘歲之豐收,羨餘之入,於天下之廣,為無窮之利,豈不大哉!且兼并之家占田常廣,則義倉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狹,則義倉所入常少。及水旱賑給,則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濟,中下之民實先受其賜矣。損有餘補不足,天下之利也。」事下有司,會議者異同而止。於是,琪復上其議,上納之。已而觽論紛然,以為不便,遂詔第令上三等戶輸粟,尋復罷。止令上三等戶輸義倉,乃明年正月戊午日事。
是月,以虢州朱陽縣鑄錢監為朱陽監,又以商州洛南縣鑄錢監為阜民監。朱陽監,實錄見是月壬申,獨無阜民監,今附此。
注釋
【一】不宜予大郡「大」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括市馬「市」字原無,據上文「括市戰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括市馬補。
【三】欲歸農者「欲」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端拱二年三月「二年」原作「三年」,按本書卷三○端拱二年三月進士中有曾會,且端拱無三年,據閣本改。
【五】西山上白草平「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六】嘗領并州兵萬人「嘗」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六、琬琰集下編卷一三文彥博傳補。【七】其或僥求過分「或」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押官「押」上原有「監」字,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刪。z
【九】點差強壯弓手之時「壯」、「弓」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卷二二論遣使往陝西河東募強壯充兵補。
【一○】黥補軍籍「黥」原作「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材術足任者無幾「者」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及樂全集補。
【一二】不困帑廩之積「困」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改。
【一三】力爭之「爭」原作「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乘驛「乘」原作「承」,據閣本改。
【一五】鄜延走馬承受傅季明「鄜延」原作「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左藏庫使「庫」字原無,據宋代官稱補。【一七】至於覆軍殺將「至」字原無,據樂全集卷二一請罷陝西招討經略司事補。
【一八】人無適從此句上同上樂全集有「文檄矛盾」四字。
【一九】完利器用「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補。
【二○】賦輿盈虛「賦」原作「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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