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
帝號 宋神宗
年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文
十一月己丑朔,翰林天文院言,日食,雲陰不見。又言,巳時六刻,雲開見日,不及所食分數。宰臣王珪等上表賀。(舊紀書日食不見,新紀削去。)
辛卯,詔提舉教習馬軍所,見教諸將下馬軍兵級,除已得精熟引見訖發遣外,其後來續教到事藝成就人,宜令具姓名人數聞奏,聽旨呈驗訖,遣還本將下。(此據御集一百二十三卷手札增入。熙寧七年九月十九日,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三年三月十一日、五月十一日、六月十八日、十一月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六年二月五日。)
甲午,詔:「御史六員,令三員分頭察案,三員專言事。」提舉河北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司言:「知相州、朝議大夫劉航,到官半年,已在優課。近朝旨修置集教場,航日在役所,勸督規畫,兩月而畢。室宇什器,一一精至,比之它處,大省功費。本司已繢圖,牒諸州為法。又勸諭民兵赴場簡閱,莫不踊躍待選,及詔誘義勇軍員與保正、附保人投狀願教閱者不少。內外帖然,無驚擾畏避者。伏望旌其異效,以勸諸郡。」詔降敕銟諭,仍賜銀絹。
荊湖南路安撫司乞依湖北沅州例,募禁軍同丁夫建築郡州溪峒城寨。從之。
提舉河東路義勇、保甲司言:「願習學武藝人約束,乞依義勇、節級、大保長法。」從之,仍令河北、陝西準此。
乙未,陝西路轉運司言,知隴州、左藏庫使薛繗闇繆,不覺察吏受贓,乞放罷。上批:「繗常以賣酒過度得罪,今又不能率履勵行,整飭職事,乃因循縱弛,有甚前日,不可不痛懲治。其隴州干繫官令轉運司劾之,繗先衝替,今任內舉繗官,亦案後收坐。」
丙申,知代州劉昌祚言:「瓶形寨地,有北人欲取直路趨團山鋪往來。臣已諭本寨使臣回答,不可更令希覬侵越。」詔:「如北人來境上問語言,密諭使臣等,以理道婉順開說,無得先為形跡,致敵別起事端。」
河北沿邊安撫司言:「準朝旨定移牒北界安撫司,問人船入界河北放箭因依。牒本繳奏。」上批:「移牒已數可具止之,恐敵習玩,不以為誡。」
詔右正言、直龍圖閣、前知熙州趙濟落直龍圖閣,追三官勒停;太常博士、前管勾機宜文字許醇,鎮寧軍節度推官、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勾當公事趙輝,各追一官,并勒停;崇儀使、涇原都監第六將張恩,西染院使、熙河都監第二將許利見,各追一官;指使、西頭供奉官張祚,三班借職呂忱,各贖銅十斤,並衝替。濟坐遣祚、忱以私役禁軍至京買婢;醇、輝各以般家人假濟踰數,又差禁軍;利見知而故縱,並特責之。已而濟又坐奏熙州錢數馬料不實事,復詔俟合睳官更展兩期。
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言:「中書吏王冕、馬永錫不當扶宰臣王珪升慈聖光獻太后神御殿階。」詔王冕、馬永錫各罰銅八斤。
壬寅,詔會校諸路馬不出牧,以歲入地租除補還轉運司所費草粟價直外,餘並合入髃牧司:兼轉運司已承認積欠及歲額等錢,宜下髃牧司置簿,以時舉催勾收。
癸卯,河北沿邊安撫司奏:「信安軍地分界河內,有北人漁船,知軍王惟純指揮約欄須管,漤入元出來鹿角口內,而北人益以人馬,漤要向下去,以致各曾放箭。本司勘會惟純雖是用心,緣未中理。若因此特有行遣,又慮北人別致生事。兼勘會界河北岸通連北界,河港不一,乞今後婉順說諭,如離元出口子已遠,止令於近便口港回歸,免致引惹爭鬥。」從之。
丁未,太學博士、通直郎朱服為監察御史裏行。
訪聞河北諸將下教頭【一】,多未諳習新法事藝,則所教人不應格可知。今側近各有集教場,可遍下諸將,據諸色事藝人數,精選少壯者,關提舉義勇、保甲司教習。候成就,遣還將下分教。河東、陝西準此。
庚戌,知廣州、中大夫、集賢院學士陳繹為龍圖閣待制再任。曹佾以封濟陽郡王恩,乞男四方館使評、引進副使誘改官。詔評遷引進使,誘遷客省副使。
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二】等言:「軍器監詳定法式至今七年,及一司敕亦近五年,尚未成書。蓋官吏利于添給,故為遷延。」詔三司勘會逐官自置局後支過食錢,並令回納,仍于月俸內□一半。
辛亥,管勾國子監舒亶言:「近蕭之美言,太學考官不詳考校,及巡鋪官不指約補試生員。考官等雖各會赦,然在臣正以督責官屬為職,實無幸免之理。」詔中書上簿。亶以罰輕,又請罪,詔罰銅十斤。
壬子,直龍圖閣、勾當三班院曾鞏言:「陛下隆至德,昭大道,參天地,本人倫,興學崇化,以風天下。唐虞用心,何以加此。然患今之學校,非先王教養之法;今之科舉,非先王選士之制。聖意卓然,自三代以後,當塗之君,未有能及此者也。臣以謂三代學校勸教之具,漢氏郡國、太常察舉之目,揆今之宜,理可參用。今州郡、京師有學同於三代,而教養選舉非先王之法者,豈不以其遺素厲之實行,課無用之虛文,非陛下隆世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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