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七十二

作者: 李焘10,629】字 目 录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二 帝號 宋真宗

年號 大中祥符二年(己酉,1009)

全文秋七月甲寅朔,詔右僕射張齊賢、戶部尚書溫仲舒、右丞向敏中、御史中丞王嗣宗、知雜御史盧琰各舉才堪御史者一人。

內東門司言,皇親諸命婦應入宮廷覲見者,承前未嘗預奏,皆不待報而入,有司無由致詰,望自今並前一日具奏待報。詔長公主不須待報,餘依所請。先是,開封府劾進士廖符,械繫庭中,曝裂其背,訊之無狀。上以炎暑之月,罪未見情,橫罹虐丝,良可嗟惻。丁巳,特置糾察在京刑獄司,命金部員外郎知制誥周起、侍御史趙湘領之。應御史臺、開封府及在京凡有刑禁處,徒以上罪,即時具收禁移報,內未盡理及淹延者,取□詞駮奏。若曠於舉職,致有枉濫,因事彰露,則重丝之。

三司請出內藏綾萬匹以助經費,從之。侍其旭至瀘州,夷人即來首罪,殺牲為誓。旭案行鹽井,夷復拒之。旭率部兵百餘,生擒其首領三人,斬數十級,而部下被傷者幾二十人。旭遂趨黎州,以其事聞。時黎州夷人斗婆行亦數出為寇【一】。上以旭輕敵致侮,己未,降詔諭旭,令篤恩信,設方略制禦,無尚討伐,以滋驚擾。(實錄云旭按行鹽井,部下被傷,遂還黎州。按旭受詔招撫戎、瀘夷人,初不及黎州,不知何以遂來黎州,而實錄且稱還也。黎州與戎、瀘夷人固相通,然道里亦稍遠矣。其後遣將出兵,又以黎、雅巡檢為名,其所討伐則多戎、瀘邊界,不知何也?據旭本傳,云夷人斗婆行出寇黎州,詔旭領兵討之。乃不云治江安、殺任賽事,與實錄、會要及正史俱不合,疑瀘州及黎州皆有夷人作過,而正史、實錄、會要載,首尾簄略也。今略依旭傳刪修,更須詳考之。)閤門祗候盧鑑言,前知儀州,有軍士亡命入蕃,自首者皆從減等,至有再亡命者,蓋丝輕之弊,望自今並從斬決。上曰:「首而戮之,是使人無自新之路也。」遂詔緣邊諸州軍士亡命入蕃自首者,並械送赴闕。其後法寺定制,卒請斬之,妻子免緣坐,情重者論如律。

咸平初,鑑為鄜延路承受,李繼遷聲言石隕帳前,有文曰「天戒爾勿為中國患」,鑑入奏其事,且云賊詐為此,以疑朝廷也,宜厚設備以待。未幾,靈州陷。上思其言,擢知儀州。諜者言繼遷將由制勝關大入寇,詔徙老幼、芻粟于內地,鑑奏以為搖民心,且示以弱,不可徙。已而賊亦不至。鑑,金陵人也。

罷壽州市木,以勞民故也。辛酉,詔昭應宮隸役禁軍,自今每月更代,廂軍及冬並休息之。初,禁軍每季一易,上欲均其給賜,復有是命。

復以萬安宮為滋福殿。

詔髃牧司在京及外坊監,自今息及五分,死失不及分者,使臣、軍校第賜器幣,孳育不及數而死失踰分者,節級科罪。從制置使之請也。先是,有詔減鄜延路駐泊兵九指揮歸營。乙丑,鈐轄李繼昌等言邊防備豫,望許如舊,上以部落安靜【二】,冀省轉輸之勞,不許。(實錄於明年七月乙未復書此事,聖語稍不同,其事則無異,蓋重出也。)

丁卯,太常禮院言:「準詔詳定淄州通判石中孚所奏州縣祭社稷、玄聖文宣王所用器服。今檢討典禮,諸州縣祭社稷、釋奠,雖載祭官祭服三獻之說,伏緣八籩八豆,禮與京諸小祠同,其諸州縣獻官請止用公服行事。」從之。

庚午,詔開封府界提點縣鎮官察舉諸縣刑獄。

上諭宰臣曰:「京朝官諸司使副將赴外任,有上殿者,朕皆諭以當行之事,期以舉職;其不上殿者,自今宜為辭誡勵,摹印賜之。」知樞密院陳堯叟言:「幕職、州縣官,亦望誡勵。」從之。帝曰:「先朝嘗以儒行篇賜臣僚,今亦當復賜也。」(會要七月十七日事。十七日,庚午也。)

辛未,以昭應宮為玉清昭應宮。

初置養病院。上以宮禁有罪者,古有掖庭獄處之,今不欲置于內,遂以通遠門內官宅為之。上封者言諸州縣祈謝雨雪,多因緣率斂。癸酉,詔自今所須禮物,並從官給。

乙亥,京東徐、濟、淄、青、□等七州水,詔遣使馳驛按視,仍令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分道檢校堙塞之,傷田悉蠲其租。

戊寅,詔封玄聖文宣王廟配享先儒魯史左邱明等十九人爵為伯,贈蘭亭侯王肅司空,當陽侯杜預司徒,命近臣各譔贊。改內衣庫為尚衣庫。

審刑院、大理寺上折杖贖金條,承前犯加役流而下一罪,先發已經論丝,餘罪後發,又計前杖科決。上以細民膚革薦傷,殊非哀矜之意,詔申定制,止贖金以滿餘數,若情理凶惡者,即復決杖。庚辰,侍御史趙湘、祠部郎中判三司都催欠司彭惟節等,條上封禪赦前天下逋負總千二百六十萬七千,悉除之。

辛巳,禁河北諸州民棄農業,學禁□、槍劍、桃棒之技者。

光化軍民曹興為盜,將刑稱冤,軍遣縣尉覆按。刑部言尉本捕盜,復令鞫案,慮其避收逮平民之罪,或致枉濫。乃詔:「自今大辟案具,臨刑稱冤者,並委不干礙官覆推之。如闕官,即白轉運、提點刑獄使者,就鄰州遣官按之。」

壬午,令□州遣兵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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